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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典型案例

时间:2018-11-09 10:5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6、集中排查典型案例

集中排查典型案例

(一)

【基本情况】李××,男,1952年7月出生,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退休职工,组织关系在天津市××区××街××社区第三支部。

【具体情形】李××从天津市某企业退休后,组织关系转入××区××街××社区第三支部。2003年12月因居住地拆迁,长达10年未与党组织联系,党支部多次尝试与其联系未果。

【联系查找主要经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社区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其户籍迁到了××区东新街××里。2014年10月25日、12月18日、12月19日,社区党组织派人到杜××现居住地走访,家中始终无人,据居委会讲该房一直无人居住。党组织后来通派出所查询,得知杜××现住在××区第二养老院,并获得了联系电话。取得联系后,李××表示:“这么多年没与组织联系,我也不想联系了,就算了吧。”经党组织了解,杜××因长年独居,平时少与人来往,也没有太多人关心他,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社区党组织本着对党员本人负责的态度,并没有放弃对杜××的思想教育,多次对其进行劝导,主动帮助他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在党组织的感召下,李××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表示还想保留党员身份,并主动到社区补交了党费。

【处理情况】2015年1月12日,××街××社区第三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根据李××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事实,以及本人的态度和现实表现,决定给予其限期改正的组织处置,并报街道党工委和区委组织部批准。党组织向李××宣布处置决定后,本人表示同意,并感谢组织保留了其党员身份,给予了改正错误的机会。社区党支部确定一名支部委员和两名正式党员负责杜××帮教转化工作,目前该同志能够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二)

【基本情况】王××,女,1951年6月出生,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退休职工,组织关系在天津市××区××社区第三党支部。原工作单位:河北省××单位。

【具体情形】王××组织关系从企业转入社区后,能够主动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期交纳党费。2010年1月社区工作人员到王××家收取党费时,敲门无人回应,从邻居了解到其已搬家,但没有留下新住址方面的信息,至此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联系查找主要经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社区党组织多次走访了邻居、楼门长了解情况,并协调派出所利用户籍信息系统查询,均没有找到任何信息。2014年12月,社区党组织从计生资料中查找到王××儿媳娘家的住址,立即与当地居委会取得联系,找到了王××亲家的联系方式,最终与王××取得联系。2015年1月王××来到社区,与党委书记、支部书记见面汇报了失联期间的情况,了解到因其父亲是河北省人,又身患癌症和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王××和妹妹倒班照顾父亲,奔走在河北省和天津两边,无法抽身参加组织活动。通过党组织的批评教育,王××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错误,表示愿意继续留在党内,并当场补交了所欠党费。

【处理情况】2015年1月15日党支部召开大会,通报对王××的调查核实情况和本人现实表现,表决通过给予其限期改正处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本人表示接受。

(三)

【基本情况】齐××,女,1968年3月出生,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在天津市××社区第五党支部。

【具体情形】齐××从2004年开始信奉伊斯兰教,2009年开始不参加组织活动,也不交纳党费。在党组织派人催缴党费过程中,齐××总有抵触情绪,自称自己信奉伊斯兰教,不能有双重信仰,觉得不能尽到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退党意愿。社区党组织多次派人入户走访做思想工作,

均无效果。且从邻居了解得知,齐××信奉伊斯兰教很虔诚,每天坚持按照规定的时间礼拜,平时邻居有事找她,也得看时间,礼拜时间不能去。

【处理情况】2015年1月15日该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处置意见进行表决,报街党工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批后,给予齐××劝退处置。社区党组织将处置意见反馈给齐××,她表示接受党组织给予的处置,不进行申诉复议。

(四)

【基本情况】赵××,男,1980年6月出生,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农民,组织关系在天津市××区××村党支部。

【具体情形】2008年3月至今,赵××一直外出躲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期间一直未参加组织活动,该村党支部多方联系未果。

【联系查找主要经历】镇党委联合村党支部成立调查组,赵××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先后与村党支部成员、普通党员、村民代表和群众座谈,对赵××的现实表现进行了调查核实,大家普遍表示已经多年没有见到郭××了。调查组又通过赵××的父母、亲朋、邻居等查找其联系方式,并委托派出所、劳动保障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查找,试图与赵××取得联系,均未果。党组织向赵××亲属讲清形势和政策,以及无法联系赵××的后果,家属仍不能提供其联系方式。

