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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执纪审查

时间:2017-05-05 06:2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当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挥好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职能,对于促进基层干部廉洁自律、保障群众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就正宁县而言,乡镇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使查办案件的惩前毖后、净化社会风气的治本效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查办案件数量偏少。少数乡镇纪委一年能查办1至2件案件,大多数乡镇纪委甚至连续几年存在办案空白。一些乡镇纪委干部不善于挖掘案源,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村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且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不敏感,不善于抓要害,以至于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成“信访结案”,反而认为基层没有问题、无案可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甚至有的乡镇纪委已多年不办案,处于“开开会议、订订报纸、填填报表”的状态。2011-2012年,全县10个乡镇纪委中仅有3个乡镇纪委查办案件3起,8个乡镇未查办案件,未办案乡镇纪委占全县乡镇纪委总数的80%。

二是所办案件层次较低。乡镇纪委独立查办的多数是村干部失职渎职、挪用、侵占类的违纪案件,稍为复杂的经济类案件均需县纪委牵头联合调查或全程指导。对同级党政部门、乡镇直单位的普通干部,乡镇纪委虽然也有立案权限,但在实践中很少对以上人员进行立案调查,查办的对象都是村干部或者农村无职党员,难度较低。2011-2012年,乡镇纪委共查经济案件3起,而同期县纪委、检察院查办的乡、村干部经济类案件达17件。

三是案件质量良莠不齐。乡镇纪委查办案件重实体轻程序,不能严格遵守查办案件工作相关规定,常常查审不分、程序颠倒,在案卷中表现为事实表述不清晰,证据材料不齐全,定性不准确,处分档次不恰当,文书格式不规范等现象。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因程序漏洞、证据不全、定性不准、处理意见不恰当等瑕疵被退回补充调查的约占“协审”案件总数的90%以上,有的案件需反复多次,才能结案。

四是办案效果未能彰显。许多乡镇纪委只满足于个案的快办快结,查而不研、查而不纠、查而不防,案件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案后总结不深入,整改措施跟不上,未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腐败、纠正错误等治本功能,导致同类问题一再发生,办案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不力的原因剖析

一是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办案工作难度加大。随着社会经

济的发展,农村资金流量越来越大,因此成为基层腐败的首要目标。一些腐败分子巧钻监管漏洞,利用一切可乘之机,四处寻求作案同盟,不断更新作案手段,并在犯案之初就预设了问题暴露后的应对之策,使得腐败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反调查性,为案件查办带来更大难度的挑战。

二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一些乡镇党政机关领导只注重短期发展成果,忽略长期发展环境,既担心查处干部之后后继无人,又担心问题曝光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为当地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极力“护短、遮丑”,对查办案件工作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影响了乡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

三是职责意识不强,工作中顾虑重重,存在“缺位”的现象。 少数纪检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害怕得罪熟人,不敢坚持原则,缺乏深挖严查和公正执纪的职责意识。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愿管,一定要拖到上级督办后才重视起来。拟定的处分意见明显畸轻,甚至希望用组织处理方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削弱了党纪国法的威信。 一是乡镇纪检干部人员流动性较大,干部调整比较快,在有针对性的问题上,许多干部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加上乡镇纪检干部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纪委双重管理,人、财、物属乡镇党委管,业务上受县纪委指导,这种不太合理的管理体制使乡镇纪委书记处于尴尬位臵,以至于开展工作得过且过,只要求两头莫得罪。这种用人体制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弊端。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地方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作为安排人员的“跳板”和解决职级待遇的途径。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从事业的需要出发,从而导致部分干部工作不安心、不认真。二是流转不活。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干部有必要在系统内部进行广泛的交流,以排除在一个地方工作过长带来的不利因素,并有利于干部队伍取长补短,吸收其他单位的工作经验,提高在复杂环境中开展工作的能力。但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调动决定,县纪委没有主动权,导致系统内部上下左右的流转基本没有。三是出口不畅。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战线上的领导干部不断得到提拔重用,但力度仍然不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的出口仍然不畅,严重挫伤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办案力量薄弱,业务能力不精。乡镇纪委书记因为是班子成员,专职工作之外也要分管许多的其他工作,兼职多、调动多,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难免顾此失彼,甚至出现

