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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9 11:1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制发2013年度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度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已顺利结束,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及交通运输部工程质监局《关于领取2013年6月份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13]31号)要求,为保证我省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顺利发放,现对制发证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发证书种类和条件

(一)新取证:对2013年过渡考试新获得证书人员(检测师名单见部质监局网站、检测员名单见我局网站),发放证书(此类人员无需填报)。

(二)换发证书: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过渡考试合格证,并取得2013年考试有效单科成绩者,将原证上交我局后,可换发新证书。

(三)证书增项: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证书,并取得2013年考试的有效单科成绩者,需将原有证书上交我局,增项后发放。

二、制发证具体要求

(一)身份证号如有变更,需提交公安系统的变更证明和身份证试验检测考试网校 试验检测在线考试 试验检测考试论坛 检测招聘求职 试验检测报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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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二)符合制发证(除新获证外)的人员均须由报考单位汇总后上报,所有附件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EXCEL格式制表)同时报送。

(三)受理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省交通质监局窗口),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591-87078375。电子邮箱:jtzjjkjc@163.com。

三、领证时间

证书制作完成后,我局将在网站()“培训考试公告”栏公布领证信息。

附件:

1.换发证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2.证书增项人员信息汇总表

3.信息变更人员汇总表.xls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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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及换证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及换证复核工作的通知(交质

管〔2012〕7号)

为做好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及换证复核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及换证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检测机构申报检测等级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人员要求

1、检测机构质量、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非独立法人资格检测机构必须由所属法人机构与检测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必须由本机构与检测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

(二)业绩要求

1、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等级的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1年以上(提交所任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证明材料);

(2)担任2个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且任职时间满2年(提交所任职工地试验室备案材料);

(3)在第三方检测机构担任2个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且检测工程师证书在该机构注册2年以上。

2、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工作经历或业绩与所申报检测等级专业一致:

(1)担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等级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1年以上(提交所任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证明);

(2)担任2个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且任职时间满2年(提交所任职工地试验室备案材料);

(3)在第三方检测机构担任2个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且检测工程师证书在该机构注册2年以上。

(三)检测场所要求

检测场所必须满足检测条件,城市房屋必须具有相应房产产权证明,租赁房产必须具有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农村、开发区房屋必须提交有权部门房屋规划、土地使用、准建证明。

(四)其他

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参数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检测机构现有检测等级到期换证复核或申请变更的,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检测人员岗位登记

检测人员岗位登记按照我局《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质管

[2010]42号)要求执行,同时提交检测人员社保缴纳记录,并通过当地社保网站核验。

检测人员岗位登记、注册、注销工作由属地市交通质监站(处)负责,市交通质监站(处)对检测人员岗位登记材料审查后,进入部质监局网站进行审核,省厅质监局进行监督抽查。

检测员升级为检测工程师的,由检测机构向属地市交通质监站(处)提交变更注册申请,先在网上注销检测员后,再注册检测工程师。

检测人员信息变更由检测机构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报属地市交通质监站(处)审核。

三、等级换证复核要求

换证复核工作严格按照部质监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要求执行。

1、厅质监局负责乙级检测机构换证复核。

市交通质监站(处)负责乙级检测机构换证初审及丙级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并于换证复核评审一周前向省厅质监局上报丙级检测机构换证评审计划,省厅质监局组织监督检查。

乙级检测机构经市交通质监站(处)初审后,报省厅质监局审核,由省厅质监局会同市交通质监站(处)组织现场换证评审。

2、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满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换证复核以最新公布的等级标准为准);

(2)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且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信用等级为C级次数不超过1次;

(3)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所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应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且不少于批准参数的70%;

(4)甲级及专项类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其他等级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

3、申请换证的检测机构必须按照《细则》第六、七条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并网上申报,申请书及附表按照附件2公布的文本格式并与检测人员社保缴纳记录装订成一册,报省厅质监局、市交通质监站(处)各1份。

