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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动物卫生监督网

时间:2017-03-20 06:09:0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

目 录

一、动物防疫管理

1.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有哪些?

2.《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是指什么?

3.《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产品有哪些?

4. 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哪些?

5. 什么是官方兽医?

6. 什么样的动物要佩戴畜禽标识?

7. 给动物加施畜禽标识的意义?

8. 动物防疫活动的范围?

9. 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的方针是什么?

10.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网站地址?

11.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由几个层次组成?

12.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公众网主要栏目有哪些?

13. 如何查阅检疫监督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行业标准?

二、管理相对人的法定义务

14.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哪些法定义务?

15. 养殖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办理将如何处理?

16. 从事动物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将如何处理?

17. 如何理解《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中关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的问题?

18. 销售、收购未加施标识的畜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9. 养殖户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 养殖户拒绝兽医部门开展疫病检测、监测等相关工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1. 什么人不得从事动物生产经营活动?

22. 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将受到如何处理?

23. 无执业兽医资格行医会有什么后果?

24. 从事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或贮藏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三、动物产地检疫

25. 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6. 出售或运输动物前为什么要检疫申报?

27.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需要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吗?

28.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可以饲养吗?

29.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动物检疫审批手续?

30.动物出栏前的检疫都有哪些项目?

31.为什么要实施动物检疫?

32.检疫是公益行为,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

33.动物检疫由谁来实施?

34.饲养的动物可以不接受动物检疫吗?

35.什么是强制免疫?

36.饲养户所饲养的动物不接受强制免疫会怎么样?

37.饲养的动物经检疫不合格怎么办?

38.饲养户饲养的动物卖给邻居,需要检疫吗?

39.什么是动物检疫?

40.饲养的动物用于出售,临卖之前申报检疫就可以吗?

41. 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如何获得?

42. 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需要哪些条件?

43. 开办养殖场需要什么动物防疫条件?

44. 自宰的猪肉能卖吗?

45. 哪些动物产品必需销毁?

46. 什么情况属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7.可以用过期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直接换新的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么?

48.畜禽标识上的数字是什么意思?

49.屠宰场出售猪血,需要检疫合格证明吗?

50. 从外省购仔猪需要注意些什么?

51.检疫需进行实验室检测时,可以由养殖户自行寻找实验室进行检测吗?

52.申报检疫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能不受理的原因有什么?

53.一般动物产地检疫的实施由几部分组成?

四、动物屠宰检疫

54.什么是动物屠宰检疫?

55.屠宰检疫有哪些环节?

56.在生猪的屠宰检疫中,必检哪些部位?

57.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必检哪些淋巴结?

58. 屠宰检疫结果处理有哪几种?

59. 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该保存多长时间?

60. 牛和羊的屠宰检疫记录要保存10年以上?

61. 买肉时应注意什么?

62.没有《防疫条件合格证》如何处罚?

63.动物屠宰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4.检疫的合格肉应该具有怎样的标识?

65.屠宰动物时的副产品骨、角、生皮、原毛、绒,需要达到哪些要求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6.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是否可以直接在当地分销?

67.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是否能够直接调运或者分销?

68.为什么炭疽动物不允许剖检?

6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

五、动物检疫监督

70.何谓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

71.何谓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

72.何谓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

73.转让、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74.发现官方兽医未对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即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如何处理?

75.何谓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76.对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77.销售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78.养殖户不依法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检查,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79.什么是无害化处理?

80.常用消毒药品的种类及其作用?

81.什么情况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动物产品进行封存留验?

82.什么情况下,要对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83.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如何处理?

84.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需要什么条件?

85.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86.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动物尸体及相关物品可随意处置吗?

87.运输途中发现动物发病应如何处理?

六、动物产品安全

88.什么是“放心肉”?

89.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90.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

91.食用私宰肉存在哪些问题?

92.什么是白肌肉(PSE肉)?可以食用吗?

93.盖章肉的章印是墨水吗?对人体有害吗?

94.如何鉴别畜禽生鲜肉?

95.如何鉴别变质肉?

96.如何识别注水肉?

97.如何识别老母猪肉?

98.如何辨别病、死猪肉?

99.如何识别肉品的好坏?

100.鲜鸡蛋的鉴别方法有哪些?

101.鲜牛奶的鉴别方法有哪些?

102.如何选购安全的畜禽产品?

103.在食用畜禽产品是有哪些注意事项?

104.如何鉴别牛肉?

一、动物防疫管理

1.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有哪些?

答:《动物防疫法》赋予职能,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2.《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是指什么?

答: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家畜指马、骡、驴、牛、羊、猪、骆驼、鹿、兔、犬等,家禽包括鸡、火鸡、鸭、鹅、鸽子等。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指各种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3.《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产品有哪些?

答:动物产品是指来自动物,供人食用、饲料用、药用、农用或工业用的产品。包括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肪、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4. 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哪些?

答: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储藏、加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1)封锁区内与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疫区内易感的;(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4)染疫或疑似染疫的;(5)病死或死因不明的;(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5. 什么是官方兽医?

答: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6. 什么样的动物要佩戴畜禽标识?

