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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编外用工

时间:2017-05-04 06:1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浅谈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问题

摘 要

事业单位员工众多,其中不可忽视的一批人就是所谓的“编外人员”。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编外人员以来,其管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越来越引起学术界和实践者的注意。事业单位对于编制外人员的管理缺乏经验,没有统一的、适当的政策。因此,使得这批人员的身份尴尬,相关待遇得不到落实,同时因用工时的某些方面疏忽,时不时产生劳动纠纷,使得用工单位疲于应对。

如何降低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风险是首要问题。法律惩罚的是违法用工的行为,只要用人单位合法用工,那么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才是最低的,也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劳动纠纷。而且事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楷模,更应该合法用工。如何改革编外人员管理,使得用成本、收益达到最大值。

本文以唐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外人员的管理为例,研究编外人员的管理现状,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析出各单位的共性问题,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方法,从国家政策、单位管理和员工个人发展等几个角度上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各单位对编外人员的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务派遣,合法用工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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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erous business unit staff, including a number of people can not be ignored is the so-called "irregular". Side since the 1990 s researchers, since many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is more and more cause the attention of academics and practitioners. Institution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personnel outside the lack of experience, there is no uniform and appropriate policy. Therefore, make this batch of personnel identity embarrassment, the treatment is not implemented, some aspects of omission because of labor at the same time, from time to time to produce labor dispute, makes a unit to struggling to cope with. How to reduce the institution side risk is the primary problem of employment. The behavior of the legal punishment is illegal employment, hire as long as the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so the employment risk is the lowest,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also reduce some unnecessary Labour disputes. As a model of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and institution, it should be legitimate employment. How to reform side personnel management, with costs and benefits maximum. Taking tangshan digital urban management scheduling command cente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enter) side personnel management as an example, the research side personnel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 precipitation each unit of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method, from the national policy, the unit management and employees' personal development point of view put forward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to the side for each unit personnel management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Keywords: public institution, side personnel, labor dispatch, legitimate employment

- II -

目 录

1 绪论 ................................................................................................................................ 1

1.1 研究背景 ............................................................................................................. 1

1.2 研究目的 ............................................................................................................. 1 2 理论综述 ........................................................................................................................ 2

2.1相关概念 .............................................................................................................. 2

2.1.1 事业单位 ........................................................ 2

2.1.2 编外人员 ........................................................ 2

2.2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特点 ................................. 3 3 唐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编外人员管理的现状 .................................... 4

3.1中心的基本情况 ........................................................ 4

3.2 中心人力资源情况 ..................................................... 4

3.3中心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 6 4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 7

4.1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制度需要加快改革 .............................. 7

4.2建立新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机制 ................................... 7

4.2.1 做好人员需求预测,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 8

4.2.2 改革编制管理,加强聘用制的落实 .............................. 8

4.2.3 创新用工方式,探索新路子,节约编外用工成本 ................. 9

4.2.4 改善福利待遇,建立充满活力的员工激励机制 .................. 10 5 结论 .................................................................................... 10 参考文献 ................................................................................. 12 致 谢 ..................................................................................................................................................................... 13

- III -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编制外用人现象。很多情况下单位发展需要补充人员,但编制的刚性制约使得人员补充只能以编制外录用的方式解决。但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与正式在编人员差距很大,在合同、社保和其他相关福利上也得不到保障,个人晋升的空间狭窄,既享受不到正式在编的人员的待遇与悠闲,又感受不到企业中激烈的竞争与提升,编外人员在事业单位中这种不尴不尬的地位,使得他们从心理上和物质上都产生巨大的落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意见》中主要是针对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制度改革,编制外的人员尚未提及。但编外人员的管理若不及时跟进,同样会影响单位的工作效率及稳定。目前事业单位中的人事管理注重的是在编人员的管理,以国家相关政策为依托。但面对越来越庞大的编外人员的队伍,如何合法用工并更好地管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优势,同时也给编外人员一个开阔的发展空间,是各单位人事部门面临的问题。本文以唐山数字城管中心为例,研究编外人员的管理现状,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方法,为各单位对编外人员的管理提供参考。

1.2 研究目的

由于各事业单位编制不足、人事制度改革增加了编外用工需求量等原因,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现象将长期存在。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编外用工的管理带来新的问题,尤其是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合同就要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这不仅会导致编外职工与在编职工的矛盾,也会导致事业单位编制的失控。

在编外人员存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如何合法用工并更好地管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优势,同时也给编外人员一个开阔的发展空间,是各单位人事部门面临的问题。

现有的研究理论针对事业单位的现状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但如何规避劳动风险而合法用工、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双轨制用工、如何将国家政策、单位管理和个人发展权益相结合,这是本文需要研究的问题。

1

2 理论综述

2.1相关概念

2.1.1 事业单位

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按照经费来源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2.1.2 编外人员

