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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04 06:0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赤峰市自然概况

赤峰市自然概况

赤峰市地处燕山北麓、大兴安岭西南段与内蒙古高原向辽河平原的过渡地带。赤峰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东部,东与通辽市毗邻,东南与辽宁省朝阳市接壤,西南与河北省承德市交界,西北与锡林郭勒盟相连。地理坐标为北纬41°17′~45°24′,东经116°21′~120°58′之间。总面积90021平方公里,东西最宽375公里,南北最长457.5公里。2005年总人口439.30万人。有蒙、汉、回、满等30个民族,其中蒙古族占总人口16.4%。

市人民政府驻红山区,邮编:024000。代码:150400。区号:0476。拼音:Chifeng Shi。

?行政区划?赤峰市辖3个市辖区、2个县、7个旗。即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宁城县、林西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氏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敖汉旗。

?历史沿革?赤峰市古称松州,谓之“平地松林”、“千里松林”。清朝起称昭乌达盟(蒙语百柳的意思)。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设赤峰县,得名于市东北的褐色孤峰,蒙语称“乌兰哈达”,意为“赤峰”。

1953年4月,昭乌达盟人民政府改称昭乌达盟行政公署,受内蒙古东部区行政公署领导。1954年5月1日,政务院批准,撤销内蒙古东部区行政公署,昭乌达盟公署改称昭乌达盟人民政府,政府设在巴林左翼旗林东镇。1954年12月,热河省建制撤销、将赤峰县、乌丹县、宁城县、喀喇沁旗、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敖汉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1958年设赤峰市。1958年9月末,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共建立人民公社257个,年底并为168个。

1962年9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赤峰县建制,从原赤峰市划给

赤峰县19个公社,并将翁牛特旗的官地、岗子、大碾子3个公社划归赤峰县,全县共22个人民公社;赤峰市所属乌敦套海划归翁牛特旗。1969年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1979年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83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建制,设立赤峰市(地级),实行市管县体制。将喀喇沁旗山前公社和马蹄营子公社的公格营子、西六家、四家、喇嘛地、岭上五个大队,楼子店公社的三道营子、四道营子、乔家窝铺三个大队,甸子公社的望甘池、昌盛远两个大队与原赤峰县的行政区域合并,重新划分,撤销原赤峰市(县级)改设红山区、撤销赤峰县改设郊区,新设置元宝山区,共三个市辖区。199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赤峰市郊区更名为松山区。

?地形地貌?赤峰市地处内蒙古高平原向松辽平原的过渡地带,北部为大兴安岭南段山地。燕山山地的七老图山屏蔽西南,努鲁儿虎山绵亘东南侧,地势西高东低,最高点的大光顶子山,海拔2067米,最低点为东部沙丘平原的西拉沐沦河与老哈河交汇处,海拔仅290米。

地貌形态以大兴安岭山地、燕山山地。内蒙古高平原、浑善达克沙地和科尔沁沙地为骨架,分为中山山地、高平原、熔岩台地、低山丘陵、沙丘坨甸等类型。全市总面积90021.22公里2,其中,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

5.27%;熔岩台地占3.21%;低山丘陵占19.44%,黄土丘陵占22.9%,河谷平原占8.17%;沙地占23.27%。

山地地貌:北部的大兴安岭南段山地,因沿新华夏方向多次断块倾斜降起而形成。外貌形态特征为山顶平齐、浑圆。主体为火成岩,以花岗岩、玄武岩分布面积最广,海拔1200~1600米。南部的七老图山和努鲁儿虎山由中生代燕山期造山运动形成,山项呈浑圆状,冲蚀沟壑自上而下呈鸡爪状遍布山体,海拔600~1000米。

高平原地貌:西部高平原地质构造属于锡林郭勒凹陷带,主要由中生代和第三纪沉积岩、玄武岩组成。其地表为第四纪沉积物所覆盖,海拔1200~1400米。

熔岩台地:克什克腾旗与郊区交会处,分布有中生代新老熔岩台地,由第三纪后火山喷发形成。台地以火成岩、玄武岩为主,海拔1000-1800米。特征是以火山锥丛为中心的放射状沟谷,地表为第四纪黄土。

