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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交通厅

时间:2018-11-09 11:0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西藏交通状况

第三节 西藏交通状况

一、公路交通

公路交通是西藏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命脉。由于历史和地理环境的原因,西藏在50年代以前没有一条正式公路,没有一辆民用汽车。人民生活,经济往来,全靠人背畜驮,社会发展极为缓慢。和平解放40多年来,在中央政府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西藏的交通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已拉萨为中心,形成了四通发达的公路运输网.自治区近内有5条国道,15条干线公路和300余条支线公路.除了少数县乡外,几乎乡乡通上了公路.公路通车里程已达21842公里,全区已拥有民用汽车27162辆,年货运总量为70万吨,客运总量45万人次。在全区范围内基本上做到了"人便于行,货畅其流"。

[青藏铁路]:青藏铁路由青海省西宁市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全长1956公里。其中,西宁至格尔木段长814公里,1979年建成铺通,1984年投入运营。格尔木至拉萨段,自青海省格尔木市起,沿青藏铁路南行至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全长1142公里,其中新建1110公里,格尔木至南山口既有线改造32公里。青藏铁路建设面临着多年冻土、高寒缺氧、生态脆弱“三大难题”的严峻挑战,工程艰巨,要求很高,难度很大。 青藏铁路于2001年6月29日开工,当年完成投资11.8亿元,格尔木至南山口段既有线改造完成,实现了首战告捷。2002年完成投资53.2亿元。6月29日开始铺轨,年底顺利到达昆仑山。青藏铁路建设的全面攻坚年年度计划完成投资56亿元。青藏铁路总投资逾三百三十亿元人民币;铁路已于2006年7月1日9:00全线通车。全线路共完成路基土石方七千八百五十三万立方米,桥梁六百七十五座、近十六万延长米;涵洞二千零五十座、三万七千六百六十二横延米;隧道七座、九千零七十四延长米。

与此同时,青藏铁路在冻土攻关、卫生保障、环境保护、质量保证等方面也卓有成效,屡创佳绩。经过青藏铁路全体参建人员的共同努力,青藏铁路全线所有站线、辅助线轨道已铺设完毕。至此,青藏铁路全线所有轨道铺设全部完成。

[青藏公路 ] 北起青海省会西宁,南至西藏拉萨,全长1948公里(其中格尔木至拉萨长1155公里),穿越高原大丘陵区和多年冻土区,平均海拔4000米。公路翻越莽莽昆仑,巍巍唐古拉,横跨茫茫戈壁,千里草原,气势恢宏,堪称公路史上的巨著。

[川藏公路](成都-拉萨)东起四川成都,经雅安、康定,在新都桥分为南北两线:北线经甘孜、德格,进入西藏昌都、邦达;南线经雅安、理塘、巴塘,进入西藏芒康,后在邦达与北线会合,再经巴宿、波密、林芝到拉萨。北线全长2412公里,沿途最高点是海拔4916米的雀儿山;南线总长为2149公里,途径海拔4700米的理塘。南北线间有昌都到邦达的公路(169公里)相联。南线因路途短且海拔低,所以由川藏公路进藏多行南线。

[新藏公路(国道2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至西藏日喀则地区拉孜县,全长2300公里。始建于1955年6月,它翻越昆仑山,冈底斯山等十个雪山大坂(垭口),最高海拔5433米。沿喜马拉雅山脉北麓南下,穿越茫茫西部荒原。沿线有岗仁布齐(神山)、玛旁雍错(圣湖)、班公湖和札达古格王朝遗址、土林及日土岩画等名胜古迹,随处可见成群的藏羚羊、野驴、野牛等国家级保护动物。新藏公路是阿里地区对外交流的主要通道,也是一条重要的国防干线,对阿里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性稳定,改善人民生活以及巩固祖国西南边防都起到重要作用。

[滇藏公路]南起滇西交通枢纽大理市下关,北至西藏芒康,与川藏公路相接,全长800公里,沙石路面,其中芒康至盐井隔界河西藏境内有120公里,四级公路,对青藏高原东部地区与云南的联系有重要意义。滇藏公路因其在国防上的重要地位,于1950年8月就开工修筑,历时23年(实际施工时间11年半)。全线工程艰巨,处于海拔4000米

以上的路段有39公里,占5.45%;3000-4000米的有239公里,占33%。这些路段不仅有雪山峡谷,高山险岩,隧道大桥,而且空气稀薄汽候严寒,施工十分困难。全线完成土石方占51.8%;大型桥梁4座,长575米;隧道3处,长234米;中小桥梁112座;涵洞1764道;挡墙16.9万立方米。滇藏公路路线走向合理,技术标准符合批准要求,线型顺畅,路面平整,构造良好,可睛雨通车,唯红拉雪山与滇酉的白马雪山冬季有时雪阻。

