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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代理工作制度

时间:2016-06-04 10:51:17 来源:免费论文网

信访代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镇、村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积极稳妥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在信访过程中不会访、无序访和走弯路的问题,加快建立高效、规范、畅通有序的信访新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推行信访代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信访条例》为依据,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总要求,针对矛盾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特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信访调解效能,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全面提高信访调解工作水平,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我镇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信访调解事项代理制,把信访调解工作队伍扩充到基层,把信访调解工作的网络延伸到各小组,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群众最盼、最忧、最急、最怨的问题入手,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有效减少群众非正常上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的发生。

  三、工作机构及人员组成

  设立信访代理调处办公室,其组成成员如下:

  主 任:吴新祥

  副主任:潘国胜 程有富

  成 员:汪秋生 许新民 吕 鹍

  毕荣峰 吴云标 黄 恒

  四、信访代理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信访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且为本镇常住人口;

  3、熟悉本地区人员环境,同本地区群众关系良好,在群众中一定威信,具有一定语言和处理能力;

  五、代理员工作职责

  1、向本村组群众进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信访;

  2、掌握本村稳定情况,了解社情民意,做好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整理上报信访信息,做好信访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3、记录、整理、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为本村群众信访事项代理;

  4、参与协调处理有关的代理信访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对代理事项及时办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5、及时转达有关部门对信访事件的处理意见,配合做好说服教育和稳控等工作;

  6、发现所代理信访问题信访人有非法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行为的,要及时报告,避免非法越级上访行为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7、完成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群众和镇纪委监督。

  六、信访代理范围及程序

  (一)信访代理范围

  1、本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信访事项。

  2、在政策出台及执行中触及群众利益、引发群众不满的问题;按政策法规应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政策法规暂无明确规定但确需协调解决的合理诉求等。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代理范围。应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不属于信访代理范围,应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坚持到上级机关上访的,陪同信访人依法到有关部门信访和咨询。

  (二)信访代理程序

  信访人写出书面委托后,由信访代理员到有权办理信访事项机关逐级办理。信访代理程序主要包括委托、代理、终结三个步骤:

  1、信访事项委托。信访人办理代理信访事项时,需向信访代理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与信访代理员签订《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约定由信访代理员代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信访事项,并承诺在此期间不再上访。《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信访事项代理。信访代理事项原则上实行逐级代理。信访人要求在代理过程中跟访的,代理员要尊重信访人意愿,及时上报信访人的有关资料,并登记备案。跟访人员不得超过4人。

  3、信访事项代理终结。信访代理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复查、复核。信访代理事项复核完毕后,信访事项代理终结,信访代理员要明确告知信访人。如信访人不服,仍以同一事项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各级信访部门的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信访代理员要协助或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 七、配套制度

  (一)宣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信访代理,接受信访代理,把信访代理作为反映信访问题的主要途径,从而营造信访人主动选择信访代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考察学习,聘请专家讲课,加强对代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代理员法律政策水平,提高代理工作能力,增强代理员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和信誉度。 (三)考核奖惩制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每半年对信访代理室代理员开展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奖惩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评绩效差的代理员予以批评,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代理员实行年终奖励。

  (四)责任追究制度。镇纪检成立信访代理事项责任追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镇纪委办公室。对信访代理事项有权处理的镇各职能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访代理员可以向责任追究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由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代理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代理事项的。

  2、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同时,也要建立对信访代理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代理、激化矛盾、导致越级上访、甚至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信访代理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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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镇、村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积极稳妥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在信访过程中不会访、无序访和走弯路的问题,加快建立高效、规范、畅通有序的信访新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实际,推行信访代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信访条例》为依据,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总要求,针对矛盾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特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信访调解效能,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全面提高信访调解工作水平,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我校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信访调解事项代理制,把信访调解工作队伍扩充到基层,把信访调解工作的网络延伸到各小组,及时掌握群众关心

  的“热点”、“难点”问题,从群众最盼、最忧、最急、最怨的问题入手,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有效减少群众非正常上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的发生,做到矛盾纠纷思想疏导调处率达到100%,群众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信访调处事项的代理率达到60%,力争2015年达到95%以上,群众信访问题镇以下答复率达100%,办结率达100%,化解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机构及人员组成

  设立信访代理调处工作室,其组成成员如下:

  主 任:

  成 员:

  四、代理员工作职责

  1、接受信访人的委托,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权利、义务代理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涉事部门妥善解决信访人合理请 求。

  2、启发、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参与有关信访代理事项的协调处理。

  4、及时转达有关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或办理结果。

  5、及时了解、上报不稳定因素。

  五、信访代理范围及程序

  (一)信访代理范围

  1、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事项予以代理。

  2、对相关政策出台及执行中触及群众利益、相关工作引起群众不满的事项。

  3、突出、重大的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等事项。

  4、其它要求代理的相关事项。

  (二)信访代理程序

  代理群众信访事项,要有信访人的书面委托,由信访代理员到有权办理信访事项的机关部门逐级办理。信访代理程序主要包括排查、委托、代理、终结四个步骤:

  1、信访事项排查。代理员要主动深入群众,对信访事项做到全面彻底的排查,并进行调处。对不能在本级化解的,引导信访群众通过信访代理反映诉求。

  2、信访事项委托。信访人办理代理信访事项时,需向信访代理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与信访代理员签订《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由代理员代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信访事项,并承诺在此期间不再信访。

  4、信访事项代理终结。信访代理事项要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包括受理、告知、处理、答复)、复查、复核。信访代理事项经过复核完毕后,信访事项代理终结。

  六、配套制度

  (一)宣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信访代理,接受信访代理,把信访代理作为反映信访问题的主要途径,从而营造信访人主动选择信访代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聘请专家讲课,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等形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二次),加强对代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代理员法律政策水平,提高代理工作能力,增强代理员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和信誉度。

  (三)考核奖惩制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每半年对信访代理室代理员开展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奖惩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评绩效差的代理员予以批评,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代理员实行年终奖励。

  (四)责任追究制度。镇纪检成立信访代理事项责任追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镇纪委办公室。对信访代理事项有权处理的镇各职能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访代理员可以向责任追究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由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代理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代理事项的。

  2、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同时,也要建立对信访代理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代理、激化矛盾、导致越级上访、甚至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信访代理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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