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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处罚

时间:2018-11-09 11:0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现场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实施细则

巴基斯坦KKH公路现场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实施细则

一 总则

1 、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及时发现、 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缺陷,杜绝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隐患,确保巴基斯坦KKH公路项目质量总目标的实现。

2 、 为提高各参见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督促标段承包人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认真执行自检 、互检 、 交接检的“三检“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现场标准化 、 规范化管理,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工程。 3 、 制订本处罚实施细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地279号令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现行国家及部颁技术规范,标准等。

(2)巴基斯坦KKH公路项目合同文件;业主及上级部门要求执行的有关文件。

4 、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巴基斯坦KKH公路项目,并由中国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二 现场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主要是施工期间的日常工作巡查,包括业主、 总监办、 驻地办 、监理组巡查。此外对于巴方不定期;在上述两种考核评比 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缺陷业主也都将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三 现场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一)原材料及试验

1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除责令改正、 补做试验检测或返工外,还应处以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全线通报批评:

(1)试验检测项目、 内容超过批准范围的;

(2)使用未按要求标定的试验检测设备或使用标定不合格试验检测设备的。

(3)使用不具备试验检测资格或没有上岗证的试验检测工程师 试验检测员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

(4)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的 2 、施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改正和返工外,还应处以每项5000以上5万员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全线通报批评

(1)原材料(如水泥、 钢材、 沥青、 特殊材料等) 商品构件、 产品未检先用的;

(2)未进行标准试验、 工艺试验、 抽样试验 或试验结果未进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的;

(3)对不合格材料、 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的;

(4)巴基斯坦国家公路局机构人员、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在施工现场抽检不合格的;

3 、施工、 监理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改正、 补做试验和返工外,还应处以每项3000以上3万员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全线通报批评

(1) 试验检测 、 抽检项目不全,或内容不全,或频率不3

的;

(2)

(3)

(4) 未按规范要求取样 、 试验方法不正确; 互相代为取样或试验、 试件代为养护或保存的; 试验检测资料管理混乱 、 记录或归档不及时的; 4 、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予以检查 、监督 、管理致使施工单位出现第2条(1)---(3)款情况而未发出书面指令加以阻止的,或施工单位出现第2条(4)款情况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应处以每项(次)1000元以上1万员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全线通报批评

5 、材料未按规定分类堆放、储存,钢筋 、钢绞线、锚具等露天随地堆放或生锈严重,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1000元;同时责令项目部立即改正,对严重锈蚀无法使用的立即清除现场。

6、拌和场料仓及场地未按要求采用分隔、硬化处理;钢筋加工场未设置棚库的;混凝土配合比中采用2—4cm碎石而拌和机未采用三个料仓的处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再次加重罚款。

7、钢材 、 水泥及其它特殊材料未经批准的品牌用于工程施工的,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5000元;同时清退出场。

8 、40#以上混凝土(含40#)混凝土用的碎石未经水洗用于施工的,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2000元;同时清退出场。

9、通风、 照明、 消防及沿线供配电设备材料严格按照招标文

件和合同规定采购。

(1)对擅自更换规格、 型号、 品牌、 厂家的行为,处5----50万元罚款,并责令清除场地。

(2)对发现有降低技术标准等级,以次充优的设备和材料,处5----20万元罚款。

10 、其它原材料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根据造成质量隐患轻重程度处罚2000—20000元人民币。

(二)路基工程

1 、路基填筑前未按规范要求清理场地,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开挖台阶的,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2000--5000元;并责令返工处理。 2 、 擅自采用非适用材料填筑路基而无可靠的施工工艺保证,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2000--5000元;并责令返工处理。

3、路基填筑未按规定分层碾压或厚度超出规定。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2000元;中间交工后,经抽检,压实度不符合要求,每一点处罚人民币1000元,并责令补压到满足要求,填石路基粒径超标或嵌缝不密的,,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2000--5000元;并责令返工处理。

4 、填土路堤分段施工时,未按规范要求分层做台阶搭接,或两段同时施工时未分层相互交接衔接的,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1000元。

5 、填土路基分层碾压未经整平的,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2000

元。

6 、路基土石方每填高2m,必须严格按合同及有关文件冲击夯实,再进行上一层施工,未经冲击碾压或冲击碾压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2000--5000元;

7、结构物台背回填位按技术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返工处理。

8、高边坡未按技术规范和工艺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2000--5000元;

(三)桥梁

1 、 桥梁混凝土构造物出现蜂窝、 麻面、 泡摸等严重外观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2000--5000元。

2、 钢筋焊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2000元;并责令返工处理。

3、 钢绞线切割时应使用切割机或磨檫锯,不得使用电弧、 气割 ,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3000元;并责令返工处理。

4、 预应力张拉未按规定的龄期而提前张拉的,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2000--5000元。并对质量产生影响的责令报废。

5、混凝土浇筑完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养生的,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1000元。

6、提前脱模并造成混凝土构件受埙的,每发现一处处罚人民币5000元。

7、支架、 摸板不牢,造成结构变形的,发现一处处罚人民

篇二: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阜阳华房地产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杜绝质量事故发生,消除质量通病与隐患,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明确施工过错方经济责任,实行经济与质量挂钩,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东方商业楼工程总、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违反规定要求不合格项目,将依据本细则《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实施违约处罚。

