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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保障大厅

时间:2018-11-09 11:0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办理2013年度广州市劳动保障年审指南

办理2013年度广州市劳动保障年审指南 发布时间: 2014-01-15 来源:

劳动保障年审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措施。根据国家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均需进行年审。

一、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市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有招用工的单位和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二)在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区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有招用工的单位,到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三)省属驻穗用人单位到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其中,省直属及中央、部队所属及省国资控股的单位,只在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

(四)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法人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并在次日起30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申报,核发《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在年审期间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本年度无需再进行年检。

(五)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请从速办理缴费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按上述要求办理劳动保障年审。

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时间及安排

1月份为单位自查阶段,2月至7月底为报送材料审查阶段,8月至12月为督办查处阶段。为方便办理,避免拥堵,特按《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编号尾数安排年审进行分流,编号尾数为:2的单位,请于当年2月份参加年审;3和0的单位,请于当年3月份参加年审;4和1的单位,请于当年4月份参加年审;5和8的单位,请于当年5月份参加年审;6和9的单位,请于当年6月份参加年审;7的单位,请于当年7月份参加年审。

三、办理劳动年审和社保登记证年检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还应填写《下属分支机构登记表》及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备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二份);

2、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及《社会保险登记证》;3、2014年4月9日后签订合同的所有单位,必须携带《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

位打印简化版);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5、年审时上月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地税局网站可打印,地址

);个体工商户须提供参保缴费依据;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7、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时工时审批表;

8、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9、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三)在本市参加失业、医疗保险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年审时上月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四、程序

1、自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保障年审的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先行整改。用人单位对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必须提交书面说明。

2、申报。用人单位自查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年审。

3、审查。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他有关资料,或实地核查。申报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所有资料退回。

4、发证。年审合格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

五、劳动年审流程

1、现场办理流程

2、网上办理流程

网办地址:

http://gzlss.hrssgz.gov.cn/gzlss_web/business/authentication/login.xhtml;

六、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地点

有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代理单位如一次性年审10户以上(含)请到越秀区文德西路青云直街41号办理。

更多信息请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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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部门办公电话:

篇三:广州市就业登记网上申报办事指南(纸质印刷版)

广州市就业登记网上申报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就业登记全流程网办业务,并可通过网办系统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二)劳动者可在网上打印个人就业登记记录并加盖电子印章。

二、就业登记网办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办理就业登记:

(一)符合《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见《广州市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二)已申请获取单位社保号和网办登陆密码的用人单位(未申请单位社保号的需前往社保部门申请单位社保号);

(三)在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中办理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

(四)用人单位在招用或续用劳动者30天内(合同起始日期开始计算)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三、主要功能及操作流程

四、办结时限

网上申报成功的就业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果需打印《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加盖电子印章需1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

(一)新参保单位或从未在网办登陆过的单位用户,请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事窗口申请单位社保号和网办登陆密码;

(二)就业登记网办业务由用人单位所属区(或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

六、出现以下情况的,需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办理业务

(一)用人单位招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在网上成功办理就业登记后,用人单位需将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已就业”印章;

(二)用人单位在网上成功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到前台加盖业务印章的,可携带网办审核通过的《广州市就业登记

表》(即有网办受理编号)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盖业务用章;

(三)网上办理就业登记失败或审核不通过的;

(四)个人基本信息或单位基本信息需要修改的。 上述业务请前往网上受理就业登记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七、系统操作指引

(一)就业登记申报操作

1.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Index.shtml),录入企业账号、密码进入就业登记申报页面;

2.点击【劳动就业】-【就业登记导盘】,进入就业登记导盘界面(如下图);

3.点击【下载《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将《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保存至本地电脑,并按要求填写;

4.

点击【选择文件】上传《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

位)》;

5.点击【导入】,等待导入结果(如导入结果有失败人员的,请点击【失败花名册(导出)】,并根据失败原因修改表格后再次导入);

6.点击【就业登记提交】进入就业登记提交界面(如下图);

7.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声明内容,勾选【同意声明内容】,输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点击【全部提交】,等待提交结果。(如提交结果有失败人员的,请点击【失败名册导出】,可修改后再次导入)。

(二)在职人员续签或解除操作

1.点击【劳动就业】-【在职人员续签(解除)】;

2.复选需要续签(或解除)的人员名单(“合同到期标识”选择“是”可查询合同即将到期或已过期30天的人员名单)

3.点击【续签】(或【解除】);

4.按要求填写续签必填项(或解除必填项)后点击【保存】;

5.点击【就业登记提交】进入就业登记提交界面;

6.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声明内容,勾选【同意声明内容】,输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点击【全部提交】

,等待提交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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