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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领域专项治理

时间:2016-10-27 10:59:5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

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开展监督检查是保证工程治理各项任务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把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挂牌督办等方式结合起来,督促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工作效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工程建设项目底数,发现和整改了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据统计,全国共排查工程建设项目42.46万个,发现问题26.13万个,整改22.71万个,整改率为86.9%。

2010年春季和秋季,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会同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两轮扩大内需和工程治理联合检查。6月,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8个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交叉互查。

2011年,针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市政等重点领域,围绕决策审批、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5个检查组,由副部级干部带队,采取循环交叉方式,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集中检查,共抽查123个项目,发现问题466个,已整改325个。各省(区、市)按照统一部署,层层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检查,共检查工程建设项目10.73万个,发现问题3.76万个,已整改3.07万个,整改率为81.6%。

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也是工程治理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各地区普遍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检察、公安、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参加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筛选、办案情况通报、案情分析等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查办

案件工作合力。从中央到地方都公布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通过受理举报、项目稽查、执法监察、财政监督、专项审计、舆论监督等途径,拓宽案源渠道。一些地方还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交叉办案、下查一级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中央纪委发布实施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处分依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据统计,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4.23万件,查实2.02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10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891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剖析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印发了《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案件情况的通报》,出版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50个典型案件剖析》;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公布了4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各地通过公开典型案件、举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巡展、对案件多发的系统和行业党员干部进行集体谈话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完善规章制度,稳步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本上要靠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认真查处突出问题的同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逐步建立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做好法规

起草、修改和审查等各项工作。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针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出让、资金安全使用和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出台了一批规章制度,增强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废止和宣布失效工程建设领域规章155部,修改规章157部,其中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国务院部门规章41部。

按照“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基础,分级实施、分行业监管”的工作思路,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3月,中央纪委、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截至2011年底,全国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7000多个,发布项目信息130万条、信用信息336万条,其中企业不良行为信息4.06万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国家级平台初步建成,并已与广东、安徽、江苏、杭州等地方平台连通,实现了综合检索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率先公开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工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水平

一些地方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的基础上,将进场交易的范围由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逐步扩展到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等项目,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目前,全国共建立了集中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656个,其中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9个,市(地、州)级140个,县(市、区)级507个。2010年,重庆、武汉、温州等10个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完成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招标投标13219宗,预算投资2627亿元,实际中标价2196亿元,节约率16.41%。

一些地方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体制,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由部门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由分散市场交易向集中市场交易的转变,使公共资源交易的决策权、操作权和监管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减少了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发挥了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改革,水利部、铁道部已决定将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或权限管理原则,纳入地方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或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交易。一些地方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制度加科技”措施加强对工程建设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推广网络远程评标、同步电子监察等方式,提高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水平。

篇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XX股份监〔2011〕220号文件《关于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监〔2011〕103号文件《关于转发股份公司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排和部署,XX项目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排查整改,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第一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部承担XX铁路工程LXSQZ-2标段的施工任务,管段位于XXX城东区、城北区境内,起讫段落里程为DK192+100~DK201+400,线路长度9.3km,其中路基长度20m,桥梁3539.7m/0.5座,隧道5743m/1座,隧道辅助导坑953m,总造价约7.4亿元。线路自既有XX站北侧并站引出,下穿XX高速公路,以5743m长的XX隧道下穿XX高速公路、三叉岭后,接XXXX大桥,在XXXX特大桥中心位置与XX项目部交接。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根据局和公司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安排,XX项目部组织召开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会议要求各单位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抓住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为加强对XX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项目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和公司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落实XX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督查

项目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核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台账及查阅相关资料等,对项目部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开展了全面的专项督查,有效避免了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了自查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

通过认真细致地开展自查工作,XX项目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方面,能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实施管理。下一阶段将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XX项目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维护公司根本利益的需要。

(二)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以XX项目工程建设为重点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

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

(三)加大督查力度,落实督查责任。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在建设实施过程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督查。

(四)进一步强化检查,健全机制。要紧密结合局和公司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五)进一步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根据局和公司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更好地总结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采取措施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宣传,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XX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XX项目扭亏为盈的奋斗目标。

篇三: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新源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10月12日

[字号: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县委的总体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为我县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打下了一定基础。按照自治州《伊犁州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要求,我县于2011年2月1日至2月25日,对全县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项目自查情况

(一)细化分工,明确主管单位职责。州《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县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要求由县纪委监察局全面负责检查验收工作,并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为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彻底、验收工作圆满完成,县治工办制定下发了《新源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方案初步确定了县发改委、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水暖公司、交通局、国税局、财政局、文体局等14个主管单位、47个具体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对各主管单位、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具体职责。治工办适时进行跟踪督促,催办工作进度,强化责任落实。并做到经常性督促,不定期检查,多次开会协调。

(二)认真排查,梳理确定检查项目。由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发改委对全县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初步确定排查重点项目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排查我县自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已立项批复及上级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共计51个;其中未实施项目9个,占18%,已动工在建的项目8个,占15%,主体完工未验收项目7个,占14%,已完工交付使用的27个,占53%。政府投资项目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34项,其中在建项目7项,续建项目2项,已完工交付使用项目18项,未实施项目7项,主要涉及教育卫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非政府投资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17项,主要涉及单位职工集资住宅楼,企业自筹资金住宅楼及办公楼等建设项目。

