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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处罚

时间:2018-11-09 10:4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

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 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 30~50%。

3.1.1 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 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是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 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 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 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 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 50 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 30%-50%的基础上降低 50%;

3.1.9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 50%;

3.1.10 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 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 10%;

3.2 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 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

至 100%。

3.3 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 30~50%百分率中减免 50%。

3.4 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仓库材料、锻坯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 60~80%。

3.5 下列情况扣罚检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当月工资。

3.5.1 抽查日常检验工作和“产品一次交验”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 5 元;

3.5.2 抽查“产品加工流程卡”每道工序加工完毕后的签字情况,无论操作者还是检验人员,发现一次扣罚 10 元;

3.5.3将操作者因主观因素造成报废而推给锻坯报废,发现一次扣罚责任检验员 20元,扣罚操作者 10 元,同时按正常手续办理质量处罚;

3.5.4 产品入库前,经入库检验发现质量报废,本道工序操作者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80%,本道工序检验员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20%;

3.5.5 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在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无法返修而报废、退货者,入库检验员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60%,本道工序的操作者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40%;在仓库清洗、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返修者,入库检验员每次处罚 5 元。

3.5.6 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用户反馈有质量问题退货者,本道工序的操作者和相关工序检验员共同承担责任,分别承担规定损失的 60%和 40%;

3.6 发现图纸、下料、材质、工艺有明显错误,及时汇报,给公司挽回损失者,根据大小,每次奖励 100、50、30、20、10 元,数额巨大可另行文件;

3.7 报废回用产品和降级使用产品处理办法。

3.7.1 凡属降级使用的产品经质保部同意后,由相关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办理降级使用手续入库或继续加工;

3.7.2 凡报废回用产品,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鉴定、签字、质保部门同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保留不合格品标志入库置配件货架;

3.7.3 经鉴定报废回用产品,扣除操作者本道工序单价,并负责承担报废之前工序的全部单价和报废回用产生的经济损失;

3.7.4 回用产品扣除责任者本道工序单价的 50%,不计一次交验合格率指标(锻坯报废除外);

3.7.5 少量报废件直接由检验员办理报废手续,报质保部(或质保工程师)核准;大件或批量性报废先经质保部和有关部门会审确认,再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经生技部、质保部签字后报公司副总批准,交制造部门和车间各一份,以便及时补料,平衡生产计划;

3.8 其它处理办法。

3.8.1 经鉴定属返工件,必须在当班内返工合格。责任者不愿返工的,作报废处理,双倍扣除本工序单价转给其它返工者。

3.8.2 凡内部质量问题部门处罚,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经理都有连带责任,部门月罚款超 1000 元,班组长扣除当月班组长补贴,车间主任扣款总额(部门月员工累计罚款)的 30%,部门经理扣款 40%,质保部经理扣款 40%,副总经理扣款 50%,部门月罚款在 500 元~1000元之间,各领导扣款比例在 1000 元的比例上乘以 50%,在 250 元~500 之间,各主管扣款比例在 1000 元的基础上乘以 25%,250 元以下,各主管均不扣款。

3.8.3 外购产品、外协产品报废由供方赔偿全部损失,返工返修按规定赔偿返工返修费用,毛坯不合格补焊处理统一按毛坯焊补评级表进行定性定级,按规定进行处罚。 凡用户反馈有严重质量问题,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或使公司形象和声誉遭受重创的,除相关人员承担经济处罚外,质检部主管,分管生产的主管都要负连带领导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100~500 元;

3.8.3 凡出现质量问题(包括工作质量)并接受处罚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第三次辞退或自动辞职。

3.8.4 本规定以外的质量问题, 由质保部视情节严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8.5 凡赔偿经济损失一律按原材料价值、加工费用以及前几道工序的定额单价等成本价结算。

编制人2011年8月18日

批准人2011年8月18日

篇二:质量处罚通报

关于订单HK70DR2429的

质量问题处罚决定

一、概况

2014年7月3日品质部在抽检面板中,检查发现HK70DR2429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2429面板批量报废5000大张。不但耽误订单交期,而且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原因分析

