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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28号文件内容

时间:2018-11-09 11:3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8号文件与第二次清理整顿的关系

【CHINAFT视点】28号文与第二轮清理整顿的关系

中国证监会清整联办6月底发布了《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证监会清整联办28号文,简称28号文),一度在行业中掀起了轩然大波。这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第二轮清理整顿的官方锣声已经正式敲响。 “二轮整顿”以来第一份中央政策文件

众所周知,监管机构对于各类交易场所的第二轮清理整顿工作早自5月中旬即已开展,但实际上并没有配套的政策法规出炉,因此严格意义上讲,长期以来所谓的“第二轮交易所清理整顿”被掺入了相当程度的主观成分。

但是这一切似乎在28号文正式出台之后出现了改变。这份文件发布后,似乎此前的一系列突击行动都找到了落脚点和背书者。更为重要的是,28号文的发布意味着令人闻之色变的第二轮交易所清理整顿,可能才刚刚开始。 已通过验收的交易所同样在检查之列

28号文明确指出,此次检查的对象是已通过验收地区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验收通过后新设的交易场所;重点检查对象是贵金属类、文化产权及艺术品类和股权类交易场所,以及验收通过后投诉举报和媒体负面报道较多的其他交易场所。

文件显示,在通知中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一律纳入现场检查范围;对其他

交易场所特别是商品类交易场所,也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检查。每个地区纳入现场检查的交易场所数量应不少于8家,本地区交易场所数量少于8家的,要全部进行现场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由各证监局会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商务、文化、工商等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还将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各地金融办迅速闻风而动

从CHINAFT交易中国获得的证监会文件来看,28号文的发布时间是2014年6月23日,在这一时间节点之后,各省市监管者开始扎堆发布清理整顿通知,与中央的公文形成遥相呼应之势。目前已经行动的地方监管机构包括:

7月8日,山东金融办开启交易所清理整顿模式

7月14日,宁波市金融办发布清理整顿通知

7月15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清理整顿通知

7月16日,深圳市金融办发布清理整顿通知

7月18日,湖南证监局清理整顿办法出炉

清理整顿将成为常态化

此次28号文发布的时机相当耐人寻味:2011年11月第一轮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开展后,历史逾两年至2014年第一季度,清理整顿工作似乎开始沉淀。然而就在市场参与者逐渐从“清理整顿”阴影中走出之时,央视315晚会的大曝光

又使得监管者的神经再一次紧绷起来。于是市场就迎来了大范围的突击检查以及证监会28号文的出台——几乎为无缝衔接。

与此同时,在28号文中有这样一段:“为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推动各类交易场所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商定,近期对各类交易场所集中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字里行间无不透露出监管者誓将行业彻底肃清的鉴定决心。

恰到好处的时间节点加之坚定的文字,我们可以想象未来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将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至少在整个行业真正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之前,这一工作将不会停止。

篇二:(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

国发〔201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制造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8日

(本文有删减)

中国制造2025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十八世纪中叶开启工业文明以来,世界强国的兴衰史和中华民族的奋斗史一再证明,没有强大的制造业,就没有国家和民族的强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是我国提升综合国力、保障国家安全、建设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

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建成了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产业体系,有力推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显著增强综合国力,支撑我世界大国地位。然而,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制造业仍然大而不强,在自主创新能力、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水平、信息化程度、质量效益等方面差距明显,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任务紧迫而艰巨。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国际产业分工格局正在重塑。必须紧紧抓住这一重大历史机遇,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强统筹规划和前瞻部署,力争通过三个十年的努力,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把我国建设成为引领世界制造业发展的制造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基础。

《中国制造2025》,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形势和环境

(一)全球制造业格局面临重大调整。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正在引发影响深远的产业变革,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和经济增长点。各国都在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三维(3D)打印、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取得新突破。基于信息物理系统的智能装备、智能工厂等智能制造正在引领制造方式变革;网络众包、协同设计、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精准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电子商务等正在重塑产业价值链体系;可穿戴智能产品、智能家电、智能汽车等智能终端产品不断拓展制造业新领域。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迎来重大机遇。

