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时间:2017-05-05 06:2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龙源期刊网 .cn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15年第02期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我们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篇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及问题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及问题

易松国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试点过程

2006年12月,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建设推进会在深圳市召开。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将创新社会工作的任务交给了深圳,得到了深圳市领导的积极回应。2007年初,深圳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白天任组长,副市长李铭和市委组织部部长王穗明为副组长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研组,负责制定深圳市社会工作制度及相关政策。课题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市委副秘书长杨绪松全面负责课题调研及制度起草。

2007年4月~5月,深圳市南山区招聘了100名社工,安排在各街道及社区工作站进行社区管理和服务。2007年7月,深圳市民政局在市民政系统11个单位设置了33个岗位,同时培育了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和社联社工服务中心两家民间社工机构,以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的标准向这两家机构购买社工服务。2007年10月,深圳市妇联的“阳光妈妈”服务项目向鹏星社工服务社购买了10名社工服务。

2007年10月26日,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社会工作发展的“1+7”制度,即一个总文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7个分文件。“1+7”文件对社工的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教育培训、薪酬待遇、财政支持、社工机构以及社工与义工的关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是深圳市社会工作试点的重要制度保障。

2008年1月,深圳市社会工作试点全面铺开。全市6个区及光明新区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在民政、教育、司法、残联四个领域开展试点。各区根据需要在以上试点领域分别设置40~50个社工岗位。紧接着市一级相关部门也开发了66个社工岗位。市级试点单位及各区政府分别作为服务购买主体,向当时已成立的11家社工机构购买服务。2008年9月底,深圳市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和卫生局以及市妇联等单位再次设置了65个社工岗位,向民间机构购买专业社工从事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禁毒帮教、法律援助服务以及医务、家庭等服务。

2009年,深圳进一步扩大社工试点范围和人数。全市市级单位及各区新增200多个社工服务岗位,民间社工机构增加到31家。2009年5月15日,市、区购买单位及31家社工机构在市采购中心以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了200多个岗位的服务购买及关系提供。

从2009年开始,深圳市计划投入1000万元,向民间社工机构购买项目服务。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主要方式

目前,深圳主要采取购买岗位服务的形式,由市、区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向民间社工机构购买社工服务,机构再将社工派驻到不同的岗位。也有部分属于项目购买,如深圳市妇联的“阳光妈妈”、“阳光家庭”项目等。

1.购买主体,即服务购买方

市、区两级政府为购买主体。市级购买主体包括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及团市委等服务购买部门。但是,服务购买方在很多情况下并非服务使用方,比如说,市民政局将购买的社工安排到市级民

政单位开展工作,市教育局将社工分配到市级中小学提供服务(目前多数是1校1社工),市卫生局购买的社工主要分布在市级各医院(目前多数是1院1社工)。

2.购买客体,即服务提供方

民间社工机构是服务提供方。政府向民间社工机构购买社工服务,由社工机构招聘、培训、派出及管理社工。机构的民间性主要体现在机构完全由民间人士出资创办,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部门无直接关联,机构独立运作和管理。目前,深圳有31家社工机构。

3.购买方式

从2007年市民政局试点开始,深圳先后购买了4批社工服务岗位:一是2007年7月市民政系统购买了33个社工岗位服务;二是2008年1月全市购买了398个岗位服务;三是2008年9月全市购买了65个岗位服务;四是2009年5月全市再购买200多个岗位服务。

2009年之前,政府购买服务尚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因此,在前3批购买社工服务时,深圳都采取意向性谈判的方式,将所有服务购买单位(政府部门)和所有服务提供单位(社工机构)召集在一起,由社工机构介绍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下去后购买单位与社工机构协商,并最终决定选择向哪个(些)机构购买。 2009年,社工服务购买列入深圳市政府采购内容,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购买。市采购中心提前发布购买社工服务的岗位情况,社工机构制作并向采购中心提交竞标书。5月15日,全部31家社工机构到市采购中心应标,由采购中心确定的5人招标小组根据标书及当时的应答情况,对各社工机构进行打分。机构的竞标结果由机构的得分决定。机构得分由两部分组成:上年度全市机构评估的

