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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管理范文

时间:2016-08-29 19:44:2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借贷类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以下称本行)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收回之时止的各个环节的信贷管理工作。它是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对贷款跟踪检查,企业经营状况和贡款形态的变化分析,达到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清收、化解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各管理部、直属支行、营业部(以下称各分支机构)在总部授权范围内和经总部审批发放的贷款管理。

第二章 贷后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负有对权限范围内自行审理发放的贷款和报经总部审批发放的贷款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贷后管理实行分工负责与部门合作的管理制度,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1、各分支机构责任信贷员负现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收集借款人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及在本行存款变化情况;登录贷款台账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按要求起草借款人贷后检查分析报告,并报送本部门负责人认定;落实对借款的各项监管理体制措施。

2、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组织本部门的贷后管

理工作,对贷后检查结果签字认定;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向主管信贷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汇报;对涉及信贷资产保全的问题,要及时与总部资产保全部沟通。

3、借款人账户所在各支行的负责人负责按照信贷部门的要求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监督借款人存款情况;主动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划应收利息及到期贷款本金;执行信贷部门提出的有关借款人账户监管要求。

4、各分支机构主管信贷副总经理负责本级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借款企业兼并、破产等转制过程中的银行债权保全工作;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以及服务优秀客户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5、各分支机构总经理对本级贷后管理工作的效果情况负责,并重点掌握本级借款大户的贷后管理工作;对信贷部门报告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对贷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向总部反映;对贷款风险较大,不良贷款和欠息增加、亏损加大以及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的借款企业,逐户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加强监督的具体措施。

6、总部信贷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分支机构贷后管理工作,并对各分支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予以答复。

7、总部资产保全部负责研究处理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问题,及时答复并提供法律支持。

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支行、总部信贷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及本行其他部门等要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 贷后检查

第六条 贷款发放后,各分支机构要认真监管信贷资金的使用与支付。对需重点监管体制的贷款,信贷部门在贷款发放的同时,要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开户的支行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支行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信贷部门监管借款人资金使用。信贷部门要及时了解借款人用款情况,发现问题及进采取措施。

第七条 在贷款使用过程中,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下列检查间隔期和检查内容进行贷后检查。

(一)检查间隔期

贷款检查间隔期为: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对借款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贷款跟踪检查表》,以后每60天检查一次,最长不超过90天。

(二)检查内容

1、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借款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

3、借款企业货币资金归流本行情况;

4、借款企业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

5、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管理层的人员组成、经营策略及其与银行合作态度的变化情况;

6、借款企业的改革、改组、改制及贷款债权落实情况;

7、借款企业从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情况及与债权人的合作关系;

8、借款企业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

9、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及其变化情况;

10、贷款抵(质)押物的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

11、借款企业对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使用及兑付情况。

(三)贷款检查后要及时填写检查记录,登记《借款人检查表》和《保证人检查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写出检查报告。当发生欠息、贷款逾期及银行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发生垫付资金时,要立即进行特别检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责任信贷员对上述各项检查中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制定处理措施。责任信贷员对实施处理后的实际效果要进行回访性检查,检查时间应在处理措施实施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

第九条 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或计划还款期内,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要对企业的各项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和还贷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知企业筹款。如借款企业到期无法按时归还贷款,需申请展期的,各分支机构须在贷款到期日前15天报总部审批。

第十条 贷款到期前,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催收贷款通知书》。借款双方在同一城市的,《催收贷款通知书》在贷款到期前10天发出;借贷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催收贷款通知书》在贷款到期前15天发出。

第十一条 加强本行贷后管理的内部检查。

(一)总部信贷管理部每季度至少要对各分支机构进行一次信贷

检查。检查可采取专题检查或综合检查、抽查或全面检查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总部信贷管理部对各分支机构贷款检查内容包括:

1、贷款的投向及效果;

2、各分支机构有无超越权限发放贷款行为;

3、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贷款手续是否合法、完备;

4、贷后检查报告是否翔实,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是否准确;

5、各分支机构对贷款的贷后管理及日常管理情况;

6、贷款台账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7、信贷档案的管理情况;

8、不良贷款的清收措施及计划完成情况。

第四章 不良贷款管理

第十二条 各分支机构要按照《贷款通则》和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做好不良贷款的登记工作。对到期无法按时归还的贷款于贷款到期日次日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并收到相应的罚息;对逾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贷款和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一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的贷款转入呆滞贷款户;对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和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中对呆账贷款认定条件的,转入呆账贷款户。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直接从

