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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禁酒令对照检查

时间:2018-11-09 11:0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禁酒令的通知

关于严格禁止工作人员饮酒的规定

各科室、中队: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办字【2011】29号)(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市委、市政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就贯彻落实《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把握《规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对《规定》的传达学习,准确把握《规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引导干部职工认识到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令,有利于保护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节省经费开支和倡导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有利于提高**干部职工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领会实行工作日禁酒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健康向上的公务接待理念,自觉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严格实行责任制。保证《规定》的落实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令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要求,全市**系统各级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全系统干部职工凡市内出发办理公务,不论是市局机关到基层单位检查指导,还是局属各单位之间相互学习交流,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禁酒令,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管好班子和队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

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范围内《规定》的落实,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禁酒承诺制度、制作禁酒令警示牌、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措施,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工作日午间禁酒令落到实处。

三、遵守《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纪律

全市**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乘标志车辆或着制服在宾馆或酒店等社会公共场合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凡违反《规定》者,第一次由所在单位对其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由市局纪委监察室备案;第二次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形成专门材料纳入个人档案;第三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同一单位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规定》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行风廉政建设杯评选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局成立由纪委牵头,办公室、法规科、人事科、监察室负责人参加的禁酒令监督检查小组,采取抽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日午间禁酒令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并设举报电话7********,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监督作用,促进工作日午间禁酒令的全面落实。

篇二:公司禁酒令

“禁酒令”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公司内部实行禁酒令。

一、正确认识,高度重视。

实行禁酒令不仅是为了加强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单位形象,也是为了更好的爱护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培养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目的要求

坚决制止饮酒误事、酗酒酿祸等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招待。

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友好单位往来、业务科室联系业务,由办公室统一搞好接待,如确需用餐时,坚持对口陪餐制度,原则上不过度劝酒。各科室、工地项目部一律不准擅自安排接待,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分管领导指定陪餐人员。

四、禁酒令

1、严格禁止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适度适量饮酒,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且不过度劝酒。

2、严格禁止工程施工人员、机械操作手、材料采购人

员在驻工地期间的任何时间饮酒。

3、严格禁止各类汽车驾驶员在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之前的任何时间饮酒。

4.严格禁止在上班、加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5、严禁携带单位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含各类票据)时饮酒。

6、严禁任何人酒后驾驶本公司车辆。

7、严禁正常接待时不文明饮酒。

8、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五、提醒与监督

全体干部职工要本着真心为集体形象着想,为同事身心健康着想的原则,互相提醒监督,对不听劝阻者要勇于举报。

六、纪律与行政处罚

1、初次违反上述禁令,且情节较轻,未造成较大影响、自我反省态度较好的给予警诫一次,由分管领导与其谈话,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处1000元经济处罚。

2、第二次违反上述禁令,不管情节轻重,在全公司通报批评,责令其停职检查反思1个月,其间扣发全部工资,只发生活费500元,临时工、合同工予以辞退。

3、屡范不改,顶风而上,从严、从重处罚(临时工予以辞退)

4、因饮酒误事或给集体财产造成损失,全部责任由责

任人自负,对所有参入饮酒的职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额不少于5000元)、行政处罚。

八、实施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0日起实施。

篇三:大讨论剖析材料

潢川县司法局开展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查摆问题剖析材料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我局认真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开展活动中,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提高执法能力,促进了影响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和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际问题的整改解决,增强了全局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增强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构建和谐潢川和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证。

一、查摆出的问题

通过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进行剖析,感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自觉学习并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第一阶段的理论学习、专题培训辅导和集中座谈交流,局党总支切实感到以往在加强理论学习、理解精神实质上是不够的,在明确要求、理清思路、掌握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上是欠缺的。其主要表现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

矛盾时,往往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可以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而且学习的系统性不强,学习效果不佳。二是学习制度坚持不好。客观上强调工作忙、收入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持之以恒,坚持“二五”学习日制度不够。三是学用结合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理论体系把握上和"融会贯通"地利用理论学习成果去指导我们的各项改革和实际工作上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学习方法,缺乏从经济和社会现象中看清事物本质的判断力和敏锐性。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很多工作用理论思维"回头看"不够,需要用认识论的观点对一些不完善、不配套之处认真加以总结,进一步研究改进。

