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校团支部工作制度
学校团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与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基础。加强班级团支部建设,努力把团支部建设成为班级的核心,是加强高校团的基层建设的重点。
第二章团支部工作职责
第二条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员意识等教育
第三条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团支部大会,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上好团课。定期组织支部民主生活会,检查团员青年执行团章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等情况。
第四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教育团员学习党的基础知识,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五条做好团员管理工作。发展新团员,收缴团费,办理团员证年度注册,表扬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第六条与班委密切配合开展班级课外文化等活动。教育引导团员明确学习目的,刻苦学习,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第七条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三章团支部工作制度
第八条三会一课制度。团支部大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支委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团小组会每学期一至两次,团课每学期至少一次。支部组织活动一般为每两周一次,要求每个团员按时参加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者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团纪处理。
第九条工作档案制度。团支部的工作档案主要是《团支部工作手册》,包括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好人好事登记、团员和青年花名册等。
第十条团费收缴制度。团员应于每月10日前按规定向支部缴纳团费一次。团支部组织委员收到团费后,应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上登记并签注日期。团支部应将团费按月上交分团委。团支部应教育团员按期缴纳团费,逾期不交者,应予以批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者,按自动脱团处理。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
第十一条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制度。根据校团委、分团委的要求,组织团员参加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活动。做好年中和年终团员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团内奖惩制度。根据校《团内奖惩工作条例》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组织评选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提出奖惩意见;团支部可进行口头表扬和记好人好事簿的奖励。根据团员违纪或所犯错误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团支部可进行小组批评、支部大会批评,对给予团员警告以上处分,需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十三条请示汇报制度。团支部工作应按学期制定计划、学期结束前应有总结。团支部的计划与总结书面上报分团委。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发展新团员制度。工作程序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培养考察(一般不少于半年);支部委员会提出发展意见;分团委审核;填写入团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校团委审批;入团宣誓;颁发团员证。
第十五条团支部改选制度。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3~5人。改选程序为:团支部就改选工作安排和选举办法报分团委批准;召开团支部大会;报告支部工作;投票民主选举;当选的支部委员协商分工;报分团委批准。团支部改选一般一学年一次。
第十六条保留团籍制度。学生团员入党后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应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遇到党团组织活动时间出现冲突时,一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也可以在征得同意后,参加团组织的生活和活动。在进行团的组织情况年度统计时,应将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数统计在团员数内。
第十七条“推优”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程序: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经评议提出推荐对象;支部填写“推优”登记表;分团委考察;校团委审核。
第四章团支部委员分工
第十八条要推举政治觉悟高、学习成绩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团员担任团支部的领导工作,有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班级,一般应推荐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团支部书记。
第十九条团支部书记主要工作:
1.负责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
2.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3.贯彻、检查和督促上级指示和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
4.总结支部工作,并负责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5.了解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负责做好支部工作。
6.负责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7.抓好团支部的自身建设,督促和帮助其他委员开展工作,负责团支部与班委会的协调配合。
第二十条团支部组织委员主要工作:
1.负责安排团的组织生活。
2.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证注册、团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接转团组织关系。
3.负责团员奖惩工作,向支委会提出接收新团员的意见,对违纪团员,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团支部工作档案的保管、填写工作。
第二十一条团支部宣传委员主要工作:
1.围绕上级党团组织的中心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支部的团课教育。
