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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税新政细则

时间:2016-09-03 13:48:3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股息红利税详细权威说明

关于股息红利税详细权威说明

【大比例送红股让股民倒贴钱缴税】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杯具了!广州投资者张先生投资的股票最近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但隔天交易系统从他的证券账户中扣走近1万元的股息红利税.

为什么分红派息股民会倒贴钱呢?因为他在2月8号买入上海新梅股票,并在3月6号卖出,持股时间不满一个月,按照新的红利税计征办法,适用20%的税率,而在此期间,上海新梅实施了每10股送8股派1元的分红方案,每10股须扣缴红利税1.8元(8*20%+1*20%),而每股现金分红只有1元,因此,股民只能倒贴钱缴税。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威回答】

地址:/view/1832923.htm#refIndex_1_1832923

百度百科没有写最新的方案,以下是我个人的综合推断:送股按照股票票面金额(每股按照1元计算)为收入额计征所得税,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 1 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两种办法避免高额红利税】

由于送股也要按照每股1元的价格收税,再加上派发的现金红利,按照20%的红利税计算,在上海新梅上,老李每10股要交1.8元的红利税。

这段时间,正是高送转公司派息的高峰时间,因此对于很多短线投资者来说,他们可能

篇二:股息红利税新政实例解读

股息红利税新政实例解读

股息红利税新政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在此之前执行的是自2005年6月起实施的政策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相当于10%。

通过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沟通,以上海新梅(600732)为例:

在2013年3月4日(除权除息日)以前持有上海新梅(600732)1000股,3月4日分得红股800股+红利100元。

在红利到账时由上市公司代扣5%红利税,即45元,其中红股40元,红利5元。(红股按面值1元计算)

卖出手中股票时:

n<1个月,补扣红利税15%,即补扣135元;

1个月≤n≤1年,补扣红利税5%,即补扣45元;

n>1年,不再补扣红利税。

(n为股票实际持有时间=买入日-登记日-卖出日,以先进先出原则计算)

注1:若只卖出部分股票,则以卖出部分计算补扣税款。

注2:对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不征收红利税。

例:方大炭素(600516)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转增2股派3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

篇三:股票红利税计算方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邱晨 深圳报道 2013-03-21 00:01:20 评论(11)条 随时随地看新闻

核心提示:新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老资格的A股超级短线客遇到差异化红利税的新问题。

广州的一位投资者张先生投资的股票最近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但隔天交易系统从他的证券账户中扣走近1万元的股息红利税。

带着疑惑,张先生找到了他开户的华南一家上市券商所属的营业部,但业务人员和理财顾问却都无法解释清楚为什么扣了这么多的税款。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自己研究政策。最终,张先生发现,首先该股进行了10股送8股,所以需要抽税;其次,在新的差异化红利税政策下,因为提早了几天买入这只股票,他多交了一倍的税款。

偏好短线交易的张先生属于营业部的优质客户,其利益受损对倚重经纪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完善服务,或许是个提醒。

股民鲜知红利税新政

在此之前,张先生并不知道在去年11月份,国务院已经批准了实施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而此前,自2005年6月起实施的政策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相当于10%。

换句话说,新规定出台后,持股1个月至1年的,其税负水平与原来相同;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下降;而不足1月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上升。

而张先生正是因为持股时间未超过一个月,因此不得不补缴了20%的“重税”。

据其介绍,他在2月8号买入了上海新梅(600732.SH)的股票,并在3月6号卖出。而在此期间,该股票实施了每10股送8股派1元的分红方案。

“我在3月6日卖出股票以后,资金就被冻结了,并分别在3月7号和3月8号补缴税款,而派息收入则是在3月14日才打进账户。”张先生称。

对于只取得4000多元现金分红,却要面对突如其来的近1万元税款,张先生很困惑。 事实上,在本次分红方案中,送股的8股股票,要按照该股票面额1元计算,支付20%的红利税,相当于每10股要缴税1.6元的税款;再加上现金分红1元的20%红利税,即需要缴纳0.2元。整体上计算,张先生要为每10股股票支付1.8元的红利税。

“一开始我不知道送股也要抽税,后来自己研究明白了。”张先生表示。

而令他感到遗憾的是,此前并不知道红利税出台了新政策。

“如果早知道,我肯定会考虑提早买入,或者在登记日之前就把股票卖了,避开20%的重税。”张先生称。

事实上,张先生的情况并不是只有特例,很多投资者已经在懵懂之中,缴了20%的最高税率。

“多数客户的资金量比较小,都还没有发现这个问题。”上海某券商营业部负责人称。 营业部失职

但令张先生感到气愤的是,作为投资者和客户,张先生在此之前并未接到券商任何相关的通知,而事后也是全靠自己的研究,才将事情弄明白。

在被扣缴了税款以后,张先生马上去了开户的营业部咨询原因。但令他想不到的是,营业部没有一个人能够将这笔税款解释清楚。

“接待的业务员解释不清,随后又找来了一个投资顾问,他一会儿说是证监会的规定,一会儿又说是上交所的要求。”张先生说。

直到张先生自己拿出打印好的新政策材料,对方才和他一起研究弄懂了扣税的理由。 “这是营业部的失职,收取了佣金,在这么重要的问题上,却没有给我们的任何信息提示。”张先生认为。

事实上,如果事前了解了股息红利税的新政策,张先生完全可以规避开20%的重税,只要提早买入股票几天,持股超过一个月,便只需支付10%的税费,节省近5000元。

而记者在咨询了多家营业部负责人后发现,几乎所有的营业部都忽略了这一新政策。不仅没有通知自己的客户,连业务人员都没有组织学习新政策。

“在券商的服务内容中,一直都有投资者教育的义务。收取了中介费,却没有将信息传达给客户,券商应该承担失职和不作为的责任。”上海某大型券商经纪业务部人士称。

在其看来,本次事情上也可以看出,券商已经推广多年的投资顾问业务,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而多家营业部负责人在与记者交流了此事后,才忽然发现此前的疏漏,并准备立刻开展对新规的学习和通知客户。

“未来肯定会有更多客户来咨询红利税的问题,现在不做好通知和准备,到时肯定会遭到客户抱怨。”上海某券商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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