篇二:贷后管理方案(范本)

***贷款贷后管理方案

***为我社营销的优质黄金客户,与我社建立信贷关系**年。此次申请贷款**万元,期限**年,以****(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物)。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后管理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贷后管理方案。

一、申报贷款风险评价

(贷款调查报告中的风险评价)

二、贷后管理目标

(一)严格贷款资金用途管理,实行(受托支付、自主支付),防止贷款资金挪用。

(二)实行按月收息,确保利息收入***万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万元。

(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抓好代收代付业务),资金归社率达**%以上,日均存款余额与授信额度占比达到**%以上。

(四)加强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确保我社信贷资产安全,落实分期还款计划,不出现逾期或欠息情况。

(五)贷后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贷后管理职责分工

贷后管理主责任人***(上级审批贷款,社主任是贷后管理主责任人),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贷后管理方案并负责落实。(二)组织贷后风险监控,督促贷后管理人员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三)发生不良,制定、实施处置方案。

(四)定期向联社报告贷后管理情况。

贷后管理次责任人****,主要职责:(一)贷户监管,监管借款人资金账户往来,检查信贷资金实际用途,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二)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借款人信息并按月联系借款人,做好服务和关系维护。

(三)监管担保人及担保物。(四)日常管理,及时整理、收集报表及相关贷后资料,按月对借款人进行风险分类,督促借款人按时付息及落实分期还款计划。

(五)风险预警。撰写贷后检查报告,发现风险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

四、贷后管理措施

(一)监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实行(受托支付、自主支付),并在贷后15日内检查贷户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发生挪用。督促借款人严格实行按月付息和落实分期还款计划,在每月结息日前10天督促借款人及时存足还息资金,如金额不足应及时要求借款人补充。

(二)督促借款人加强资金归社,确保资金归社日均余额达到授信额度的20%以上。

(三)按月收集借款人或担保人资料,每月认真分析一次企业财务报表资料,(搜集整理项目进展相关资料),根据检查、了解到的情况,与资金使用及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四)按月(或季)了解一次保证人经营情况(或实地查看抵押物),看是否发生异常。

(五)在贷款存续期间如借款人新增债务融资必须征得我社书面同意,还款来源不得用于再投资。

(六)加强公司治理的监督。一是在贷款期间,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实施可能对贷款担保造成重大影响的分立、股权转让、并购、资产重组等重大资本运作事项前,须事先告知承贷社并取得书面同意。二是贷款未清偿前股东不得分红。

(七)注意收集客户违约信息,如借款人在农信社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出现逾期或欠息,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八)认真分析、甄别、整理在现场和非现场贷后检查中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发现、处置借款人潜在的风险预警信号。

(九)每月提交一份贷后检查报告,贷后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及时上报联社信贷管理部,并提供给社团贷款成员社。

(十)其他有关贷后管理内容(根据贷户实际情况的差异,提出贷后管理方案,如对于项目贷款,要“密切关注借款人项目收入的实现情况,如借款人还

款来源提前实现时,应当要求其按照‘加速还款’条款的约定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五、严格奖惩

对于贷后管理的主次责任人,其工作业绩纳入业绩考核范围,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第十章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奖励。

主责任人:

次责任人:

年 月日

篇三:贷后管理工作要点

贷后管理工作要点

一、借款人管理

(一)客户基本信息:借款人管理的重点内容包括:经营风险、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行业风险和银行往来。公司业务人员应重点关注借款人名称、机构代码、税务代码、注册金额、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财务报表等信息的变化。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责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报表如为复印件则需加盖公章,并且至少包括借款人的半年报表和年度报表,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我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外部审计报告的,借款人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二)贷后管理信息主要包括贷款发放信息、贷后检查信息、财务信息和行业信息等。公司业务人员应及时在贷款台帐、工作日志、资金流向监控表中进行记录、更新和分析。

1、贷款台帐:在贷款发放当日,贷后管理人员应在贷款台帐中记录贷款发放的完整信息,还贷、展期或利率调整、担保变更、贷款结清等情况也应在当日更新,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台帐中贷款余额予以逐笔结转,并且将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贷款台帐打印签字后交公司部主管签字,并保存电子文挡备查。可用手册上的贷款台帐,也可用省行发的贷款、承兑、贴现电子台帐。

