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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里的奇案电子书

时间:2017-03-24 06:06:0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洞穴奇案》读书笔记

《洞穴奇案》读书笔记

一.本书背景

1949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L.L.富勒在《哈佛法学评论》上提出了一个虚拟的人吃人案件,这个名为“洞穴探险”的案例后来被称为“史上最伟大的虚拟案例”,“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这一著名的公案成了以后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的文本,并在此基础上演绎出了更多的公案。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

二本书简介

《洞穴奇案》虽然是一个虚拟的案例,但书中十四个观点反映了20世纪不同流派的法哲学思想。在我们看来,对被告人的认定要么是有罪,要么是无罪,但本书的作者(包括富勒)却能从不同的角度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或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从而衍生出了十四个判决观点。这些观点中,有的认为应严格适用法律条文不应有例外;有的认为应探究立法精神,从目的解释的角度来分析出他们无罪;有的认为根据常识可以判定被告人无罪;还有观点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法律与道德的两难选择,从而拒绝作出裁判。萨伯所虚拟的九位大法官更是从紧急避难、法律解释、犯罪意图、刑事处罚性、生命的价值、囚徒困境、社会契约等不同角度进行了周密而详细的分析,个个观点明确、论点充分、论证严谨,让人感觉大法官们的结论在法律上都是天经地义,但结论却相差甚远。

三.作者简介

富勒(Lon Fuller):美国德克萨斯州人,曾就读于斯坦福大学,后在哈佛大学任教。他撰写了八部法律专著和大量论文,是20世纪极优秀的法理学家。西方法学界认为富勒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权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他的洞穴探险者案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例。在《洞穴奇案》中,就包含其最早提出的5个经典的观点。

萨伯(Peter Suber):影响甚广的“开放近用运动”的发起人,1973年毕业于美国叶尔汉姆学院,1978年获西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萨伯从事很多领域的向社会活动,兼任耶鲁大学法学院信息社会项目访问学者等多项职务。1991年出版专著《自我修正的悖论》。在其所著的《洞穴奇案》中,结合富勒的五个观点,又提出别具一格的9个新观点。

四。主要内容简述

第一位特鲁派尼:认为法律有条文:“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都必须被判死刑”,认为被告有罪,但应获得行政赦免。

第二位福斯特法官:福斯特法官从探究立法精神上展开,以自然法和法律精神为

由,认为被告完全无罪。具体理由有二: 第一,案发时被告们处在“自然状态”而非“社会文明状态”,现行法律对他们不起作用。 第二,正如假定自我防卫而致施暴者于死地则自我防卫者犯了谋杀罪并不会威慑自我防卫者那样(因为人被置于生死的险境,根本不会考虑这么多),本案的被告也处于那样的境地,所以实定法的效力是退隐的。

第三位:唐丁法官弃权,在法律与道德的两难中选择回避。

第四位:基恩法官维持原告有罪,从立法至上的原则出发,认为法官的义务是忠实的是用法律条文认为法律不能参考个人意愿与个人的正义观念。对于第二位法官认为法律的目的

是威慑,表达了不同观点,认为法律的目的谁也说不清,而我们只能履行法律。而所谓“正当防卫”也不成立,因为死者并没有威胁到被告们的生命。

第五位:汉迪法官认为被告无罪。认为法律必须为人服务,而根据民意调查,有九成的人认为应该宽恕被告或给予象征性的处罚后释放,而法律不能成为少数派,这样与暴政无异。人们应该根据人的常识来判断,它涉及到实践,而不是抽象的理论。

最终判决:被告有罪,处于绞刑。

洞穴第六人出现,与他四个朋友一样吃了威特摩尔,但至今才被发现。

第六位:伯纳姆法官认为被告有罪。认为立法机关必须考虑道德,正因为考虑了道德,所以才认为谋杀是有罪的。而司法机关无关乎同情,司法机关与道德是独立的。

对于所谓“紧急避难”即被告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去杀人的,同样认为不成立:第一,假若紧急避难成立,那么所有罪犯都会辩称自己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犯罪的,会造成对法治的破坏。第二,人因为饥饿去偷窃并不能赦免偷窃罪,同样因为饥饿去杀人也不能赦免杀人罪。第三,有其他方法减轻饥饿,比如等待最虚弱者先行死亡,或者吃掉自己身上不重要的末端,或者多等几天都可以。第四,对造成危害者不能受惠于紧急避难。第五,被告对危机准备不足。第六,抽签的选择并不公平。