[中尼公路]自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经曲水、日喀则、拉孜、定日、聂拉木、樟木等城镇,由友谊桥至尼泊尔王国首都加德满都的国际公路,1965年建成通车。其中我国境内702公里,"七五"以来投资3.7亿元新建、改建曲水至日喀则、日喀则以西柳中段和吉定、萨迦、曲夏等七座危桥,全线304公里已铺筑沥青路面。中尼公路沿线可以观光藏传传教著名寺庙扎什伦布寺和珠峰自然保护区风光,领略世界第一峰珠穆朗玛峰雄姿。中尼公路是西藏目前通往国外唯一出境公路,是西藏对外交流的重要通道,对促进中尼两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加强两国经济、贸易、文化交流和带动后藏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对巩固祖国边防发挥着重大作用。

二、输油管道运输

西藏和平解放后,为适应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一直用汽车从青海省冷湖、甘肃柳园及玉门油田运油进藏。1963年以前,年进油量1万余吨,除供应地方车辆外,剩余部分靠油桶储存,随着西藏经济建设的发展,对石油及石油品种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用汽车运油已不能满足需要。同时,汽车运油自身消耗的油料即占运输量的三分之一,成本很高。

为了解决西藏长期存在的石油供应难的问题,1972年5月30日周恩来总理批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为主,包括各地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和民兵参加的建设大军,从格尔木至拉萨铺设一条长距离成品油输送管道。这条管道经过3年多施工,于1976年11月试输油到拉萨,1977年10月基本建成投产。格尔木-拉萨输油管线,是中国最长的成品油输送管线,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输油管线。管线全长1080公里,沿途设泵站11座,分输站1座,在终点拉萨建成石油成品油储存库。1984年开始扩建油库,1985年建成使用,库容量成倍增加。10多年来输油200多万吨。

三、民用航空

西藏高原,地势高峻,气候恶劣,雷雨、冰雹、风沙和高空气流沉浮不定,给航空飞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世界航空界面对这片神奇的空域无可奈何地称之为"空中禁区"。

旧中国的西藏,没有航空事业。抗日战争时期,迁居重庆的国民党政府处于军事的需要,曾委托中国航空公司开辟经川(成都)、康(康定)、藏(拉萨),然后飞往南亚国家的国际航线,因飞机性能差,又无地面气象、通讯导航等保障设施,试图飞越西藏高原的设想终未实现。

1955年12月,国务院决定开辟从内地至西藏拉萨的空中航线并修建机场。经勘察,机场决定建于拉萨市以北80公里(地面为180公里)的当雄。1956年5月,一条长4500米、宽100米的土跑道仅用了18天的时间便修建完成。这就是西藏高原上第一条机场跑道。空军某师师长韩琳、民航总飞行师潘国定等在作了大量试飞的基础上,分别驾驶伊尔12型和康维尔240型飞机,于1956年5月26日和5月29日从北线、东线入藏、穿越唐古拉山,闯过"空中禁区",在当雄机场安全着陆,创造了航空史上的奇迹,从此揭开了西藏航空史上的第一页。1966年11月修建贡嘎机场,1992年进行扩建,成为西藏惟一的现代化国际航空港拥有先进的通讯、导航设施,可以起降波音757、波音747及空中客车等大型客机。 1993年改扩邦达军用机场,并确定为军民合用机场。 林芝米林机场是西藏第三座民航机场,于2003年十月开工建设,2005年底正式通航,共投资7.8亿元,是西藏自治区重点工

程之一,设计年运送旅客量12万人次。目前区内有两个机场,已开通9条航空线路,分别是拉萨---北京,拉萨---成都,拉萨---西安,拉萨---重庆,拉萨---西宁,昌都---成都,拉萨---广州,拉萨---昌都,拉萨---加德满都航线。

篇二:《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藏交通运输厅 2012年06月26

日 【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我要纠错】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项目中心、各代建单位:

为规范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由交通运输厅组织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提出建议并反馈厅建设管理处。

附件: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是指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辖的国道、省道、通县(县际)油路以及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的其它公路项目。

第三条 凡参加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活动使用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立项及招投标管理

第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应严格执行规划。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和实施建设方案研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 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咨询单位应具备符合项目技术等级标准要求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咨询等相应资质。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需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深度。

第六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理、施工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必须依法招标确定。招投标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进行。

