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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时间:2016-10-08 10:44:5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埠子镇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埠子镇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 ,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有效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责任范围

镇领导班子成员,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责任范围,对分管、联系单位,所驻村居“两委”班子的廉洁从政行为负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对村“两委” 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和本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镇直各单位及村(居)党支部是第一责任主体,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已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

2、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安排部署本单位和本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镇纪委举报发生在本村(居)、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督促所分管镇直单位和所驻村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抓住关键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规范责任范围内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条件、协调有效开展工作的合力、营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氛围。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就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集中整治镇村(居)干

部“庸、散、懒、慢、拖”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着力增强勤俭节约意识。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三、责任考核

l、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由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

2、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举报,或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达不到要求的;

2、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或提 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

4、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的;

5、默许、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和统计等法规,弄虚作假的;

6、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知情不 报或包庇、纵容的;

7、对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不责成有关部门查处,或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的;

8、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

中共宿城区埠子镇委员会党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2015年1月

篇二: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样本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XX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县纪委的具体要求,特签定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

二、责任要求

1.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法规制度,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及各项法律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领导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组织发展、困难救济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4.要严格遵纪守法,建立规范的经济账目,随时接受镇财政的检查,杜绝贪污和经济违纪。

5.节约、合理开支办公经费,规范管理集体财产,严防假公济私。

6.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积极支持纪检及监察机关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8.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创业,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做到群众公认、履行职责圆满。

三、责任考核

1.积极配合镇党委对村(居)班子和村(居)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工作。负责好对所辖党员干部的考核。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

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因教育和管理不力导致本单位所辖人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要承担领导与管理责任。

4.主动向镇党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奖励及责任追究

1.达到下列要求的责任人给与表彰奖励:

(1)责任心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年度内未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件,大多数群众满意;

(2)严于律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群众的好评;

(3)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勇于检举违法违纪问题;

(4)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

2.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与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依法规追究其责任:

(1)对出现的严重问题不及时上报、不认真解决,或对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

(2)对问题隐瞒不报,包庇违纪行为,干扰、阻挠、妨碍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

(3)对群众反映问题不及时查纠,酿成严重后果的。

(4)不接受镇纪委或群众监督,因失职渎职给镇或村(居)造成重大损失的。

中共XX镇委员会 村党支部

XX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三月

篇三:乡镇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乡镇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 ,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有效推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责任范围

乡领导班子成员,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责任范围, 对分管、联系单位,所联系村“两委”班子的廉洁从政行为负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各村党支部书记对村“两委” 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和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乡直各单位及村党支部是第一责任主体,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已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

2、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安排部署本单位和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

向乡纪委举报发生在本村、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督促所分管乡直单位和所联系村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抓住关键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规范责任范围内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条件、协调有效开展工作的合力、营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氛围。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就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集中整治乡村干部“庸、散、懒、慢、拖”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着力增强勤俭节约意识。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三、责任考核

l、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

2、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举报,或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达不到要求的。

2、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或提 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

4、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的。

5、默许、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和统计等法规,弄虚作假的。

6、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知

情不 报或包庇、纵容的。

7、对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不责成有关部门查处,或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的。

8、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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