总而言之,法律并不能因为个人道德喜好而有所改变,法官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不能徇私。

第七位:斯普林汉姆法官认为被告无罪。因为被告虽然故意杀人,但是却没有犯罪意图。被告是处于紧急避难的条件下,因为自我保存的意识而去故意杀人,并没有任何邪恶的动机,也即没有犯罪意图的自我防卫罢了。被告已经处在“死亡的必然性”之下,而杀人是当时想要生存的唯一选择,而被害人的同意无关紧要,因为我们考虑的是被告有无故意犯罪的企图。所以惩罚这名被告是取抽象的形式而舍弃实质的正义。

第八位:塔利法官认为被告无罪。预防性杀人与自我防御杀人成立的理由就是让对方死去比让被害者或者更多被害者死去更合理一些。也就是这种方式可以让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降到最低。洞穴中的被告们如果不进行杀人,则他们就都要死去,这是一项划算的交易,并且通过抽签平摊死亡的可能对每个人来说是公平的,而从紧急避难上来说,被告也完全符合。

第九位:海伦法官认为被告无罪。虽然被告进行紧急避难或者自我防卫是在有完全自我意识的情况下的故意行为,但是这种故意行为却是当时唯一的出路,面对当时的行为,他只能顺从于这一种选择,所以尽管是自发的有意识的杀人,仍应当认为是紧急避难行为。对于一个没有邪恶杀人意图的杀人犯,对其的邪恶杀人行为处于极刑,无疑是没有意义的惩罚。法律不能脱离现实抽象的存在。

第十位:特朗派特法官从生命的绝对价值出发,认为被告有罪。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崇高和无限珍贵的,生命有平等的价值。没有哪一个生命可以超越另一个生命。所有任何牺牲都必须是自愿的,不然就是侵犯了法律所确认的生命平等和神圣尊严。被害者不仅没有对其他人的生命构成威胁,并且并未同意以自我牺牲来拯救大家,所以其他人对他生命的剥夺必须得到惩罚。

第十一位:戈德法官从法律契约论的观点出发,综合上述各种观点进行契约论的分析,然后提出无罪判决将会导致悲剧的重复发生,认为本案应该判被告有罪;并且认为被害者并未同意牺牲自己以救大家,也即被害者的生存权利被恶意剥夺了。紧急避难或者自我防卫可以成为杀人的理由,但不是免责事由,被告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十二位:法兰克法官认为被告无罪。如果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即使是法官本人在洞穴中,也一定会赞成这样的做法。而如果所有法官都在宣判一个不比自己坏得人,那无疑是法律的耻辱。

第十三位:雷肯法官从判决的意义上出发,认为被告有罪。因为刑法的首要作用就是保护公民免受犯罪所带来的伤害,如果对心理免责事由继续承认会加剧问题,只有严格惩罚犯罪才是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手段。被告所谓的紧急避难只不过建立在“心理抗辩”之上,而心理是个人的、主观的,我们不应该承认心理或者意志力方面的任何理由。再者,被害人曾请求过再等几天,但是被漠视了。意识形态不应该左右法律,而法官的职责就是勇敢的依法判案。

第十四位:邦德法官回避判决。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这个案件涉及“故意”一词的使用范围的开放性。而甚至是立法者都会受到自身使用的语言的局限。所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无可避免的,我们不应该回避,而应该负责地适用。而在洞穴中的人们是否已经缔结新的“社会契约”,这一点我们只能做出推测,因为当时我们与他们联系不上。所以我们只能做出回避的选择。

最终判决:被告有罪,处于绞刑。

重点问题感悟

看了这个案子,说实在的,觉得怎么判都有道理。我无法说清我支持哪一方,在此我就陈述一下我对里面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自己的一些问题。

问题一:法官是应该严守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呢,还是应该对法律条文做出自己的解释呢?在我看来,这也许是整本书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由特鲁派尼法官首先提出,其他法官也都多多少少对此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我的回答是这样子的:理论上来说,如果法律条文非常明确的话,清楚到每一种情况都有一个确切的惩罚,那么法官们当然是应该忠实于法律条文的,但问题就在于,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条文往往并不是那么清楚,立法者根本不可能完全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法官对法条做出自己的阐释则无可厚非。而且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在本案中,法条足够清楚明确吗?答案是否定的!法条并没有具体规定到发生这一种情况应该判处怎样的惩罚方式。所以在本案中法官们去对法律条文作出解释是合理的。事实上,法条的不确定性可能是内在的,立法者们不可能考虑到所有的情况,在我们制定法律的时候,我们当然应该把法条制定的尽可能的明确,但总的来说,法条注定了只能是大而化之的规则,其中的不甚明确之处,只能通过其他的手段来进行弥补。

