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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检一生是传销吗

时间:2018-11-09 11:3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多层次传销公司奖金制度之模拟分析

多层次传销公司奖金制度之模拟分析

(奖金制度设计的牛X文章)

主要参考内容:

壹、绪论

一、研究背景

多层次传销(multilevel marketing)是属于访问销售的一环,包含了「销售」与「介绍」两部份,因此传销商除了销售商品的利润外,还可获得自己所推荐及训练的销售网之拓展组织奖金(吴水丕,1993;林训民,1994),可说是兼具消费者、销售者与经营者三者角色(张文华,1996)。

多层次传销1945年发源于美国加州,初期仅销售健康食品,其后扩及到日用品、化妆品、钻石、黄金等各类商品,甚至投资公司也以此方式吸收游资(陈锦全,1989)。在台湾代理美国Time-Life、Newsweek及读者文摘的台湾英文杂志社,由美国Time-Life总公司的协助,在1974年成立直销部门,透过人员直销的管道并仿效美、日两国的奖金办法,兴起本土图书直销公司的风潮。

台湾多层次传销是由1976年成立的「中华保康促进会」所开始,也是变相多层次传销之始,其规定入会会员需缴纳入会费三百元,常年会费一千二百元,赞助金五千元,同时须介绍两个人入会,公司透过层层扩展到组织第八代,原来第一代会员便可领回三十二万元,近五十倍的暴利。所以不到三个月发展到十三代,拥有会员四千九百四十九人,敛财所得约二千四百七十四万元;而1978年成立的「台家有限公司」用吸收人头入会从中获利,成立后三年爆发最著名老鼠会诈欺事件,受害人达一万一千余人,敛财超过四亿余元,以上两事件之幕后主持人均为日本人。

台家公司风暴后,台湾多层次传销市场笼罩老鼠会的阴影,直到安丽

(Amway Corporation, Inc)于1982年底引入美式经营理念、制度,为台湾多层次传销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1986年四月,由台英、安丽、松柏、统健、怡乐智及雅芳等六家创会会员公司,筹备成立「中华民国直销联谊会」正式加入「世界直销协会联盟」,成为第三十个会员国。并于1990年经内政部核准成立的「中华民国直销协会」,该协会会员公司实施世界直销联盟制订的「商德约法」,其精神在提倡传销公司、传销人员及消费者三者之间,应能秉持公平的经营理念,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保障消费者权益并维护传销人员的利益。其后为加强学术研究与实务应用两个层面的探讨,推广传销正确观念,提升传销的公众与专业形象,1992年有中山大学「直销学术研发中心」的成立。

直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组织型态由单层次发展到多层次传销公司。我国于1992年实施「公平交易法」将多层次传销事业归纳在内,每月以随机抽样方式,定期检查十家以上的多层次传销公司,检查重点为各项应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数据,以及营业行为是否违法。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统计数据,至2001年底实际在经营的多层次传销业者有215家,年营业额为385.86 亿元。从业人员已达392.9万人,吸引众多的就业人口,因此多层次传销行业在目前商业经营环境的已逐渐成为重要角色,也为某些公司造就惊人的成长业绩,近年来更有公司引用本土模式,积极向大陆市场布局。

上述多层次传销公司业绩的创造均以传销商之推广为主,根据研究显示,薪酬设计方式对工作投入具有显著关联性(Barry & George,1990),因此多层次传销商设计适当的薪酬制度,除了为第一线的传销商带来丰厚的利润外,更因为受到实质激励,而带动整个公司的高度成长,是成员对公司产生向心力的核心因素,更是传销商持续突破绩效的重要原因。

二、研究目的

2001年多层次传销事业之总营业额385.73亿元,其中进货或制造成本总计104.69 亿元占总营业额27.14%;佣金支出总计168.50亿元占总营业额43.68%。上述统计资料可知,薪酬支出在多层次传销公司营运成本中占很大的比例,而薪酬发放的设计若无精确计算与模拟,有可能造成发放之奖金过高不敷成本,使公司无法经营下去,或发放太少失去激励诱因,造成传销商高离职率或不愿加入。

能否有效激励传销从业人员与其公司发展息息相关,其中最直接关联的激励因子便是奖金制度的设计。因此本研究拟藉由一家多层次传销公司新旧奖金制度的变化,评估其改变之原因及影响,进而提供业界做为展业说明会之增员工具或奖金制度设计之参考。

