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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议函

时间:2018-11-09 10:4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 于 征 求 意 见 的 函

关 于 征 求 意 见 的 函

为进一步加强市科协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干部作风,扎实有效地推进“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活动,现恳请您抽出宝贵时间,就市科协在开展“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科协干部作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于7月30日前将《征求意见表》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我会。衷心感谢您对科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邮寄地址:市科协办公室(市委会堂205室)

联系电话:8358681 传真:8358681

电子邮箱:yzkxbgs@163.com

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7月12日

市科协“四深入”活动征求意见表

备注:请您填好此表后于7月30日前传真(8358681)至市科协办公室或发送至邮箱:yzkxbgs@163.com

篇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政府部门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政府部门

负责工作人员任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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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政府部门

负责工作人员任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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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大机关的公文,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发布法律、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公告,指导、布置

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公文的处理,协调和指导本机关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人大机关各委室应当由专职人员负责本工委的公文的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条件。

文秘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作风严谨,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

第四条 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审核、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必须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人大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公告,决议,决定,法规、条例、规则、实施办法,议案,建议、批评和意

见,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函,意见,会议纪要等。

公告 适用于发布法律、地方性法规及其他重要事项。决议 适用于经会议审议或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的决策和安排。

法规、条例、规则、实施办法 适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议案 适用于根据法律规定,依据法定程序,提案人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建议、批评和意见 适用于人大代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由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事项。

请示 适用于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批复 适用于答复请示事项。

报告 适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通知 适用于传达指示,转发公文,传达需要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任免人员等。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请求事项等。

意见 适用于对议案或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等。

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人大机关的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部分组成。

一、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标注于公文首页发文机关标识右上方。“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位于公文首页左上方。

二、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件”、“急件”;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 即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组成,也可以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名称应当排列在前,或者按照规范顺序排列。

四、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发文字号应当排列于发文机关标识之下,横线之上居中处。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

人”,由发文机关的领导审批签字。

六、标题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的种类。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主要内容和文种组成,也可以由主要内容和文种组成。位于主送机关或者正文之上居中排列。

七、主送机关 指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列。

八、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九、附件 公文附件,应当注明顺序号和名称。位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

十、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一、成文日期 应当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应当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二、加盖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含联合发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印章必须与署名相符。加盖印章必须有正文,不得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方法处理。

十三、主题词 主题词的标注,应当符合公文主题词标注的各项规则。位于公文末页,抄送单位之上。

十四、抄送单位 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的

上下级、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

十五、印制版记 由公文制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印发日期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十六、公文用纸一般为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公文标准印刷字号:通常情况下,标题用2号(或小2号)标宋体字,主送机关、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小标题,按结构层次,第一层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用3号楷体字,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抄送单位用3号仿宋体字。主题词使用3号黑体字。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八条 人大机关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部门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人大机关各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相互行文。

二、人大机关各部门可向下一级人大机关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必要时,同时抄送其直接上级机关。

人大机关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三、人大机关各部门可对外向不同隶属关系的部门行

文。重要问题的行文,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文。

四、同级人大机关各部门、上一级人大机关部门与下一级人大机关部门可联合行文;人大机关部门与同级党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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