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动物卫生监督职责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责
一、动物检疫
1 产地检疫
1.1 申报受理: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
1.2 临床检查:现场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
1.3 实验室检测
1.4、检疫结果处理:
1.4.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4.2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5、检疫记录
1.5.1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1.5.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
1.5.3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2 屠宰检疫
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2.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2.2 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2.2.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2.2..3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2.2.4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2.2.4 瘦肉精检查
2.3结果处理
2.3.1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2.3.2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检出瘦肉即时报告市所。
2.3.3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2.4检疫申报
申报受理: 现场申报。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
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5宰前检查
2.5.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2.5.2 结果处理
2.5.2.1合格的,准予屠宰。
2.5.2.2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GB16548
2.6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2.6.1头蹄及体表检查,剖检两侧咬肌,内脏检查。
2.6.2胴体检查:整体检查 ,淋巴结检查 ,腰肌,旋毛虫检查。
2.5.3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2.6.4结果处理
2.6.4.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2.6.4.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规定处理。
2.7检疫记录
2.7.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
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2.7.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2.7.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1. 巡查
1.1. 养殖场备案:存栏牛10头、羊50头、猪100头、禽1000只以上
1.2. 风险等级评估:A级B级C级
1.3. 巡查次数:A级6个月一次 ,B级3个月一次,C级1个月一次。
1.4 结果
1.4.1正常:要求养殖场进一步加强管理。
1.4.2不正常:按有关规定处理。
1.5. 做好巡查记录
2. 监督检查
2.1 加强流通环节动物的监督检查
2.2 加强养殖场动物的监督检查
2.3 病死动物处理: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2.4 结果:
2.4.1 一般问题按规定处理
2.4.2 重大问题即时上市局。
2.5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疫情监测和报告、采样
1. 发现或举报疫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疫情,作出初步临床诊断。
1.1 一般疫情:按规定要求处置,月底上报。
1.2 重大疫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即时上报市局。
1.2.3 做好记录
2. 采样:按时完成采样任务和协助上级采样。
四、兽药监督管理
1. 加强兽药监督和巡查
2. 协助上级对兽药的专项检查。
3. 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检查
4. 发现或举报有销售或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人,调查属实,即时上报市局。
5. 做好日常监督记录
五、动物溯源
做好日常动物耳标佩戴和上传信息
六、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
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管理。
1. 证章标志发放要登记,要保管好,严禁倒卖、转借。如有遗失及时上报市所,并书面说明原因。
篇二: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篇三:2016年铜陵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2016年铜陵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考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如有进入体检人员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招聘人员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铜陵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铜编办
[2013]3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铜陵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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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动物卫生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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