低山丘陵:翁牛特旗南部、郊区喀喇沁旗东部、元宝山区、宁城县敖汉旗大部,为中生带陆相地层,特征是山势低缓、起伏绵延,立体冲沟密布。

沙地平原:翁牛特旗东部是科尔沁沙地边缘。特点是沙丘密布,高3~30米,丘间洼地多为甸子草场和积水湖。克什克腾旗西南部,是浑善达克沙地的东缘,沙地多为灌丛覆盖,植被较好,流动沙丘仅占沙地面积的0.85%。

黄土丘陵:主要分布在七老图山以东、努鲁儿虎山以北、科尔沁沙地以南的广大地区,地势以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以黄土丘陵为主,黄土覆盖厚度在3~15米之间。土丘呈峁梁状,起伏和缓,相对高度只有几十米。黄土多为垂直解理。抗蚀能力差,加之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造成沟壑密布、地形破碎。

?气候资源?赤峰市属于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冬季漫长而寒冷,春季干旱多大风,夏季短促炎热、雨水集中,秋季短促、气温下降快、霜冻降临早。

〖农业气候〗光能资源:太阳年总辐射量为6062兆焦耳/米2,生理辐射为2721兆焦耳/米2。东南部略高于西北部。敖汉旗新惠镇最高,年总辐射量为6199兆焦耳/米2,生理辐射为2770兆焦耳/米2;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最少,年总辐射量为5958兆焦耳/米2,生理辐射量为2684兆焦耳/米2。作物生长季(4~9月),总辐射量3963兆焦耳/米2,生理辐射量为1880兆焦耳/米2。全市大部分地区年日照时效为2800~3100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5~70%,最少的西部山区日照达2750~2800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0%左右。

热量:≥0℃积温为2000~3500℃,东南部的元宝山、宁城县的天义、八里罕,敖汉旗的宝国吐等地,均在3500℃以上。西北部大兴安岭和燕北七老图山地积温在2800℃以下。≥5℃积温,平均在2000~3400℃,≥1℃积温,平均在1800~3100℃。南部3000~3200℃,北部的白音敖包、大局子、灯笼河子等地1280~1600℃,积温年际变幅在500~800℃之间。赤峰(气象)站最高年份为3468℃,而最低年份仅2703℃,年较差765℃;位于西北部的白音敖包,最高年份为1865℃,而最低年份为1105℃,年较差760℃。无霜期从西北向东南递增。无霜期最短的克旗西部、翁牛特旗灯笼河子、喀喇沁旗旺业甸、宁城县黑里河等林区一般为60~90天;岭南中低山丘陵的翁牛特旗、郊区、喀喇沁旗、宁城县西部一般为110~120天;东南部为130~140天。

水分:平均年降水量为381毫米,大部分地区为350~450毫米。西北部为450~500毫米。东部沙地一般为330毫米。年降水相对变率较大,全市平均为16~20%。西拉沐沦河中下游最高,达22~23%,克什克腾旗最低,在14%以下。湿润度,大兴安岭山地、七老图山地林区为O.6~1.0,属半湿润区;大局子、白音敖包林区>1.0属于湿润区;西拉沐沦河下游科尔沁沙地部分湿润度不足0.3,为干旱区。其余大部分地区在0.3~0.6之间,属于半干旱区。

风能:年平均风速为3.0~4.7米/秒,其中西拉沐沦河下游平均

4米/秒以上。

〖气象灾害〗

干旱:全市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没有灌溉条件。严重干旱出现机率为37.5%,较重干旱出现机率为22.5%,轻度干旱出现机率为22.5%,共计82.5%的干旱机率。

风沙:西拉沐沦河中下游两岸、老哈河下游以北地带风沙危害严重,年大风日数60~75天,沙暴为10~15天。其次为岭南与燕北的丘陵山区,年大风日数为20~40天,沙暴3~7天。

