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员工更衣柜管理制度
员工更衣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员工财产安全。
二、制度
1.更衣柜的管理
1.1更衣柜一人一个对号使用,严禁有私自撬柜现象,损坏照价赔偿;
1.2更衣柜内不准存放本店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毒品、腐蚀品及管制刀具等;
1.3更衣柜内不准随意乱粘挂钩,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4严禁在更衣柜周围吸烟。
2.员工职责
2.1员工的财产及物品自行妥善保管,严禁将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于更衣柜,发生物品
遗失后果自负;
2.2员工不准私自换锁、加配钥匙,如一旦丢失或忘带钥匙,与本店经理联系申请使用
备用钥匙;
2.3员工辞职,更衣柜必须空出并清理干净,钥匙交回店内,否则扣除100元。
3.卫生监管
3.1爱护设施,积极维护周围的环境卫生;
3.2严禁涂写乱画、随意张贴、乱扔杂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罚款最少50元)。
篇二:更衣柜配备申请表
更衣柜配备申请表
备注:
院系负责人签字:
篇三:采购酒店更衣柜合同
采购酒店更衣柜合同
甲方:永州市云湖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保险柜厂
甲乙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永州市云湖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四门更衣柜购买及安装问题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公司员工更衣室使用的四门更衣柜进行购买并安装。
2、购买产品:
产品名称:四门更衣柜
外形尺寸和材料:1900mm*900mm*420mm,材料采用宝钢0.8mm冷板,颜色为灰色。
要求:内置活动板一块,挂衣杆一根,每门安装锁一把,柜门有通风口。
3、购买数量:四门更衣柜118套,每套单价为人民币700元,共计82600元;二门更衣柜44套,每套单价为人民币350元,共计15400元;对开二门更衣柜:4组,每组单价为人民币700元,共计2800元;对开二门更衣柜4组,每组单价为人民币700元,共计2800元。总计货款壹拾万叁仟陆佰元整(¥103600.00元)。
4、交货时间:本合同双方盖章确认后,乙方需在15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二、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1036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叁仟陆佰元),
含税款。合同签订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31080.00(大写:叁万壹仟零捌拾元整)作为预付款,在乙方货品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在 7 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65%,即¥,即¥ 67340元(大写陆万柒仟叁佰肆拾元整),剩余合同总价的5%,即¥518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捌拾元整)作为质保金,若在质保期内无任何货品质量或安装导致的问题,则质保期满后甲方将质保金付给乙方。
2、甲方以支票转账形式把上述合同金额汇入乙方下列之账户。 名 称: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保险柜厂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湘潭汇丰支行
账 号:7800 1012 0100 1001 4334
三、货物运输和安装:
1、乙方负责将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合格货品安全无损的运送到酒店门口,有关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上楼及入库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免费调试安装。
2、甲方在收到货物时,须指定相关负责人清点货物并在乙方送货单上签收;如甲方签收时没有异议并签收,则视为该产品复合甲方要求,可进行下一步安装施工,施工完毕后,须经甲方部门负责人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认可。
四、保修要款:
乙方承诺对产品的保质期为 1 年,自该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质期,因产品自身或安装所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产品使用地,实行无偿的维修服务,并且,保修日期重新从该产品维修服务结束之日算起。但因自然灾害或人为
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产品故障损坏,甲方承担其相应的维修费用。
五、甲方责任:
1、负责乙方的衔接工作,并提供符合施工要求所必要的电源及安全条件,乙方施工电耗费用由甲方承担。
2、负责满足乙方现场运输的需要,保证安装期间的通畅。
3、甲方因上述原因而导致工程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做好施工安全的防范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若造成业主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做好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消防安全及现场卫生和垃圾处理等工作。
3、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不得造成业主设施、设备的损失,若造成业主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遵守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并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或验收延期,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千分之四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
2、如因乙方导致交货延误7天以上,除按本条第一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如乙方违反保修规定的条款,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安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此时乙方庆及时予以更换和修补,并承
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此造成逾期交货的,甲方可按本条第1、2项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要求更改本合同所定产品品种及型号,否则甲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总金额的千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7、若甲方不能及时产品的安放、安装场地,乙方可代为提供产品安放场地,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纠纷解决方式:
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永州市云湖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保险柜厂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13307324444
地 址: 地 址:湘潭市潭邵路572号 开户行: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湘潭汇丰支行 帐 号: 账 号:7800 1012 0100 1001 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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