【处理情况】村党支部对赵××同志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赵××组织纪律涣散,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且通过多种渠道查找仍无法取得联系,应按自行脱党给予除名处置,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会前要求18名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员全部提供书面意见,处置结果报镇党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批。

(五)

【基本情况】乔××,男,1984年1月出生,2006年6月入党,中

学教师,组织关系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学党委行政党支部。

【具体情形】2006年9月,乔××到石家庄市××中学任职,2007年12月辞职,从此失联近8年。党组织曾试图联系该同志,但一直没联系上。

【联系查找主要经过】河北省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开始后,石家庄市××中学党委通过联系石家庄市教育局人才市场,查到乔××已将档案关系转移到陕西宝鸡市千阳县人才市场。通过114查询到千阳县人社局联系方式,再找到千阳县人才市场电话,但工作人员称查无此人。通过摸排学校职工档案,找到2006年与乔××同批来到××中学工作的老师,了解到乔××辞职后,好像去了陕西宝鸡中学任教,但无联系方式。通过联系陕西宝鸡中学,校办称该校没有此人。联系乔××毕业院校陕西师范大学化工学院,该学院未设置党委办公室,具体党员工作需联系学校党委组织部,随后又联系陕西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没有留存该毕业生信息。再查乔××籍贯为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通过联系千阳县教育局,得知乔××在千阳县中学任职。通过千阳县中学教务处询问到乔××个人电话,几经辗转,终于联系上该同志。

【处理情况】石家庄市××中学党委积极与乔××沟通,向其介绍排查失联党员的相关政策,乔××态度很好,表示仍然愿意留在党内,并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但由于工作忙等原因,无法亲自来石家庄办理转移手续。石家庄市××中学党委办公室负责老师前往石家庄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帮助其完成了党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快递方式邮寄给了本人。

(六)

【基本情况】杨××,男,1935年出生,社区居民,组织关系在四川省新津县××社区党支部。

【具体情形】杨××原在新津县造纸厂工作,1983年曾获评县级优秀共产党员。1994年10月,杨××退休;1994年12月,新津县造纸厂

破产倒闭,设立留守处保管党员档案和职工档案;1998年,杨××随子女迁居五津街道城西社区;1999年原新津县造纸厂改制后,留守处撤销,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无人照管。因留守处撤销时,杨××已不在原居住地,故未及时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现居住地党组织,使之成为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双失”党员,后本人年老体弱,无力无暇顾及党员组织关系一事。截至2015年12月,杨××已有16年未参加党员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联系查找主要经过】2015年12月,新津县五津街道党工委对辖区内改制企业党员排查时,在原县造纸厂废旧资料库中发现数名党员档案,其中包括杨××的党员档案。五津街道党工委随即按档案记载的户籍地和居住地进行寻找和联系,均未找到杨××。五津街道党工委将与杨××类似的党员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新津县委组织部在全县党组织内部进行查找,动员各村(社区)党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线索收集。2016年元旦,五津街道××社区党支部接到杨××子女邻居线索报告,通过派员上门查访,确定了杨××的党员身份。

【处理情况】五津街道党工委会同××社区党支部派员走访杨××及其现居住地社区党员群众,了解杨××失联16年中的基本表现。杨××主动拿出珍藏多年的优秀党员奖状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同时表达了回归组织、参加组织生活的强烈愿望,并对自己多年未主动与党组织联系表示惭愧和后悔。事后,杨××口述,请其子女代笔形成个人失联情况说明。五津街道党工委经请示新津县委组织部,决定将杨××的党员档案留街道党工委保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至现居住地××社区党支部。2016年1月,杨××一次性向党支部补交了16年未交的党费,并参加久违的党组织生活。

(七)

