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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审批程序

时间:2018-11-09 10:5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农村自建房申请程序

农村自建房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书;

(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等;

(六)具有相应资质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村委会审议、征求意见

与建房户沟通安排建房基地,审议申请材料和宅基地安排情况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意见,报镇乡政府。

镇乡政府现场勘测、审核

组织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

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新建、扩建的

报送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

由镇乡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之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篇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建房户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原土地使用证等材料。

2、村委会受理。建房申请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或土地协管员受理,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农户提出的建房申请,对农户提供的建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村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提交镇政府。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组织审查。镇政府受理农户建房申请后,由国土资源所对其建房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国土资源所及时退回申请并作出不予受理的说明。对于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及时召集国土、规划相关人员及村国土协管员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申请建房用地涉及交通、水利、供电、林业等部门管理内容的,由建房户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相关部门出具该处是否可以建房的书面意见,由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填写建房用地呈报表。

4、用地报批。原基由组,村委会,国土资源所,镇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国土资源所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新开基建房的还需邀请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现场踏勘,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5、批后告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各村委会及建房申请人,由镇政府组织国土、规划相关人员及村国土协管员,进行现场放样。

6、竣工验收。农户建房竣工后,由村委会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国土、规划相关人员及村国土协管员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发证等手续。

篇三:农村村民建房规划手续办理审批流程图

农村村民建房规划手续办理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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