贰、文献探讨

传销商的薪酬是根据销售业绩与拓展下线人数的绩效来发放奖金,并无固定底薪或津贴,因此多层次传销的奖金制度即为薪酬制度,本节中将针对薪酬与奖金结构等相关理论进行探讨。

薪酬制度与绩效评估

薪酬制度的功能主要在于激励员工达成组织期望的行为或成果,并且能结合绩效评估的结果,强化员工的努力至组织所期望的目标以提高生产力(Carolyn,2002),因此透过薪酬可将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结合在一起(Vivian,2001)。

而薪酬(compensation)可定义为员工在雇用关系上,所得到的金钱给付、各种实质服务和福利(Milkovich & Newman,1999)。若更进一步区分可分成「内在报酬」(Intrinsic Reward)与「外在报酬」(Extrinsic Reward)两种(Robbins,1978)。内在报酬是个人在工作中获得的满足感,这种属无形的;外在报酬多是有形的,包括金钱、升迁、奖励、良好的工作环境等;外在报酬更可进一步区分为「财务性报酬」与「非财务报酬」两类型,财务报酬包括底薪、加给、奖金等;非财务性则包括工作环境的改变、给假、升迁或职位享有特权等。

薪酬设计上应考虑外部公平性与内部公平性,在外部公平性应考虑外部因素,如通货膨胀、政府法令、工会及劳力市场薪资水平等(Balkin & Gomez-Mejia,1987;诸承明等,1996);内部公平性可从内部一致性和员工贡献度来讨论,内部一致性强调工作本身与薪酬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组织对职务依赖性越强,该职务重要性越高,薪酬水平也应越高;员工贡献度则强调工作者的绩效决定薪酬的高低(Mahoney,1989)。

企业为了满足多元目标时,在薪酬设计时会使用多项要素,学者Mahoney(1989)曾归纳三项薪资要素构面,分别是职务、绩效与个人,也就是说薪酬应能反映职务的相对价值,使薪酬能符合同工同酬的内部公平性,并且结合绩效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另外的个人要素则是考虑员工个人具备的技能。各项薪资要素的使用上应视工作特性情境,如当工作的产出具有可确认与可控制的特性时,此工作采取较多的绩效基准性薪资;当工作是属于明确定义的任

务,而且产出是标准化产品时,适合较多的职务基准性薪资;当工作具有变异性的任务与产出,且需要相当程度的技能时,适合采个人基准性薪资。

国内学者部分,陈海鸣、陈佳慧(2001)则以薪资给付基础之二构面为人力竞争优势性与工作价值明确性,其认为高人力竞争优势性与工作价值明确性强调特殊技能者,可鼓励员工成长;低工作价值明确性与高人力竞争优势性强调绩效者,可满足激励绩效与提高员工投入承诺等目标;低工作价值明确性与人力竞争优势性强调年资者可满足维持成员与提高员工留职承诺等目标;高工作价值明确性与低人力竞争优势性强调职务基础者,可维持内部公平性。诸承明等(1998)以任务产出变异性的高低及任务价值分析的高低发展薪资设计两构面情境模式,将薪资分为技能基准性、绩效基准性、职务基准性及保健基准性四种薪资设计模式。以技能为要素者,在固定的薪资全距内以员工技能决定薪资,如学位加给与技术加给;以绩效为要素者是采绩效高低来决定薪资,如销售奖金、生产奖金与红利等;以职务为要素者,则根据职务价值决定适用职等与薪资,如主管加给与专业加给;以保健为要素者,认为应根据保健需要来决定薪资水平,如房租津贴、交通津贴及伙食津贴等。

而在绩效评估方面是衡量员工对工作的达成企业目标的程度

(Carroll & Schneier,1982),但企业目标有很多种,必须依据行业特性与组织型态采用不同绩效评估指标,才能达成企业目标同时有效达成组织绩效评估的目的(许宏明,1995)。其目的可概括为薪酬管理、晋升与增进工作绩效(Thomas & Bretz,1994;张火灿,1994),组织因其目的选择适当指标,指标有员工个人特质、工作行为与结果指标(张火灿,1994;林威宇,2000),Lee(1985)认为应依工作产出的可衡量性与工作行为的掌控性之高低来决定何种指标,高产出衡量与低工作行为的掌控,可采结果为指标如业务员;高产出衡量性与高工作行为的掌控,可用结果或行为为指标如装配员;低产出衡量性与低工作行为的掌控,可用遴选与训练为指标如研究人员;低产出衡量性与高工作行为的掌控,可用行为为指标如银行柜台员。