低温冷害:有记载的28年来,严重低温年有6年,出现机率为21.4%,一般低温年有5年,出现机率为17.9%,共计39.3%的低温机率。

冰雹:西部多于东部,山区多于丘陵。年平均冰雹日为1~5天,6月份为集中降雹月份。

?水资源?河流水系 赤峰市以大兴安岭自东北向西南方向的延伸部分形成两种类型的流域界限,其西和西北为流向内蒙古内地的内陆河水系;东和东南部为流向东北地区的西辽河流域。西部和东南部还有面积不大的滦河水系及大凌河水系的支流。

水资源及其特征 赤峰市水资源的主要补给是大气降水。全市多年平均降水深为380毫米,折合水体342亿米3。多年地上河川水源为32.67亿米3,其中境外流入量5.1亿米3;地下水资源总量为21.23亿米3,其中,可开采量为10.05亿米3,扣除重复和境外流入量,全市地上、地下水资源总量为39.92亿米3。

(1)地上水:市内福山地、西拉西庙、小河沿、下洼等28个水文测站同前期系列分析,各水系计算成果如表:

篇二:赤峰市辖3个市辖区

赤峰市辖3个市辖区、2个县、7个旗。

赤峰市 面积90275平方千米,人口461万人。

红山区 面积506.6平方公里,人口36万。邮政编码024000。 松山区 面积 5 618平方公里,人口57万。邮政编码024001

元宝山区 面积952.14平方公里,人口32万人。邮政编码024076。区人民政府驻平庄镇。

宁城县 面积 4305平方公里,人口62万。邮政编码024200。县人民政府驻天义镇。

林西县 面积 3933平方公里,人口24万。邮政编码025250。县人民政府驻林西镇。

阿鲁科尔沁旗 面积14555平方公里,人口30万。邮政编码025550。旗人民政府驻天山镇。

巴林左旗 面积 6713平方公里,人口35万。邮政编码025450。旗人民政府驻林东镇。

巴林右旗 面积 9837平方公里,人口18万。邮政编码025150。旗人民政府驻大板镇。

克什克腾旗 面积20673平方公里,人口25万。邮政编码025350。旗人民政府驻经棚镇。

翁牛特旗 面积11882平方公里,人口48万。邮政编码024500。旗人民政府驻乌丹镇。

喀喇沁旗 面积 3071平方公里,人口37万。邮政编码024400。旗人民政府驻锦山镇。

敖汉旗 面积 8294平方公里,人口59万。邮政编码024300。旗人民政府驻新惠镇。

篇三: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工作的通知

武政〔2009〕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及东湖宾馆至武汉天河机场主干道景观路综合整治改造工作(以下简称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步伐,完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紧迫感

实施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是我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抓住机遇,克难攻坚,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空间。

二、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为加强对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阮成发任组长、副市长孙亚任副组长,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家祥兼任主任,承担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集中办公,实行“封闭运行”。市城改办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

2.负责起草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有关配套政策;

3.负责办理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拆迁、建设、房产的审批手续;

4.负责对各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5.负责研究解决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6.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的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区域内城中村的人口、户籍、房屋、土地等基础资料的调查和审核,做好改造成本的测算;负责组织区域内土地资源的整合调剂和建设强度的综合平衡等工作,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和改造实施方案;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各村按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对拆迁安置和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旧城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和成本测算;负责组织编制旧城改造项目的初步改造方案和改造规划方案;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拆迁安置工作。

三、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

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市城改办及相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一)城中村改造工作程序

1.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城中村的人口、户籍、房屋、土地等基础资料的调查和审核,编制改造规划,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报市城改办组织论证及审查同意后下达批复。

2.区人民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成本测算、土地资源的整合调剂和建设强度的综合平衡,编制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经市城改办组织论证及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后,市城改办组织办理项目立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还建及

产业项目的“一书一证”、用地预审、用地报批、供地方案报批、拆迁审批等相关手续。具备条件的,由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挂牌。