答:《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目前主要在猪、牛、羊上佩戴畜禽标识。

7. 给动物加施畜禽标识的意义?

答:加施畜禽标识的意义在于实施可追溯管理。每个畜禽标识记载了该动物饲养地及强制免疫等相关信息,不论运到什么地方,只要通过识读器便可知该动物的相关信息,实现对动物疫病可追溯,其目的在于:能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为动物检疫提供相关信息数据,保障动物食品安全;有利于动物疫病的检测、控制和消灭,为建立全国性有效的动物疫病应急反应机制提供技术上的保证;有利于及时追溯疫源,迅速防控动物疫病,阻止疫情扩散,减少经济损失;有利于动物源性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监管。

8. 动物防疫活动的范围?

答:动物防疫包括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中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各种活动,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从事这类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动物防疫法》的各项规定。

9. 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的方针是什么?

答:《动物防疫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10.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网站地址?

答: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一个综合平台,连接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县、市、省以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地址 或者

11.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由几个层次组成?

答:“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是公众网---任何人均可浏览,对社会公众公开,不需要登录,作为信息发布的平台,提供综合服务;第二层是内网----检疫监督内部人员浏览,需要登录。作为对内信息发布、中央和基层交流平台(账号密码登陆);第三层是核心网---省级、市级、县级填报和审批动物卫生监督年报和月报;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间的文件传报:对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回复咨询。(通过帐号密码、密钥双重验证身份,保证系统登录安全)

12.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公众网主要栏目有哪些?

答:主要栏目有:信息要闻、行政公告、法律法规、国际动态、省市动态、知识窗、政务公开、咨询台等。栏目内容由中央统一维护。

13. 如何查阅检疫监督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行业标准?

答:“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 公众网中的法律法规就可以查到检疫监督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行业标准。

二、管理相对人的法定义务

14.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哪些法定义务?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的法定义务主要有:

(1)依法履行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并按照兽医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

(2)发现动物疫情,及时向兽医部门报告的义务,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3)按照兽医部门的规定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及其排泄物、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

(4)遵守兽医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配合兽医部门关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等工作的义务;

(5)开办养殖场要取得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销售或屠宰、运输动物前要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并按规定标准交纳动物检疫费用。

15. 养殖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办理将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其次,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现场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如果不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6. 从事动物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7. 如何理解《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中关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的问题?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篇二:2016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

篇一:兽医站2016年度工作计划

兽医站2016年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一四二团兽医站力争在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做出新的突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做到重大动物疫病零发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做到无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依然按照国家农业部制定的标准,牛羊实行一年3次集中普免,猪实行跟胎免疫,集中免疫时间定位春防3月10日-4月10日为期一个月,夏季防疫时间定为6月1日-6月30日,秋季防疫时间定为9月20日-10月20日,要求做到全团不留死角,保证免疫密度100%。

二、 养殖场定期考核

2016年每季度对全团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合作社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养殖场的兽医、育种员及职业经理人进行量化考核,评选典型,奖优罚劣。时间初步定为4月、7月、10月、12月底,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制定。

三、 产地检疫及屠宰检疫工作

认真学习《暂停收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针对这一文件,组织相关人员研讨不收费后如何出证的问题,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我团的检疫申报模式,不要求一味地提高报检率,要控制检疫出证率,确保所有持证的动物,均为依法饲养,符合检疫出证标准的动物。

四、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我团已于2015年11月20日起开始实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暂停收取费用,检疫出证的人数必定增加,经营动物的商贩也必定会持有检疫证明,所以,2016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工作将放在对集贸市场上贩卖动物的监督检查,发现未付检疫证明的将重罚。

五、 两病防控工作

2016年两病检疫工作全部严格按标准执行,每个养殖场的梁冰检疫由兽医站人员亲自操作,不准兽医代劳,结核检测全部使用一次性卡介苗注射器,在牛左侧颈中部上三分之一处进行刮毛消毒,注射,3、4、5连续三天判定结果,结果出来后交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单。检测时间定为5月及10月

六、 兽医实验室建设工作

按照国家实验室验收标准,准备实验室资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工作,严肃实验室纪律。

七、 养殖场、屠宰场监管工作

每年定期对养殖场监管监察4次,分别在4月、7月、10月、12月底,随养殖场考核一同完成,每月不定时间对养殖场、屠宰场及交易市场进行一次监管监察,对养殖场、屠宰场进行一次无害化处理专项检查。

八、 宣传工作排版印刷《布病防治手册》、《结核病防治手册》、《动物产地检疫明白纸》、《畜禽无害化处理明白纸》等各项文字材料,利用赶集日及重大节日时间,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开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草原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印刷资料,利用广播、电视、led大屏、报纸、宣传栏等媒介宣传畜牧兽医的相关政策及法律。

九、 草原防火防灾工作

对山区草场进行防火、防鼠、防蝗工作,计划开展时间为8-9月,确保山区草场及牲畜安全。

十、 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每月例会制度不放松,每月18日召开兽医、连级防疫员、职业经理人培训教育活动,会

