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循的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循的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循的管理规定
一、加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人员是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基础。社区矫正人员在开放的社区中服刑,存在着多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监督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前提和保障。
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缓刑、假释罪犯应当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外出、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管制犯、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
二、报告义务
社区矫正人员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定期完成周报道、日记载、月思想、月劳动及学习;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定期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
三、外出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五、变更居住地需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六、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具体规定
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况的社区矫正人员,因人施矫,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正,是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方法。
教育学习:主要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包括:一是公共道德教育,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道德素质。二是法律常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改造。三是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了解社会形势,知晓国家政策,合理谋求自我发展。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确保学习效果。社区服务: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不是惩罚,而是为了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接纳。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八小时,同时注重社区服务的可操作性,考虑社区矫正人员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技能水平、正常工作学习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方式。
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根据个体差异,制定矫正方案,落实矫正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开展心理矫正,对社区矫正人员广泛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或者心理危机干预,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考核及分类管理: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
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类管理,给予不同处遇。对于不服从监管、不认真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的,应当严格管理措施,加大教育力度,甚至给予相应处罚,确保矫正效果。
七、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对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直至收监执行,是刑罚执行强制性、严肃性的体现。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调查取证。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形的,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实践中,要高度重视调查取证工作,做到依法、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使处罚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之上,确保处罚措施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警告,列举了六种应当给予警告的情形,即: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5、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6、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只要有其中一种情形,就应当给予警告。警告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具有应予警告的情形,应当及时提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警告与刑罚执行变更直接关联,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收监执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刑罚。社区矫正人员对警告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撤销缓刑、撤销假释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的情形有五种,即: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的条件。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即: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篇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一、 报到制度
矫正对象自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或自出监之日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设定编号,填写《矫正对象登记表》,对其宣读矫正对象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守。
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
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犯罪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
二、 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后20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1. 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1) 应是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好友。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
(3) 愿意承担监管义务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4) 具有监管能力和相应的身体条件。
2. 监护人的基本职责
(1)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遵守社 区矫正规定。
(2) 随时与社区矫正对象保持联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和基
本情况。
(3) 每月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的矫正 情况。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反映。
三、 走访制度
走访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居住地的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向有关人员及当地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的具体要求是:
(1)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每月至少与矫正对象见面一次,对矫正 对象的矫正情况进行实地走访。
(2) 节假日及其他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掌握 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
(3) 社区矫正对象受到奖惩、有重大思想问题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 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
(4)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走访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 措施,增强矫正的针对性。
四、 迁居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必须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迁居的程序和要求:
(1) 矫正对象迁居和保外就医。矫正对象确因特殊要求需转院或 离开居住区域的,必须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居委会出具证明,矫正对象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迁居审批表。
(2) 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出具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及 意见,与矫正对象的申请一并交到当地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经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3) 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转送当 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
(4) 矫正对象经批准迁居的,原住地司法所应在3日内向迁入地 司法所介绍矫正对象情况,并转送有关档案。