【基本情况】刘××,女,1983年10月出生,2005年1月入党,私营企业员工,组织关系在河北省卢龙县大中专毕业生党支部。

【具体情形】2007年7月,刘××大学毕业后组织关系转到卢龙县

篇二:基层党建典型事例

基层党建案例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企业中开展工作的战斗堡垒和基础。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抓得如何,直接影响到党在经济领域中的执政能力。新时期如何加强和改进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涟源支行党支部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涟源支行党支部现有党员24名,其中:在职17人,平均年龄37岁;内退5人,退休2人。分成3三个党小组,由在职员工组成2个小组,内退退休员工组成1个小组,支行班子成员分别参加3个小组的组织生活。在深入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中,涟源支行以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竞争力为工作目标,围绕企业核心业务开展工作,在“以人为本,关爱员工”上做文章,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抓典型推介,抓考核兑现,有效地激活了员工活力,构筑起和谐团队,推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讲理想,讲信念,夯实组织基础

一是通过开展读书活动、老党员言传身教等方式,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把党员干部培养成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是始终因地、因事制宜,组织党员参与地方挂点扶贫等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保持党建工作生机和活力,保持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持续认真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培养工作,把建行内部的优秀人才吸引到党组织中来,使基层行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现在,在该行46名在岗员工中有党员17名,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6名,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进一步得到加强,为实现涟源支行持续健康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亮身份,树标杆,激发员工活力

一是积极发挥支部领导班子的示范作用,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推向深入。该行不断加强支部班子建设,着力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素养,切实提高班子人员的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明确提出“向我看齐”,率先垂范,发挥了领导的表率作用。同时,支部班子成员对挂钩分管的网点与部门实行创先争优分片包干责任制,及时进行督促点评,把创先争优活动落到了实处。

二是积极探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创设“创先争优党员示范岗”,认真开展以“四创四争”为主题的党员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全体党员要亮身份、树标杆。同时,紧扣“创先争优”活动主题,加大对业务指标与服务质量的考核激励力度,评选“网点服务明星”、“业务营销能手”等,对服务优秀、业绩突出的个人和网点给予激励,树立先进典范的示范效应,充分调动了全行员工的积极性,为该行各项业务的发展带来新的强劲动力。

三、严管理,明考核,发挥激励导向

该行始终坚持有效发挥绩效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引导干部员工积极创先争优,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工作高效、团队和谐”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一是充分发挥管理制度的约束作用。为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双基管理能力,该行认真梳理各项制度,经过反复推敲制定了《涟源支行优质文明服务考核实施方案》、《涟源支行劳动纪律考核管理制度》、《涟源支行绩效考核办法》等,为加强精细管理,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核心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是严格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公正。为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制度性,该行严格按照下发的考核办法,认真组织业绩考评工作,无论是定性考核还是定量考核,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进行考核评分,精心计算考核指标分值,切实维护了考核的严肃性、权威性、准确性,确保了绩效考评对全行各项工作的积极推动作用,引导支行业务全面、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四、以人为本,关爱员工,营造和谐团队

随着银行间竞争的日趋激烈,基层网点一线员工的压力倍增,常常是身心俱疲。该行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广泛开展关爱员工的活动,通过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员工积极面对精神压力,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该行党支部在这方面想了很多办法:一是班子成员以各种方式积极与员工沟通交流,倾听员工对自己能力、需要、价值观的述说甚或是牢骚,多方位了解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针对性地解决员工在生活中的困难

及工作上的困惑,增强员工归属感,从而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开展送温暖行动,行内员工及其亲属生病,支行领导总是抽时间去探望慰问,让员工感受到建行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三是开展员工生日祝福,举行小范围的生日聚会,增进员工间感情,增强团队凝聚力。四是想方设法改造职工食堂,为一线员工解决中午就餐难问题,缓解了工作、生活压力。五是重建职工之家,营造良好的健身娱乐环境,组织行内员工开展唱红歌、登山、羽毛球等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努力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从身心两方面都能得到调节,释放压力;六是实实在在给予员工更多的人性关怀,特别是远离家庭的单身员工,行领导亲临宿舍了解他们的生活条件,克服经费紧张的困难,为单身宿舍更换床具、加装热水器等,让员工休息生活好,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

