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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

时间:2018-11-09 10:4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

以下是中央民族大学学费标准

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览表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各专业10000元/学年。学制3年。 各专业8000元/学年。 学制3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览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学制

法律(非法学) 035101 13000 3年

法律(法学) 035102 13000 2年

工商管理 125100 25000 2年

公共管理 125200 15000 2.5年

社会工作 035200 15000 2年

文物与博物馆 065100 15000 2年

教育管理 045101 10000 2年

学科教学(语文) 045103 10000 2年

学科教学(音乐) 045111 12000 2年

音乐 135101 15000 3年

学科教学(英语) 045108 10000 2年

美术 135107 15000 3年

舞蹈 135106 15000 3年

学科教学(数学) 045104 10000 2年

学科教学(物理) 045105 10000 2年

汉语国际教育 045300 15000 2年

现代教育技术 045114 10000 2年

学科教学(体育) 045112 10000 2年

新闻与传播 055200 25000 2年

光学工程 085202 10000 2年以上数据源于《中央民族大学2015年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篇二:中央民族大学考研复试经验

近几年考研复试在研究生考研中占的比例逐渐增大,充分的考研复试备考很关键,成功与否会直接影响最终录取,那么复试怎么准备,考研复试考什么,复试英语自我介绍如何准备,这些中公考研帮你搞定。

考研过来人:小刘

报考专业:人类学

报考学校:中央民族大学

精要观点:要做到“化被动为主动”,由自己来掌握谈话内容的主导权,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善于从老师的问题中找到自己的擅长点,从而使其问题按照自己的思路延续下去。

在我看来,考研复试,最为复杂的就是面试。其复杂之处就在于你必须面对面和老师们交流,老师可能会随时提问他们感兴趣的任何问题,这就要求你在全面掌握学科知识的同时,还要善于随机应变。因此根据我的经验就是要“化被动为主动”,由自己来掌握谈话内容的主导权。要做到这一点,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善于从老师的问题中找到自己的擅长点,从而使其问题按照自己的思路延续下去。当然,这种转移的话题最好能够和学科知识或相关研究有关。通过这种较为深入的讨论,一方面使自己变被动为主动,另一方面也让老师们对你产生兴趣,至少他们可以知道你在某方面是具有一定专长的。这样就达到了“突显自我”的效果,让老师们对你印象深刻。在我参加面试过程中,我一开始就将谈话的主题引向我的本科毕业论文,因为这是我一直在做的研究,我非常熟悉,同时因为它是属于传统的人类学研究领域,所以老师们也对此很感兴趣,进而整个谈话的内容基本都在我的掌控之中了。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我的专业面试很快就结束了,从后来得分的情况来看,老师们都还是很满意的。

面试的第二方面内容就是英语。英语能力的提高并非一时之功,但老师们也并不容易通过一次几分钟的考试就能确切判断你的英语水平。如果你准备充分,即使英语能力差一点,也同样可以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要达到这样的效果,首先就是要尽量弄清楚英语面试的形式。有些学校要求考生对一两个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最好能找一份专业英语辞典,将学科内一些基本概念强记一下,应该问题不大。如果老师突然问了一个毫无准备的问题,也不要太担心,你只要能够模模

糊糊地说上几句没有明显错误的英语,并且能和主题沾上一点边就可以了。你要相信,除非你的英语特别厉害,否则在那种情况下,老师们并不会太在意你所表达的内容。因此,只要你能开口说几句正确的英语,问题就不大。

在我看来,面试是老师对学生的综合考查,除了专业知识之外,很多老师更看重学生的态度和言行。根据我的经验,在面试过程中,着装整洁,说话和气,面带笑容非常重要,因为老师最先看到的就是你的外表和谈吐举止,好的形象和说话方式总能让老师们印象深刻。其次,说话要有理有据,具有一定逻辑性,不能天马行空,胡编乱造。如果确实不能回答老师的问题,也得老老实实的承认。因为大多数老师都喜欢做事认真、踏实的学生。虽然你可能并不会被老师认为是最聪明、最能干的学生,但至少可以做到让老师觉得你是可以信赖的。也许仅仅几分钟并不能让他们完全了解你,但是如果你特别注重在这些方面来表现,是可以让他们对你印象深刻的,而这种印象无疑会影响他们对你的综合评分。

以上考研复试资料由中公考研复试老师提供,预祝各位考生获得满意的成绩。

篇三:中央民大研究生2014最新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不断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和《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励与资助体系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两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财务处、纪检监察部门和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全面管理,制定宏观政策,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统筹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第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工作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导师、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成员总数须为单数。

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须将本单位制定实施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予以公示,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第六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 等级设定和标准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划分及其奖励金额标准如下。

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在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十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法违纪、考试成绩不合格、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当年的申请学业奖学金资格或全额追回当年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评定条件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五章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具有免试保送研究生资格的我校和其他“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各族优秀本科生均享受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复试成绩排序。一等奖学金比例为30%,二等奖学金的比例为70%。

(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作为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三)调剂和破格录取的考生,均不参加本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但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奖学金动态评定。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考生在前学历期间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奖励者。

(二)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作为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三)破格录取的考生,均不参加本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但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奖学金动态评定。

第六章 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习成绩。

(二)科研成果及其影响。

(三)日常行为表现及道德表现。 各项指标的加权系数,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自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如需增加考核项,可以自行增列。 第七章 评定时间、程序

第十七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结果在录取通知书发放之前公布;在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结合其档案到校情况,最终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和金额。

第十八条 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学年期末启动,并于新学期开学三周内完成评定工作。

第十九条 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审细则组织评审。并将初步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一条 学校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经费专款专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未使用完的学

业奖学金名额不予保留。

第八章 个人申诉

第二十二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单位评审结果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核查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研究生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阶段结束后所提异议,学校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均不受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试行。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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