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新聘职员进行试用期考核的通知
为了客观评价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纪律和胜任岗位的情况,现将有关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实施
职员试用期的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 考核内容
试用期考核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及综合素质等,其中,重点考核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工作纪律及服务意识等。
三、 考核程序
1、本人对试用期工作进行总结,填写《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试用期考核表》,各用人单位聘请专家组成考核评议组(不少于5人),由本人向评议组汇报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评议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
2、考核结果应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的使用
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核标准
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为不合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
(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胜任岗位任务要求;
(4)、不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5)、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
六、考核时间
考核应在试用期结束20日之前组织考核,并于15日前将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合同与考核办公室。
《关于加强对新聘职员进行试用期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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