得分占70%,招标评委的打分占30%。这次服务采购从形式上比原来更加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4.购买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1+7”文件出台之前,市民政系统率先进行的社工试点按照每个社工岗位1年6万元的标准购买服务。这6万元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社工的薪酬,一部分是机构的管理费。购买费用不列入采购谈判内容,2008年以前是每社工每年6万,2009年为6.6万,其中,6000元是社工开展活动的费用。

购买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支付。目前市级购买费用尚未列入市财政预算,仍然是由公益金支出。区级购买费用已纳入各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支出。市、区民政局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一年分四季度将购买费用汇入社工机构的账号。4次的支付比例为30%、20%、30%和20%。

5.购买督导服务

深圳市民政局主管领导意识到社工督导的重要性,决定从香港购买专业督导服务。经与中联办和香港相关管理部门及社工服务机构的反复协调,深圳市大致按照1︰10(1个督导10个社工)的比例,从香港聘请社工督导。每名督导每月在深圳工作10天时间,月薪2万元。目前,深圳向香港购买了30多名专业督导的服务,督导的时间和方式也有所不同。

为了提高督导效率,更主要的是为了培养本土社工督导,深圳在优秀社工中选拔了一批专职见习督导及督导助理。目前,深圳有20名专职见习督导和23名督导助理。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除了享受机构社工的薪酬福利以外,政府再发给每人每月1500元津贴。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主要问题

目前深圳市政府购买的主要是社工岗位服务而不是项目服务。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简便易行,因为它只需要设置岗位,然后按照薪酬标准及管理费确定购买标准即可;而购买项目服务首先必须确定服务对象、内容、任务量以及评估方法等,然后再计算服务成本及其他费用,这两个方面的难度都很大。

购买岗位服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社工岗位的职责、服务内容和标准难以界定。社工服务在国内是新鲜事物,无论对专家学者还是对用人单位的领导来说,确定社工的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都非常困难,这也极大地影响了社工工作及服务评估。而且,因为社工岗位和行政事务性岗位本身没有明确的界限,一些用人单位就让社工做一些行政事务性工作,如打字、写报告、整理材料等。在这种情况下,区分社工的职责范围更加困难。

第二,办公场地和活动经费难以解决。社工的工作对环境和条件有一定的要求。比如,需要一个独立的办公室接待来访者或进行个案辅导,需要电脑记录服务对象的资料及工作报告,需要固定电话便于与服务对象联系,需要一定的经费和场地来安排小组活动。但只有少数用人单位能够或愿意提供这样的工作条件。 第三,机构对社工难以管理。首先是机构的人员招聘。用人单位可能会将其雇员或关系人推荐给社工机构,如果机构不接收,就会影响用人单位与机构的关系;如果机构接收了,又会影响社工服务的质量及社工专业化的发展。在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试以后,这个问题尤其突出。一些学历较低但通过了考试者陆续进入社工队伍,而社工专业应届毕业生则做不了社工(因为他们毕业那年才允许参加每年6月的考试)。其次,社工机构难以调整社工。有社工因故离职,机构就需要招聘新的社工替补,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社工,但一些用人单位却不

篇三: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调查报告

----以宜昌市夷陵区为例

政府购公共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对创新公共财政投入形式、改进现代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增进社会公共福利、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宜昌市目前正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张,所需要的公共服务也必然随之迅速增加。在目前全国机构编制增长受到严格控制情况下,要想通过增加编制人员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肯定很难,也跟不上公共服务需求量增长的速度。因此,现实有效的方法除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效率,用等量的编制人员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以外,就是积极探索实践县市区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目前,学术界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也有不同认识,如何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深入探索和推进。宜昌市夷陵区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效,对宜昌市今后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积累了经验。通过调查研究笔者认为,总体来说,目前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不高、规模有限,该项工作仍然处于探索试点阶段。

一、夷陵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做法

夷陵区政府作为全市的试点县市区,区委区政府对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扶持。2013年,区民政局、财 1

政局印发了《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政府购买社会公共作服务的定义、指导思想、原则、主体、条件、范围、形式、程序、部门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要求,明确了培育发展民办公共服务机构、稳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政策性意见。《办法》对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程序作了细化,具体分为设计项目、测算费用、审核项目、组织购买、签订合同、验收项目等六个步骤,并对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职责作了明确要求。《办法》要求,将社会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福彩公益金10%的比例提取社工项目经费,以支持社工项目的实施。

