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2015年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范本

时间:2016-07-15 11:49:3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区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议事和监督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社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社区议事会对社区的日常事务进行协商监督。

  第三条 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区(镇)、办事处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指导下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五条 社区居民是指在本社区常住人员,包括户籍在本社区定的居民及户籍不在本社区的但在本社区购买住房并居住满一年以上人员。租住在本社区的暂住人员除无选举权和无被选举权及另有规定外,同等适用。

  第六条 本章程一经通过,本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 社区自治组织

  第一节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第七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全体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八条 社区居民代表由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选举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原则上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任期一致,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社区居民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居民小组中补选产生。

  第十条 居民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在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

  2.罢免权。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不称职和因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并由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公共事务以及跟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实事工程改造等。

  4.监督权。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社区居民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十一条 社区居民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居民的义务。社区居民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应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职责

  1.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

  2.监督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3.换届选举时,推选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撤换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

  4.改变或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5.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民主评议。

  6.讨论并决定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7.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公约》,监督《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及《社区公约》的执行。

  8.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9.审议通过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1.凡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社区居委会必须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主持(选举时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并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3.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居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会议讨论的事项和问题,必须由出席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能由社区内组织或居民自行实施的,则自行组织实施。如需由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4.每年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应听取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并对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社区居民意见,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内工作机构及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第二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是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区(镇)、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居民自治。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如果居委会成员自动退出或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居委会成员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增补或更换。

  第十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利

  1.在政府指导下,依法组织居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

  2.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对办事处和区(镇)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义务

  1.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管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开展各种社区服务,维护和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掌握民情民意,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区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2协助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各项工作。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社区居民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家园感。

  3.代表社区居民向区(镇)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 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四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年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他涉及整个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政务、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

  3.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的考核评议,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居委会成员可以通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第三节 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原则上每100户左右为一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产生一名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社区居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 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1.组织本小组居民贯彻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决定,组织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协助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居民小组的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稳定、房屋出租、暂住人员管理及其他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组织协调本小组的居民代表开展联系、服务居民的各类活动。

  4.收集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第三章 社区居民

  第二十一条 社区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1.民主选举权。凡年满18周岁,在本社区的常住人口和居住一年以上的已办理暂住户口的居民都有选举权。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和在发病期间的精神病患者除外。

  2.民主决策权。社区重大事务在实施前,社区居民有权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居民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

  3.民主管理权。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管理提出意见,并要求社区居委会将与居民利益相关的有关事项及时公布和解释说明。

  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民的义务

  1.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公约》,弘扬正义和正气,敢于同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2.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政治、文化、xx等活动,自觉参与社区组织的志愿活动,关爱他人,奉献自己。

  3.爱护公共设施和维护公共卫生,讲文明,树新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章 社区议事会

  第二十三条 为拓宽居民议事协商渠道,更好实现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应设立社区议事会。社区议事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落实居民自治的民主协商议事机构,是居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是社区党组织及社区居委会的重要参谋和有力助手。

  第二十四条 社区议事会履行以下职能

  1.协商、沟通和审议涉及居民重大利益的事项,配合、协助社区“两委”解决居民反映强烈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2.监督居民履行《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及《社区公约》,组织居民参与公益志愿互助活动。

  3.广泛听取社区单位和居民意见、建议,对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的事宜及社区重大事务实施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

  4.收集民情民意,引导居民合理表达诉求。

  5.参与对社区“两委”的民主监督。

  第二十五条 社区议事会成员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在居民代表中推选9至11人组成,以单数为宜,设主任1名,由议事会成员民主推荐产生,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主任对社区议事会工作全面负责,所有成员应当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社区议事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社区议事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充分协商一致、少数服从多数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工作。具体操作程序:

  1.议事会议召开时间,议事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商议本季度的重要事宜,提出下季度的工作意见,根据工作需要或有二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可临时召开。议事会议原则上由主任主持召开。

  2.确定议题和方案

  ①议事会议召开前,由社区党组织对议事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集中整理、遴选,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初步确定议事会的议题和方案。

  ②社区党组织在征得多数议事会成员同意后,确定议题和方案,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每位议事会成员及利益相关方。

  ③通过社区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开栏等渠道向全体居民公示议题和方案。议事会成员要及时听取和收集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3.集中讨论和决议

  ①议事会必须有不少于五分之四的议事会成员及相关利益方到会方可召开。

  ②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和了解、掌握的情况,对议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在此基础上,由全体与会成员及利益相关方对议题进行表决,形成议案

  ③表决须经半数以上到会成员和利益相关方赞成,方案方为有效。

  ④社区党组织对议事会议的议题、商议内容、表决结果等情况如实记录,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4.议案落实和反馈

  ①议事会议形成的议案,交由社区党组织审定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②需提交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重要议案,社区居委会要依法、依程序及时办理,并由社区党组织督促落实。

  ③议案落实情况,由社区负责及时向议事会成员反馈,并以一定方式向全体居民、驻区单位通报

  第五章 其他组织

  第二十七条 按照“多元共治”的原则进行社区建设,充分挖掘社区各项资源为社区建设服务。

  1.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居民的作用。

  2.充分发挥居民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使之与社会组织有机结合开展工作。

  3.社区居委会要与所辖小区物业公司加强沟通,发挥指导、监督、协调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镇)xx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2015年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范本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7974.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