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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劳动保障局

时间:2018-11-09 11:0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常熟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制度

常熟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加强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积极提高城乡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我市基层(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为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切实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1、开展本社区(村)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2、开展本社区(村)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库,动态掌握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意向等情况。

3、宣传各项就业创业工作信息、招聘会信息、职介信息、青年见习信息、创业孵化基地信息等,组织失业人员应聘,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推介等工作,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鼓励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4、建立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

业的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的援助服务工作,建立定期走访机制,并建立援助服务工作台帐,积极帮扶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5、认真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确保月内至少一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实现动态清零。

6、开展青年见习申请登记工作,做好登记台帐,做好青年见习报名反馈登记工作,收集见习报名回执,做好信息记录,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7、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一系列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保补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创业补贴申请等扶持政策享受的初审、核对工作。

8、积极参加劳动保障协理员联谊活动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其他活动。

9、按月定期对辖区内的就业情况进行自我考评,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积极整改。

10、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提高协理员工作效能,塑造“专业、规范、务实、高效”的就业服务形象,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实行服务承诺制。

1、信息宣传服务承诺。

在就业创业政策、优惠扶持政策、就业创业工作信息、招聘会信息、职介信息、青年见习信息、创业孵化基地信息等宣传工作上,承诺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全面地宣传。

2、职业介绍服务承诺。

对辖区内有就业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承诺提供至少三次有效职业介绍服务。失业人员对工作不挑不捡的,承诺及时援助其实现就业。

3、就业援助服务承诺。

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承诺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定期上门走访,及时援助其实现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承诺月内至少援助一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

4、政策享受服务承诺。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保补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创业补贴申请等扶持政策享受的初审、核对工作,全面、准确公开办事程序,承诺办理期限,做到及时办结,并告知相关办事人员。

5、其他事务服务承诺。

对于开展职业指导、培训推荐、见习申请、劳动保障其他事务服务、投诉处理等事务,承诺及时办理、处理,告知相关人员,确保服务对象答应和满意。

6、违诺处理。

对协理员违反服务承诺制,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给予严肃批评、扣发奖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

三、限时办结制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劳动保障协理员受理日常业务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

1、《就业失业登记证》业务。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受理、初审、送办、发放、换发、补发、告知等工作。

2、就业失业登记业务。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录入信息系统。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送办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结果反馈。

4、灵活就业参保业务。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办理手续、个体参保减员手续。

5、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业务。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送办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结果反馈。

6、违规处理。

对协理员违反限时办结制,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给予严肃批评、扣发奖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

篇二:常熟市企业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常熟市企业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结算流水号:

代办单位(章):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务科缴费。此表由基金结算科归档。

常熟市企业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为正式参考使用表,由智遨泊苏州人才网整理并备档

篇三:关于调整常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常劳社医[2009]12号

关于调整常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镇、虞山林场、服装城劳动保障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和经办服务能力,经市政府

研究同意,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当年度计入金额低于700元

的,按700元计入。

二、参加互助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个人不再缴纳每人每月5

元的互助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

三、养老金实行异地社会化发放、已办理长期居住苏州市外

医疗手续、且未申请门诊特定项目的退休人员,每年7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通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渠道,一次性发放医疗保险当年预划个人账户和往年个人账户结余资金。

四、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调整 医疗保险 政策 通知

抄 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办公室。

抄 送:市财政局。

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印发 打印:范居瑱 校对:顾冀强 共印:200份 2


常熟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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