上各养殖场总结本月工作,介绍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部署下一步工作; 12月份利用农闲时间对全团畜禽养殖户进行为期一周的动物防疫、疾病防治等知识的培训;兽医实验室每月进行一次集中的理论知识学习,考核实验操作一次。

十一、 其他工作

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30米卫生区域的积雪清理,做到下雪就是动员,雪停就是命令,必须及时清理,不得拖延,小雪当时清理,中雪24小时内完成,大雪48小时内完成;春秋两季完成3块工地的植树造林、除草平埂工作,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4月-10月,每月27-28日对6亩地的环境卫生区进行除草、松土、平梗工作。

具体工作按月分解

1月:主要针对检疫不收费问题进行座谈会形式的研讨,形成书面形式的试行方案,试行畜禽养殖户报检制度;两节期间安全值班;加强两节期间屠宰场监管工作;完成各项工作的部署;与各单位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制定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2月:做好春防物资及应急储备物资的储备工作,为春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基础工作;对全站兽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科技培训专题活动;对全团饲养工、兽医进行职业技能职称评定; 3月:春防计划3月5日开始,25日结束,牛羊带标率要达到100%,生猪要求出栏戴标。

4月:执法联动月,养殖场第一季度检查考核,实验室进行免疫抗体效价检测;迎接师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5月:两病检测,草原普法宣传,制定草原禁牧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考核,屠宰场专项检查。

6月:对全团牲畜进行第二次强制免疫,进行半年工作总结。

7月:开展“瘦肉精”监测;对市场、屠宰场及各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义务植树造林;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第二次集中检查。

8月:对全团牲畜规模化养殖场进行随机采样,进行第二次免疫抗体效价测定;完善实验室工作。

9月:对实验室人员进行技能考核,培训;进行三品一标的认证。10月—11月:开展第二次“两病”检疫;

12月:对全团兽医技术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发放动物防疫补贴;进行个人工作述职、干部工作考核;草原奖补;下半年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人员分工

站长:周林

负责单位的全盘工作,使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杜绝事故的发生,抓好单位的经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逐年提高,强化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全体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营造一个团结、向上、有集体主义思想的团队,完善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以及人员招录制度,建立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检验员兼报帐员:刘海霞

负责财务报帐工作,收费管理,财务监督,实验室管理及检验员工作,环境卫生,实验仪器及固定资产,职工档案绩效考核,工作移交盘点,应收款回收,职工福利,收费许可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档案管理,年终决算等。

检疫员:李世震

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整理,兽药的采购与销售,库房管理,布病结核检疫及产地检疫出证,过敏死亡,两病检疫无害化处理,基础资料整理,三品一标申报认证,一村一品农产品申报认证,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项目书编制及考核验收,兽医实验室检测,商务部报篇

二: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按照中共xx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xxx的实施意见》,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法,努力推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法治意识,扎实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单位法制教育,夯实法治创建基础。

认真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等实施条例重点学习,推进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组织落实党支部小组学法、每周例会学法、业务骨干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努力提高全所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全体干部职工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二、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努力开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工作新局面。

充分利用“xx市动物卫生监督网”及政府信息公开平

台等多媒体载体开展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息息相关的法治教育活动,丰富内容、创新途径,积极提高普法内容的宣传频率和覆盖面,进一步推进以《动物防疫法》为主题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

充分利用我所举办的定点屠宰场监管、肉品品质检验、跨省调运监管、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痕迹化”管理及医政药政等方面的培训会,对全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以“提素质、强能力”行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使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者增强行业责任感,保障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深入服务功能,推进普法宣传下基层。

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组织业务骨干和青年普法志愿者,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科技之春活动、春秋两次动物防疫、“瘦肉精”专项监测以及每季度专项检查活动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展板、设立咨询台、开展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与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同时,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务必使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篇三:动物卫生监督所2010年工作计划

动物卫生监督所二〇一二年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和去年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序发展,初步制定2012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在2012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强化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0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

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三是对购进的动物也要严格监管,对购进的动物必须隔离观察大动物45天,中小动物30天,才能进入饲养场地。

三、强化屠宰检疫

四、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

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

五、要加强兽药的监管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范围延伸到乡镇、村兽药经营户。

六、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加强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的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和养殖户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今年21个有ic卡的识读器要启动使用。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在使用票证时坚决杜绝只开票不收费、只收费不出票的现象。

九、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内外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内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内部监察力度,对存在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重大监管责任问题的要追究法律行政责任。对不按规定引入动物、不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按照省市要求,要建立推行案件复审制度,确保案件处理,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

十、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乡、村都要建立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跟踪整改督办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对象定点跟踪监管制度,完备处理处罚记录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实行每周全面细致检查1次,乡镇站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和村协检员工作每2周例行检查一次,每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

今年例行检查也要延伸 每个乡镇。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继续使用旧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努力营造政府支持、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和群众理解的良好社会氛围。一定要做到科学防检促发展,

篇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

1、负责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2、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动物疫情管理;

3、负责动物防疫体系指导;

4、负责辖区内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保存、供应工作;

5、负责辖区内动物防检疫证章标识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6、负责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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