在我国,很多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在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编外人员遍布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媒体、学校等单位。他们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保卫、餐饮等后勤岗位或文员,实验室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一方面,在就业日益困难的现实中,他们挤进了那些福利优厚,社会地位高的单位,进出高墙大院,收入稳定,无疑令人羡慕。另一方面,在单位内部,在那些生存在体制内,享受体制带来的完整福利待遇的人而言,他们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一些人甚至有被视为二等公民的感觉。“编内”人员享有体制内的一切基本保障和各种应有的待遇,而“编外”人员却无法享受与“编内”人员同等的基本保障和待遇,在工资报酬、职业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与“编内”人员严重不平等,导致个别单位甚至将进入“编内”作为对优秀“编外”人员的一种奖励。在工资报酬上,“编内”与“编外”人员同岗不同酬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同岗不同酬的差别达到了1倍甚至数倍,内部职工福利待遇也有差异;在合同签订方面,“编外”人员合同签订非常不规范,甚至不予签订合同,给规范用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带来很大困难;在职业发展方面,有的单位对“编外”人员设置许多发展限制,不考虑提职晋升和职称评定,等等。 2

篇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一些思考与对策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一些思考与对策

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以及用工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2008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行为。为此,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规范编外用工行为迫在眉睫。

一、香格里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存在的问题

据劳动保障部门初步调查,香格里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总量达500多人,在这些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聘用情况。全县很多机关事业单位都存在编外用工的问题。这些人员中,有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聘用的,也有各部门自行聘用的;有长期聘用、借用、混用的,也有短期雇用的。除了工勤岗位外也有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随意性较大,用工不规范的问题非常突出。

二是管理不规范。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要订立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但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没有签订聘用合同。再者,依法管理的意识薄弱,对这些编外人员,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清退,解除劳动关系时也不给经济补偿或其他待遇,导致劳动纠纷时有发生。

三是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首先是工资薪酬随意性大,多为口头协议,有则多发,无则少发,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同工同酬难以实现。其次是社会保险没有落实。参加社会保险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保障机制。 这些问题的存在,滋长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还给单位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用人风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矛盾积累,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许多处罚。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否则,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付出更高的成本。

(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风险大。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不少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上往往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是半年一签。但《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规范,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否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违法辞退编外人员,成本将更高。

《劳动合同法》沿用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几大情形,并在每一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都有条件限制,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也要遵守,如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履行法定程序。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不遵守上述规定,就要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条件更为严格、程序更为复杂、违法辞退的成本更高。

(四)终止使用编外人员要履行法定退工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还需要积极履行相关的附随义务,如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证明、转移档案、社保关系等。《劳动合同法》还为这些附随义务设定了时间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结,否则,将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几点建议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实,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的宣传督促,少数用人单位意识到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规范,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和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大多数编外用工单位还没有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为使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混乱的现象得到有效转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

(一)规范程序,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数量。

1、规范编外用工审批程序。机关事业单位不得随意自行招用编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用工原因、数量、岗位、期限、经费来源、月工资额、单位性质等。

2、招用方式。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招用编外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

3、明确编外用工岗位设置。编外用工主要是后勤及辅助性岗位。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不宜使用编外人员。

4、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用工单位应本着“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

(二)依法用工,切实维护用工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1、规范使用编外人员。用工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制定编外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做到规范使用、规范管理。

2、建立健全编外人员选用机制。招用编外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和综合素质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考核考试后择优选用。在同等条件下,对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失地农民应优先安排。编外人员的招用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明确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以及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等问题,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4、切实保障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云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依法为编外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另外,对于已使用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各用人单位要依法完善以下用工手续:一是依法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备案登记;二是依法为编外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三是按相关规定补办录用登记手续;四是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依法纠正。

行政事业单位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也是带头执法、模范守法的重要窗口,在管理人、使用人、发挥劳动者潜力和活力过程中,更应深刻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真正内涵。要站在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角度,依法用好人、管好人,妥善处理好单位用人与用工之间的矛盾,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作出表率。

篇三:编外用工表格

附件1:

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计划审核表

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一份存单位,一份存主管部门,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各镇乡、街道的大学生村官情况报市委组织部),一份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2:

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登记表(汇总)

填表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说明:1、所在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后勤保障岗位;2、招用方式:考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组织考试考核)、退休返聘、其他;3、月薪:直接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含单位缴纳的各类保险费和公积金;4、有无缴纳保险及项目:未参加的填“无”,参加的填具体项目(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本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其中镇乡(街道)大学生村官的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3:

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续聘人员登记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说明:1、乡镇街道、市级部门聘用和所属事业单位聘用分别填报; 2、聘用人员为退休反聘人员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3、本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其中镇乡(街道)大学生村官的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4:

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暂继续使用编外人员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说明:1、乡镇街道、市级部门聘用和所属事业单位聘用分别填报; 2、本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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