问题二: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法官应该有自由裁量权吗?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不应该出现自由裁量权,法官们最好成为执行法条的机器,所有的东西都规定好了的,法官只是宣读一下内容,但正如我们在问题一中所看到的,这是不可能的,我们的法条尚不完善,机器又怎么能够执行尚不明确的法条呢。假如说我被审判,又必须接受法官的自由裁量,我希望法官拥有非常小的自由裁量权,越小越好,我可不想因为法官的个人原因而受到本可免去的惩罚,所以,我们还是给予法官们尽可能小的自由裁量权吧!

问题三:行政赦免的问题。说到行政赦免,我同意基恩大法官的意见,行政赦免就不应该是法官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该考虑的问题,如果能够大赦的话,只会引发更多人的要求,造成难以判案的结果。

问题四:契约的神圣性。在我看来,契约神圣性是毋庸置疑的,只要这契约是自愿达成的,无论这些契约达成的是些什么内容当然了,也不管他们身处何地,都无所谓,这些契约都是有效的。本案中维特莫尔 提出达成那个契约,虽然中途要退出但最终还是默许了。所以它是有效的!

问题五:人的生命的价值。对于这个问题,特朗派特法官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生命是不可估价的,我和他一样,都认为塔利法官的看法纯属谬论,没有什么理由认为多数人的生命就要比少数人的生命重要。相反的,有时候少数人的生命会比多数人的生命重要,斯大林曾经说过一句话,“一个人得死是悲伤的,一百万人的死只是在统计数字”。并不能根据人数的多少

来判断人的生命的价值。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是不克估价的

问题六:法律的目的何在?要说法律的目的,要从立法者说起,立法者的意图也就是法律的目的,同时也是广大民众的意图,希望有一个安稳的社会生活环境,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威慑那些有犯罪想法的人,报复那些对人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人,矫正那些犯错以后知道悔改的人,兼而有之! 在本案中,我认为只要把法律的目的达到就行。判不判死刑待定!问题七:法官们应不应该或者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考虑判决所造成的影响?或者可以换一种问法,法官们应该考虑民意吗?我的意见是,如果法条不够明确的话,法官们在解释法条的时候或许可以考虑民意何在,但是如果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法官们却要强行扭曲法律,作出迎合民意的判决的话,这就是大大的不对了。还有一点就是我认为在中国应该尽可能的少考虑民意,在中国有些人的能力是非常大的,他可以让社会社会上很大一部分人表达出不是他们自己想表达的想法。这不是真正的民意,说过多的考虑民意,就有可能导致错案的发生,以至于以后难于判案。

问题八: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对于这个问题,先看看伯纳姆法官一样的观点。对立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不可分离,对司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相互独立。立法机关禁止谋杀有其道德动机:它认为谋杀是错误的,因此禁止它。没有人怀疑这一点,也没有人会出于别的原因而禁止谋杀。但是,人民不允许法官们适用自己的道德观点。法官的任务是解释立法机关的语词,这些语词反映了立法机关的道德观点,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道德观点。有这样一个例子,甲乙丙三人在沙漠里不期而遇,甲和乙有世仇,所以甲在乙的水壶了放了毒药,想毒死他;丙和乙也有矛盾,也想让乙死,就把乙的水壶戳了个洞,水全漏了。最后已被渴死了。有人断言是丙害死的,因为他的动机是想渴死乙,但倘若丙不使水流光,甲即为毒死乙,丙拯救了乙,但此时甲的阴谋也未得逞,怎么分析才为真那??从伦理道德角度看甲与丙都心怀歹意,都犯了不可推卸的道德罪,却从法律上会因其没有造成事实而不构成犯罪!这个情况下的道德审判与法律裁决就会截然相反,所以我认为法律和道德这个关系不应该是伯纳姆法官那样理解的。

问题九:关于紧急避难的问题。本案中那几个人能算是紧急避难吗?几位大法官的表述让我不能分清到底孰对孰错,,但就单单从辩论学的角度想问题,紧急避难,分为两部分,紧急和避难,紧急体现在时间上,我并不认为洞中的哪几个人处于一种紧急,千钧一发的状态。所以不能称之为紧急避难。

问题十:公平究竟意味着什么,塔利法官认为,等待他们中最虚弱的人死去,从而享用他的血肉,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我的观点恰恰与此相反,我觉得这还算是比较好的一种做法。需要指出的是,他的虚弱并非他人为之,而是他的不幸所造成的,这一点对五个人都是一样。

篇二:材料作文及优秀作文

材料作文及优秀作文

材料作文及优秀作文

有人说,现代科技在人的生活中极其重要甚至不可或缺:没有电脑就缺失了实现愿景和优化人生的媒介,没有手机就缺失了交流思想和表达感情的平台??

