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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亭法院开庭公告

时间:2018-11-09 10:2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姜某与陈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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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寒固民初字第173号

原告姜某。 委托代理人崔军,海阳市徐家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某甲。

原告姜某与被告陈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郑清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崔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某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1年2月份在一起工作时相识并恋爱,××××年××月××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月x日生一女孩陈某乙。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不注重感情的培养,双方性格差异,沟通少,互不信任并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未予书面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月x日生一女陈某乙。原、被告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来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原、被告双方的结婚证及子女出生证明和原告的当庭陈述记录在案为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好,且婚后育有子女,婚后双方虽曾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原告没有证据证实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姜某与被告陈某甲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郑清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姜楠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1003073.shtml

篇二:潍坊寒亭法院推进诉讼诚信体系建成效明显

潍坊寒亭法院推进诉讼诚信体系建成效

明显

人民网济南7月28日电 今年以来,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新形势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战略性措施来抓,创新三区联动、南接北融“八字工作法”,规范流程,注重实效,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上半年,全院调解率达到81.27%,执结率同比上升1.2%,涉诉信访总量和初信初访量同比分别下降10.2%和17.6%。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党委领导为保障,以审判职能发挥为后盾,有效集聚社会资源与力量,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与合作,合力推进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初步成效。

推进三区联动,借力南接北融。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司法管辖潍坊市寒亭区、潍坊经济开发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从司法管辖意义来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域三区”,在诉讼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推进三区联动,向南对接潍坊中心市区建设,向北融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蓝色战略”,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通

过积极与三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和协商,共同会签了一系列文件,多方服务,促成了三区联动信息通报机制的形成,初步打造出法院内部流程管理、与社会征信体系良性互动、诚信信息有效应用的“三位一体”诉讼诚信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个到位。始终坚持把推进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先后十二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下发了《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关于成立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全院诉讼诚信工作领导小组,从宏观上指导、监督和检查诉讼诚信工作。二是责任分工到位。将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量化细分,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按性质将责任落实到庭、落实到人,坚持以岗定责、以责促效、相互促进、注重实绩。三是舆论宣传到位。不断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征信系统等多种渠道,切实提高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社会认知度,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夯实深化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舆论基础。

完善基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为确保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办公经费、工作制度“三落实”,为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一是落实机构人员。专门成立诉讼诚信调度中心,负责诉讼诚信工作的日常管理、征信网络的调度监督、内外信息的对接查询及其他相关

事宜,落实专人专机负责制度。二是保障办公经费。在办公场所内配备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设施,确保支持诉讼诚信档案、诉讼诚信评价体系、诉讼诚信风险防范机制和诉讼诚信信息平台等的建立完善,为体系建设夯实物质基础。三是完善工作制度。为保障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制定实施了《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诉讼诚信调度中心运行操作规程》和《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诉讼诚信评级暂行办法》,厘清工作流程,明确调度中心职责和诉讼诚信等级标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同时,建立健全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运行机制和惩戒机制,确保诉讼诚信工作取得实效。

健全监督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要求诉讼当事人诚信参与诉讼,法院必须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信息公开是赢得群众信赖的基础。为接受社会监督,专门设置诉讼诚信调度中心监督台,悬挂于诉讼诚信服务大厅,将责任人、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事项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确保信息调度中心工作的透明度。开通24小时服务电话,公开服务承诺,工作制度上墙,建立轮流值班制度。推进信息公开,给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和“能认同的权威”,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收集诉讼信息,建立诚信名单。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执行局分析已结和已受理审执案件中发现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人,对其诉讼诚信情况进行收集、统计、论证分析和筛选,对最终确定的诉讼失信行为人制表建册,编制最初的“失信黑名单”;对新受理案件建立诚信情况跟踪表,随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流转,由各环节承办法官进行填写,最终在执行部门进行汇总,再经论证分析,最后一并录入信息库。定期组织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对信息库中的失信黑名单进行披露,逐步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激活多方合力,加强沟通共治。“守信收益小,失信成本低”的观念使诉讼失信行为人有恃无恐,通过积极探索与有关部门的资源共享与交互利用,使失信行为人在政治、经济、名誉等各方面都付出一定失信成本,以更好地惩治失信行为,共同促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定期与银行、工商局、国土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座谈研讨,将“失信黑名单”交互给相关单位,实现信息对接,实现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贷款融资、注册新公司、购置房地产、奢侈消费等行为进行有效限制,从而对失信者进行一定的惩戒,使其不敢不诚信参与诉讼,促进守法守信观念深入人心。

引导特定群体,顺时借力而行。律师、法律工作者等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他们在知识面、专业履历、职业水准等方面相较于当事人都有一定的优势,在获取

当事人信任方面相较于法官也有一定的优势,因此,这些人诚信与否是整个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在实践中,对这些人员进行正确引导,促使其诚信参诉,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方面,我们进一步开展了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着力提高其诚信诉讼水平;另一方面,对于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我们则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制裁,同时将失信人员名单及时通报司法局,以便其主管部门进行教育和惩戒。

回顾前段工作,我们认为,要切实建立健全诉讼诚信体系,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必须始终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党委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为做好这项工作,组织专人进行调研,及时将调研报告送呈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得到了领导的肯定与支持。今年3月份,时任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平,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韩国礼、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亓传敬等领导同志分别做出批示,对法院加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二是必须紧紧依靠联动部门间的共同协作。建立诉讼诚信体系涉及的部门多、事务多、衔接任务重,部门之间如何进行有效配合形成合力,面临许多困难。在工作开展中,各联动部门正确处理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部门工作与全局工作的关系,抽调专人全力参与,在联动会议召开、人员培

篇三:2013潍坊寒亭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简章

2013潍坊寒亭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简章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我院拟招聘3名男性合同制司法警察,执行特定司法警务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武警(解放军)退伍战士,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军事专业技能;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没受过任何处分;

(四)身高170厘米以上,年龄25岁以下,裸眼视力0.8以上(平时不佩戴眼镜);在部队、警校进行过类似特警方面训练、成绩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岁。

(五)具有潍坊籍户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亲属中有从事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职业的;

7、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5日至8月20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5:0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寒亭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电话:7250972

3、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4、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其他单位建立(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报考人员,还应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者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6、经现场初步资格审查、目测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寒亭区人民法院招聘法警登

记表》,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警职业能力和法律知识测试,考试范围为指定参考复习资料。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依次按学历高低、年龄小大顺序确定)。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政审。遇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寒亭区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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