确认指标后可使用的评估工具有:员工比较系统(Employee Comparison System, ECS)、图解式评估量表(Graphic Rating Scale, GRS)、行为定向评估量表

(Behaviorally Anchored Rating Scale, BARS)、行为观察量表

(Behavior Observation Scale, BOS)、重要事迹法(Critical Incident Technique, CIT)、成就纪录法(Accomplishment Records, AR)、目标管理法(Management by Objectives, MBO)等方法(张火灿,1994;孙德修,1999)。

有评估的工具进行评估后,依绩效高低可给薪酬奖励,此时发放对象可分为个人与组织绩效,其薪酬发放也应分成个人层级与团体层级之奖励(Milkovich & Newman,1999)。个人层级的奖励薪酬设计应根据个别员工的行为与绩效决定奖金的给付额度。如生产作业人员的计件薪酬制度与生产奖励制度;在销售人员的底薪制、佣金制与底薪佣金混合制;专业人员可采用绩效加薪制或分红;经理人和主管人才可用发放红利或各种股票做为奖励制度(邓孝

纯,2000);团体层级奖励则是组织中有些工作是要部门或团队成员互助合作才能完成,因而藉由评定整个团队的工作绩效来决定是否发放奖金。

设计一个绩效给薪计划时,评估指标、时间与次数应该针对产业、组织文化及员工工作型态等因素进行考虑(林义屏,2001)。同时不管采用何种评估指标或工具,设计薪酬制度应满足效率、公平及遵守法令三部份(Milkovich & Newman,1999)。

综合上述,本文根据多层次传销行业特性,将薪酬界定为:传销公司考虑通货膨胀等外部公平性因素并且符合公平交易法下,给予之各项奖金、福利与奖励等外部报酬。而该行业的公司成长是靠传销商拓展下线与销售商品而来,评估绩效项目是可确认的且其变异性低,这种以营销导向可用结果指针做为薪酬设计之基础。同时达成要公司成长须由传销商与下线共同达成,发放奖金时除个人为计算基础外,薪酬设计上也应考虑传销商之下线组织体系共同完成之绩效。

多层次传销公司之奖金制度

多层次传销公司的奖金制度,其计算方式并非由销售额乘上奖金率,许多国内多层次传销公司设计奖金制度时,会使用积分额(Point value,简称PV)与售货额(Business Point,简称BV)方式来计算,主要是奖金制度制订后不能任意改变,否则会影响传销商的权益或公司利益,但又需依通货膨胀率、物价指数及市场供需等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变动利润率,因此传销公司会以PV及BV之间的参数比例计算经销商的奖金金额,根据调查台湾约有71%采用采用积分值为计算基准,另29%直接采用销售额或消费值。以下简单说明这两种名词的定义:

积分额PV:基本涵义就是所销售产品的单位数量。传销公司都是同时贩卖多种商品,产品价格往往差异很大,需要不同加权数字来代表不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因而设计积分额来表示销售能力的高低。这样一来物价上升与国际间汇率变动等情况时,营业额不能代表真正销售能力,因此采积分额可代表的是销售数量的指标,而营业额仅表示产品销售金额的指针。

售货额BV:指产品在各种附加价之前的金额,其附加价含加值营业税及零售利润等。其主要是用来计算奖金的基准。

国内学者对多层次传销公司奖金制度进行分析,覃怡辉(1999)认为传销公司的奖金制度区分为零售利润、业绩奖金与福利奖励三部份。所谓零售利润是传销商以批发价(或折扣价)向公司购买了产品之后,再以公司所建议的零售价,将产品卖给顾客所赚到的差额。公司若重销售,其零售利润会较高,但是如果希望能快速拓展组织而非销售商品,则零售利润会比较低;而业绩奖金即所谓佣金,依据营业成本结构,以批发价或会员价为基础所计算出来的「净营业额」(即税后的营业额),并从中提拨出来的一个固定比例数字,做为传销商的酬劳。公司分配业绩奖金的方法大约可区分为鼓励销售的奖金与鼓励发展组织的奖金;第三部

份则是以金钱或非金钱的方式进行福利奖励,如旅游、赠车和保险等。

陈得发(2001)认为传销公司的奖金制度可分为业绩奖金、领导奖金与福利三部份,分述如下:

(一)业绩奖金:它的的设计在于奖励销售,许多公司订定的最高奖金率,往往要发展下线,以组织的力量才能达到,而决定奖金率的积分额会因是否采累积制而造成制度上的差异(陈得发,2000),但在业绩奖金制度下,当传销商的下线也达到最高时,传销商从下线可获得之「差额奖金」将会消失,如此一来会使传销商不愿意培育太强的下线,为激励传销商继续努力,会有更高层次的奖金制度来衔接,称之为领导奖金。

(二)领导奖金:主要是鼓励发展组织,但为了避免高阶传销商只依靠下线的业绩来达到领取奖金的目的,大部分的传销公司会要求传销商的个人业绩要符合规定之积分,才能领取领导奖金,避免不劳而获的现象。而设计上有「固定类型」之领导奖金制度,其奖衔的晋升是由最低层的奖衔人数来决定,会倾向鼓励下线往「广」的方向发展组织。另一种「替代类型」的奖衔晋升是由同阶或邻近阶层奖衔的下线人数来决定,会倾向鼓励下线往「深」的方向发展组织。

(三)福利奖励:公司可采发放金钱的方式或非金钱的方式进行,常使用的方式有国内外旅游研讨会、分期付款赠送车子或保险等。

郑国威(2001)主张多层次传销公司的奖金可分为零售利润、业绩奖金、领导奖金与福利四个项目。第一项零售利润为传销商以批发价(或折扣价)向公司购买了产品之后,再以公司所建议的零售价,将产品卖给顾客所赚到的差额;第二项业绩奖金即所谓佣金,公司分配业绩奖金大约可区分为鼓励销售的奖金与鼓励发展组织、网络的奖金;第三项领导奖金是传销商奖金结构中最大的部分,也属于业绩奖金的一种,亦可分为鼓励销售与发展组织的奖金;第四项福利简单划分可分实质福利与非实质福利,前者如旅游、汽车、房子、分红、股份等。后者如保险、奖学金、讲师培训、福利品,甚至公司带动的促销活动、表扬大会等。

表1 多层次传销公司奖金项目之比较

学者 比较项目 覃怡辉(1999) 陈得发(2001) 郑国威(2001)

奖金项目 1. 零售利润 2. 业绩奖金 3. 福利奖励 1. 业绩奖金(含销售公司给予直接奖金与2. 差额奖金) 3. 领导奖金 4. 福利奖励 1. 零售利润 2. 业绩奖金 3. 领导奖金 5. 福利

包含类别 传销商向顾客获取利润及公司发放各项奖励 以公司发放各项奖励为主 传销

篇二:.什么叫做传销

【分析】什么叫做传销,这篇文章会给你一个很好的答案

30年代,鲁讯说过,倒洗脚水不要连孩子一起倒掉。今天的传销一边喊打一边如雨后春笋出来,深层原因是,失业人员多,生意难做,另外打击方向不准也是主要原因。国家给传销下了种种定义,但是经济飞速发展,种种营销花样层出不穷,依靠国家来定性什么叫传销是困难的。

举个例子,安利、天狮等企业是不是传销?按国家下的六个定义,

凡是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是传销。这时,安利的店铺,放在家里,一个房租100元也算店铺?一个南宁要几个店铺才算店铺?恐怕工商管理人员都无法回答。另外,广西许多家保险企业,一个会场几百张桌子,也叫有店铺?安利、天狮、保险企业的业务人员工资无一例外都与管辖人数有关,保险公司更强调增员不然完成要扣工资,要达到一定数目的新增代理人员才能晋升,这也算传销?是不是要所有企业只能在街上开个店卖东西才不叫传销,哪么中介、经纪、代理行为,是不是应割资本主义尾巴一样割了!

另外,通过下线与下线业绩中获取报酬就是传销就更让人晕了。

一个广告公司经理,靠20业务员业绩他才能获得收入,经理与业务员,是不是上下线?经理赚业务员的钱,是不是赚下线的钱?按这种逻辑,南宁所有广告公司都在做传销!同样,按此推论,一个集团公司总裁都得直接去干推销才不叫直销,更不能开分公司、就算开分公司就是下线,分公司开了后招业务员,经理赚业务员的钱就是下线,所以公司也开不成了。

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就是传销?

麦当劳、肯得鸡,小蒙羊、章光101等全国上几万个连锁企业,动不到收取加盟10万100万元的,按这种说法,都在做传销了?发展的专卖店更是上几千家,算不算传销,如果算,国家工商局为什么不取缔呢?

