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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15 06:37:5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7上海事业单位招聘: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制作

2017上海事业单位招聘: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

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是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的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服务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中心坚持以维护残疾人利益为已任,建立了科研、生产、配发、管理为一体的,以“两级管理、三级服务”为主体的服务体系。服务内涵为知识普及、供应服务、维修服务、评估适配服务、回收服务和租赁服务等;形成了人性化、社会化、个性化的服务特色。为更好地开展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不断完善中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具适配评估师:1人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要求

(一)岗位说明

协助制定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技术服务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协助开展辅具三级评估技术培训、交流工作;协助辅具新产品资料收集、研究,开展辅具需求调研;协助中心辅助器具工作相关课题研究及科研成果申报和论文编写;协助收集国内外辅具工作成功经验,研究在上海实施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残疾人辅具知识宣传、收集、整理、编辑及相关信息发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要求

1、具有康复治疗学、假肢矫形器以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2、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初级及以上康复治疗师资格证书;

3、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4、3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残疾人服务的精神;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残疾人辅具适配或假肢矫形器装配工作经验者优先;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浦东新区沂南路42弄8号303室,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综合办公室收。《报名表》(附表1)请登陆上海市21世纪人才网站下载,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报名者发放准考通知。 本次招聘设定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3:1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时,如未能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招聘计划。

3、笔试

由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职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由本中心综合办公室直接通知面试人员。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5、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21世纪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韫琦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5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沂南路42弄8号303室(邮编200125)

附表1: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2016年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更多公告公示信息请关注:上海事业单位招聘

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2016年12月22日

篇二:残疾人辅助器具筹资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1090 -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11年11月第17卷第11期 Chin JRehabilTheory Pract, Nov. 2011, Vol. 17, No. 11

·国外动态·

残疾人辅助器具筹资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朱坤,栗成强

[摘要] 有效的筹资政策是保证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的前提和基础。本文综述国际上发达国家针对辅助器具的两种主要筹资模 式: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以保险制度为主的筹资模式;以美国、澳大利亚和北欧国家为代表的以保险与福利制度相结合的筹资

模式。对这两种筹资模式的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为我国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筹资政策提供借鉴。

[关键词] 残疾人;辅助器具;筹资

[中图分类号] R49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6-9771(2011)11-1090-03

[本文著录格式] 朱坤,栗成强.残疾人辅助器具筹资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11,17(11):1090—1092.

利制度相结合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代表性国家有美国、澳

大利亚、挪威、瑞典等。现将这两种模式分述如下。

目前世界上有超过 10亿人存在某种程度的残疾,其中大 约2亿人有不同程度地行动困难 [1]。辅助器具是残疾人补偿和

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生活参与能力最直接有效 [2]

的手段之一 。为功能障碍者提供辅助器具已经成为各国社会 福利的主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建立有 效的辅助器具筹资政策是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的前提和基 础,是增强残疾人社会活动参与能力,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的

2.1 保险模式 2.1.1德国

2.1.1.1 政策法规 1883年,德国颁布世界上首部 《疾病保险 法》,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诞生的标志,这其中就包括残疾 人保障的规定。在随后的《意外伤害保险法》和 《伤残老年保

重要保证。目前我国针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筹资政策尚未形成 制度,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我们对部分国家针对残疾人辅 助器具的筹资政策进行比较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1国际概况

总体来看,缺乏有效的筹资来源已成为许多国家残疾人获

得辅助器具的主要障碍 ;一半以上辅助器具由残疾人及其家 [1,4]

庭直接购买 。据印度的一项全国调查,2/3的辅助器具使用 [1,5]

者自付辅助器具的费用 。海地残疾人辅助器具可及性差的重 [1,6] 要原因是使用者难以支付费用 。

根据2005年WHO的调查,114个提供数据的国家中有41

[1,3]

险法》中,分别对因职业伤害导致的残疾和对由于疾病、意外 事故等导致的伤残保障进行规定,完善了残疾人社会保障政 策,这些法令至今仍被沿用。2001年,德国制定了残疾人 保障的专门法律——《残疾人保障法》,以社会法典第9章的 形式颁布,并于2001年7月1日以“残疾人的康复与参与”Http://M.Csmayi.Cn/的

