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劳动监察实用案例分析
关于案例一处置情况的分析报告
某市某家具公司2010年11月,由于公司效益下滑,加班时间减少,导致职工整体收入有所下降。由于该公司是由基本工资加超额奖金加加班费构成,而加班费占工人工资收入的比例较高,2011年11月19日,公司缝纫部压线组36名职工以工作台量大,人员减少等等为由向公司提出增加奖金和人员的要求,由于该公司未及时答复,于11月22日该组停工。经2天的协商,公司基本满足了该组职工提出的增加奖金的要求,该组开始复工。与此同时,缝纫部辅助组31名职工也要求增加奖金,但未得到满足,即停工,导致11月26日全厂200多名工人停工,提出了增加奖金的要求,根据案例一应急处置的情况和后续处理的情况,现分析如下:
一、事件发生的起因及根源:
我们认为:该事件发生的起因是因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在工作量增加、人员减少的情况下,超额奖金没有增加。事件事态扩大的根本原因是该企业没有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对工资集体协商及民主管理认识不足,没有长效管理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章制度不完善(工资分配和工资增长方面),该企业在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准备进驻企业时,又不积极配合,导致职工误解,引起职工的不满,导致事件开放。同时该企业对全厂职工的工资分配缺乏全面、公平合理的处
理意见,也是造成劳资矛盾升级的原因。
二、 事件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是没有工会,缺乏劳资双方沟通的渠道;二是局部问题的解决,没有在全厂全面解决问题,没有进行集体协商,答复职工的合理诉求;三是由于该企业对发生的劳资纠纷重视程度不够,对政府部门的指导没有落实,使该劳资纠纷发展为或升级为群体性事件。
三、 人社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及措施
人社部门的应急管理的职责:一是应及时调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向上级报告,加强跟踪监察;二是要求企业加强与职工的沟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三是教育职工依法维权,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四是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把工资分配和工资集体协商在规章制度中明确。
具体措施:一是建议政府组成工作组,由开发区管委会为事件处理主体,人社部门负责劳动关系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会指导企业建立工会,实施民主管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工人理性维权。二是工作组督促企业与职工进行工资协商,达成一致;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拿出工资分配方案。三是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
四、事件的善后处理和社会影响
该事件的善后工作应是加强企业的监管,对处理措施督促企
业落实到位。
该事件是由利益诉求,演变为群体事件,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关于案例一处置情况的分析报告
某市某家具公司2010年11月,由于公司效益下滑,加班时间减少,导致职工整体收入有所下降。由于该公司是由基本工资加超额奖金加加班费构成,而加班费占工人工资收入的比例较高,2011年11月19日,公司缝纫部压线组36名职工以工作台量大,人员减少等等为由向公司提出增加奖金和人员的要求,由于该公司未及时答复,于11月22日该组停工。经2天的协商,公司基本满足了该组职工提出的增加奖金的要求,该组开始复工。与此同时,缝纫部辅助组31名职工也要求增加奖金,但未得到满足,即停工,导致11月26日全厂200多名工人停工,提出了增加奖金的要求,根据案例一应急处置的情况和后续处理的情况,现分析如下:
一、事件发生的起因及根源:
我们认为:该事件发生的起因是因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在工作量增加、人员减少的情况下,超额奖金没有增加。事件事态扩大的根本原因是该企业没有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对工资集体协商及民主管理认识不足,没有长效管理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章制度不完善(工资分配和工资增长方面),该企业在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准备进驻企业时,又不积极配合,导致职工误解,引起职工的不满,导致事件开放。同时该企业对全厂职工的工资分配缺乏全面、公平合理的处理意见,也是造成劳资矛盾升级的原因。
四、 事件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是没有工会,缺乏劳资双方沟通的渠道;二是局部问题的解决,没有在全厂全面解决问题,没有进行集体协商,答复职工的合理诉求;三是由于该企业对发生的劳资纠纷重视程度不够,对政府部门的指导没有落实,使该劳资纠纷发展为或升级为群体性事件。
五、 人社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及措施
人社部门的应急管理的职责:一是应及时调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向上级报告,加强跟踪监察;二是要求企业加强与职工的沟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三是教育职工依法维权,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四是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把工资分配和工资集体协商在规章制度中明确。
具体措施:一是建议政府组成工作组,由开发区管委会为事件处理主体,人社部门负责劳动关系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会指导企业建立工会,实施民主管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工人理性维权。二是工作组督促企业与职工进行工资协商,达成一致;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拿出工资分配方案。三是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
四、事件的善后处理和社会影响
该事件的善后工作应是加强企业的监管,对处理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到位。
篇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告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顺民政人社监字[2015]第良68号
被告知人:佛山市弘境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延年路顺德雅居乐花园首层3、4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旭
案由:工资支付
关于罗从海等6人投诉反映佛山市弘境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弘境公司”)没有依法支付工资一案,我局已于2015年2月2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弘境公司没有依法支付工人罗从海工资10362元,张华工资7979.5元,孙宏树工资8786元,温超灵工资10085元,伍昌去工资9170元,兰大奎工资7979.5元,共计人民币54362元。弘境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弘境公司在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依法向罗从海等6人支付工资共计人民币54362元。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
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县前路38号大良行政服务中
心五楼
邮编:528300
联系人:吴增师 电话:0757-22381764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8日
篇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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