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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检查书

时间:2018-11-09 11:2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厉行节约严格禁止公款旅游的通知

关于厉行节约严禁公款旅游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市局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禁止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旅游”的规定,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各类公款旅游。局属各单位、市局各处室不得组织干部职工集体或团体外出公款旅游,严禁借庆祝节日和考察学习之名组织干部职工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党员干部借考察学习等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邀请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参与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邀请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以及将本人直接亲属旅游费用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等行为。

2.切实加强外出管理,完善报告审批制度。严肃上班纪律,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按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局属各单位和市局各处室正职休假、离开长沙地区,必须报告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副职休假、离开长沙地区,应当经所在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告市局联点、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局属各单位、市局各处室不得组织一般性的学习考察和没有明确实质内容的学习考察活动;确有必要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的,应提前一周向市局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严格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全局各项财务活动的管理、检查和审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制度办事,把好经费监管关,对没有履行报告审批手续的外出活动一律不予报销,堵塞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漏洞。对今年以来使用过公款支付旅游费用的单位,在后续拨付计划经费时等额扣减;本《通知》下发后,继续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的,双倍扣减计划经费。

4.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用公款组织旅游的,要严肃查处。除参加者承担其个人的全部费用外,还要对组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对今年以来本《通知》下发前,未经市局批准擅自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的,责成组织者做出深刻检查,所有参加者必须补交应当由其个人承担的全部费用外,并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

2012年4月9日

湖南省嘉禾县三管齐下禁止公款旅游 来源:

国家预防腐败局 时间:

2012-02-24 09:27

湖南省嘉禾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三管齐下”,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禁止党政机关假借各种名义组织公款旅游。

一是明令禁止。向全县各级各部门重申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明令禁止用公款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外出旅游,禁止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旅游,禁止要求或接受下属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等各种公款旅游行为。

二是严格审批。凡副科级以上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学习培训或考察必须书面报告县纪委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其他领导干部外出,必须书面报告县纪委和主管的县级领导审批。凡违反规定不履行手续的,视同私自外出,县纪委将依据党政纪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是强化督查。县纪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公款旅游一经查实的,从严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平时,县纪委联合县委办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等有关部门,采取不打招呼现场点名等方式,对全县各单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据湖南省嘉禾县纪委信息)

公款旅游违反何种规定

2011-7-15 09:33

提问者:

七峰老人 | 浏览次数:1682次

我来帮他解答

推荐答案

2011-7-16 11:27

中新网2月24日电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准则》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等。

《准则》规定不准有下列八种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篇二:违反八项规定整改情况报告

篇一: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报告

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报告

县纪委:

我司系县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万元,在岗职工***人,现有森林面积***万亩。经县政府授权,负责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含国有产权)和其他投资经营;近年还承担***生态旅游开发建设、****改建和林业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以及***征迁工作,并作为我县重要融资平台为县重点工程进行融资贷款。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家,全资国有企业*家,国有控股企业*家,多数企业在乡下,点多面广。2014年企业工作卓有成效:实现利润总额**万元,上交县财政育林基金**万元,上交国有产权收益**万元,上交各项税金**万元;为县重点项目向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贷款融资**亿元,为***贷款**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为**公司贷款3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我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办企方针,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2014年业务接待费支出28757元,同比大幅下降,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上白酒情况于2014年起得到全面纠正。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检查小组于2015年4月3日对我公司进行检查,反馈一些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司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同城接待问题。2014年1-6月零星存在同城接待费用支出,主要是公司承接县重点项目贷款融资任务接待银行等相关业务单位及有关部门深入所属企业开展外业调查回城区用餐。

2、茶叶单价较高问题。2014年5月购买办公用茶800元(16斤*50元/斤);2013年2-3月购买、2013年7月付款的茶叶单价较高(350-660元/斤不等),用于公司为县重点项目融资向兴业银行及大连商业银行拆借资金的业务对接,在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融资工作经费中列支。

4、报销手续不全问题。2013年6-12月公务接待存在无报告单情况,尤溪县财政局、尤溪县审计局关于“三公”经费财务报销规定于2014年1月起执行,我司于2014年起,严格按规定规范各类报销手续;2013年县外出差无公差审批单、派车单,已按规定要求补充完善;业务培训报销已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应文件; 2014年2月购买办公用品151.80元发票未附清单,经核实系购买计算器两台、号码机及电池等办公用品,已按规定补附清单。

5、发放防汛节假日加班补贴问题。2013年9月列支干部职工防汛节假日加班补贴8160元,因我司行业特殊,每年5-8月防汛责任重大,公司安排人员在节假日进行全天候值班,又无法安排调休,如按《劳动法》规定补贴标准过高,经公司研究对节假日值班无法调休的人员给予每天补贴60元,2014年起防汛值班在下半年给予调休,不再发放节假日值班补贴。以上说明和整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15年4月28日篇二:八项规定自查整改报告

落实“八项规定”自查整改报告

根据《管道局五公司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期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公司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加深了认识,对照个人实际逐条进行了梳理和查摆。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能够积极宣传和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注重从自我做起,强化表率意识,带头抓好各项规定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对工程处开展、落实“八项规定”的监督。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部署,带头引导广大干部“求三实、戒三表”。一是做到坚持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同班子成员和基层骨干,共同分析施工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有效推进工程的进展;二是坚持把让职工有尊严的工