(5) 迁入地司法所接到有关材料后3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 监管范围。
五、 请销假制度
(一) 请假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有事需离开居住地的,必须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1) 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内容包括外出
事由、外出时间、外出目的地等,监护人、居委会出具证明,矫正对象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表。
(2) 司法所核实后,签署初步意见并出具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送 公安机关审批。
(3) 公安机关批准后,司法所应及时通知矫正对象,同时告知其 外出期间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4) 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需要虚假的,由其监护人代为 办理相关手续。
(二) 销假制度
矫正对象返回后应及时到司法所销假,同时向派出所报告。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的,按矫正对象记分考核及有关规定处理。
六、 会客制度
矫正对象在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前,必须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监护人、居委会出具证明,司法所审核后出具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送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批准后,司法所应记录备案。为防止矫正对象受到社会上不良人员的教唆、鼓励而重新犯罪,矫正对象不得与有劣迹的人交往。
七、 公示制度
司法所应定期将矫正对象的奖惩情况等表现,以适当的形式进行 公布。
八、 申诉制度
申诉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社区矫正对象作为公民,其基本申诉权应得到制度保障。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社区矫正组织未按有关法律文书确认的刑罚内容执行刑罚的,可以要求社区矫正组织纠正或向检察院检举、反映,还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诉。
篇三: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试题库
一、单选
1、监狱在改造罪犯工作中贯彻社会协助原则,主要是实现行刑( )。
A 社会化
B 法制化
C 制度化
答案 A
2、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A 5
B 7
C 10
答案 B
3、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由( )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
A 卫生行政部门
B 公安机关
C 司法行政部门
答案 A
4、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 )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司法行政机关
答案 C
5、建国以来国家制定的监狱工作方针的表述有所不同,但是以( )为宗旨的核心始终没有改变。
A 改造人
B 惩罚人
C 教育人
答案 A
6、对下列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进行调解的是( )。
A 杨某与妻子林某夫妻不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B 罗某致周某轻微伤害的侵权性纠纷
C 冯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行政纠纷
答案 C
7、南昌市甲公司与赣州市乙公司在上饶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欲申办公证,应向( )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A 南昌市或者赣州市
B 上饶市
C 以上均可
答案 C
8、人民调解调处范围是民间纠纷,即主要是发生在( )的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A 企业之间
B 公民之间
C 集体之间
答案 B
9、根据《仲裁法》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仲裁员的是( )。
A 从事律师工作刚满6年的人
B 在法院工作了5年的审判员
C 某高校的法学教授
答案 C
10对下列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进行调解的是( )。
A 杨某与妻子林某夫妻不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B 罗某致周某轻微伤害的侵权性纠纷
C 冯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行政纠纷
答案 C
11、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样式和佩带方法,由( )制定。
A 国务院
B 公安部
C 司法部
答案 A
12、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 )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A 经济困难
B 弱势群体
C 低收入人群
答案 A
13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每项鉴定业务至少需要( )名鉴定人。
A 2
B 3
C 4
答案 B
14、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 )原则。
A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B 客观、公正
C 顾客至上
答案 B
15、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样式和佩带方法,由( )制定。
A 国务院
B 公安部
C 司法部
答案 A
16、A公司与B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0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当 ( )。
A 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B 责令申请人提供60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C 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答案 A
17、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
A 律师本人
B 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
C 本地律师协会
答案 B
18、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 )。
A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B 不能再申请仲裁
C 必须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才能申请仲裁
答案 A
19、以下哪一种行为违反了律师管理规定?( )
A 苏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接受其投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控告材料并转送有关机关
B 某律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在全国十个城市申请开设了分所
C 某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凡客户以现金交纳代理费的,只出具本所内部收据不开发票
答案 C
20、某甲户口在南昌市,欲将其在吉安市的一套住房卖给户口在赣州市的乙,欲申办公证,应向( )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A 南昌市
B 吉安市
C 赣州市 答案 B
21、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
A 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迁居后转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
B 大学教授乙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要求受理机关保密
C 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答案 C
22、监狱人民警察在社会角色上具有( )。
A 威严性
B 多重性
C 单一性
答案 B
23、南昌市甲公司与赣州市乙公司在上饶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欲申办公证,应向( )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A 南昌市或者赣州市
B 上饶市
C 以上均可
答案 C
24、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A 二
B 三
C 四
答案 B
25、监狱防疫保健工作和医疗机构的设置列入所在地( )行政部门的规划。
A 司法
B 公安
C 卫生
答案 C
26、我国《仲裁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 )。
A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B 劳动争议和行政争议
C 婚姻、继承纠纷
答案 A
27、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 )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司法行政机关答案 C
28、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
A 律师本人
B 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
C 本地律师协会
答案 B
29、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由( )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
A 卫生行政部门
B 公安机关
C 司法行政部门
答案 A
30、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 )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A 经济困难
B 身体残疾
C 未成年
答案 A
3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县级( )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A 司法行政机关
B 人民法院
C 人民检察院
答案 A
32、下列情形属于人民调解组织应该受理的是( )。
A 财产损害
B 已经申请政府处理完毕的
C 法院受理的
答案 A
33、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A 二
B 三
C 四
答案 B
34、有权任命公证员的机关是( )。
A 司法部
B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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