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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3篇

时间:2016-10-08 10:45:1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XXX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XXX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领导班子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廉政、勤政工作氛围,确保XXX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结合企业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要切实履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状况,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法律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完 善并落实内控制度,强化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网络。

3、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 践活动,反对“四风”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公司《实施细则》。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

4、积极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努力探索对企业廉洁风险进行预警、防范、治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逐步建立完善廉洁风险教育、排查、预警、化解工作机制,切实保证各级公司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领导人员从业安全。

5、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纪政纪法规,每年开展1-2次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把廉政条规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报告。

6、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继续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并认真执行,省公司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7、负责报告本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出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情况,根据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8、领导和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纪

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围绕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9、加强公司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认真开展述廉活动,深刻剖析思想,对分管范围的廉政建设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存入省公司廉政档案。班子成员应每年向省公司报告 “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查。

10、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1、严格执行省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12、不发生违反政治工作纪律、组织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严重事件,不发生影响稳定和企业形象的突发事件。

二、责任考核

1、各单位年底必须向公司党委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专题报告。

2、公司对各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行考核,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责任内容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以下责任:

1、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办理,或者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由于工作不力,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辞职或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被提拔任用的干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

统计法规和省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弄虚作假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的,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员、证人打击报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7、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的,根据《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对具有上述情况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的党纪处分,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主动纠正或及时报告直接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问题和被地方司法部门、媒体曝光的违纪违规问题,并支持和协助执纪监督部门查清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分。

10、其他违反本责任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讨;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11、凡违反党章、党纪规定的其他违纪行为,按照党的纪律严肃处理。

12、本责任书一式贰份,有效期为2015年度。

XXX分公司

总经理: 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公司

经理:党委书记: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北京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北京市委、市政委《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法》、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并与全体党员、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一、责任期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责任范围

1.各科室科长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科室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科室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负主要责任。

三、责任内容

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及卫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

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和任务。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2.自觉维护中央、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主动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积极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中央、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廉洁高效落实。

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保持党的纯洁性。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开展经常性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公开承诺活动。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认真执行《党风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德、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切实采取措施,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逐步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6.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规范医

疗设备和药品采购工作,继续巩固“三好一满意”活动成果,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收费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着力抓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推进工作;深化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增强医疗服务透明度。

7.各科室要认真做好投诉查处和反馈工作。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九不准”规定,发现问题,严肃追究,以达警示和教育目的。对群众投诉件要做到及时查处、尽快反馈,对来信、来访、来电投诉都要件件有记录、有调查、有结论、有处理。要把投诉处理作为加强沟通、消除误解的一次机会,一定要把握机会,解决问题,不得激化矛盾和扩大不良影响。

8.认真组织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落实责任制,作好责任考核,奖优罚劣,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考核

各责任科室定期向院党支部报告履行责任书、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各科室负责人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列入到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责任书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免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

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在科室实行“一票否决”:

1.科室负责人被问责受到引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情形之一的,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

2.科室除主要负责人外的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

3.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群众满意度差、评议结果确定为不满意等次的。

4.需要被执行“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况。

5.被“一票否决”的科室,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计0 分,取消责任科室及个人当年一切“评优”资格。

六、附则

本责任书由院长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如有变动,由继任者继续履行。

北京市********党支部(公章)

党支部书记(签

字):

篇三: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恩施市食药监局2015年度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恩施市食药监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规定》,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好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责,对分管各食药监所、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食药监所负责人、科室(队)长对本食药监所、

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 2 -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

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

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

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局党组成员及各食药监所负责人、科室(队)长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

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组成员

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分管的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各食药监所、分管科室(队)的工作汇报。

3.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

- 3 -

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职工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

形成合力。对分管各食药监所、科室(队)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

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各食药监所、科室(队)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并报局党组。

(四)局办公室按照局党组要求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组开展对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

- 4 -

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对违纪苗头不及时批评纠正,以致屡屡发生违纪问题,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不但对违纪者本人作出严肃处理,而且要对分管领导及各食药监所、科室(队)负责人分别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接受市纪委第二纪工委监督实施。

中共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党组书记:

(盖章) (签字)

食药监所、科室(队): 负责人:

(签字)

2015年3月2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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