作当做自己一项重要的工作使命,在基地和各个项目,致力于改善一线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生活质量;三是注重深入一线与职工交流,认真听取一线职工对处各项工作的意见,并敦促处各项工作的改进。

三、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经营,推行全员“一岗双责”,弘扬“干事、干净”廉洁文化理念;督促工程处干部员工自觉加强作风建设,发扬“三吃一担”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倡导求真务实之风,凝聚工程处发展力量;强化纪律观念和制度执行,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做到令行禁止。

四、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八项规定” 实施细则的要求,强化了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对工程处及各项目应决定的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情况,我都会与俊杰书记进行事前沟通,并争取到全体班子全体成员意见,形成决定。严格按组织原则办理,严格监督,严格落实,从而确保各项决策、决定的民主、严谨、严肃和科学。另外 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还十分注重听取基层员工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纠偏和改正,以确保决策更完善。

五、注重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按照公司公务接待的各项要求和来客来访接待标准,在接待陪同方面,我们坚持轻车简从和对口接待原则,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六、严格控制会议和发文。一是加强内部办公会议的管理,详细制定了半年、年终及处长办公会等会议计划,并严格执行;二是尽量利用会议时机,数会并开。有效减少了会议次数;三是着力提高会议质量,每次会议前,与会人员要做好会议准备,概括内容,做到简要明了,缩短了会议时间提高了会议质量;另外,在控制发文上,我们提倡无纸化办公,尽量运用电子信息和注重结合实际抓落实。

通过以上工作和措施,更好地遵循“八项规定”原则,确保了工程处发展和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

七、存在问题和产生原因

1、对新形势、新要求下的反腐倡廉、源头预防工作调研不深,研究不够,思考不足,缺少新思路、新举措。

2、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因工作需要我注重日常业务学习,而忽视了理论知识的学习,从而造成在理论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上还有一定不足,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

3、缺乏与时俱进的思想和创新意识。我有时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学习上还缺乏“挤劲”、“钻劲”,对部分新知识、新思维不去认真钻研,了解不透。

八、改正问题的措施

一是充分认清形势,正视问题,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将自己的言行始终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是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以谦逊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管理能力的提升,努力提高工作素质,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三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真正把抓落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坚持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为工程处的繁荣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九、工作建议

1.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加大对“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的学习,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分解责任,实行分级负责。

2.深入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3、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明确防控责任,搞好风险评估,做到可控、能控、在控。

4.扎实开展“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效能监察工作,督促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的落实,实施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

魏广存篇三:八项规定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

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根据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工作进行自查自纠通知精神,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报告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用方面。我中心高度重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公款吃喝、超标接待和违规接待等问题。我中心在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接待方面没有发现违规现象。

二、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方面。我中心一辆公务用车,无超编制超标准用车、不存在大额支付汽油款、不存在借用租用车辆现象、无领导干部离岗占车问题,在公车使用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三、会议费用管理方面。我中心严格执行会议费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我中心会议费用方面没有违规支出。四、差旅费用管理方面。我中心严格执行关于差旅费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出差人员伙食费、交通费等补助标准,严格按照财行【2015】5号《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我中心差旅费用方面没有违规支出。

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方面。我中心始终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除了按国家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年休假补贴;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六、公款消费方面。我中心严格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研讨、招商等制度,在举办各类展销会期间,坚决做到勤俭节约,不搞公款聚餐、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我中心没有发现违规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行为、不存在公款旅游或假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等名义用公款出国旅游。

七、其他方面。我中心坚决查处“吃空饷”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办公用房标准、杜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经查,我中心没有“吃空饷”问题、没有超标准占用、装修办公用房、不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问题、没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行为。

今后我中心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定期检查机制,防止“隐身”、“变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克服纠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2015年6月29日

篇三:关于严禁借公务之名旅游的规定

北京市关于严禁借公务之名旅游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制止公款旅游,持续推进党的作风建设,依据中央有关禁止用公款旅游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公务外出事项,不组织、不参加各类用公款旅游的活动。

第四条 严禁借出差、开会、招商等公务活动名义用公款旅游。国内差旅应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执行,要严格控制人数,与公务无关人员不准参加。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公务期间不得到风景、名胜区游览,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超支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到本市以外特别是旅游城市和风景名胜区组织召开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地组织会议的,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本市召开的所有

会议都不得用公款组织游览等活动。

第六条 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联系友好城市(友好单位)、慰问在外地对口支援和挂职培训的干部为名变相用公款旅游。凡是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学习考察等外出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如确有必要跨地区、跨省市外出学习考察的,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七条 严禁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公款旅游。严格按照中央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就地组织学习参观活动。确需去外地的,要就近选择适当的地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严禁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招商、参展、参加会议、出席庆典、开工仪式等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培训活动。要从严掌握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领导干部福利待遇。出访团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控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不得擅自绕道旅行或者延长在境外停留的时间,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必须严格执行因公出访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等摊派、转嫁费用。

第九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务外出

审批制度和外出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销等财务制度。公务外出审批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堵塞公款旅游漏洞。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公款旅游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办用公款旅游的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对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的,除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违反规定组织外出公款旅游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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