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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时间:2017-05-03 06:0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x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 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 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

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 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 计划

第十条 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

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一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统各单位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专题汇报。

第十二条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在汇总、审核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 起草

第十四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服务于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实现;

(四)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用语准确,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见附件1)和编写规范的要求;

(五)职责和权限界定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六)相关制度之间边界清楚,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起草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一致;无法协调一致的,应将有关意见和规章制度送审稿一并提交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协调。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 审核与审查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送审稿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统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

(二)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四)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体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送审稿送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和审计部,就规范性、合法性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一)规范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与已有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有无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符合规范。

(二)合法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等角

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与现行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发生冲突,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审核由审计部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内容能否涵盖所规范业务的主要控制点,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然后根据规章制度实施范围在本部、公司系统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送审稿经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审查确定后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反馈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经部门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审核部门会签(会签单表样见附件2),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 审批与发布

第二十三条 对一般性的专业、专项规章制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其他规章制度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发布实施,其中:基本的规章制度还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发布实施。

对涉及公司经营方针、体制改革、薪酬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员工奖惩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篇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规章制度

ADSY-ZH-1-001-2015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15-03-30发布 2015-03-30实施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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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依法治企,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使我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修改、发布、执行、监督、备案工作程序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职责

(一)负责审批、签署发布规章制度。

(二)负责决定公司规章制度建设相关重大事项。

第四条 分管经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并审核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签署发布分管范围内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第五条 综合部职责

(一)拟定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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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牵头组织规章制度宣贯。

(四)对公司规章制度分类汇编。

(五)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六条 各部门、子公司是公司内各类规章制度的起草、执行单位。

第七条 各部门、子公司职责

(一)提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制度立项申请。

(二)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宣贯。

(三)配合各部门、子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的会审。

(四)负责本单位所制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五)执行公司内规章制度。

(六)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提出相关规章制度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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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按照业务分工,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规章制度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如有制定、修订规章制度计划,须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表》报综合部综合专责,由综合专责对各部门、子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经综合部部长审核同意后交承办部门、子公司起草制度初稿。

第九条 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修订)规章制度的目的。

(二)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起草和发布部门。

(四)拟完成时间。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条 经审核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由具体承办部门、子公司明确责任人,并须按期完成。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子公司的,承办部门(子公司)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子公司)为配合单位。

第十一条 制度制定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管理目标明确,内容完整。

(二)管理界面清晰,权责明确。

(三)管理流程规范,运转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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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XXXX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XXX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院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使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审核、发布、备案和废止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院名义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各经营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 规章制度按院职能管理性质,分为行政管理类、市场经营类、科技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人事管理类、党务管理类、安全管理类和企业文化类。

第四条 规章制度管理部门职责

(一) 办公室职责

1.负责院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3.对规章制度文本负责规范性审查;

4.负责对各种规章制度的发布版本进行编号;

5.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定期维护,并定期完成院规章制度的电子汇编。

(二)职能部门职责

1.负责本部门职责内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

2.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有关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

3.负责审核有关本部门职责内规章制度和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4.负责起草、颁发和废止本部门职责内规章制度;

5.负责及时更新办公网部门栏目内本部门职责规章制度;

6.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职责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章 规章制度的编制、起草、审查

第五条 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规章制度名称、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范、监督执行、解释废止、施行时间、附则、附表等内容;在附则条款中应明确需要废止的规章制度等事项,废止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废止制度的名称、发布时间、发文编号等。

第六条 规章制度名称采用(单位名称+核心主题词+<管理>规定<或办法>)的格式,例如:XXXXXX院会议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名称一般包括章程、规定、办法、规则、程序、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纲领性、综合性的制度名称一般用“章程”、“规定”、“办法”和“规则”等,程序性、操作性的制度名称一般用“程序”、“细则”和“指导意见”等。

第七条 规章制度编制部门应当确定拟编制规章制度的主题,草拟提纲,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收集资料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征求汇总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八条 规章制度草案应当结构严谨、层次清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用语准确、文字简明、具体可行,符合规章制度模板格式要求。

第九条 规章制度草案的内容用条文序列的形式(如:第一条、

第二条)依次表述,每条可分为款、项、目三个层次。“款”不编序号另起一行表述,“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如:(一)、(二)等)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如:1.、2.等)依次表述。条文较多的,可分章、分节表述。

第十条 规章制度草案经编制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应当提交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意见反馈编制部门。

第十一条 根据意见修改后的规章制度草案,可由编制部门提交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法律顾问提出的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必须采纳。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批准、发布

第十二条 完成编制审查的规章制度,需由相关部门会签,内容涉及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规章制度需经职代会审议,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由院长签发施行。

第十三条 经批准签发的规章制度文本,由办公室统一编排文号,在办公网公告栏进行发布,并同时公布在办公网规章制度栏内。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修订、废止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应依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院名称发生变更时,已经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仍然有效,可直接使用现行院名称对应的相关发文号、密级和内容。

(二)规章制度编制部门为适应企业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对有关规章制度应及时予以修订并填写规章制度修订说明(见附件)。

(三)规章制度的修订需经相关部门(含职代会)审核,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由院长签发施行。

第十五条 拟废止的规章制度由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含职代会)审核,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由院长签发施行。

第五章 规章制度的解释、执行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的解释工作规定如下:

(一)规章制度解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章制度制定的宗旨与原则。

(二)凡属重要规章制度条文本身或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应由规章制度编制部门按照程序提出建议,由院长办公会审议后作出解释。

(三)凡属一般规章制度的解释问题,由编制部门负责解释,解释有困难或其他部门对其做出的解释有不同意见的,由编制部门提出解释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后做出解释。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一经正式颁布实施,即为院的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借故削弱法规的约束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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