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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严治警

时间:2018-11-09 10:2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强军之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强军之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近平主席强调,全军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睿智者治法”。习主席这一重要思想强调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对于建设强大军队的极端重要性,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摆到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必将有力推动全军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保证军队建设沿着法治化轨道持续稳步向前发展。

鲜明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党关于新形势下治军思想的新发展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军队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重要治军思想。我军创建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极为重视军队纪律建设,倡导“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使军纪严明成为人民军队区别于旧军队的一个重要特征;新中国成立后,又适时提出军队正规化建设必须实行“五统四性”,为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奠定了坚实基础。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重要思想,反复强调治军要严、要抓军队规章制度建设,开启了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新时期。随着世界新军事革命的兴起,江泽民同志明确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思想提到了全军面前,将其确立为我军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推动了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大发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同志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必须抓好的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坚持把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相统一,引领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取得了历史性进步。

迈入新的强军征程,习近平主席洞察把握大势,鲜明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建设强大军队中的基础地位和基石作用,开辟了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新境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与坚决听党指挥这个强军之魂、能打仗打胜仗这个强军之要各有倚重、相辅相成,精辟地概括了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与建设强大军队之间的本质联系,从而丰富和发展了党关于新形势下的治军思想,必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引领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理论。

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立为强军之基,是因应我军建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作出的科学论断

法与时转则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立为强军之基,顺应国势,反映军心,透射出强烈的时代特色。

一是契合了党治国理政思想的新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我军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石和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观点、新论断贯彻到军队建设中,必然要求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思想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进一步确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军队建设中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从而加快军队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努力建设一支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称的法治军队。

二是反映了建设强大军队的新要求。我军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新的使命任务对建设和锻造一支强大军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强军必先强法。要将建设强大军队的这些根本要求落到实处,离不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与“从严”结合并施,最能彰显治军的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最能保证全军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巩固,这是其他任何治军手段和措施所无法替代的。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立为强军之基,有利于统一全军上下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有利于最大限

度发挥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对军队建设的强基固本作用,有利于全面加快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

三是体现了官兵对加强部队科学管理的新期待。当前,我军武器装备体系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步伐不断加快,部队组织结构、力量编成和运行状态日益缜密繁杂,官兵的民主法治观念和现代意识也越来越强,部队日常管理、安全稳定的要素与变量增多,这些变化都使广大官兵对运用法治手段加强部队科学管理有了更强烈的企盼。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立为强军之基,充分反映了军心所向,必将有力地引导和激励全军上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更加严格地执行法规制度,努力使部队管理实现精确化要求、标准化操作、配套化保障、规范化运作,不断提高部队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认真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要思想,根本在于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

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要思想,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需要实干苦干的长期工作,有赖于全军上下、各个方面的共识、魄力、恒心和韧劲。当前,尤应抓好思想观念、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确立法治观念,就是要注重发挥法治在部队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时,头脑中有法律这根弦,做到学习法律、相信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尊重法律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领导干部应努力养成决策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定力,增强依法开展工作、完成任务、管理部队、推动发展的自觉性。

坚持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我军基本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加快实现从主要依靠习惯、经验到主要依靠法规制度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转变。各级领导机关在部署本单位全局性工作、组织完成重大任务、研究解决部队建设的重大问题时,要更加注重发挥法规制度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多强调按法规制度办,不能抛开法规制度另说一套、另搞一套;要把思想和工作的注意力从侧重于管具体事务、管具体人,转到侧重于管建章立制、管法规执行、管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上来,使领导机关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低效率的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全局、抓大事。

抓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靠扎扎实实、坚持不懈的工作落实,要靠讲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的务实作风。要针对不同情况、不同事项、不同对象,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工作做精、做细、做深,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漂浮化、空洞化。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带头落实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法规制度,对法规制度要求做到的,领导干部应首先做到,对法规制度明令禁止的,领导干部应带头不做,以身作则带动部队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把大力改进作风与大力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密结合起来,以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推动思想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以良好的思想和工作作风保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进一步落到实处。