按照旧标准评审的检测机构换证复核时按照最新等级标准执行,非强制性设备配备不得低于80%。

4、质监机构按照《细则》第六、七条对检测机构申报材料、基本要求进行审查。

5、换证复核参照等级评审程序执行。

现场核查的重点是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实际符合程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对标准规范有实质性变化、涉及结构安全及耐久性和有效期内未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进行能力确认,对换证复核中新增加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和有效期内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变更的进行现场考核。

核查得分≥85分,复核结果为合格。核查得分<85分,复核结果为不合格,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业务。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根据检测机构实际达到的试验检测能力条件重新作出评定,或者注销《等级证书》。

6、公示、发证。

换证评审结束后,丙级检测机构由市交通质监站(处)在该检测机构等级有效截止日期前1个月向省厅质监局行文报送换证评审结果及评审报告(附件3、4),省厅质监局予以审核、公示,合格的检测机构换发新的等级证书,等级证号不变,原有等级印章仍然有效,过期等级证书由检测单位存档。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

附件2、《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复核申请书》及附表

附件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报告》

附件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评审工作用表》

点击下载附件:交质管[2012]7号附件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是指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根据试验检测机构申请,由原发证机构对其与所持有证书等级标准的符合程度、业绩及信用情况以及是否持续具有相应试验检测等级能力的核查。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部质监局)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结构类甲级的换证复核工作以及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增项复核工作。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换证复核工作。

第四条 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将机构、人员等信息录入部质监局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

第五条 试验检测机构应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复核申请。属于部质监局复核范围的,省级质监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部质监局。

第六条 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满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换证复核以最新公布的等级标准为准);

(二)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且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信用等级为C级次数不超过1次;

(三)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所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应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且不少于批准参数的70%;

(四)甲级及专项类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其他等级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

第七条 申请换证复核的机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复核申请书》;

(二)申请人法人证书、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通过计量认证的,同时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三)试验检测机构用房平面布置图及用房证明;

(四)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变动情况一览表(附表I);

(五)试验检测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附表II);

(六)试验检测人员培训记录一览表(附表III);

(七)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记录一览表(附表IV);

(八)受表彰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情况一览表(附表V)。

第八条 换证复核书面审查通过后,质监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质监机构可派员对现场核查过程监督。换证复核程序和工作用表参照等级评定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现场核查的重点是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实际符合程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对标准规范有实质性变化、涉及结构安全及耐

久性和有效期内未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进行能力确认,对换证复核中新增加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和有效期内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变更的进行现场考核。

第九条 依据现场核查情况,专家组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核查评分表》(附件1)及现场工作用表,根据核查得分,出现核查意见。

核查得分≥85分,复核结果为合格;核查得分<85分,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将同时记入该机构当年信用评价。

第十条 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增项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有增项的试验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提交换证复核申请时,同时提交增项复核申请,增项部分由省级质监机构初审合格后报部质监局。

第十一条 换证复核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业务。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可根据实际达到的试验检测能力条件重新作出评定,或者注销《等级证书》。

换证复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试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期限申请换证核查的,其等级证书到期失效。换证复核时被注销等级证书、被降低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其原等级证书失效。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部质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1年10月8日起施行。

附件2:

篇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关于开展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现状及需求调研的函-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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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关于开展公路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标准规范现状及需求调研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中交集团,相关单位:

为了解全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及相关指南等的现状情况,健全公路工程建设行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现就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及指南情况进行书面调研,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梳理当前本地已发布实施或正在研究拟定的有关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指南,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及指南现状调研表(附件1)和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标准规范及指南现状调研表(附件2)。

(二)为了完善公路工程建设行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请你单位结合实际,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相关建议,具体可参照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及指南调研表示例(附件4)填写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及指南建议表(附件3)。

(三)调研表电子版可从交通运输部网站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子网站安全监管栏下载,请你单位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相关意见及调研表(电子版)反馈至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邮箱:guizhijing@mot.gov.cn。

(四)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联系人:王树威、桂志敬;电话:010-65292703,65292788。

附件:(略)

1.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及指南现状调研表

2.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标准规范及指南现状调研表

3.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及指南建议表

4.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及指南调研表示例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2016年2月5日

来源: http:///fg/detail2014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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