“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的现象;兼职纪检干部只有一人,工作任务较多;乡镇纪委虽然选举了2-3名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外,纪委委员一般由站所干部兼任,平时疏于法纪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基本功不扎实,也很少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办案人员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信心不足,业务生疏,对违法违纪的新形式和手段把握不住,影响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是拓宽案源渠道,把握“有案可查”的形势。必须始终

把信访举报作为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管理,热心倾听群众呼声,耐心筛选举报材料,不放过每一个可疑的线索。而且要善于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案源,积极针对群众关注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教育经费和收费、社会扶养费征收、惠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检查,深入发掘问题,及时跟踪捕捉线索。

二是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有案必查”的共识。明确查办案件工作是纪委的第一要务,树立“经济要抓,纪律要管,有案必查”的正确认识。及时与乡镇党委沟通、协调,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努力为乡镇纪委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打消各种顾虑,支持他们敢查案、能查案。制定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激励机制,解决好责任制落实情况与评优选先、干部任免相结合的问题。今年,县纪委明确提出消除“办案空白”现象,要求全县10个乡镇纪委至少办1起案件,并实行纪委领导干部包乡指导责任制,在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中,对有案不办或办案不力的单位,将扣减分数、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纪委包乡领导扣除纪检津贴,并向县

纪委常委会做检查;对办案成绩突出的乡镇纪委将及时总结、表扬,对办了大案要案的工作人员会给予奖励,在纪检系统形成了“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敢查案不称职”的共识。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要重点抓好对乡镇纪委书记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把精通法纪知识、作风过硬、年富力强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充实进来,要求乡镇纪委书记理顺本职工作和兼管工作的关系,必须把主要时间、精力放到案件查办工作重点上来。同时配备好勇于担当的专职(兼职)纪检干事,及时选拔掌握法律、财会、计算机等知识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同时应在“乡案协审”过程中着重引导乡镇纪委总结经验,研究规律,增强独立办案的能力和信心。今年县纪委深入推行乡镇纪委案件交叉办理制度和跟班学习制度(县纪委抽调乡镇纪委书记参与县纪委案件调查和审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办理案件),整合查办案件的力量,精选财会、法律、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进入“办案人才库”;举办了一期基层纪检干部查办案件业务培训班,逐步培养起一支业务过硬、善办大案要案的精锐队伍。

四是注重以案促教,增强“查有实效”的社会影响。需强化执纪办案和廉政宣教的关系,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增强干部知法守法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做好案后回访座谈,帮助查找问题,堵塞漏洞,降低重复发案率,力争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优化了舆论环境,有力维护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篇二:镇党委对XXX同志的审查意见

镇党委对XXX同志的审查意见

镇党委通过查阅档案、向执法执纪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考察等方式对发展对象xx同志进行综合审查,经审查了解:

XXX同志符合入党条件,热爱共产党,政治历史清白,一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该同志的直系亲属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也是清白的。经过向公安、综治、纪检、计生部门了解情况,该同志以往没有任何违法违纪情况。

XXX同志在XXXX年X月向XX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XX支部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对其进行了考察培养和政治审查,并向镇党委做了备案。XX同志在XXXX年X月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训合格。

通过对XXX同志所在支部的班子成员、入党介绍人、一般党员、普通群众的了解,大家认为XXX同志(现实表现)综上所述,XXX同志的政审合格,基本符合入党条件,同意向你支部发放入党志愿书,请尽快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中共#镇党委 2015年X月X日

篇三: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难点和建议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

的主要问题及难点和建议

一、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2、基层纪委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单一滞后。

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在基层纪委“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

“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工作理念的重大创新,要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要提高,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两学一做”活动结合起来,让每一位党员,每一位纪检干部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对党忠诚、坚持干净做事。

2、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意识,通过典型示范、专题廉政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形式,深入开展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反腐倡廉自觉性。

3、创新监督执纪方式

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

4、严格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不仅对严重失职渎职,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责任追究,还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依据《党章》、《国中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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