也有人说,马克思没有“电子书”,没有“博客”,但其解放全人类的思想精髓同样流播天下;孔子没有“短信”,没有“高铁”,但其宣讲仁义的足迹照样令后人景仰追随??

例文1

便利的现代科技

现代科技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因此,我们应对它善加利用。

有人说,现代科技在生活中极其重要甚至不可或缺:没有电脑就缺失了实现愿景和优化人生的媒介,没有手机就缺失了交流思想和表达感情的平台??这种说法也许有些夸大其辞,但也生动的表明了现代科技的重要性。现代科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产物,它的出现就是为了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换句话说:它是人类进步、社会发展的标志。

也许有人说,马克思没有“电子书”、没有“博客”,但其解放全人类的思想精髓照样流播天下;孔子没有“短信”、没有“高铁”,但其宣扬仁义的足迹照样令人敬仰

追随??但是,请注意,这两位思想大家的思想在科技进步前传播了多远呢?马克思思想仅靠书本传播,也许走出了法国,但却没有走出欧洲,而他的思想真正得到宣扬,才能走出这片欧亚大陆;而孔子呢?他的几年游历尚未走遍古代的中国版图。尽管他的思想在后来遍及中国各地,但这是经过了千百年的时间积累才达到的效果,若孔子生在这个时代,那他绝不会仅有区区七十二个弟子,他的弟子一定遍及天下。他可以通过电脑、电视、网络来宣传自己的思想,能真正做到桃李满天下。

身在当今社会,我们就应善于利用这些科技来为我们服务。虽然,科技带来的不仅仅是方便快捷的好处,但只要我们努力去克制它带来的不良后果,我们就会发展的更快更好。这么多便利的条件,为我们的生活学习开辟出了一个崭新的天空。沐浴在现代科技的光芒中,我们应真切认识到科技进步的利与弊,从而做到趋利避害,更好更快的充实自己,为自己实现梦想奠定坚实的基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现代科技的用途,让它更好的为我们服务,为社会服务,为这个世界服务。正确的使用方法,会将科技这件法宝变得更好,更完美,进而更高层次的为我们服务。

现代科技是便利的,让我们更好的使用它。

例文2

物力有限 人力无穷

现代科技使人的生活产生革命性飞跃,其意义不可估量。假如马克思有博客,《资本论》会更大范围传播;假如他有电子书,则查阅资料更便捷,大英图书馆的水泥地面或许不会被他的脚磨出深深地沟痕。同样,假如孔子能发短信,则“有朋自远方来”未必“乐”,因为发个短信,通个可视电话,便天涯若比邻,近在咫尺;假如孔子乘坐世俗486公里的高铁,断不会说“无欲速??欲速则不达”。总之,这一切将大为改观。

但是,所有这一切是否都绝对好呢?《资本论》真的会因为传播媒介局限而削弱了它的影响?是金子总会发光,没有网络、博客,它不也传播世界?马克思勤奋读书的精神过时了吗?电子书能取代图书吗?失去“有朋自远方来”的“乐”,人类是幸也,还是不幸?“欲速则不达”这蕴含哲理的格言只会闪光会被高铁的物理运动抹煞吗?“世之奇伟瑰丽非常之观常在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高铁能“至”吗?科学技术是

双刃剑,它在给人带来某些好处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存在某些负面作用。

它在文化传统上的负面作用显而易见。例如,由于通讯技术发达和交通水平提高,大大拉近了时间、空间距离,使得古人产生思归念远、怀旧伤别等情感的环境已荡然无存,“80后”“90后”青年学生一概读不懂古典诗文。什么“家书抵万金,什么“行人临发又开封”,发个短信忒容易;什么“相见时难别亦难”,什么“孤帆远影碧空尽”,地球也不过是小小村落。人们在享受科技成果之时,也随之丢掉了许多传统文化精神瑰宝。再如有不少人热衷于电脑课件教学,教林黛玉进贾府,他们把人物按自己的理解拘定为一种模式。这固然可给人直观具体的印象,但一千个读者一千个哈姆莱特,每个人的阅读过程是结合自己阅历再创造的审美过程,技术化的教学手段束缚了思维空间。

