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教材征订说明AA
实验中学(东校区)教材征订情况说明
一.征订 确保公开透明
依据省教育厅指定的黑龙江省中小学教材征订平台所提供书目,按地区教育局的具体要求,教务处召开会议,组织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按上级指示精神,认真选择核对我校教学所需教材书目;要求年级准确上报个班级征订人数,专人负责核对教材名称、出版社、数量等,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确立最终订单,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形成订单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教育局、新华书店及教务处存档。 二.发放 确保使用及时
根据书店到书情况,提前领取,及时发放。取书---入库---分类---核对---发放。教务处规定各年级、各班级领书时段,按发放名单,以年级为单位,依次按班级顺序,核对领取,完毕班长签字。
三.缴费 确保实价实收
1. 新生入学按规定交纳预订书款若干元,由班级统一收缴上缴学校财务,书费结算时多退
少补;
2. 书费缴纳:与书店核实书费金额无误后,按年级、班级、人均,打印出某学期书款账目
明细,详细列出所有书目、单价、人均金额、总金额,呈报主管领导审核,下放至各年级组张贴公示。
3. 各年段统一收缴上交校财务,再由财务转账至新华书店。 四.附:过往记录
2015-3-11
篇二:教材征订与管理制度
上高职校教材征订与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本簿的征订与管理,依椐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材征订
1、教材选用新华书店提供的和省教育厅职成司提供《教材征订目录》上全国统编教材以及省(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
2、按统一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教学用书每年征订二次,即春秋两次。
3、预订教材具体程序为:
⑴教导处根据《教材征订目录》征求各年级,各教研组意见。
⑵各年级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会同任课教师慎重地确定所选教材的版本、学生人数送教务科。 ⑶教务科根据教学计划及教材库库存情况,将征订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
⑷将由主管校长审批后的订单报新华书店及省职成处教材发行站。
(二)教材零购
1、少数未征订到的专业教材,各年级科任教师及时提供教材版本、作者等情况,以便于购买。
2、对因教学计划变更而需临时外购的教材,各年级提前一个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教材版本、作者等情况。
(三)教材发放
1、凡属教导处按计划订购的教材、一律由图书室保管,并负责发放。
2、发放范围:
发给有课程的学生、任课教师、辅导教师、实验室负责辅导该门课程实验的实验员。
3、发入手续
⑴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专人负责在每学期开学课前二天内凭缴费证统一到教材库领取,并及时履行签字手续。
⑵任课教师、辅导教师、实验员领书,一律写登记表,经教导处同意后到教材库领取。
4、出库教材,除例装缺页者外,原则上不退换。因丢失、损坏需补购者,若库存允许,可按原价售给。
5、教材一般不外售,如遇校际之间调剂,须经教务负责人同意,凭交款收据到教材库领取。
(四)教材账务结算
1、学生统一发放的教材以班级为结算单位,每一学年预结算一次。
教材费用从学生预交的代办费中支出,结算时多退少补。
2、与供书单位费用结算,由总务处一律采取转账形式。运费由供方负责
上高职业技术学校教导处
2009.3
篇三:教辅资料征订方案
奇台七中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特制定本校教辅资料征订制度请各年段、各课组、教师遵照执行:
一、 教材征订的流程
教材的征订严格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坚持征订以新华书店为唯一合法渠道的教材。
1、教导处负责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并确定数量,其他版本可根据需要各学科征订若干作为教师参考书。
2、主管教学校长认真审核。
3、由教务处按时上报新华书店,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二、教辅资料征订的流程
1、教导处收集各年级、各学科资料样书,整理后交各学科备课组长挑选。
2、备课组长召集本组内所有任课教师认真审阅资料质量共同确定资料征订事宜,然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完整如实填写资料征订申批单,一式两份,备课组所有教师必须在申批单上签名确认。
3、教导处分管主任审核后向分管校长汇报,分管校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征订,采取何种方案征订。
4、资料到货后由各备课组长协助教务处负责验收,检查资料质量、数量,如符合合同要求则入库,如不符合要求则退货或更换。 5、由教务处及时分发到学生和教师手中。
6、根据征订合同学校财务按时付清款项。
三、教辅资料征订的原则
1、选择教辅材料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不得指定教辅材料的内容作为考试内容或各种变相统购行为,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2、各备课组、各年段、教师不得擅自引导书商进入校园推销、销售辅材料和图书资料,以免干扰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确保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规范、有序。
3、严禁教师个人在教辅推荐、发行过程中牟取发行部门、书商“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及回扣各违规违法行为。教师个人不得直接收取、参与经办、经手学生征购教辅过程。
4、各备课组可根据需要,由学校确定版本,从新华书店或青岛市教育局审读、公布的教辅材料品种中向学生推荐符合教学实际的教辅资料,按照“学生自愿购买、发行部门上门服务”的要求,联系书商进行订购。班长或学习委员认真登记所在班级学生所购买的教辅材料的数量,由班长将书款直接交给书商。每个学科学生只能自愿选用一套教辅材料。
5、各学科每学期、学年推荐、使用的实际教辅资料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校务公开栏公示),届时学校组织校务监督小组予以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6、各部门和教师个人若违反相关规定,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奇台七中
2015年2月
《新华书店教材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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