第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执行资格审查制度。招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投标人信用评级情况,并查实投标人工程业绩情况。具备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资质、信用等级、工程业绩等要求的投标人,方可参与竟标。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及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并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2、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

3、依法与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相关保证金(包括邀请招标项目);

4、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

5、及时申请开展各项验收。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组建派驻项目建设现场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办”),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

第十条 项目办对工程建设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参建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工艺(序)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合理安排工程工期,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3、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并及时支付工程计量款。

4、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协助开展项目竣(交)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强化基础性工作,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深度符合建设工程技术等级所要求的标准。

2、按时提交勘察设计成果。

3、按合同约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符合要求的设计代表。

4、按照有利于节约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

5、对涉及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示,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及安全生产负现场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按合同约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符合要求的监理技术人员及旁站监理人员。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工艺、工序的行为。

4、对拟转序、计量及交工的工程签署明确的意见。

5、提交完整的工程监理月报和日志。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人员及设备履约:项目进场后,项

目法人应严格检查监理单位在投标书中对主要人员和仪器设备的承诺。合同中的项目总监、试验检测工程师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是备选人员,并经项目法人同意和交通运输厅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若更换备选人员以外的人员,须具备同等的资格条件,且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再次进行更换,调整比例不应超过30%。项目法人认为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可提出更换相关人员。投标文件中所列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交纳相应违约金。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等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程进度和合同工期。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年计划、季计划、月

计划等内容。

2、建立健全“自检自控,预防为主”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自检体系,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3、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任务。

4、负责本单位在建工程路段的保通工作。

5、建设安全、卫生、规范的施工营地。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人员及设备履约:项目进场后,项目法人应严格检查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对人员及设备的承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检测工程师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是备选人员,并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意和交通运输厅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若更换备选人员以外的人员,须具备同等的资格条件,且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再次进行更换。擅自更换人员的,其更换人员和中标人一律列入黑名单。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认为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可提出更换相关人员。投标文件中所列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交纳相应违约金。

第十六条 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非常规试验项目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等特殊材料及交通工程材料和机电工程材料等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可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企业送检,试验数据双方共享。

第十七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办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通方案,落实保通人员,履行保通责任,做到施工、保通两不误,并与原公路管养单位签定“项目施工保通责任书”,明确公路管养单位与项目办的保通责任和义务,公路管养单位承担项目施工期间的保通监督义务,并定期向厅报告。

日常保通方案应由项目办报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备案。保通方案不完善的,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予以完善,并有权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告。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醒目的通行提示牌,备齐备足抢险保通设备、工具,随时检查保通便道、便桥及其他保通设备的使用情况,对桥涵基坑开挖后未及时施工的必须予以回填,做到全天候保持良

好的行车条件。

冬季休工期间保通工作由项目办统一委托给公路管养单位实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应落实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报告书等专项评估报告及批复中的有关内容。

第十九条 项目设计变更严格按照现行《西藏自治区实施〈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细则》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严禁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施工企业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不得分包的专项,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分包的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第四章 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劳务用工管理实行用工单位负责制,谁用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是劳务用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落实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制定详细的民劳务用工计划。

2、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机构,配备与本项目用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到人。

3、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

4、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建立劳务工人档案。区内劳务工人由施工企业与相关县、乡(镇)政府协商后,由当地政府或当地政府确认的劳务输出组织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区外劳务工人由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所有劳务工人均应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并分别报项目办和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劳务工人档案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5、负责劳务工人的岗前培训。对劳务工人进行职业技能(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教育培训。对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劳务工人要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6、规范驻地建设,保障施工现场的劳务工人日常生活和安全卫生权益。

7、为其雇用的劳务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或特定高风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篇三:西藏自治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_secret

西藏自治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

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以藏交路字(1997)第423号文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一、人工费

(一)在区内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区内施工企业,人工单价按(96)部颁编制办法执行,人工单价由基本工资、地区生活补贴、工资性津贴组成。

1. 生产工人基本工资:按(96)部颁编制办法规定268元/月计算。

2. 地区生活补贴:

(1) 边远地区生活补贴:按工程所在地的补贴标准计算,根据计经劳字(1994)396号文规定各区标准为:一类区63.91%,二类区71.82%,三类区80.86%,四类区87.65 %。

(2) 特区津贴(西藏特殊津贴):根据文件规定,此津贴仅限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按企业的有关政策执行。