夷陵区的社会公共服务工作探索是全区整体推进,城市和农村社区一起推的,八九个行业和部门之间实现联动。为便于整体推进,夷陵区建立了五级组织网络,分别成立了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区社会工作者人才服务中心,各乡还成立了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工作室。此外,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单位专门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当前全区共设立50多个社会工作岗位。在推进试点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拓展经费来源,区民政局、残联、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法委等成员单位在开发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的实践过程中,探索出由就业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丰富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另外,社会资金开始通过公益慈善渠道流向疾病救助、关爱儿童、心理辅导、养老等领域。未来将努力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支持为主、社会资金支持为辅的经费保障体系,并逐步扩大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公共服务的比重。2013年,夷陵区政府购买社工岗位经费45万元, 2

购买公共服务经费90万元,无论是规模和数量都比较小。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宜昌市夷陵区实践的情况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社会各界对政府购公共服务认识不高。目前,对政府购公共服务还是一项新生事物,虽然在推动和发展,但由于并没有在全社会推广普及,社会认知度、认可度都不高,群众习惯于向政府群求公共服务,对社会组织还不信任。同时,不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政府直接承担责任的传统思维,以及政府购公共服务制度本身还不完善等,都形成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阻力。

2、具体操作制度规定不健全。《政府采购法》对政府购公共服务无限制性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可在《政府采购法》制度框架下进行。与货物采购相比,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大多具有无形、成本不确定、周期长、专业性较强等特点,特别是公共服务项目,不仅要考虑服务项目本身的管理和操作特点,还要涉及社会评价、社会效益,复杂程度较高,需要专门配套政策制度及时跟进,才能保证政府购公共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目前出台的文件多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实际操作机制还在探索实践和完善之中。

3、社会公共组织发展还不够成熟。客观地说,为政府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比较少,提供的服务种类比较单一,还不足以提供大量的服务供政府来进行选择,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加以引导。社会组织自身也还在处在建设发展当中,规模小、承受风险能力差、制度不健全,而且由于提供的待遇有限,不足以 3

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现有人员又缺乏培训渠道,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能力不足,还需要大力的培育。

4、社会公共服务试点进展不太均衡。由于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服务型政府尚未根本形成,财政体制对政府服务的支持力度仍显不足,政府对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尽一致。在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且政府处于购买方的角色的情况下,各地的进展水平就与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推动力度有着直接关系。总体来看,发达地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快于经济落后地区,城市快于农村,全面深入推进政府购公共服务的格局还没有形成,我市目前仍处于起步试验阶段。

三、对推进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几点思考及认识

今后,我市全面推进政府购公共服务工作的实践应着力建立一个完善的工作体系,着重在制度设计、体制机制、监管监督等方面下功夫,保障政府购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质公共服务。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进政府购公共服务工作离不开政府的强力主导和全面支持。我市目前正在建设特大城市,城市规模的扩大必然伴随社会服务需求的急剧增加,如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政府应该摒弃过去那种大包大揽的做法,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推进政府购公共服务工作,大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这就要求政府既要转变本身的观念,也要转变普通群众的观念,通过宣传推广使普通群众接受政府购买提公共服务的模式。

2、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既能明确各方应履行的责任,也能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 4

权利,为政府购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市推动政府购公共服务要特别注重履行好制度设计职责,研究制订有关法规、政策、规章、标准和规划等制度规章,完善具体购买程序、工作流程、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质量标准等机制,履行购买监管职责和绩效评价职责。同时,还要督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切实增强承公共服务项目的能力。

3、加强监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建立科学的预算及评估机制。严格财政资金支出标准和范围,同时引入绩效审核机制,分类别、分层次地评估不同服务所需的财政投入比例、规模和水平,以保证资金投入公平,免受社会质疑,实现产出效用最优化。二是创新监督机制。明确政府购公共服务事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需求和投诉受理、行业管理等。依托第三方对政府购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三是适度建立公开竞争机制。在突出和保障社会组织公益性质的基础上,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提供机构,促进社会组织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给予公共服务对象更多自主选择权,提升政府公信力。

4、量力而为,突出公益,鼓励创新。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最急需、最广泛公共社会服务需求出发,以城乡困难和特殊群体为重点,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逐步拓展政府购公共服务范围和领域。注重公益导向,实施税费政策优惠,加强对政府购公共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引导服务提供机构按照公益导向原则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 5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meiwen/31486.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