坚决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要思想,关键在于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法贵在行、难在行。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需要各级紧紧抓住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这个关键环节,从纠治影响部队建设发展和官兵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下大气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坚决树立和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一是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履职尽责。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者负有贯彻实施法规制度的重要职责,应牢固树立领导机关就是执法护法机关、领导者就是执法者护法者的观念,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环节,以依法决策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厘清机关部门职权及其相应责任,加强对部队工作指导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坚持按照法规制度解决部队建设中的倾向性问题,防止和纠正靠人为整治“一阵风”、落实规定不到位或者搞过头的现象;坚持依法带兵,适应官兵知法守法用法的需要,制作下发便携易查的简明法规手册,加强常态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促进官兵严格履行职责义务,公平地对待和解决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事项。努力营造首长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管理、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健全完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对书记、副书记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执行法规制度的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把机关对部队的检查指导与执法监督结合起来,实现执法检查的经常化、制度化。强化业务部门的对口监督,下级业务部门执行业务法规失范的,视情追究上级业务部门指导监督不力的责任。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专门机构职能,切实保证其有效行使监督职权。利用党代会、军人委员会、军人大会等组织形式和单位内部网络等信息平台,认真落实基层有关事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知情,以知情促监督,以监督促落实。

三是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党委和首长对官兵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应坚持党性、秉持正义,敢于较真碰硬,决不姑息退缩,支持和督促纪检监察部门和军事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一查到底,坚决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官兵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信心和勇气。畅通官兵申诉和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并严格依法依纪惩处。摆正查办案件与维护安全稳定的关系,上级领导应鼓励所属单位正视矛盾、揭露问题、改进工作,真正维护部队安全稳定。加大对大案化小、隐案不报者的处理力度,坚决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是增强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坚持良法之治,一方面,要科学界定法规制度的范围,不在法规制度之外随意另立规矩,坚决清理各种“土政策”“土规定”;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法规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瑕疵造成的“执行难”问题,积极拓展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方式和途径,加快修改完善现行法规制度,站在守法者、用法者、执法者的角度,更加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更加注重制度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让部队官兵确实感到法规制度易用实用好用,使依法办事变成官兵的日常行为方式和工作生活习惯,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群众基础,提高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实践水平。

篇二: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

起草背景

推进依法治军

2015年2月,春节长假刚过,全国两会召开。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以春节作为一年新的开始。在这样的时间节点,中共中央机关报选择刊发的两组系列稿件,一论治国,一谈治军,颇有布局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开局之年的意味。经习近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强军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管理的五项制度规定(以下简称五项制度规定)和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

决定要求

中国军队

《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主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要论述、加强军队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全军用强军目标引领军事法治建设,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四个体系

《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强调形成“四个体系”,即形成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

法治保障体系。

主要内容

习近平视察军区机关

《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鲜明提出努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并就军事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战略地位、根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丰富发展了党的军事指导理论。习主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要论述,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强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确保部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和高度集中统一的坚强保证。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建立一整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

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推动军队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新闻报道

《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明确,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坚持依法与从严相统一,坚持法治建设与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创新发展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形成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强调,要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健全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要加大军事法规制度执行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成为铁律。要健全完善军队

法治工作体制,强化军队法治工作专门机构职能作用。要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训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广大官兵要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法治引领、推动和规范作用,坚持重大改革依法决策,坚持改革与立法衔接协调,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要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运用法治手段纠风肃纪,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实现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推进依法治军新闻报道

《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号召,全军官兵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勇敢担当起新一代革命军人的历史使命,积极投身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伟大实践,自觉崇尚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努力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而奋斗!

篇三:以人为本与依法从严治军

如何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的经验,充分吸收当代发展理论的有益成果,作出的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马克思主义命题,它广泛涉及到发展的根本动力、根本途径、根本要求和根本目的等问题

□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更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所以,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以人为本本质上就是以人民为本

□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

科学发展观第一次用以人为本表述我们党的发展理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指导思想的重要理论升华。但是,由于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提出的时间并不长,而且这个口号也曾为历史上不同阶级所主张过,因此,在对其科学内涵的理解上,人们的认识还不尽相同。特别是有两种倾向需要引起注意:一种是把以人为本泛化,离开中国发展的主题,离开中国最大多数人,把以人为本的“人”泛化为抽象的人、所有的人,把以人为本泛化成为一个任何阶级都可以接受的非马克思主义命题;另一种是把以人为本的含义窄化,简单地把以人为本仅仅理解为“为了谁”的问题,似乎它要解决的只是一个发展目的问题。

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的经验,充分吸收当代发展理论的有益成果,作出的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马克思主义命题,它广泛涉及到发展的根本动力、根本途径、根本要求和根本目的等问题。为克服和防止对以人为本的泛化和窄化倾向,我们必须深入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总的来说,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就是,必须把依靠人作为发展的根本前提,把提高人作为发展的根本途径,把尊重人作为发展的根本准则,把为了人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依靠人,是发展的根本前提

