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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会风会纪检查

时间:2017-05-03 06:1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区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有关规定

区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会风,是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会议质量的重要保证。会风反映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加强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会风建设的重要性,要坚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会议规定。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现就全区各类工作会议和各部门组织召开的重要专题会议的会风、会纪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会议签到制度。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原则上提前10分钟签到进入会场,未签到的视为缺席,禁止他人随意代签现象;会议签到工作由会议组织单位负责,签到册应注明迟到、早退栏。

二、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参会人员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代会;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本人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指定专人参会,经指定的代会人员应在代会栏内签到,供会议主办单位核实。

三、严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须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离会;不准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接打手机、交头接耳开小会、打瞌睡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得在会场内吸烟,不得随意遗弃会议材料。会议主办单位,会前应提醒参会人员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震动档,同时应指派专人负责会场纪律,全区重要会议应联合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场督查。

四、严格会议情况通报制度。会后,会议主办单位须将签到册及迟到早退、无故不参会、违反会场纪律等情况汇总交区纪委监察局存档备查;每月末,区纪委监察局将对当月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五、严格会纪会风处罚制度。第一次违反本规定者,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通报;第二次违反本规定者,由纪委监察局进行诫勉谈话;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者,将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本规定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9月13日起开始施行。

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纪委

盘锦市兴隆台区监察局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篇二:关于近期全区会风会纪情况的通报

关于近期全区会风会纪情况的通报

12月5日和6日,区委、区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对全区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纪委对两次会议的会纪会风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从两次会议到会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能够严格执行会议纪律,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领会会议精神,及时抓好落实。尤其是区纪委对11月30日召开的全区依法治区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无故缺席人员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后,全区广大干部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会风会纪得到了明显改善。

一、12月5日上午8:30,全区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参会人员能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认真履行签到手续,按座次入座,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关闭手机,精力集中,认真记录,会场秩序良好,确保了会议效果。

二、12月6日上午8:30,全区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再动员大会召开,绝大多数参会人员能按时到会,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了良好的会场秩序,但也有少数单位和部门对会风会纪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区信息中心主任牛文泰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会议,特提出通报批评。

会风会纪是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事关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希望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查找原因,切实整改。全区各镇办、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会议会风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遵守会议纪律的自觉性,以会风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做到有令必行,确保政令畅通。区纪委将继续加强会议督查工作,对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

篇三:会风会纪管理规定

XXX单位会风会纪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议风气,保证会议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范围

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及其他会议等,组织召开的职工大会、业务例会、座谈会以及临时性会议等。

二、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须提前15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迟到、早退、或擅离会场者按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计算。

(二)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须向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提前说明。同时,未经会议组织者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无请假或他人代会者按事假一天计算,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凡要求着装参加的会议,参会人员须按要求着装参会;未按要求着装的,按事假半天计算,并计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参会人员原则上要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办公室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进行点名,点名未到的视为迟到或缺席。

(五)参会人员应按指定座位就座,未指定座位时,按照“靠前集中”的原则或会议组织人员现场安排就座。

(六)参会人员严禁在会场内接打手机、随便走动、

随意交谈,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内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有特殊情况中途退场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对未批准早退者,会议工作人员要在会议签到表注明。

(七)参会人员不得在会场内抽烟,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八)参会人员须将手机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随意接打电话,不得玩手机或上网;如必须接听的电话,须到会议室外接听;凡手机发出铃响、玩手机(游戏或上网等)、场内接打电话等,按事假半天计算,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九)参会人员原则上应作会议记录,特别是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须认真记录会议内容。

(十)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整理好个人随身物品及会议资料,并文明礼让、依次退场。

三、一年内,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缺席1次,或请假(参加上级部门会议及外地出差除外)次数超过3次(含3次),或迟到、早退超过5次(含5次)的,取消所在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各部门、单位其他人员参加会议缺席1次,或请假(参加上级部门会议及外地出差除外)次数超过3次(含3次),或迟到、早退超过5次(含5次)的,取消本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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