(3) 工资津贴:住房补贴11.50元/人月。

(二)地(市)、县施工企业及限额工程项目人工费按区施工企业人工费标准进行适当折减。

(三)以下代赈工程项目,人工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民工工资标准计算。

(四)当一个项目跨越两个以上不同人工单价地区时,采用加权平均计算人工单价。

二、材料费

(一)外购材料供应及价格:

1. 青藏公路沿线,原则上由格尔木供应,原价按格尔木物资部门规定价格或市场调查价格。

2. 川藏公路然乌以东路段,原则上由昌都(或成都)供应,原价按当地物资部门规定价格或

市场调查价格。

3. 其他各线:一般由拉萨供应,也可由格尔木、昌都(或成都)供应,应视施工地点而定,

原则按拉萨物资部门或调查的市场价。

4. 木材由西藏地区林场供应,原价按林场价格。

5. 汽、柴油由工程所在地就近油库或加油站供应,原价按现行西藏自治区石油公司规定的价格。

(二)外购材料运费:

1. 运输里程:按藏交运字(89)第83号《关于颁发西藏自治区公路劳动营运里程表》的通知执行。路线工程运输里程为装货地点至施工路段中点,独立大中桥工程运输里程为装货地点至桥梁 起点里程加1/2桥长。

2. 运杂费:根据藏价商字(91)第22号《关于整顿我区公路货物运价的通知》和计经价字(93)第257号《关于放开公路运输价格的通知》的精神,按项目所在地的线路及货物,分类别计算基本运输价格。

一类线路:青藏线、拉萨至山南、日喀则、那曲行署所在地及沿途县(县所在地距公路30公里以内)。

二类线路:黑昌线、拉萨至林芝(八一镇至察隅除外),日喀则行署所在地至各县。

三类线路:昌都至成都,昌都至林芝,昌都镇至各县(边坝、丁青、洛隆除外),那曲镇至各县(文部、双曲、申扎除外),山南地区泽当镇至措美、措那、洛扎县,八一镇至察隅县,日喀则至樟木以及各林区、矿区。

类外线路:新藏线即新疆叶城至狮泉河,阿里地区各线路,拉普线及拉孜至普兰、那曲镇至文部、双做、申扎具(办事处),昌都地区的边坝、丁青、洛隆县,安多至狮泉河。

各类线路的运价,按照当地运输价格计算。

30公里以上的汽车运输按长途汽车货物运输计算运费;10~30公里的汽车运输按基本运价加上50%计算;10 公里以内的汽车运输

以及人力场外运输,按预算定额计算运费,其中人工装卸和运输另按工费加计辅助生产现场经费。

3. 其他材料费、设备摊销费调整系数为2。

4. 装车费每吨3.5元,卸车费每吨2.00元。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

1. 小型机具使用费采用调整系数2。

2. 不变费用采用调整系数1.2。

3. 工程用电:根据西藏特殊性,原则上采用施工单位自行发电,电费按(96)部颁编制办法公式计算。如当地能解决部分施工用电,根据用电量采用加权平均计算电费及供电贴费。

四、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计算

区内施工企业其他直接费及现场经费中的各项费率按(96)部颁编制办法执行,地(市)、县施工企业及限额、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各项费率在部颁编制办法规定的标准上要适当折减。

五、间接费

(一)企业管理费:施工机构按三级建制的不扣除上级管理费,两级建制的需扣除上级管理费。地(市)、县施工企业及限额,以工代赈工程项目也需扣除上级管理费。

(二)财务费用:按(96)部颁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六、施工技术装备费

区内施工队伍按(96)编制办法执行;地(市)、县施工企业按1.5%计列;限额、以工代赈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七、计划利润

区内施工队伍按(96)编制办法规定执行;地(市)、县施工企业按2.5%计列;限额、以工代赈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八、税金

按(96)部颁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九、土地、青苗等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西藏自治区实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土管理法》办法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 征用耕地、菜地或园林地,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值的三至六倍补偿。

2. 征用地(市)所在城镇规划区内的草地,每亩补偿6000~8000元,其他土地每亩补偿3000~5000元;征用城镇效区的草地,每亩补偿2000~4000元,其他土地每亩补偿500~1000元;征用其他地区的草地,每亩补偿1000~2000元,其他土地不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有青苗的按当季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被征耕地的青苗损失,无青苗的按当季实际投入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房屋、桥梁、水利设施等建筑物按折旧的价格补偿。零星果树,树龄一年至五年的,每棵补偿30~50元;树龄5年以上的挂果树,每棵补偿100~300元。其他树木,树龄一至五年的每棵补偿5~10元;五年以上的,每棵补偿20~30元。树木由被征地单位或个人伐用。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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