有的人说,有一层层发展会员就叫传销。国家有总统、总统有省长、有州长、县长,一个学校还有校长管教师、老师管学生,协会有分会、会员、政党有总部、支部、党员,是不是一层层又一层层,也叫传销了?很荒谬对吧?

很多喜欢思考的朋友,一了解到直销或电子商务的奖金制度模式时就会联想到非法传销的“金字塔”模式,就立即打心眼里痛恨这种让多数人花钱供养少数几个富翁的制度。尤其是当他的朋友给他画了下面这个

奖金制度结构图时,大手一挥:“不要给我讲了,跟传销很像,我知道”。我要对这位朋友说“你还知道电脑呢!你也可能天天用,但是你知道电脑内部是怎么样工作的吗?那个CPU为什么有一排排的针头?那些复杂的像城市地图的线路板是如何运算的?你也许还听过柴可夫斯基的D大调,但是你知道有多少种乐器在搭配演奏吗?”。很多事物我们一知半解,可是我们仅凭印象和直觉就做出判断。

有人曾讲过“这个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我们就不仿来看看传统行业的营销模式结构图。

产品从厂家出来,给独家代理商,再到几个区域代理商,再分给市级批发商再到县级小批发商甚至更小的批发门店,最后才是消费者。大量的消费者养活数量最多的小批发商,小批发商养活大批发商,大批发商养活区域代理,区域代理供养独家代理。这是不是一个“金字塔”。很多朋友质疑“直销或电子商务的模式是坐到第一就一定赚钱”。其实仔细想想,传

篇三:打击传销有奖知识竞赛试题

1.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20的,应当依法移送(A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法制机构

2.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B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B.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以上20%以下

3.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C)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10万元以下

4.下列行为属于传销的是:(D )。

A.甲公司谎称自己是经过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在电视上大肆宣传公司生产的保健品质优价廉,实际上都是假冒伪劣产品。B.乙百货商场为吸引顾客,为在商场消费的顾客办理积分卡,每消费10元可以积1分,累计500分赠送商场购物券20元。C.丙蚂蚁养殖场与某村村民签订蚂蚁养殖协议,约定村民从公司购买蚂蚁进行养殖,1年后公司将以1倍的价钱进行回收,到期该公司拒不回收,也不退还村民购买蚂蚁的钱款。D.丁公司宣称购买公司3800元的产品,即可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并可以介绍他人加入,介绍的人可以再继续介绍他人加入,业务员依据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的销售业绩计算和提取报酬。

5.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的是(A )。

A.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B.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行为。C.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D.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6.下列属于骗取入门费传销的是( B)。

A.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B.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C.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D.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7.下列属于团队计酬传销的是( C)。

A.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B.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C.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

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D.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8.经查证属实的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 A ),提醒群众防止上当。

A.警示、提示B.行政处罚决定书C.查封扣押通知书D.暂缓执行决定

9.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 C )查处。

A.商务主管部门B.检察院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法院

10.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可处以(C )元罚款。

A.1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11.下列属于利用互联网传销行为的是:( A)

A.赵某为某传销公司设计了一套公司网站管理软件,用于发布传销信息,计算业绩B.钱某在新浪网论坛上发帖散布传销信息,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C.孙某在网上购买了某化妆品自己使用,并在自己的博客上谈论使用心得,推荐别人购买D.李某将自己设立的网站服务器租借给传销公司使用,从中牟取利益

12.《禁止传销条例》明确建立由( C)牵头,(C )为主,商务、教育、民政、财政、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

A.工商,公安B.公安,工商C.政府,工商和公安D.工商和公安,政府

13.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 C)依法查处。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A.工商机关B.公安机关C.公安机关会同工商机关D.工商机关会同公安机关

14.禁止传销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C )

A.宣传与教育相结合B.宣传与惩罚相结合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D.宣传、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15.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

(A )的罚款。

A.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B.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下D.50万元以下

16.申请成为直销企业,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A )万元

A.8000B.5000C.3000D.2000

17.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B )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A.报纸杂志B.政府网站C.电视台D.任何媒体

18.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 B)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A.10B.7C.3D.15

19.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 D)。

A.10%B.15%C.20%D.30%

20.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A )承担举证责任。

A.直销企业B.直销员C.直销企业和直销员D.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21.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A )万元以下的罚款。

A.10B.20C.30D.50

2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A )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A.2B.3C.5D.6

23.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C )依照其职责分工和《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A.公安部门B.司法部门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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