4.区人民政府依据改造规划或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拆迁、招商等工作。

(二)旧城改造工作程序

1.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拟改造范围内的人口、户籍、房屋、土地等基础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核,提出旧城改造备选项目及初步改造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城改办,经组织论证和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下达土地储备计划和用地批复。

2.市城改办组织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拆迁审批等相关手续。

3.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拆迁、招商等工作,组织编制规划方案,由市城改办组织审查和办理规划设计条件,交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实施挂牌。

四、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是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改造工作。

(一)分解任务,明确目标。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目标任务要求,抓紧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细化方案,倒排工期,综合平衡,整体推进。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优化环境,大力招商。各区人民政府要花大气力做好招商工作,建立招商引资机构,搭建区级融资平台,创造良好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一批实力强、信誉好、资质高的知名企业、重点项目投资落户。要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市场来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多渠道、多模式吸纳社会各方资金来参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

(三)科学组织,有序拆迁。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实行净地挂牌,确需将未完成拆迁的城中村先行挂牌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市城改办批准后实施。对先行挂牌的项目,要在挂牌文件和摘牌后签订的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用地单位在1年内完成拆迁工作,摘牌1年内未完成拆迁的,取消其取得用地的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实行实物安置的,要优先抓好还建房的建设,市城改办和有关部门对还建房项目的审批手续要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各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有序的氛围,依法拆迁,有情操作。做好拆迁安置和过渡期居民生活的统筹安排,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四)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公开,对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要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全程介入,确保每一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五)完善鼓励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09〕36号)等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政策,积极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

在城中村改造中,因村土地资源不足,需要通过整合村以外土地进行综合平衡的,其整合用地的土地收益,由市城改办根据成本测算的结论提出减免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减免。

对各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融资进行贴息,由市财政局根据各区改造量确定各区的融资贴息规模,融资贴息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批复城中村改造规划的,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完成整村拆迁的,可按还建规模的20%奖励还建面积;1年以内完成整村拆迁的,可按还建规模的10%奖励还建面积。在本通知印发之后获得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复的,从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复之日起,半年内完成整村拆迁的,按还建规模的20%奖励还建面积;1年以内完成整村拆迁的,按还建规模的10%奖励还建面积。

对2010年12月前完成城中村改造目标的,完成一个村奖励200万元;对2011年12月前完成城中村改造目标的,完成一个村奖励100万元,由区人民政府对目标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六)加强监管,严格考核。要加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推诿、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不力要通报批评,并纳入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

本通知由市城改办负责解释。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阮成发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 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家祥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石大鸿 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王太晖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倪子林 市法制办主任

王 立 市建委主任

黄继友 市发改委副主任

徐晓兰 市监察局局长

张福来 市财政局局长

徐会希 市地税局局长

张文彤 市规划局局长

周玉珍 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尹海香 市劳动社保局局长

刘志海 市民政局局长

吴 清 市工商局局长

张培增 市环保局局长

左绍斌 市园林局局长

姜铁兵 市水务局局长

付明星 市农业局局长

谢世腰 市教育局局长

夏建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建梅 市城管局副局长

蔡 杰 江岸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 强 江汉区人民政府区长

胡勤华 硚口区人民政府区长

涂山峰 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吴志振 武昌区人民政府区长

秦 军 青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 涛 洪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家祥兼任主任,程介儒、盛洪涛、阎磊、袁建梅、叶齐伟任副主任。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130号)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周济

2002年2月8日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 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并切实做到保护文物古迹。

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江岸、江汉、、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等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其他区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区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

顺利进行。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市或有关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七条 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拆迁方式;

(二)拆迁期限;

(三)还建方式及还建期限;

(四)产权清晰的安置用房证明;

(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额度。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依法收取拆迁管理费,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就上述暂停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收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应当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办理期限的,必须在暂停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暂停办理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拆迁期限不得超过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长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拆迁期限经批准延长的,房屋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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