名称生效 。

2.1.1.2 资金来源 德国根据残疾人的年龄和身份不同确定了不 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对于 3~21岁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及 相关服务由政府财政完全承担;21岁以上因工致残者由工伤保 险基金负责;21岁以上因病或者其他原因致残的劳动者由养老

个国家没有为辅助器具提供任何资金,即使在79个辅助器具 保险制度完全或者部分覆盖的国家中,仍有16个国家没有覆 [1,7]

盖贫困的残疾人,28个国家没有覆盖全国所有地区 。有些国 家现有的项目没有覆盖辅助器具的维护和修理费用,导致辅助 器具难以有效运转,限制了辅助器具的使用[1,8-9]。2005年,114

个的国家中有1/3没有分配具体的预算到康复服务 。经济合 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 velopment, OECD)成员国在康复服务上的投入比以前有所增 加,但总投入仍然较低。2006年~2008年,OECD在康复上的 公共支出仅占其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的

[1,7]

保险基金负责,非劳动者因疾病伤残康复需要的辅助器具则由 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负责 。

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保基金,社保基金主 要来源于就业人员和雇主缴费。在德国,任何一项社会保障基 金都有可能对某一部分特定的残疾人康复、社会参与支持等负

0.02%。 2典型的筹资政策

当前,部分发达国家通过不同方式建立和完善针对残疾人 辅助器具的筹资政策。从总体上看,发达国家解决残疾人辅助 器具问题主要有两种做法:①通过设立保险基金作为辅助器具

[10-11]

责,如医疗保险基金为被保障者提供医疗支持,包括地方健康 保险基金、企业的健康保险基金、行业健康保险基金、海员保 险基金、薪职人员的选择性法定基金、矿工联邦保险基金、农 业工人健康保险基金等,都对各自被保障对象的医疗康复负 责[13]。

对于老年残疾人,不但有医疗、康复服务,而且有护理保 险待遇解决其长期生活照顾的需要;对于残疾儿童,则有政府 买单的各式特殊教育;对于需要配备辅助器械或需要进行生活 环境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由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或政府出资 为其配备所需的辅助器械或对其居住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13]。

配置的筹资来源,代表性国家有德国和日本;②保险制度和福

2.1.2日本

基金项目: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委托项目。

作者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北京市 100020。作者单位:朱坤(1973-),男,江苏射阳县人,博士,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

向:农村卫生与医疗保障。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11年11月第17卷第11期 Chin JRehabil TheoryPract, Nov. 2011, Vol. 17, No.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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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政策法规 日本关于辅助器具的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有以 目提供了所需11亿澳元中的6.741亿澳元。 下两个方面:①根据护理保险进行保险支付;②根据躯体残疾 失禁援助计划向永久性残疾并伴有永久性失禁症状存在的 人福利法向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及日常生活用具(2006年10月 人群提供对控制失禁花费的补助。该计划针对的人群是16~65

起纳入残疾人自立支援法的系统架构中进行统一管理)。

护理保险法制定于1997年,2000年开始施行。在护理保 险制度规定的护理供给种类中,关于辅助器具除了在居家护理 服务费项下设置了辅助器具租用服务外,还设立了购买居家护 理辅助器具的款项。

岁的工作者,也包括65岁和超过65岁、每周至少有偿工作8 h 并符合补偿条件者。

联邦听力服务项目: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发放服务券的 形式向领取养老金者、部分领取养老金者、符合条件的退伍军 人和这些人的家属提供高质量的听力服务。联邦卫生与老年化

躯体残疾人福利法制定于1949年,1951年在该法中增加 残疾人辅助器具供给制度。2005年,政府制定残疾人自立支援 法,将以往分别在各个法律(躯体残疾人福利法、智力残疾人 福利法、精神保健福利法、儿童福利法)中规定的残疾人福祉 服务一元化,可根据残疾人自立支援法通过相同制度向残疾人

部管理联邦的听力服务项目,代表联邦政府购买听力服务。该 项目于 1997年 11 月引入服务券系统。自 1998~1999 财年开 始,每年的花费平均以7%的速度增长,到 2001~2002财年增 长到1.34亿澳元 。

