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最新失泄密案例

时间:2018-11-09 11:0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失泄密案例

一.笔记本电脑丢失泄密

1)2003年3月上旬,航天科工集团某研究所技术人员王某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私自将存有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带回家。

几天后,王某家中失窃,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被盗,硬盘中存储的1份机密级报告、2份秘密级资料草稿和4份秘密资料草稿失控。王某因泄露国家秘密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2002年7月17日,涉密人员李某在北京某饭店参加全国某系统内部会议,中途出去接电话时,将正在使用的存有机密级工程项目资料的笔记本电脑随意放在会议室内的座位上。几分钟后,李某打完电话回来,发现笔记本电脑丢失,造成泄密

3)2002年9月6日,某部委研究室涉密人员张某,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开车外出。当他把汽车停在小学门前去接放学的孩子时,放在车内的存有关于统战政策的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被盗。

4)信息产业部某研究院研究员蔡某擅自携带一台存有军事秘密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到某地参加军工科研会议。由于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致使涉密笔记本电脑在其所住宾馆内被盗,电脑内存储的重要的国防秘密失控。

二.磁介质丢失泄密

1)沈阳某设计研究所总体气动部涉密人员钱某,将装有计算机移动硬盘的小包放在自行车车筐骑车外出。途中下车参观所内正在装修的住房时将小包遗落在自行车车筐内。返回时,发现装有移动硬盘的小包丢失。经鉴定,计算机移动硬盘内存储的研究资料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该研究所给予钱某通报批评,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气动部部长和支部***通报批评。

2)2003年6月,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某下属单位涉密人员胡某违规将50多张存有涉密文件的软盘带出办公室。因保管不善,在乘坐出租车时将软盘遗落在出租车上。案发后,胡某既不积极寻找也不报告。经鉴定,遗失软盘中存储的资料有18份为机密级国家秘密,93份为秘密级,207份为内部信息。胡某因泄露国家秘密被所在单位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一分部主任职务。

3)2001年3月,成都某大学科技处副处长田某与副教授周某携带装有大量涉密软盘的密码箱,到北京向有关部门申报该校“十五”科研开发项目。两人乘飞机返回成都后,田某要使用密码箱中的资料时,发现密码箱丢失。箱内装有31张软盘,储存有163份项目论证报告材料。绝大多数属国防军工电子科研项目,其中一机密级国家秘密14项,秘密级国家秘密32项。此外,箱内还有2份机密级文件。

杨某,中国某集团公司所属研究所重要涉密人员、高级工程师。2002年3月,杨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所,受聘到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研究所对其工作期间使用的型号图纸、资料、文件进行了清理,发现其中一些重要的图纸资料没有归还,所在单位保存的一些重要图纸资料丢失,这些图纸、资料、文件涉及多项国家秘密。研究所立即向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杨某进行了传唤,并对其住宅进行了搜查。

从杨建国处搜查出的图纸、资料经鉴定机密级文件、资料4份,秘密级文件、资料和图纸332份(套)。杨某已以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被依法逮捕。

某学院违规出售涉密文件资料案

2003年3月12日,北京市昌平***分局在北京大学昌平分校应用文理学院食堂外一书摊上查获两捆文件,共计938份。其中机密级96份,秘密级339份。据摊主交待,这批文件是从北京某废品收购站买来的,经核查,文件是北京某学院等单位作为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的,摊主从废品收购站买下后准备转手倒卖。其中属于北京某学院的文件、资料301份(机密级95份、秘密级13份,已经解密或非密193份),其余637份无法查实归属。事后,某学院党委给予当事人李某行政处分,北京市教育工委给予北京某学院党委、纪委通报批评。

冯朝喜,男,40岁,原籍四川广元市。1980年入伍,1986年转业。 ,

1997年,冯开始在陕西省西安市做装修生意,并租赁解放军驻某部招待所作其公司办公用房。

1997年9月,冯在福建沿海偷渡登上马祖岛,主动投靠参加了台湾间谍组织。台湾军情局马祖站为冯规定了化名,对其进行了训练,要求冯策反部队军官和收集军事情报。 根据台军情局的指示,冯朝喜以承包工程给回扣等手段,向解放军驻某部下属某单位个别领导行贿,该单位个别领导在金钱的诱惑下,为冯的间谍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使冯得到随便出入他们办公室的条件。冯偷配了这些干部办公室的钥匙,多次到办公室窃取军事秘密文件。冯还通过订阅内部刊物获取部分情报信息,提供给台湾间谍机关。

