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经管站全称

时间:2017-05-03 06:1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4年度农牧业信息报送任务及考核办

2014年度农牧业信息报送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信息报送要点

1、政策理论贯彻落实和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市委政府“一产做精和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市农牧业局2014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改进工作作风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情况。并及时上报在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进程中的新思路、新措施及取得的新发展。

2、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重点推广技术及新型农机推广情况

2014年农牧业产业化生产经营和重点推广技术、高产创建、科技园区建设及2014年推荐推广的农畜优良品种使用情况、效益情况及现代大型农机具推广使用情况。种养加结合、农机农艺配合、良种良法配套等产业化生产经营情况。

3、发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亮点工作及进展情况

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设施农业发展、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和家庭农场建设情况。粮食生产、主要农畜产品 - 1 -

生产供给情况,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优势农作物布局,农牧业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科研情况,涉农涉牧项目进展情况,现代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促进农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进展情况。农牧业生产经营、农村牧区经济、农牧民收入与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三资”管理、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农村牧区能源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4、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政策法规执行及安全生产情况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卫生监管,农机监理和质量监督、认证,农牧业标准化、品牌化工作开展情况,“三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动态。涉农涉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种子、农药、化肥、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农牧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治理草原滥垦、非法开采等情况。

5、调研类信息

深入基层,把农牧业工作不同时期主要业务、重点技术、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专题调研,形成有背景、有观点、有措施、有数据的调研信息,及时上报。

6、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情况

农资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农作物保险、生猪奶牛保险等进展情况。落实草原生态补奖、退牧还草、优质牧草种植等工作情况,实行草原禁牧、休牧、- 2 -

轮牧制度、退牧还草、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家庭生态牧场建设情况。

7、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牧业防灾减灾及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情况

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网格化管理、溯源灭点、集中免疫、流病调查、两病一虫及草原鼠虫害防治等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风、霜、雨、雪、冰雹、干旱、洪涝、潮塌、高温、冷害等突发自然灾害防御和应对情况。

8.科技培训情况

农牧民科技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渔业培训及各项专业培训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9、市场预测分析

主要农畜产品、农用物资供求及国内外市场行情预测分析。

10、农牧民反映强烈的问题

农牧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时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

11、及时报送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承办的各类专业会议及重要活动,包括会议材料、领导讲话、典型经验、会议相关信息及照片等。

二、信息报送任务

1、各旗县区农(牧)业局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04条 - 3 -

(每季度不少于51条)。

2、局属各二级单位:农牧科学院、农技推广中心、种子站、植保站、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农牧经管站、草原站、改良站、农科教、农机推广站、农机监理所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36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能源站、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监理支队、水产站、农广校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4条。

3、产业化办公室、种植业科、畜牧业科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4条,局办公室、人事科、发展规划科、政策法规科、市场信息科、科教科、草原科、机关党委、工会、兽医局及铁路动检站、农机监督中心、四分滩原种场、头道桥原种场、果树场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2条。

三、报送要求

1、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准确及时,并要注明作者或出处,信息上报前要认真核实;重大信息上报前应当由主管领导审核。

2、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3、文字编排要简洁、整齐,除特殊要求外,内容编排不要有边框、背景、变化色等特殊格式。

4、各单位采取“网上在线提交”方式报送信息。在线提交的方法是在“巴彦淖尔市农牧业信息网”的“报送信息- 4 -

入口”注册新信息员,每次报送信息时,先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陆,进行在线提交。

5、信息标题中的地区和单位名称不要使用“我市”、“我旗”、“我县”、 “我局”、“我站”、“我单位”等称谓,要用规范的地区和单位全称,否则一律不予采用。

四、建立健全下列信息工作制度

1、发布信息报送要点制度。市农牧业局根据一段时间内的中心任务及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发布报送信息参考要点,供各单位搜集、报送信息时参考。

2、重要信息约稿制度。市农牧业局视情况需要,通过信息约稿的方式,向全系统各单位发出《信息约稿承办单》,提出信息约稿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单位要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并撰写成正式文稿,按时上报。

3、定期通报制度。市农牧业局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质量、数量及采用量、浏览量等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4、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5、专人联络制度。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信息报送任务,由市农牧业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具体联络各旗县区及各科室、二级单位。

五、信息报送具体考核办法

- 5 -

篇二:2015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指南

附件3:

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担保费补贴项目

(一)补贴对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经省工信厅批准具有从业资格的担保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担保的担保费补贴。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较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具有一定农业产业基础,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依法依规登记或认定。农民合作社应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工商注册成员出资额在5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应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由工商注册登记或经农业部门以正式文件等方式认定。

3.信誉较高。诚信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拖欠还贷行为,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时限。补贴对象已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主要用于开展各类农业生产经营。

(二)补贴比例、方式、限额及时限

1.补贴比例。年担保费补贴比率为不超过担保额的1.5%。

2.补贴方式。按担保合同及担保费实际发生额给予一次性补贴。

3.补贴限额。每个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担保费补贴最高限额为45万元。

4.补贴时限。享受补贴的担保贷款应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贷款。对2014年已享受过担保费补贴的不重复补贴。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包含展期贷款)和签订贷款合同但未计提使用的不予担保费补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担保费补贴对象需提供担保费补贴申报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对担保及以下材料真实性负责:

1.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证书或认定文件(出具单位盖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合作社担保贷款的还需提供工商备案的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成员名册(工商盖章);

2.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3.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支付凭证;

4.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与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

5.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2014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的担保贷款如果是以个人名义为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贷款的,本人应是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成员,还需提供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全体出资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本笔贷款全部用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且由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偿还本息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核实。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所在地的乡镇农经站和财

