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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属区门禁

时间:2018-11-09 10:4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腾空旧楼交接时间和新入住家属区职工交纳天然气初装

关于腾空旧楼交接时间和新入住家属区职工交纳天然

气初装费的通知

根据我校2012年房屋分售相关文件规定,新建高层装修时间为交钥匙后六个月;腾空旧楼装修时间为两个月。据此,购买新建高层的住户腾空旧楼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前;购买第一次腾空旧楼的腾空旧楼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前;购买二次腾空旧楼的腾空旧楼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前,依此类推。请各位购房者自行掌握时间,做好交接工作,不得拖延交房时间。如确有困难不能交接的,自行与下家协商。不能取得下家谅解的,学校按租房价格,即每月每平方米10元从5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新入住家属区(即首次在家属区购买住宅者)的职工需要交纳天然气初装费2310元,具体名单附后。购买新建高层的职工已经在交钥匙时候交纳了此笔费用,此次交纳天然气初装费的人员为购买腾空旧楼者。此笔费用将在5月的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特此通知。

吉林师范大学售房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需要交纳天然气初装费人员名单

钟华、冯博、王爽、刘冬生、刘雁 、战丽 、李玉梅、 卢万合、 杨晓敏、 包广威 、陈燕、 张赢 、代岩峰、 姜丽清 、李明岩、 郭东刚 、姚建盛 、刘大铎 、程文明、 蓝鹰 、李晶 、张磊、 孟婷婷、 陈潇潇 、吴美洋、 王泽德 、刘玉春、 靳妍玉 、杨淑玲 、齐春嬿 、李际军 、王桂荣、 张晓明 、李化南、 黄健 、孙臣、 李胜利 、孙保亮 、王丽(物理)、 张春梅 、周永志 、李守亭、 孟鑫 、刘晓艳、 周青民、 王晓楠 、王勋、 王达盈 、邹晓辉 、黄涛、 李琦、 曹锟鹏 、温晓芳 、臧婉 、闫杨、 王思懿 、张兰兰 、任军、 黄成思、 杨永旭、 李海洋、 王强、 王宇澄、 董贺、 吴晓妍 、龙丽达 、韩淑慧 、王丽 、胡泽丹 、王晓红 、周晓祥 、韩颖(教育)、 董阿丹、 石丹、 于海军、 张武、 严立云、 张伟、 肖丰、 刘丹丹 、程晓亮 、靳瑞芳、 王发斌、 江超、 崔晓岩、 姚婵 、李艳华 、王荣 、赵靖华、 赵国升、 徐立艳 、孙耀东 、姜云朋、 马威 、陈诗朋 、白天宇、 张国庆 、孙爱慧 、李贺 、孙欣欣、 陈鹏 、郑秀明 、陈思、 曹金凤 、张明 、赵楠 、晃永光、 王美红、 赵双剑 、杜鹃 、孙志林 、吕世权 、孙宁 、王庄 、宋阳、 李华、 岳威 、许诺 、何晓刚 、程大力、 孙文怡、 王家军、 徐艳丽 、赵刚 、李金宝、 张一 、宋良多 、安良、 夏红娟 、杨颖 、于洋、 鲍庆晗、 王鹏 、潘虹 、王小景、 连兰、 刘岩(图书)、

吕凯 、王洋 、陈国龙 、黄晓丹、 赵清伟 、钟凤 、刘颖先 、冯红波、 郑帅 、姜棋、 张晓刚 、朱永娜 、李闯(旅地)、 丛琳(图书)、赵洪丹

篇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

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坚持属地化操作、专业化运营。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本地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时间安排,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在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重点完成龙煤集团所属企业供水、供热和物业管理移交以及有关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7年基本完成有意愿并能够实现移交的企业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2019年起各级政府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三、职责分工

(一)省国资委、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住建厅负责指导各市(地)统筹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相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省人社厅、工信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指导各市(地)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属企业职工

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四)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制定当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工作办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市、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清算等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财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

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由市(地)政府(行署)制定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移交单位要通过转岗、解除劳动关系、内部退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移

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五)积极落实资金。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补助政策,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资〔2016〕56号)规定执行;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市(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市(地)政府(行署)研究明确解决办法。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

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六)合规使用资金。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探索移交途径。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积极帮助移交企业协调落实接收单位,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专业企业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市

(地)政府(行署)可成立相应专业企业组织接收,也可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或由政府接收后委托经营。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八)合理统筹规划。各市(地)政府(行署)应统筹利用国家各种支持政策和资金,将“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与其他政策结合,协同推进,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用好用足国家政策,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综合作用。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地方

政府要充分考虑我省气候特征,合理规划,保证职工居民冬季正常供电、供水、供热。

(九)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和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省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单位、确定责任人员和联络人员。

(十)及时掌握情况。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从2016年10月起,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来源: http:///fg/detail2025846.html

篇三:三供一业知识问答试卷

“三供一业”知识问答试卷

分数一、 填空题(30分)

1、“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院所)将家属

区 、 、 、和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

杂的一项管理工作。

2、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 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3、 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4、“三供一业”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 ,集中精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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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5、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 和 要

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

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二、判断题(20分)

1、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

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 2、移交单位在移交前须告知职工住户,为社会化管理做好宣传铺垫工作。 () 3、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地方、不同办社会项目等实际情况,采取撤并、改制、移交、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

4、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

6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划转。 ()

5、对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剥离,按照市场化原则,由社会专业化机构负责社区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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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30分) 1、“三供一业”的保障措施? 四、论述题(20分)

1、什么是“三供一业”,它的意义和优势有哪些?

2、我市推行“三供一业”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工作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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