从1997年9月至2001年10月,冯先后6次从福建沿海偷渡登上马祖岛,向台湾军情局马祖站提供了他偷窃的数十份部队文件,其中机密级、秘密级十余份,收受台湾军情局间谍经费近20万元人民币。2002年1月,我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这起台湾间谍案,抓获了台湾间谍冯朝喜。2002年9月,冯朝喜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海南席世国窃密案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原助理调研员席世国,被境外情报机构收买,从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的7个多月时间里,多次利用省政府某些部门保密工作和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获取近百份秘密文件和内部材料,提供给境外间谍分子,从中获得美元4300元、台币14万元、人民币6600元情报酬金及其他酬物。他的行为,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极大危害,影响十分恶劣。

1997年3月,海南省国家安全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一举破获这起由境外和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相勾结的窃密案,将席世国、熊某逮捕归案。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归案后,席世国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编造谎言,避重就轻,说他“只是为赚点钱,搞点报纸上公开登过的材料”,还企图掩盖在曼谷与情报机构头目见面一事。当审讯人员出示“杨总”写给他的那封信时,他见事已败露,捶胸顿足,丑态百出。

窃密活动发生在省政府机关内部,这不能不说我们思想上的麻痹、保密观念的淡漠和管理上

的漏洞让敌人钻了空子。应该说,省政府办公厅从一般工作职责到具体工作制度,从“三密”文件收送、阅读、使用和管理到文件资料的复印,从文件材料归档到文件档案阅览等方面的规定不可谓不细,不周到。席世国所在的部门,也另有专人负责收文登记、文件资料整理存档工作。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大部分都停留在纸上,没有贯彻落实,就是那份绝密级文件,也被随意摆放在办公桌上,而被席世国轻易地将文件复印带走。

省政府总值班室本是中枢要害之地,然而,席世国竟能多次带熊某进出总值班室。不仅如此,席世国通过非法手段为熊某办理了机关出入证和车辆通行证,凭着这些证件他可以自由进出省政府办公楼。

熊某多次在上班时间到席世国的办公室,席世国周围一些人也知道熊某是境外人员。席世国月薪1000余元,却开着一辆日本产轿车。对于这些,没有一个人引起注意或者警觉,更没有人向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反映。

其实,席世国的手段并不高明。我们有关部门、单位如果真正按制度办事,席世国那些已经做了的事情就很难或者不可能做成。如果多些留意,多些警觉,多些思考,就不难发现席世国身上的疑点并深究出问题。

如今,海南席世国窃密案的查处工作已划上句号,席世国被司法机关判处无期徒刑,其它有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但是,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并不会停止,相反,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这种斗争在某种程度上势必会变得越来越激烈。

一对夫妇携带资料跳槽被判刑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以采取非法手段窃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原西安某科研工作人员袁某、孔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袁某、忚某两人系夫妻,大学毕业后,两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在工作期间,私自将属于机密的某些国防电子产品的技术说明书、技术图纸、程序和图纸软盘等资料带回家中。2000年6月1日被高薪聘请,跳槽到南京某通讯研究所工作,并将非法获取的秘密图纸和资料藏匿于南京个人住所。案发后,在其住处查到存有机密的软盘、图纸、原始试验记录本和技术说明书等物。

法院认为,袁某和孔某采用非法手段窃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了维护国家的保密制度,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袁某和孔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某研究所绝密文件失控案

2002年9月,某研究所报告:一份绝密级文件查无下落。经查,2001年8月初,该所收到文件后,所领导在文件上作了批示。8月中旬,文件由所科技处转给了第一研究室。8月底,该所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找这份文件时,发现文件下落不明。

12月,该所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再次查找这份文件,仍未找到。但是,此事件未引起有关

人员和领导的重视。2002年4月,所保密室催收这份文件时,第一研究室才组织在全室范围内查找,并于6月10日向所保密办报告了文件失控的情况。8月下旬,该所在再次组织查找仍未找到的情况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了此事。至此,此文件失控时间已长达一年。该所上级主管部门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立即向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了有关情况。在有关部门督促下丢失文件于10月底找到。

绝密级文件失控制长达一年之久,暴露出该所保密工作中存在制度不严、管理混乱的严重问题。2003年1月,该所经研究决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第一研究室组长杨某、研究室文件管理人员张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研究室副组长黄某行政警造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副所长张某行政警告处分;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何某副所长职务。

