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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制总结

时间:2018-11-09 11:1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大学生全面发展工作,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全员育人中的主导作用,顺应当前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有效实现对学院全体大学生思想引领、能力提升、职业规划、考研就业指导的无缝对接和全方位覆盖,进一步提高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制订物电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制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 王建伟 李根全

副组长: 沈献博、黄金书、吕林霞、冷元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导师制工作的日常管理。

办公室主任:吕林霞(兼)

办公室成员:杨兴强、鲁道邦、王萍、梁健、秦怡

二、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范围

每年新生入学后,10月份开始实行导师制,原则上每位本科生必须选择1名导师,每位导师至少指导3-5名学生。

三、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展方向和学科前沿。

4、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四、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方式

本科生导师坚持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而个别问题则给予个性化的指导。

五、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本科生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校及院(系)的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思想引领。导师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品质和思想境界。

2、专业指导。指导学生了解学分制条件下主修和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情况,准确把握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

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学术引导。引导学生积极开展读书活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和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带领学生积极走进实验室,开展科技创新大赛,参与科研课题及科研项目的研发工作。

4、职业规划与考研就业指导。导师要结合自身的成长经历和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形势,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学生兴趣和潜力,因势利导,科学合理地做好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在学生就业方向选择和考研目标定位上给予的指导和帮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六、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要求

1、本科生导师应通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座谈讨论、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专题讲座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1次。

2、向学生及时宣传和解释学校学分制及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安排好学习进程。

3、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搭建学术科研实践平台,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大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关心爱护学生,时刻掌握和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每位导师每学期与学生个别谈心不少于4次,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自定。

5、在指导工作中,本科生导师应与年级分管辅导员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将学生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良思想倾向要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6、本科生导师应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和专业要求,制订相应的指导计划,撰写导师工作日志,真实记录指导活动,并按学期写出工作总结。

七、本科生导师的聘任

1、学院拟聘导师人选由学院在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中遴选,经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

2、本科生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聘期一般为二年。导师在任期中如因进修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坚持指导,学院要及时更换导师,更换导师的程序按聘任程序进行。

3、本科生导师制实行双向选择,学院公布聘任导师的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专业及学术研究方向等),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和发展选择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学生。学院根据双向选择情况和师生比,最终确定导师和指导学生的名单。

八、本科生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学院成立由院长和书记为组长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生导师的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

2、本科生导师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指导效果、工作绩效及学生满意度等方面,由导师填写《物电学院本科生导师年度考核表》,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方式另行规定。

3、考核结果的使用。本科生导师每学年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

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导师,并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评选优秀教师、“三育人”先进个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出进修学习、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安排

1、实施程序:

(1)教师填报个人简介、专业及研究方向等。学院确定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安排咨询。

(2)学院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3)学生填报选择导师志愿,每人限报三个志愿。

(4)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学院作最终调整,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2、时间安排: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并将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10月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

1、《物电学院本科生导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2、《物电学院本科生导师年度考核表》

3、《物电学院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

4、《物电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

篇二: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和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16号文件)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导师制是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的一种制度,建立导师制是学院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化学分制改革的重要配套举措,是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引导和激励学生创新的有效途径。

第二章 导师职责

第三条 关心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及时指导、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和学习状况。

第四条 向学生介绍学校、学院的基本情况,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各专业方向;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确定学习进程,选择专业方向,对学生进行选课及辅修、修读第二学位、毕业等事宜给予指导。

第五条 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并向学生介绍进行专业研究的方法,组织和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积极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第六条 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文化创建活动、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七条 被聘任的导师可采取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学生进行指导,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学术报告、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 导师聘任条件

第八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第九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第十条 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教学环节及培养过程,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所聘任导师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现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四年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除外)不在导师遴选之列。

第四章 导师聘任

第十二条 导师实行聘任制,由学院自主聘任,报校学生处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导师任期一轮一般为2-4年。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或调整的,经学院同意后进行更换或调整。不称职者应及时解聘。

第十四条 为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可以跨院、系、所聘请导师。

第五章 导师的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开学初必须与所指导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各方面情况,在《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上认真填写被指导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并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

第十六条 每位导师应根据学院的安排,每学年指导8-15名学生。

第十七条 一般情况下,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1次,一学期面谈或集体指导4-6次。每次约谈之后需在《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上填写指导记录并签名。

第六章 导师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院教学办制定导师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措施,定期就导师工作的岗位审核、培训、考核、评优等进行研究部署。学生工作办

公室负责导师制的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 学院定期召开导师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工作,切实做好导师的遴选、委派及改派、年度考核、经验总结与评优等工作。

第二十条 导师应依据自己实际指导情况认真填写《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的相关内容,学院将以此作为考核导师的主要依据之一。导师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为导师做出工作鉴定,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导师待遇

第二十一条 实行导师岗位津贴,对考核优秀的导师,每学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根据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显著者,授予“优秀导师”称号(约占导师数5%比例),表彰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内蒙古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9月

篇三: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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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策略

作者:周建新

来源:《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14年第05期

摘要:以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导师制为例,提出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度在实践层面上的实施策略应包括管理策略、方式策略、人力策略和资金策略,唯有涉及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各方面因素能够同时健康、合理的发挥作用,本科生导师制度才能长久有效的实施。总结本科生导师制具体有效的实践策略经验,对意欲实施本科生制度的高校或单位具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践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4)14-0007-03

作者简介:周建新,博士后,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汉英诗歌对比与翻译;英语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理工科院校英语专业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以华南理工大学英语本科专业为例”的阶段性成果。在大学本科教育中仿效研究生的导师制度,为每个本科生选配导师,实施本科生导师制,这种做法在欧美发达国家一些大学里已有久远的历史,尤其是英国的牛津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最早就是起源于 14世纪英国的牛津大学,这也是牛津大学津津乐道和引以为豪的标志之一。在中国,在我国高校推行学分制以来的十多年里,随着与之匹配的选课制、学籍管理制度、学分互通换制等制度的逐步建立,本科生导师制也渐渐在我国大学中推广开来,至今已经有不少高校或专业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度的探讨在过去十多年里已非常深入和全面,搜索中国知网,以“本科生导师制”为题的论文,包括硕博论文,约有1000篇,而与“本科生导师制”内容有关的论文则达到5500多篇,其中有理论探讨、有综述,有本土实践案例研究和总结、有对国外经验的介绍,也有对国内外相关个案的对比研究,林林总总,名目繁多。

可见,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度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教育界的重视,从这些论文观点看,大部分把“本科生导师制”看成是高等教育中个性化人才培养的有效模式之一,换句话说,本科生导师制度被认为是符合当今中国对创新型人才需求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之一。只是问题在于:如何在中国大地上,根据各校、各学科、各专业的特点,摸索出符合本校、本学科、本专业特点的本科生导师制度实践模式?

目前,虽然全国有一些高校的一些专业实行了本科生导师制度,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遇到了种种困难,因此,目前中国大学里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尚未成为普遍现象。也就是说,即使本科生导师制度在中国高校中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为一个较好的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但这种模式目前还没有被广泛使用。就外语专业而言,尤其是英语专业,过去曾有约10所高校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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