3. 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3.1、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3.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阜阳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等相关规范。

4.实施流程

4.1、工程部、监理公司对工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严格按《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实施违约处罚,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4.2、违约处罚单签字程序:工程部、监理公司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并留下影像资料—工程部委托监理公司填写违约

处罚通知单—经总监签字确认—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2000元以内(含2000元)现金形式交到工程部,2000元以上从工程支付款扣除,工程部开具收据—违约处罚金由工程部统一管理。

4.3、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4.4、被处罚的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诉。

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10万元

5.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不得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5.2、在省部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5.3、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

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5万元

6.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得当,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6.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或重伤2人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

6.3、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建筑施工质量和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相关监管单位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6.4、在市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6.5、由于项目部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

6.6、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6.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

6.8、工程连续二次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分户验收)或当地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

6.9、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或发生重大结构变更、手续不

全继续施工的。

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2000-5000元

7.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

7.2、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配备不齐全或岗位证书不到位的;

7.3、各项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未上墙的;

7.4、未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未及时审批就擅自施工的;

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00-1000元

1、进场的A类材料(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不齐全,擅自使用的;

2、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施工验收未按施工程序进行;

3、中间结构验收实体检测不符合要求,经处理后仍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4、主体结构未经验收先行粉刷的。

9.分部分项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土方(回填)工程:

1、回填土土质不符合要求的,一经使用每间(处)罚款100元,并责令换土、返工;

2、基槽与房心回填不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者,每间(处)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返工;

3、灰土必须过筛、配比准确,拌合均匀,湿度适宜,分层夯实,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砌筑工程:

1、砌筑用材料不按规定浇水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砌墙不立皮数杆或不按皮数杆砌筑,每处罚款100元;

3、组砌方法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

4、砌筑不按规范要求留斜搓,留直搓者每处罚款1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返工;

6、砌体灰缝过大,瞎缝、透明缝、通缝,每条缝罚款50元;

7、墙垂直度偏差大于15mm者,每处罚款200元,并拆除返工;

8、利用过夜砂浆砌筑,或墙体砂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95%者,拆除后每处罚款500~1000元;

9、木砖和防腐木楔不做防腐处理,不按规定放置或少放者,每块罚款50元;

10、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每少放一根罚款50元,并拆掉补放;

11、配置砂浆没有配合比通知单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配置砂浆计量不过磅,外加剂无准确计量,一车(次)罚款50元;

13、大于30mm的找平层不用细石混凝土,一处罚款100元;

14、超过30cm宽的预留洞口未设置砼预制过梁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三)钢筋工程:

1、使用未经复试合格的钢筋一次一种罚款500~1000元;

2、钢筋半成品制作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如主筋锚固长度不足,弯起点位置不对,箍筋弯钩不够1350抗震要求,平直段不足10d者,每发现一个罚款20元;

3、结构钢筋绑扎成型后浇筑前无保护层垫块者一处罚款20元;

4、成排独立柱、组合柱的钢筋在浇筑前,不做横竖拉线位置固定,导致轴线位移的发现一根柱罚款200元;

5、凡竖向钢筋,上口在浇混凝土前不做锁口箍筋导致钢筋偏移出现明显弯折的每根罚款50元;

6、受力筋、架立筋、支座钢筋等搭接位置不正确,搭接倍数不够的,一处罚款50元;

7、绑扎后的钢筋受油污污染,每一处罚款100元;

8、箍筋绑扎有松扣者每处罚款20元;

9、绑扎后的钢筋模板内有杂物,如绑丝、卡扣、木块、松散混凝土、锯末、纸、尼龙袋、土块等,浇筑前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并责令

其清理干净重新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发现未清理干净已进行施工一次罚款500元;

10、绑扎好的钢筋,不准随意踩踏,必须搭设施工走道,否则出现钢筋踩乱变形一处罚款100~500元,并要求整改;

11、钢筋绑扎必须达到纵横通顺,横向平直,间距均匀,绑扎牢固,箍筋竖向垂直,横向水平,间距均匀,绑扎牢固,观感清晰、整洁,否则责令其整改并罚款100元;

12、预留洞口、施工洞口不按规定加设钢筋者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四)模板工程:

1、支设组合柱模板必须对柱脚清理干净,未清理者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支模堵洞严禁用砖头、加气块、泡沫块、尼龙块等,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支模找平、找正必须拉通线,发现做“眼活”的一次罚款50元;

4、模版支设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支模方法必须按规程支设,保证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出现崩模、胀模等情况,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

6、模板拆模未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者,私自拆模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五)混凝土工程:

1、配置混凝土必须有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无配合比通知单的,停工并罚款500~1000元;

2、混凝土涨模大于20mm者,每处罚款100元;

3、混凝土漏振,出现蜂窝、孔洞、露主筋者,每处罚款50元;

4、混凝土施工缝施工时未铺垫砂浆,产生夹渣现象,每处罚款50元;

5、混凝土断面小于设计尺寸1cm以上,每处罚款200元;

6、混凝土表面棱角损坏严重者,每处罚款50元;

篇三:工程质量处罚标准

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缺失扣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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