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正在发生重大调整,我国在新一轮发展中面临巨大挑战。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发达国家纷纷实施“再工业化”战略,重塑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加速推进新一轮全球贸易投资新格局。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谋划和布局,积极参与全球产业再分工,承接产业及资本转移,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我国制造业面临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双向挤压”的严峻挑战,必须放眼全球,加紧战略部署,着眼建设制造强国,固本培元,化挑战为机遇,抢占制造业新一

轮竞争制高点。

(二)我国经济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超大规模内需潜力不断释放,为我国制造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各行业新的装备需求、人民群众新的消费需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新的民生需求、国防建设新的安全需求,都要求制造业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消费品质量和安全、公共服务设施设备供给和国防装备保障等方面迅速提升水平和能力。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将不断激发制造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制造业发展面临新挑战。资源和环境约束不断强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投资和出口增速明显放缓,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规模扩张的粗放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刻不容缓。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重点在制造业,难点在制造业,出路也在制造业。

(三)建设制造强国任务艰巨而紧迫。

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制造业规模跃居世界第一位,建立起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制造体系,成为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和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持续的技术创新,大大提高了我国制造业的综合竞争力。载人航天、载人深潜、大型飞机、北斗卫星导航、超级计算机、高铁装备、百万千瓦级发电装备、万米深海石油钻探设备等一批重大技术装备取得突破,形成了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我国已具备了建设工业强国的基础和条件。

但我国仍处于工业化进程中,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制造业大而不

强,自主创新能力弱,关键核心技术与高端装备对外依存度高,以企业为主体的制造业创新体系不完善;产品档次不高,缺乏世界知名品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产业结构不合理,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信息化水平不高,与工业化融合深度不够;产业国际化程度不高,企业全球化经营能力不足。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必须着力解决以上问题。

建设制造强国,必须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战略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创新驱动,制定特殊政策,发挥制度优势,动员全社会力量奋力拼搏,更多依靠中国装备、依托中国品牌,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的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的转变,完成中国制造由大变强的战略任务。

二、战略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对重大技术装备的需求为目标,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提高综合集成水平,完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有中国特色的制造文化,实现制造业由大变强的历史跨越。基本方针是:

——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摆在制造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完善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

——质量为先。坚持把质量作为建设制造强国的生命线,强化企业质量主体

责任,加强质量技术攻关、自主品牌培育。建设法规标准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先进质量文化,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

——绿色发展。坚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

——结构优化。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建设制造强国的关键环节,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企业群体,走提质增效的发展道路。

——人才为本。坚持把人才作为建设制造强国的根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育人机制,加快培养制造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制造业人才队伍,走人才引领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研究和规划引导,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针对制约制造业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切实提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部署,扎扎实实打基础,在未来竞争中占据制高点。

篇三:吉林省农委28号文件

( 吉政办明电[2009]2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农委

吉政办明电[2009]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3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

配管理的意见

(省农委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土地征占问题。近年来,为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监管和对失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补偿力度。但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中管理不到位,农民利益受损害,由此引发农民集体越级上访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已成当务之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征地补偿费是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征地单位依法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经济补偿。调整征地

补偿费分配管理政策,是征地补偿费分配和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这不仅关系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长远发展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失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发展、自我保障能力为目标,积极探索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有效形式,从实际出发,完善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具体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失地农户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失地农户分配的总体精神,在兼顾集体和农民利益的同时,着重体现让利于民。

(二)坚持征地补偿男女平等的原则。征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在确定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出嫁、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征地补偿的权益。

(三)坚持资金管理民主公开的原则。征地补偿费分配、

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民主公开,认真落实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补偿资金专项使用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平调和挥霍浪费,确保专款专用。

二、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有关政策

(一)统一明确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2005年1月1日至本意见实施以前发生的土地补偿费是否用于农户分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但分配给农户的比例不得高于80%。本意见实施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被征收,并且已经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农户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或虽被全部征收,但尚未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用于农户分配,20%留归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落实,按国办发?2006?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

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本意见实施后,征收以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集体所有的道路、沟渠等,安置补助费80%用于农户分配,20%留归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并且已经撤销建制的,留归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助费要全部用于农户分配。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要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本意见规定,凡是留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全额记入公积公益金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购买轿车、支付招待费、捐赠、赞助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个人分配。对违背政策使用留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行为,要依据《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合理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范围和对象。分配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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