这些措施从根本上增强了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了员工对建行的忠诚度,营造出了互助互信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党支部凝聚力,形成团队合力,确保支行业务经营朝着既定的方向持续健康发展,主要业务指标连续5年位居当地同业第一,在湖南省建行县级支行业绩考评中位列前三名。

五、启示与思考

启示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抓好顶层设计。要从整体上谋划和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正确处理基层组织建设与企业中心工作以及基层组织建设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统筹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使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

战斗堡垒作用和党支部书记的领头人作用形成“叠加效应”,增强党建工作整体合力。

启示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找准工作载体。中国建设银行涟源支行以“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载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说明:一个好的工作载体,有利于推动党建任务的具体化,有利于发挥党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开发党建资源。因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设计好党建工作载体,推动基层党建与企业中心工作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

启示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激活“细胞”。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每个党员都闪光了,就能形成燎原之势,党支部就成为光照四周的灯塔。要充分尊重每位党员的首创精神,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通过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激发党员队伍的活力,进而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启示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重视长效机制建设。要注重把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坚持下去,从思想理念、工作措施、活动载体等方面,建立健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篇三: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主要表现及典型案例

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主要表现及典型案例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重要纪律之一,是处理党组织与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将违反组织纪律和违反人事纪律的行为在同一章节作了规定,鉴于组织纪律与人事纪律既有区别,又联系紧密,囿于篇幅,本文仅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办案实践中常见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表现形式进行梳理。

总的来看,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大多发生在党员身份管理等4个方面。

党员身份管理方面

表现形式一:违反规定发展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条)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核心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

党,目标是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成党员的,或者所发展的党员虽符合条件,但发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均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高等院校某系党支部书记王某,为促进应届毕业生就业,伪造支部会议记录等材料,突击发展了10名党员。

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表现形式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最根本的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任何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都为党的纪律所不允许。党章规定,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声明保留或提出意见的同时,在党组织改变决定前,党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原决定,不得公开发表和散布与该决定相反的言论,更不能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自行其是。

典型案例:某县党员陈某对县委作出的决定存在异议,通过手机短信散布与该决定相左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表现形式三: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

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亦作了类似规定。违反相关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单位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都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国有企业党组书记、董事长黄某,在企业经营中,擅自决定向提供中介服务的某公司支付上亿元“中介费”,虽然该国有企业最终获得了数十亿元的利润,但黄某的行为属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如果黄某的行为还造成了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则将构成滥用职权违纪。

表现形式四: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二条)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没有这样一条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之后,下级党组织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党

组织提出,请求上级党组织改变原决定。但在上级党组织坚持原决定时,下级党组织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予执行,并且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如果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阳奉阴违,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典型案例:某县某乡党委委员李某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县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党委书记黄某认为处分过重,在乡党委会议上公开提出对县委的处分决定不予执行。黄某作为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如果该乡党委全体或多数党员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本身又不能纠正,上级党组织可以依照党章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该乡党委予以解散或者改组处理。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

表现形式五: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党章同时对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党章规定,搞小团体甚至拉帮结派,背离正常组织程序搞违反组织原则的活动,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或者散布不实情况,诋毁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都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村党支部成员于某等3人,为使于某能在

下届选举中当选村支部书记,分头向各村民小组散布现任村支部书记挪用征地补偿款的虚假消息。于某等人的行为,即属于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涉外活动方面

党的外事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88年5月,中央纪委就公布了《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由于外事纪律涉及外事活动的方方面面,各种违反外事纪律行为在行为性质及危害性等方面不尽相同,《条例》未对违反外事纪律行为作专章规定,而是在分则相关章节的具体条文中予以规定。具体而言,在涉外活动中应按违反组织纪律定性的行为主要有以下4种表现形式。

表现形式六: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八条)

首先需指出,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应按《条例》第七十八条等规定处理。认定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所称的“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前提是公款出国(境)并非为了旅游。而这里所称的“以不正当方式”,主要指伪造或骗取邀请函、出国(境)批件,或利用本人工作或职务之便,挤占应属他人的公款出国(境)名额等。

典型案例:某市外办负责办理该市文化局出国举办展览


组织生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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