2、工作日志记录:工作日志记录是公司业务人员日常行为的记载,公司业务人员须在贷后管理中落实授信批复条件以及完成现场检查、数据分析或资料收集工作后,应及时记录有价值的信息包括:人事变动、经营策略、管理及市场变化等,并在完成一次现场检查、数据分析或资料收集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将取得的贷款相关信息在工作日志中记录,及时反映获取的各种信息并提交本级公司业务部主管审阅,公司业务部主管应在接到工作日志的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退还公司业务人员备查。每个借款人每月至少完成工作日志1-2篇。(常规1篇、重点2篇)

3、资金流向监控记录:公司业务人员要监控借款人资金的使用,防止贷款资金挪用。各行应建立用款审核制度。原则上,可由公司业务人员负责审核签字,而对高风险的借款人资金使用可实施分级审核。各行公司部可根据贷后管理的需要和不同的借款人确定相应审核金额,设置用款审核签字权限,实施分级管理。对低风险和信用较好的借款人,可设置主管以下的审核权限;对高风险和信用欠佳的借款人,需设置三级审核权限。(可参照文件后附表)

资金流向监控表,详细记载用款审核信息。在同意借款人用款后,公司业务人员要及时记录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可留存借款人用款时提供的用款计划、用款合同等凭据,作为资金流向监控表的附件留存备查。不能提供凭据的由公司业务人员书面说明情况。资金流向监控表分为事前监控和事后监控,我行本部

所有借款人都选择事前监控。针对事前监控,各行从06年4月1日开始,公司业务人员要及时记录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06年1-3月至少要补齐借款人的银行对帐单。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内,公司业务人员应打印资金流向监控表签字后交公司部主管确认,并保存电子文档备查。

(三)系统信息传递

对于新一代信贷系统和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需由授信执行部门录入和维护的部分,公司业务人员应将获取的客户基本信息和贷后管理信息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归档,以配合风险部门信息录入和维护。

(四)集团客户信息维护

集团客户参与行的公司业务人员在贷后管理期间应定期将相关的经营管理、市场变化、政策调整、项目运作等信息向牵头行的公司业务人员提供,向牵头行直接提供贷后管理信息资料的同时抄送本行风险管理部门。

各行提供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

1、集团客户所在行的联系人名单

2、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3、贷后检查报告

4、年度财务报告

5、风险提示

牵头行和参与行每半年进行一次日常信息的相互反馈,重大

突发事件或出现预警信号时,参与行应在形成报告2个工作日内与牵头行实现信息共享,可用NOTES或传真形式反馈信息。

(五)信用评级更新与调整

在贷款发放后,公司业务人员应在新的会计年度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及时完成借款人和保证人信用评级的更新。同时,还应负责借款人和保证人信用评级的动态调整,当企业经营、市场、信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获取信息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银行国内客户信用评级办法》的要求完成信用评级的动态调整上报工作。

二、贷款管理

(一)公司业务人员应做好贷款风险分类的初分和分类调整工作,如发现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市场供求、贷款项目进展与变化对分类结果造成影响时,按实时清分原则,及时完成风险分类动态调整工作。

(二)还本付息:公司业务人员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借款人筹集资金按时还款,在此期间,应加强对借款人帐户变动情况监控,关注借款人经营性流动资金回笼情况,并在贷款到期当日主动核查借款人是否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应立即催收,并在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欠款的借款人及保证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和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

公司业务人员在贷款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以电话、书面、

现场提示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利息,并关注借款人账户变动情况。

公司业务人员在收息当日应主动核查借款人是否按时偿还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时付息应立即催收,并在收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须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准确了解借款人还本、付息、付费的情况,各级分行应建立本息违约报告制度。指派贷后管理专岗监控本级借款人还本、付息、付费情况,一旦出现违约,立即报告公司业务部主任。

(三)移交前的不良贷款管理:不良贷款贷后管理方式主要包括催收、债务重组、催收频度不低于每月一次,并做好债权和担保的确认工作。

(四)抵(质)押管理:公司业务人员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对抵(质)押物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不低于1次,对借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抵(质)押物的所有权属、保险有效性和品质状态等要素进行定期现场检查。贷款期限在1年内的正常情况下无需对抵(质)押物实施现场检查。

(五)贷后管理策略:贷后管理策略调整频度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1、定期调整:公司业务人员在例行贷后检查时,发现借款人、贷款、担保情况发生变化,需做贷后管理策略调整,通过贷后检查报告填写调整意见,即以贷后检查报告为载体向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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