2.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向团组织提出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的意见。
3.按照上级党团组织的宣传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稿件,向校内外宣传部门投稿,报道支部工作和好人好事,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五章团支部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合格团支部建设的标准是:
1.有班子。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干部称职。
2.有制度。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组织生活注重质量,“推优”工作坚持标准。
3.有活动。各项活动经常进行,团员青年参加广泛,形式多样,各有特色。
4.有作用。对团员提出高于一般青年的要求,发挥团员模范作用,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支部建成班级核心。
第二十三条先进团支部建设的标准是:团支部班子素质高,发挥骨干作用;支部团员学习成绩优良,学习风气好;支部团员积极要求进步,团内思想教育突出;支部组织工作规范,坚持高标准;支部宣传工作突出,产生良好反响;团支部在各项活动中作用明显,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二十四条校团委、分团委每学期组织团干部根据达标创优考核条例,对各支部的《团支部工作手册》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团支部。每年评选、表彰校、二级学院两级“先进团支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学生班级团支部,教工团支部可参照本条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学校团委工作职责及制度
瓦房店市第十七初中学团委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学校团委的工作职责:
1、代表维护青年利益,表达青年愿望,真正成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做好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好评优、推优工作;
2、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团的工作计划,召开全委会、团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团内重大事宜;
3、建立健全团的工作制度,负责审批新团员入团和超龄团员退团等工作,做好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管理团内文书和团籍档案;
4、健全和执行团的组织制度。利用业余党校、业余团校对广大团员青年及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5、深入班级,了解情况,检查和指导团支部工作,掌握青年的思想动态,培训团的干部,交流团的工作经验;
6、配合学生科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7、指导并具体帮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的工作能力;
8、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委书记职责
团委书记是团委工作的主要组织者,接受学校党政和校团委的领导,全面负责主持学校团委的各项工作,
1、认真传达上级指示,贯彻上级决定;
2、负责向校团委、校党政汇报情况,请示工作;
3、负责主持制定团委工作计划、总结,并组织开展本校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4、督促团支部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健全团支部建制,培养选拔团干部;负责指导各团支部开展团的活动;
5、召开各种团的会议,对团员进行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及新团员入团,超龄团员退团的审批;负责处理团员违纪事件;组织开展各种团内评优及推优入党工作;
6、同各委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掌握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业务情况,督促和帮助各委员完成自己的工作;
7、带领委员们搞好团支部的管理,掌握团干部和团员的思想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保证团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支部;经常深入团员青年中,分析团员青年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8、指导帮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与其他兄弟单位团组织建立广泛友好的联系。
9、完成上级团委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团委纪律委员职责
1、按照团章的要求,检查督促团员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
2、检查各团支部组织生活,团费收缴,团内各类评比活动,违纪团员处理的情况;
3、监督检查学校各类学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对违规违纪学生干部进行提醒纠正并做好记录,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团委组织委员职责
1、组织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督促团支部按时开展活动,安排团的组织生活,制定组织工作的实施计划;
2、对青年进行团的基础知识教育,负责对要求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办理接受新团员的手续;
3、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维护执行团的纪律,建议团委对团员进行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
4、积极开展和组织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活动;
5、搞好团员花名册,搞好统计工作,接转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团支部书记职责
1、全面负责团支部的工作,争创优秀;
2、传达党团组织的决定和批示,经常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且和各有关方面取得具体联系;
3、每月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研究、计划、布置团支部的工作;定期总结工作并向学校团委报告;监督和帮助团支部其他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4、抓好支部建设,活跃团日活动,提高团员素质,努力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协调和帮助班委会开展各种活动;
5、负责党团知识学习小组的建立和运行,搞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6、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和班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1、安排组织生活生活内容,监督支部委员过好组织生活,负责组织生活考勤;