世间万事万物,人是第一可宝贵的,人的因素是事业成败的决定因素。再先进的科学技术,只能是手段,是工具,是辅佐,离开人一钱不值。试问,电脑技术普及有年矣,它催生出几个马克思、孔子?司马迁“隐忍苟活,函粪土之中而不辞”,写成“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记》,更不知博客网络为何物。倒是近日不少掌握先进技术的人利用博客恶搞,利用电脑诈骗,高技术反变成犯罪的工具。由此可见,人第一,人的精神第一。要警惕条件决定论的危害,它把人思想引入歧途,以为只要有先进的工具就能替代人的主观努力,须知工具是由人运用的,被人掌控,为人服务的。物力有限,人力无穷。无论科技如何发展,这一真理永恒。

先进科技成果不能替代人脑,人脑越用越灵,智慧越用越出。看日本人是怎么做的。在计算机普及的时代,日本文部省规定,自1992年起珠算成为小学四年级的必修课。90年代我国时尚电子计算器。日本却把中国的算盘拿来改造,编制了珠算教材。没有别的解释,克服对科技成果的依赖性,培养过人勤于动脑、善于动脑的习惯,从而培养创造力和想象力。对此我们也应引以为借鉴。

庄子《逍遥游》中,“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的大鹏鸟,大风的托举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它“翼若垂天之云”“怒而飞”,是主观努力。科技与事业的关系如此。

篇三:材料作文“碎片化阅读”及范文(4) 胡高清

材料作文“碎片化阅读”及范文(4) 胡高清

胡高清">材料作文“碎片化阅读”及范文(4) 胡高清胡高清

(好友唐德光先生近作:硕果累累)

材料作文“碎片化阅读”及范文(4)

——高三(2)班作文展台(97)胡高清

作文材料——

通过手机、电子书、网络等进行的不完整的、断断续续的阅读模式,被总结为碎片化阅读。近年来,“碎片化阅读”现象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某知名媒体:碎片化阅读已成为大众阅读的趋势。

史学博士廖峰:人或成为碎片化信息的奴隶。

诗人欧阳江河:我故意写长诗,对抗碎片化的生活。

学者费勇:我不排斥碎片化时代,我们该考虑怎么样才能够把自己修炼得更完美。

全国政协委员聂震宁:《论语》和柏拉图的《理想国》,不也是一种碎片式结构吗?善待碎片化阅读,善待随处可见的“低头一族”们,利用阅读终端阅读也不错。

审题说明:

材料先给出碎片化阅读的定义,再交代碎片化阅读现象引发的讨论。学生作文时只要围绕“碎片化阅读”现象展开自己的思考就在范围之内。

1、 碎片化阅读产生原因分析。

科技进步、阅读载体的变化、人们的浮躁求快心理??

2、 表达对碎片化阅读现象的褒贬态度。

碎片化阅读虽然碎片,也是“一片”,也是一种阅读的方式。

碎片化阅读太浅,不够深度。

3、 碎片化阅读的利弊分析。

阅读便捷,可充分利用每日零碎时间,上班途中、午睡前等边角时间都可以用来阅读;阅读更广博,可以让更多人进行海量资讯浏览,来了解世界;阅读者可以更有选择性进行个性化阅读;更容易抓住关键信息??

催生“标题党”“头条控”等;更容易断章取义,易造成误读,淹没真相;看了大量的信息,却似乎什么都没有留下;微博微信等碎片化信息占用人们大量的时间,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侵占人的生活;不利于学术研究;会造成一代人的浅薄盲从??

4、碎片化时代,该怎么做?

各种客户端等信息推送者有责任推送那些准确且更有深度更有含金量的信息;阅读者要形成随手积累碎片信息的习惯,碎片化时代更考验每个人对知识的整理能力;传统阅读不可废,享受碎片化阅读的便捷的同时可以多进行经典阅读;对待满天飞的碎片化信息,要更清醒,能辨识,不盲从??