(二)领导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整体合力发挥不够。其主要表现是:有些已经形成决议或决定的事情,在贯彻落实之中因认识不够统一,或多或少地打了折扣,在某些问题上统一思想,统一口径,相互支持有些欠缺;在有些工作中分工协作不够,广泛听取意见不够,未能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某些工作的合力不足而造成成效不明显。同时班子的思想交流不够,工作上见面多,思想上见面少,特别是找下级谈心较少。同时,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制度有待完善,例如如何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交流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2.工作作风不深入。领导班子深入基层和股室指导落

实不够。一是不同程度地存在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很多工作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正确性,这个问题比较突出。有些调查研究存在"半截子工程"现象,即在"调查"上下的气力较大,但在"研究"上做的文章不够,使有些管理工作比较粗,项目虽然很多,表面很细,但经不住推敲,注重形式而忽视了实际。二是存在"走马观花"的倾向。虽然年年也下了基层,年年进行拉网式的目标管理考核,但对一些问题却没有及时发现和真正解决。如个别工作人员执法为民的思想树得不牢,存在乱收费、乱作为、不作为的情况还尚存在。

3."一岗两责"不到位。虽然班子成员干劲很足,有一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分管工作尽职尽责,但分管之外的工作却不能做到主动拾遗补缺,互相支持补台,或事事要求"一把手"给条件,拿主张,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体现不够,使分工负责变成"承包负责"。特别是在领导行为中"批评难"的现象比较突出。没有把同级批评、对下级批评当做一项加强党的建设的大事来抓,批评不指名道姓,不直截了当,出了问题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使批评吃了"大锅饭"。

4.抓机关建设不够有力。突出表现在机关作风不实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机关干部自身定位不准,对基层居高临下指挥多,指导和服务少;提原则要求多,具体跟踪帮助少。出台的一些办法,考虑基层实际情况不够,执行起来动机与效果不一致。有的对基层提出的问题和请示的问题答复不够

及时。有些工作不注意考虑基层承受能力和素质现状,制定标准又不符合基层实际,使得基层只能为了达标而用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掩盖存在的问题。上述问题表现在机关的一些部门,但根子在局党总支,说明我们在指导工作上还存在"灯下黑"的现象。

(三)干部队伍建设抓的不够

1.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干部问题上重提拔、轻管理,重使用、轻培养。尤其是对高精尖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够。特别是没有充分估计到社会大环境对干部队伍的影响,一部分干部因物质利益关系、思想观念差异而引起内部矛盾逐渐增多的影响,因此,对干部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抓的不够,对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不够,解决不力,导致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不能说没有抓,但抓而不紧。同时,对老干部只注意物质、生活、待遇上的关心,对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组织不多。

2.廉洁自律上有差距。一是制度坚持不够好。近年来,我们在廉政制度建设上投入较大,象刹吃喝风、禁酒令、重大事项申报等,都有相应制度,但执行起来往往打了折扣。二是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如对一些关键岗位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在一些具体问题上重视程度不够,如对机关车辆管理不够严,在二级机构中存在公车私用问题,虽然群众反映强烈,但始终没有很好地解决。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待完善

近年来,通过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竞争意识已逐渐被广大干部所接受,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法还不完善,充分发挥各个层次人员的积极性不够,对不同年龄、不同学历层次的人员差别考虑不够,特别是在德、能、勤、绩的全面考察的准确性不是很全面,现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政绩的考核,影响了改革效果。虽然建立了一整套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但在落实中有失之以宽、失之以免的现象。特别是在分配制度上虽做了一些改革,但力度不大,未从根本上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干部积极性的发挥。

(四)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方面有待加强。

1、执法观念方面:一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司法行政工作有差距,围绕公正执法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步伐不快,创新意识不强。二是个别干警为民执法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缺乏服务大局意识,就案办案,没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一些干警、律师、公证人员主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个别案件不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执法作风方面:一是个别干警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生硬,对无理纠缠的来访人,有时不能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二是个别干警、律师、公证人员不注意维护司法职业的形象,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损坏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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