2、负责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以及团员的发展工作;
3、具体负责团支部中的各种奖励和处分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4、按时收缴和上缴团费,并保管团员团证;
5、负责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团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1、及时向全班同学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团
委的决定,协助书记开展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党章、团章以及各种形式开展理论研讨和思想交流,负责保管好团的文件、刊物。
3、搞好支部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表扬团内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
2013年9月
篇三:团员管理制度
郑州市第八十中学
团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保障我校团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团的制度,强化青年团员意识,严格团的纪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注册的全体团员。
第二章 团员发展制度
第三条 发展要求:严格按照团章要求发展学生团员,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各班发展团员数取班级总人数的5%--15%。
第四条 发展步骤:1.班主任宣传教育,班级团支部做出计划,严格按照团员条件和标准进行推荐。2.向校团委递交入团申请书。参加团校学习,结业测试。
3.班级团支部及校团委考察(注:考察时间为半年),民主评议。确定入团对象。
4.填写入团申请表。5.入团宣誓,正式加入中国共青团组织。发放团员证及团徽,编入团支部。
第三章 团校学习制度
第五条 团校基本任务:开展团课学习,培养入团积极分子,搞好团前基础教育,推动团员发展工作,定期培训团员。
第六条 团校教学内容:《团章》、《团史》、《班干部培训资料》为基本教材,时政知识为选学教材并根据各班的不同特点开展活动。
第七条 团校考评制度:对团校学员的学习、纪律、思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完成一阶段的学习任务后,进行考核评定对成绩合格者予于结业。学员在团校学习期间的表现,作为入团,评优的重要依据。具体措施:1.参加团校学习。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作好笔记,理论结业考试及格。2.严格请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杜绝旷课现象发生,凡无特殊原因,迟到和早退两次者取消
入团资格。3.爱护团校一切公共财物。集体上课期间,不得在桌椅上涂抹乱划,恶意破坏。一经发现,取消入团资格。
第八条 建立学习档案、对每位学员的学习情况应随时记载,并进行学籍管理。
第九条 中学生团校学习期满,校务委员会对学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开展优秀学员评比活动。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员均可评为优秀学员。
第四章 团员民主评议制度
第十条 每学年进行团员民主教育评议一次,一般在12月进行。
第十一条 各班级支部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通过学习和评议使团员坚定立场,进一步明确合格团员的基本要求,提高思想道德文化水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团员意识。
第十二条 支部民主评议紧密结合团员的实际情况,广泛地征求教师和团内外同学对每名团员的意见和要求;班主任作为各支部的指导员,监督和审核整个评议的过程。
第十三条 根据民主评议的意见,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分为四种:A、优秀团员B、合格团员C、暂缓注册团员D、不合格团员
第十四条 支部将每名团员的情况及支部大会意见上报团委,团委对团员做出优秀、合格、暂缓注册和不合格认定。并对不合格团员进行单独谈话,及时处理。合格团员进行团籍注册。
第五章 班级团支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每个团支部由3名团员组成支部委员会: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支部超过50%的团员对支部委员有意见的,经团委调查审核,如属实,可免职。
第十六条 各团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团支部大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团课。
第十七条 各支委每月定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学习和讨论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分析研究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讨论团支部活动事项;为团员大会有关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第十八条 各支委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活动,须上报校团委活动纪录。活动必须兼具教育性及趣味性,要有鲜明健康,符合共青团自身性质的主题,不得组织任何影响社会或学生学习正常秩序的活动。
第十九条 每月召开一次班级团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讨论、落实支部工作计划的较大的活动安排。在民主生活会上团员代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条 团支部组织活动班级团员出勤率须达到总数的70%,未出勤者须登记,无故2次以上未按时出勤者须备案。经团委审核后将给予通报批评,如屡教不改者,经团委审查同意后,支部大会可予以除名。
第六章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缴纳制度
第二十一条 每年新转入学和毕业离校的团员都要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接。转接手续必须在新转入学两个月内、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内办理妥善。
第二十二条 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 团员证中团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完备; 团员证中加盖有团组织的钢印; 团员证中有原学校团组织关系转出的签章; 团员档案已转入我校;团员证注册正常。如缺少某一环节需到入团地点补办材料。
第二十三条 团员证必须妥善保管。凡是不慎遗失团员证的团员都应补办团员证。补办团员证的程序:1、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检讨。2、对遗失团员证的团员,团支部委员会应进行批评教育。3、团支部将补办团员证的申请书、检讨书、相片以及工本费按规定上交校团委统一办理。
4、校团委重新在团员登记表中注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团员每学期按时交纳团费,每学期1.2元,由班级团支委统一收取后交至校团委。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者,按团章规定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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