依靠人,就是要看到人是发展的主体,是实现发展的根本力量。不论是坚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还是可持续发展,都要依靠人来进行,通过人来实现。离开了人,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依靠人,就是要依靠绝大多数人,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千百万人的事业,靠少数人是不能取得成功的。只有紧紧地依靠人民群众,密切地联系人民群众,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艰巨复杂的任务。依靠人,就是把中国的发展建立在依靠全国各族人民的基点上。中国的现代化是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只有依靠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科学发展观把依靠人作为发展的根本前提,是唯物史观在发展问题上的必然体现。唯物史观认为,人是历史的主体,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马克思说,“整个世界历史不过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恩格斯则把唯物史观称为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唯物史观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的发展过程中的人”。这里所说的人,就其主体而言,就其绝大多数而言,就是人民群众。因此,唯物史观强调:“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

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更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所以,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以人为本本质上就是以人民为本。

把中国发展起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所有中华儿女、所有炎黄子孙的共同心愿;把中国发展起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中国各族人民群众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理想。所以,实现发展,必须依靠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因为他们绝大多数是爱国的,希望祖国富强的;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广大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官兵,因为他们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必须依靠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因为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依靠所有中华儿女、炎黄子孙,依靠最广大的中国人民,是实现中国发展的根本前提。离开这个前提,任何发展都是不可能的。

提高人,是发展的根本途径

提高人,就是要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努力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建立在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基础上。

提高人,就是要大力开发人才资源,为各类人才成长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努力造就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走人才强国之路。

提高人,就是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形成。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理念,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建设创新型国家,使我国从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国。

提高人是实现发展的根本途径,这是从世界各国发展实践和当代中国发展实践中总结出的科学结论,也是当代中国发展实践面临的迫切要求。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范围内现代化的进程表明,一个国家即便拥有优越的自然资源或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也不可能自然而然地使这些因素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国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在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方面因素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劳动力数量的增加更重要,而且科学技术越是发达,人口质量的决定作用就越大。人作为劳动者,是生产的最重要的组成要素。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源十分丰富,但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大量劳动者的素质低下,不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根本上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都取决于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人力资本的提升。简言之,取决于提高人的素质。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力资源非常丰富,但人的素质不能满足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矛盾也很突出。我国的教育事业还不发达,人均受教育年限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缺少大批受过教育、训练有素的劳动力、科技专家、企业家和管理人员,而且人才分布极不平衡。这种状况,不仅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且也是严重制约我国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以人为本必须把提高人作为我国发展的根本途径,通过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把发展转移到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努力通过人力资源的开发,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坚持把提高人作为我国发展的根本途径,就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坚定地走人才强国之路。必须把人才工作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大力开发人才资源,走人才强国

之路,把人才强国战略作为我国发展的根本性战略。

尊重人,是发展的根本要求

尊重人,就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得到尊重。

尊重人,必须尊重人的需求、人的生命和人的价值。人的需求与生俱来,是社会发展的原初动力。人的生命弥足宝贵,是人进行一切活动的前提。人的价值无法估量,是任何物的东西所不能取代的。满足人的需求、珍爱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是尊重人的起码要求。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是针对传统发展观重物不重人而提出的。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在发展中,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等同于GDP总量的增加和人均GDP的增加,导致了片面追求GDP的倾向。虽然国际上有些国家的人均GDP增加了,但贫富不均,一部分人的富裕是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而取得的;政治不民主,广大贫苦群众缺少基本的人身自由和政治参与权,甚至出现了严重的社会腐败和政治动荡,这种状况被人们称为“有增长而无发展”、“无发展的增长”。人们开始认识到,寻求尊重是每个人、每个社会的重要价值目标,发展必须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重视解决贫困、就业、社会公正等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理论和发展哲学开始转而强调,必须摆脱重物不重人的倾向,把尊重人作为发展的根本准则之一。

在我国的发展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重物不重人的倾向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这表现为,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唯GDP论”很有市场,人的劳动和创造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分配不公造成收入背离劳动和生产要素的贡献;困难群体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一些地区、一些企业忽视人的价值、人的生命,在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条件下,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致使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所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尊重人作为实现中国发展的根本要求,把尊重人的劳动、尊重人的创造、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的生命,体现在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中,贯彻和落实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中。

为了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为了人,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为了人,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基础上,还要满足安全、发展和享受的需要。不仅要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且要满足人的精神文化需要。

为了人,就是要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为谁发展”,是涉及发展根本目的的重要问题。发展的目的,不仅要回答“为什么要发展”的问题,还要进一步回答“为谁发展”的问题。一般说来,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之所以走上现代化的发展之路,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振兴本国经济,消除贫困,赶上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潮流,重新确立自己在世界体系中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地认识到,发展才能与时俱进、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才能维护国家尊严、提高国际地位,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伟大理想和目标。