政所按照要求组织担保费补贴申报,并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县级农业(农经)局和财政局(城区的报市级农业(农经)局(委)和财政局),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审核报送。各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对担保费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及补贴额度,并将担保费补贴申报、审核、申请补贴额度等情况联合行文以正式文件(并附担保费补贴汇总表)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二、贷款贴息项目

(一)贴息对象

申报的省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较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具有一定农业产业基础,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依法依规登记或认定。农民合作社应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工商注册成员出资额在5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应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由工商注册登记或经农业部门以正式文件等方式认定。

3.信誉较高。诚信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拖欠还贷行为,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时限。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已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主要用于开展各类农业生产经营。

5.贷款银行。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请贴息的贷款银行,必须是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关于确定2014年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业务经办银行的通知》(吉财债〔2014〕391号)中确定的金融机构(名单

后附)。

(二)贴息的比例、方式、限额及时限

1.贴息比例。按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一至五年(含五年)基准利率6%计算,贴息比例不超过基准利率贷款利息的60%,年贴息率不超过实际贷款额3.6%。

2.贴息方式。按贴息对象2014年实际贷款额和贷款时间给予贴息。

3.贴息限额。每个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贴息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4. 贴息时限。享受贴息的贷款应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新发生的贷款,贴息起止时限为从当年贷款到位日至当年12月底。对已享受过贴息贷款不重复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包含展期贷款)和签订贷款合同但未计提使用的不予贴息。

(三)申报材料

申报贷款贴息对象需提供贷款贴息申报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对贷款及以下材料真实性负责:

1.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证书或认定文件(出具单位盖章)和开户许可证,合作社还需提供工商备案的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成员名册(工商盖章);

2.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3.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2014年贷款银行支付贷款凭证;

4.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5.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2014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的贷款如果是以个人名义为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贷款的,本人应是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成员,还须提供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全体出资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本笔贷款全部用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且由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偿还本息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核实。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所在地的乡镇农经站和财政所按照要求组织贷款贴息申报,并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县级农业(农经)局和财政局(城区的报市级农业(农经)局(委)和财政局),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审核报送。各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对贷款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及补贴额度,并将贷款贴息申报、审核、申请补贴额度等情况联合行文以正式文件(并附贷款贴息汇总表)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三、项目确定和资金拨付

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州)、县(市、区)担保费补贴、银行贷款贴息申报情况和省级安排补贴(贴息)资金总额度,审核确定补贴(贴息)资金,经报批后,将资金拨付各市(州)、县(市、区),由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兑付给补贴(贴息)对象。

四、有关要求

1.担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由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存档备查,不需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2.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需将正式文件所附的担保费补贴汇总表和贷款贴息汇总表的电子版(EXCEL表),上报省农委农经处邮箱jilinnongjing@163.com。

篇三: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省级)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文件

吉林省财政厅

吉农经字〔2011〕259号

关于申报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经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吉办发[2009]38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部署,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调动农民创办、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设任务

充分利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加工储藏、市场营销和技术信息服务中的困难,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带户功能和市场竞争能力,引领示范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申报的条件、程序、扶持重点及评审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经营范围明确。合作社有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经营状况良好。成员出资总额一般在10万元以上。成员间合作关系紧密,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购买的生产资料一般低于市场价的10%以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销售的农产品一般高于市场价的10%以上。成员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20%以上。

3.组织机构健全。依法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理事会、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实行民主决策。

4.产权关系清晰。合作社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规模较大,成员40个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100户以上。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成员个人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量化份额和合作社交易情况等记录完整。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

(额)返还给成员比例达到60%以上。

5.服务设施完善。合作社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和相应的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服务。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登记注册。

已经获得国家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的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数量。长春市、吉林市本级申报不超过5个,四平市、白城市本级申报不超过3个,延边州本级和长白山管委会可以申报1个,其它地区市级申报不超过2个;每个县(市)(含双阳区、江源区)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申请专项资金额度不超过10万元,申请用途要符合《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内容要明确具体。

2.申报材料。按2011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要求内容提供申报材料,认真填写《2011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申报材料要装订整齐,一式5份,合作社留存1份,其余4份报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经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审核,在乡镇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级农业(农经)局和财政局各2份。

3.审核报送。农业(农经)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对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级农业(农经)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农委经管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各1份。城区的申报程序与县(市)相同,最后由市(州)农委(农

经局)、财政局,市(州)审核合格后,联合行文分别报省农委经管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各1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并发送申报材料至jilinnongjing@163.com。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扶持重点

1.对成员进行政策法规、农业生产实用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培训。

2.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

3.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原产地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认证,注册商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4.购置农产品整理加工、储藏保鲜、运输及质量检测等相关设备仪器。

5.开展农产品市场营销,推介产品,建设营销网络等经营服务活动。

6.合作社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重点支持。一是有自己的生产标准或按国家、省和行业的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二是有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荣获吉林省名牌或中国名牌;三是受到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扶持;四是农村妇女、大学毕业生、残疾人领办创办;五是承担过国家和省级涉农项目;六是有益于村内公益

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七是规模大、带户功能强,社会知名度高,或其它方面比较突出的合作社。

用于教育培训内容的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申请资金的10%。省级专项资金只能作为合作社发展建设的扶持资金使用,且合作社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省扶持资金的20%。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车辆、通讯器材以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及其它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评审办法

在各地审核上报基础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省农委、省财政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采取专家评审、封闭打分、随机抽检、择优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专项资金扶持单位,并划分扶持资金档次。依据《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资金扶持。

四、工作要求

为了做好2011年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

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工作,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分类、经营、带动农户等情况,严格把握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申报,保证申报的合作社能够很好地发挥示范、引导和服务功能。


经管站全称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meiwen/30274.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