篇二:泄密案例分析:无知导致的泄密

无知导致的泄密

2009年8月,中央保密委员会检查组在对A省进行保密检查时,发现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有3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有涉密信息,涉嫌泄密,当即将这3台计算机封存,交由A省保密局调查处理。经密级鉴定,A省保密局确认被封存的3台计算机内存储有机密级资料3件、秘密级资料1件、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7件,随即向省委保密委领导汇报案情。领导明确指示:查清责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要求将案情在全省范围通报。

懵懂无知 触目惊心

经过深入调查,酿成泄密事件的原因逐渐浮出水面:当事人缺乏起码的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意识和防范技能,对违规操作可能造成泄密的严重后果懵懂无知。这一情况,既令人匪夷所思,更让人触目惊心。责任人、该中心副处长孙某在检讨时坦承,他起草材料找素材就上互联网,平时忙于工作,很少接受保密教育,相关知识几乎一片空白。比如,孙某竟然认为文档资料只要保存在自己电脑中,不给别人看就不会有事,压根儿就没想到还会被别人窃取;出事后,孙某也不知道该如何采取补救措施。另一责任人、该中心副处长魏某与孙某的想法如出一辙:以为电脑里的东西就跟放在柜子里的东西一样,如果不把电脑里的东西复制给别人,别人

不可能拿走。最令人“大开眼界”的是该中心主任科员韩某,直至案发,这位都还不知道自己究竟错在哪里。他怯怯地问办案人员:“我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将网线断开,不处理涉密信息时才连接互联网,涉密文件资料怎么会被窃取呢?”这种不知今夕何夕的认识水平真叫人啼笑皆非。正是这种意识、责任与知识的严重缺失和匮乏,造成了不该连的连了,不该存的存了,最终导致了计算机网络泄密的严重后果。 虽经过认真核实,孙某等3人的泄密行为未达到立案标准,但难逃行政纪律的处理。2009年12月,按照省保密局的要求,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分别对3人作出处理:给予孙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魏某、韩某行政警告处分。

管理空白 教训深刻

在惨痛的教训面前,A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踏下心来查找泄密原因,他们深刻认识到:长期忽视保密工作,早已埋下了这次严重泄密的定时炸弹。

保密工作无人管。孙某等人的“坦白”,暴露出他们保密意识的缺失和保密知识的匮乏,也暴露出了该部门保密管理的诸多漏洞。在这个部门,不仅没有人提醒或督促工作人员履行保密责任,连必要的教育和检查也很少搞,或即使搞了,也只是表面号召,走走过场。据办案人员掌握,该部门个别领导保密意识淡薄,“重视保密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仅限于应付上级检查,保密工作少人问、无人管的问题十分

严重。

保密规章制度不健全。据办案人员调查了解,该部门虽然制订了保密规章制度,但制度内容很不健全,缺少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和涉密载体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致使这些重要的管理工作开展没有依据。2005年,该部门虽将保密规章制度印刷成册并下发,但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工作无计划,活动无记录,业务工作的开展没有与保密工作紧密结合,“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工作人员对保密工作抓什么、如何抓、达到什么标准心中无数。

保密技术防范水平低。调查显示,该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保密科技知识严重缺乏,不懂得信息化条件下保护国家秘密的一般方法和技术要求,违规处理涉密信息问题严重,并且保密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没有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及时跟进,一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技术装备不能按需配备到位,致使涉密信息处理、涉密载体传递的条件和环境缺乏安全可靠的保障措施。

保密工作机构的现状与任务不适应,工作不到位。在该部门,保密工作没有引起“一把手”的重视,虽然设有保密机构,却无固定人员抓保密工作,在保密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和监督几方面都非常薄弱,懂技术、懂法律、善管理的保密干部极为匮乏。该部门保密工作机构每年都派人参加省

保密局召开的会议,每年都开展检查,但办案部门深入调查后却发现,其检查工作只重过程不重实效,且存在一些盲区,留下了泄密隐患。

2010年1月,省委保密委员会将这起严重的泄密事件向全省通报,并责令该部门认真进行整改。

这起泄密事件中,泄密文件资料数量多,涉案人员多,造成后果严重,教训十分深刻。这起事件警示我们,保密无小事,忽视和懈怠,不仅将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也终究会使个人前途蒙上阴影,家庭失去幸福。

篇三:关于失泄密的法律规定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过去,违反《保密法》规定,必须造成泄密后果才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行为论”、“违规即问责”: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以下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都将依法追究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四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最新失泄密案例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meiwen/20979.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