碎片化阅读,碎片化的我们

崔瑾哲

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越来越多地进入每一个家庭,几乎每个人都拥有一款电子产品。一种新兴的阅读方式——碎片化阅读逐渐流行开来。碎片化阅读是为我们带来了便利,还是带走了什么?这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正如某知名媒体评论的那样:“碎片化阅读已成为大众阅读的趋势。”这种不完整的,断

断续续的阅读方式却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究其原因,我想,这与加快的生活速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快节奏的生活和巨大的压力让人们无法投入到长篇巨著中,而只能去寻找短小轻松的片段来娱乐和放松自己。再者,碎片化阅读的载体都是便于携带的电子产品,人们在地铁上,在工作或学习的间隙,都可以进行这种阅读,这点正适应了匆忙奔波人们的需要。所以,碎片化阅读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推崇,它也成为了快节奏时代的一个反映。

但是,这就可以成为我们只关注与这种畸形的阅读方式,而放弃真正的阅读的理由吗?当然不可以。尼采曾在《查拉斯图拉如是说》中,借查拉斯图拉之口质问道:“为什么不去森林里?为什么不去耕作?海洋里不是有很多葱绿的岛屿吗?”这声质问,同样也适用于当今的人们,即便生活节奏紧张快速,但也并不是没有方法让自己慢下来,选择一种更悠闲的生活方式,不仅仅去读一些片段的东西,而是真正去享受阅读的快乐。身处世界科技前沿——美国“硅谷”的乔布斯,面对着零点几秒都关乎生死的科研竞争,他依旧保持内心的宁静,对精神更高处执着追求,他曾说过:“我愿用我所有的科技去换取与苏格拉底相处的一个下午。”我坚信,乔布斯绝不会仅仅满足于电子产品所能提供的“碎片化”阅读。也只是如此,才造就了他的与众不同。

所以,只要想改变,阻碍你的就不会很多。如果你真的喜欢阅读,你一定能抽出时间。 其实,碎片化阅读反映出的,不仅仅是人们对阅读兴趣的丧失,而更多地是人们内心的浮躁与功利,是人们对精神世界的要求低了,对物质享受要求的高了。现在的许多中年人,在看过几篇微信上的哲理小美文后,便觉得自己升华了,整个人都不一样了,连走路的姿势都趾高气昂的。这难道不令人感到可笑吗?正是这种追求的降低,我们这个时代,再难出现朱自清,钱钟书这样的大文学家。

海德格尔曾经叹息:“词语破碎处,无物之存在。”碎片化了的阅读,一天天让我们也成为了碎片。为了让破碎了的我们重新完整,放慢脚步吧!享受真正的阅读,享受真正的人生! 再见,破碎式阅读

刘汉卿

我无法预言,如果破碎了瓦尔登湖畔明媚的阳光,如果拆毁了汤姆叔叔的小屋,如果支离了陕北黄土地上平凡的世界,我们的生活会有多大改变。但我知道当人们通过手机、电子书、网络等进行的不完整的、断断续续的碎片化阅读时,人们一定无法领略这些“完整”的美好。

当深思熟虑的文集变得支零破碎、东拼西凑时,人们阅读的实质就发生了变化,阅读也变得越来越像看热闹。而这一切都演化成了阅读的不幸、文学的不幸、社会的不幸。这是一个连生活都十分破碎的时代,人们忙碌奔波,于是破碎化的阅读随处可见——早晚随意翻一翻名人微博,在车上随意浏览一下今天的新闻,下班后对网络小说如饥似渴。看似有着很大的阅读量,实则靠这些破碎阅读很难提升思想的境界,反而贻害无穷。

碎片传播了谣言。由于碎片化的阅读,人们根本不会对所读的内容进行深刻的辨别,所以常常充当了网络推手散布谣言的工具。谣言的制造者们选择奇特、劲爆的话题对爱看热闹的网民投其所好;然而谣言就像“一旦打开就无法拧紧的水龙头”,时时刻刻传递着负能量。然而,当碎片化的阅读使人们丧失了对信息的甄别能力,于是就有了这样的现象:你在义愤填膺地转发,有人却看着银行账户合不拢嘴。

碎片助长了低俗。为了碎片化阅读的需求,人们不分知识学历一律用简单易懂的文字填充,在急促的生活节奏下挤出一点精力享用一碗速成的心灵鸡汤。但是我们却忘了鸡汤虽好,却不管饱。“鸭梨山大”、“普大喜奔”等词语违背了大众语言的结构,思易破碎、拼装语言,更有一些低俗的词语,如“蛋疼”等。在碎片化的平台上,人们变得粗鄙而不加掩饰,滥贱而不与遮挡,无耻而不知羞愧;当人们肆意破碎我们的文化时,我们最后就找不到灵魂的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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