但是,解决了“为什么要发展”的问题,还要进一步回答“为谁发展”的问题,因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进一步都有一个“为了谁”的问题。而正是在“为谁发展”的问题上,能够更鲜明地体现出不同性质的执政党在发展观上的根本分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我们事业成功的保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大国,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目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落实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

世界现代化的进程表明,很多国家错误地把物质财富的增长作为发展的唯一目标,或者把人看作是仅仅追求物质财富而丧失精神追求的“单面人”,造成了发展价值目标的扭曲和丧失。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谋求发展,就是要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现实条件。因此,必须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人民幸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此而言,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终极价值目标,也是我国发展所要达到的最根本的目的。

以人为本不等于"以人民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从报章上发表的文字看,对什么是以人为本,认识还不尽一致。其中一种观点,就是把以人为本中的“人”说成是“全体人民”,把以人为本变成了“以人民为本”。我认为,这既在逻辑上讲不通,也不符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本意。人和人民(包括全体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包括了人民,但是,人民,哪怕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全体人民,也涵盖不了人。这应该是普通常识。因此,把以人为本中的“人”解读成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人民”,是犯了逻辑的大忌。纵观我党的发展史,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我们在指导思想上有过几次大的转变。正是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由于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坚决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物为本。为了迅速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在一定的时期,以物为本,集中力量把生产搞上去是非常必要的和正确的。不仅过去,就是现在和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丝毫不能动摇的。问题是对发展的目的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随着对马克思主义认识的进一步加深,我们党更加明确地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或根本命题,就是“一切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正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人为本。从以阶级为本,到以物为本,再到以人为本,表明我们党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以人为本的含意是什么,明眼人一看就知,为什么见诸文字就走样了呢?这原因有多种多样。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受“阶级为本”的影响很深,思想不够解放。这也表现在其它一些方面,比如,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有的同志对“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一说,很爱听;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一说,就不爱听。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本。这里所说的“人”,不是人的部分,而是人的全体。我们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从以人为本这个总

的指导思想出发的。苏联存活了74年,很难说社会和谐,就是因为他们实行以阶级为本,搞阶级斗争为纲。实践证明,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使全社会的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让人成其为“人”。否则,就和谐不了。共产党人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

对依法从严治军方针的理解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发展。坚持从严治军方针,全面促进正规化建设,是军队建设中贯彻全面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胡锦涛主席多次强调,要以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为目标,坚决贯彻从严治军的方针,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保持部队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

一是要把从严治军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紧抓不放。从严治军既是军队建设的永恒主题,又是时代发展的强烈呼唤。在新的形势下,要全面深刻理解从严治军的科学内涵,转变一切与从严治军不相符合的管理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从严治军的能力。其一,要由"管行政"向"管全局"转变,拓展从严治军的宏观视野。要改变把从严治军局限在抓纪律、抓队列、抓军容风纪上,把主要责任系于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和部门的片面观念和做法,把从严治军上升到全局性来认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其二,要由"单纯管"向"管育结合"转变,打牢从严治军的思想基础。从严治军不是一味地"管",还要注重"育",要做到管育结合,以育促管,通过提高人的素质,实现管理工作的理性化、规范化和高标准。三是要由"治兵"向"治军"转变,提高从严治军的目标层次。从严治军不是片面地"管兵"、"管基层",而是对全军各级的整体要求。要切实改变"严下不严上、严兵不严官、严人不严己、严基层不严机关"的作风,坚决杜绝把从严治军变成"从严治兵",从严治军变成"安全从严"、"后果从严"的片面做法,树立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目标的"治军"观。

二是要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从严治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依法管理。"令严方可以肃兵威,命重始足于整纲纪。"军队建设和管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都向人们昭示:依法治军贵在严,也难在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于无法。胡锦涛主席特别强调:"要把从严治军与依法治军统一起来,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新的形势下,要把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摆在突出位臵,切实转变工作思路、指导思想和管理重点。在工作思路上,从习惯于"治事"向"治法"转变。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治法是管理的最高境界。要自觉养成按照法规制度抓落实的习惯,贯彻按级管理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按级负责,各司其职,保持部队建设的正规秩序。在工作指导上,从以人的意志为中心向以法规制度为中心转变。依法管理就是强调以制度为中心,确立法规的权威性。要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不断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并以此为中心加强对军队建设的治理和管理,切实做到领导严格按法规指导工作,部队严格按条令条例正规运转,官兵严格按条令条例规范言行,保证部队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依法有序运行。在管理重点上,从"管理就是管兵"向"管理首先管官"转变。法治的本质是治权,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管理,关键在于各级干部要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正规化管理,带头学条令、用条令,从自身严起,从机关严起,处处率先垂范,以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部队。


依法从严治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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