重点排查项目概况:

一是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坎苏乡两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该工程实施方案于2010年3月完成,并得到上级批复, 2010年10月底开始施工。工程总投资279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00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369万元,县财政投资1429万元。资金于2010年10月先后到位,拨付到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工程款按照合同及工程进度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因工程尚未完工,未做竣工验收工作。

二是新源县那拉提镇塔依阿苏牧区6800亩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该工程总投资156万元,其

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4万元,地方投资52万元。2010年7月立项批复,目前尚未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是新源县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0】1877号)文件精神,农业部核定2010年新源县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规模为:1、户用沼气2000户,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00万元,财政配套30万元,农户自筹670万元;2、乡村服务网点30个,总投资27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35万元,财政配套13.5万元,农户自筹121.5万元;3、联户沼气项目10处,总投资3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8万元,财政配套1.8万元,农户自筹14.2万元。目前项目中央投资及项目财政配套资金均已全部到位。目前此项工作正处于筹备进行当中。

四是新源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928.3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22.42万元。目前,资金到位1000万元,其中,2009年国拨资金400万元;2010年自治区配套资金500万元;地方债券100万元。工程现已开工建设,工程计划2011年7月30日竣工。

五是新源县排水改扩建工程。项目于2003年3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2003年6月经自治区发改委新计投资【2003】961号文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前期手续审批完成,计划总投资3400万元;2010年8月经伊州发改投资【2010】126号文件,下达该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其中中央预算内:800万元;自治区配套:245万元;地方配套:105万元。2010年10月组织开工建设,完成了现场踏勘、施工放线,基础开挖至2米深时气温骤降,导致无法施工,经核实批准停工。目前该项目未完工验收。

(三)各负其责,明确检查任务内容。项目排查任务明确后,主管单位及业主单位对所属工程建设项目对照项目执行、招标投标、资金管理、工程管理、信贷资金、违规违纪、专项治理执行、党风廉政八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县治工办又对伊犁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考核细则进行分析研究,将方案中8个方面的53项考核内容,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分别由县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负责项目执行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工程管理情况、违规违纪情况;财政局、审计局主要负责资金管理和信贷资金情况;监察局主要负责违规违纪、专项治理执行、党风廉政情况。主管单位分别牵头主抓,各下属业主单位积极配合,上下合力齐抓共管。实施方案下发后,发改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源县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的通知》,其他主管单位也迅速牵头业主单位,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具体检查验收内容,并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及所属项目内容,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改落实。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县治工办从县纪委监察局、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各抽调了一名领导,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检查小组对规模以上重点项目分教育、卫生、水利、城建等系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同时对已立项项目及国家计划项目、续建项目进行了核查。经过各单位自查,治工办检查,具体项目抽查检查,检查情况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个别问题,如手续办理不及时、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整理不齐全等问题,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通知了各主管及业主单位,责令及时整改,确保检查验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专项治理落实情况

一是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凡涉及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项目,都严格按照州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进行建设;对我县本级政府或自筹资金项目由县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对该项目的规划、效果图等内容进行讨论,并形成建委会会议纪要。项目在立项前,均按照项目的要求办理立项、环评、可研等前期手续,项目审批后,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工程经建设部门审核备案。工程决策依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等问题。

二是在规范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对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由业主委托在州发改委备案的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工作。在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并由业主及县发改委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企业方可报名,并将备案表及招标文件送县纪检委执法监察室接受监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是在对工程建设领域国拨资金和县财政资金项目涉及的物资采购项目检查过程中,各项目的工程物资采购都通过了政府集中采购或发改委招投标,并有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不存在采购监管薄弱的情况,招投标环节不存在违规行为。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所有资金都由国库集中支付,也无违规使用资金等情况。

四是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过程中,我县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必须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方可拨付。工程开工前施工方必须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照工程造价的3%预存在劳动局专项账户上,工程开工后,严格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督,要求施工方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通过检查,工程中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五是在违规违纪专项治理执行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我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各主管单位及部门领导均能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工程建设中未发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认真落实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度,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存在的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建设进度缓慢。受资金及气候影响,一些在建、续建工程项目划拨资金到位不足,建设进度缓慢,有些工程跨年度仍未竣工验收。二是管理水平不高。工程管理方面,因专业技能限制,业主单位仅能从程序上确保工程项目进度,但是对具体实施项目还存在缺乏基建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开展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在项目验收中,合不合格只能以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说了算。三是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因建设项目较多,档案保存管理还存在混乱现象,档案资料未分类存档,有合项集中放置的,自查验收时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四是对于惠民工程,上级催办工程,小项目工程,还存在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

四、做好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的措施

我们将在今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继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二是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严格按要求组织监督项目实施。三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做到招标投标信息公开透明,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四是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严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继续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五是加强业主单位与项目主管部门的对接,增加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六是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查办案件的力度,对于专项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严惩严办。

为切实抓好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县将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着力加强项目资金、质量、安全管理,加大项目全过程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稳步发展,为我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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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领域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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