1、现场品质分工不清、责任不明,没有按照规格书做首件。

2、镜片负责人责任心不强,监控力度差,对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不力,没有按照公司要求,严格按照规格书来生产,任凭作业人员随意操作。

3、落实力度差,确定了施工方案并经现场交底,无法贯彻始终。

4、只注重进度,忽视了“质量第一、确保交期”管理理念。

三、整改和保证措施

1、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每件产品务必按照工程图纸下料

2、加大检查和监控力度,确保首件OK再批量生产,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3、规格书在生产中途更改的,工程部要出具书面通知。

四、处罚决定

为贯彻生产中心的质量管理方针和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生产中心各生产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经生产中心研究讨论,做如下处罚决定:

工程部陈海光罚款500元

PMC部陈真 罚款500元

品管部华元建罚款500元

镜片部张雄 罚款500元

镜片部李伦军罚款200元,钟学正,张永辉,蒋文艺,尹冰玉各罚款100元。

上述罚款在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特此通报!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西客站核心区项目部

2011-6-5

篇三: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蓝力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 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 30~50%。

3.1.1 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 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 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 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 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 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 50 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 30%-50%的基础上降低 50%;

3.1.9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

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 50%;

3.1.10 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 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 10%;如重复发生同样问题,第二次按照第一次处罚金额的翻倍金额处罚。

3.2 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 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至 100%。

3.3 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 30~50%百分率中减免 50%。

3.4 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材料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 60~80%。

3.5 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金额处罚。

3.5.1 抽查日常检验工作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50元;

3.5.2 抽查首件检验记录的情况,无记录或假记录的无论操作者还是检验人员,发现一次扣罚 50 元;

3.5.3 操作者因主观因素造成报废,发现一次扣罚责任操作者 100 元,同时按正常手续办理质量处罚;

3.5.4 产品制作过程中,经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质量不良的,本道工序操作者奖励50元,上道工序责任人罚款50元并返工,报废的赔偿规定损失的80%;

3.5.5 经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用户反馈有质量问题退货者,操作者和检验员共同承担责任,分别承担规定损失的50%和 50%;

3.6 发现图纸、下料、材质、工艺有明显错误,及时汇报,给公司挽回损失者,根据大小,每次奖励 100、50、30、20、10 元,数额巨大可另行文件;

3.7 报废回用产品和降级使用产品处理办法。

3.7.1 凡属降级使用的产品经品质部同意后,由相关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办理

降级使用手续或继续加工;

3.7.2 凡报废回用产品,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鉴定、签字、品质部门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

3.7.3 经鉴定报废回用产品,扣除操作者本道工序单价,并负责承担报废之前工序的全部单价和报废回用产生的经济损失;

3.7.4 回用产品扣除责任者本道工序单价的 50%,不计一次交验合格率指标;

3.7.5 少量报废件直接由检验员办理报废手续,报品质部长核准;大件或批量性报废先经品质部和有关部门会审确认,再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经制造部、品质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交生产管理科以便及时补料;

3.8 其它处理办法。

3.8.1 经鉴定属返工件,必须在当班内返工合格。责任者不愿返工的,作报废处理,双倍扣除本工序单价转给其它返工者。

3.8.2 凡内部及外部重大质量问题部门处罚,班组长、车间负责人、部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都有连带责任具体参照《2013年蓝力质量管理制度》。

3.8.3 外购产品、外协产品报废由供方赔偿全部损失,返工返修按规定赔偿返工返修费用, 凡用户反馈有严重质量问题,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或使公司形象和声誉遭受重创的,除相关人员承担经济处罚外,品质部主管、分管生产主管都要负连带领导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3.8.3 凡出现质量问题(包括工作质量)并接受处罚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第三次辞退或自动辞职。

3.8.4 本规定以外的质量问题, 由品质部视情节严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8.5 凡赔偿经济损失一律按原材料价值、加工费用以及前几道工序的定额单价等成本价结算。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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