2.2.3 北欧国家 以瑞典、挪威和丹麦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将残

提供共同的福祉服务,以帮助其自立。根据残疾人自立支援法 的规定,躯体残疾人福利法中规定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及日常生

[15]活用具的供给得以适用。

2.1.2.2 资金来源 护理保险制度向全体超过 40岁的国民征收 护理保险费,加之国家以及地方自治体的税款投入(两种款项

疾人的辅助器具及其服务纳入政府预算,包括免费的技术服务 和辅助器具改造。

2.2.3.1 瑞典 根据瑞典《卫生和医疗服务法案》,郡议会和市 政当局有义务向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根据该法案规定,郡议 会和市政当局有权自行安排关于辅助器具的规章制度,如哪种

作现在的比率为1∶1)而成立的。根据躯体残疾人福利法供给 残疾人辅助器具及日常生活用具与护理保险的保险制度不同, 其实质更应被定义为在社会保障基础上进行的福祉制度,其资 金来源是公共财政。对于躯体残疾人福利法来说,虽然财源的 源头是公共财政,但是伴随着残疾人自立支援法的施行,这些

产品可以被认为是辅助器具并向残疾人发放。所以,得到特定 的辅助器具的机会取决于居住在瑞典什么地方 。帮助残疾人 恢复正常生活的康复训练是各省的责任,残疾人辅助用具的费 用由健康保险和省财政共同负担。

2.2.3.2 挪威 目前,挪威由三级政府(议会制度)所管辖:国家

依靠制度接受辅助器具供给的用户更多地愿意承担费用的 10% (用户承担的上限规定为 37 500日元)。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观 念的一大转变,即由以往单一的行政管理措施制度转变为通过 尊重用户的自主性,赋予用户选择使用权,使其与行政管理相 结合[15-16]。

议会、省级政府与市级政府。其中残疾人的康复及福利由市级 政府负责 。

在挪威,中央政府中的许多部门都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提 供负有责任。其中劳工与社会包容部对《国家保险法案》 所覆 盖的辅助器具和无障碍设施负全面责任,该法案第 10部分规

2.2 福利模式

2.2.1 美国 美国现行的政策中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补助采取

[12,分段式,即由不同的部门,如教育、就业、医疗等共同承担

17] 。美国的《残疾人法》和 《残疾人辅助技术法》以内容的全 面性和法律的强制性保障残疾人使用辅助技术的权益,各级政

定了对辅助器具的资金支持。其他部门对辅助器具的提供也有 重要作用,如交通和通信部及教育和研究部。由于疾病、伤害 或身体缺陷而造成的长期残疾(超过2~3年)或有明显残疾者均 可从国民健康保险计划获得辅助器具。辅助器具的提供以使用 者的个人权利为基础,因此大部分是免费的。但对一些特殊辅

府在预算中纳入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的补贴资金,并提供就业 的辅助技术;纳入教育部门的预算落实接受教育的辅助技术; 纳入其他保障体系的预算落实生活辅助技术。

对于残疾人如何获得辅助器具的资金支持,美国国家残疾 人委员会在其向国会和总统提交的一份报告中确认了7个不同

助器具,如助听器,使用者需要部分付费 。

2.2.3.3 丹麦 丹麦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筹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 面:市政部门和丹麦国家教育基金和贷款项目管理局。市政部 门负责向长期精神或躯体残疾者提供辅助器具;残疾人住院期 间的辅助器具由医院提供,其费用计入住院费用中,由医疗保

的向残疾人提供资金支持的渠道:公共项目、其他筹资、美国 税法、私人医疗保险、公民权利、普及高等教育和电信。其中 公共项目又包括Medicare、Medicaid、母婴健康、教育、职业 康复、社会保障福利、发展性残疾项目、退伍军人事务部项 目、老年人法案项目[18]。

险基金解决;出院后康复需要的辅助器具由市政部门提供,费 用由市政部门支付。在校学生及接受职业培训者需要辅助器具 的费用由丹麦国家教育基金和贷款项目管理局支付。其余辅助 器具需求者根据社会服务法由相关部门提供 。 3 国际经验与启示

2.2.2 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有超过360万残疾人,约占总人口 的19%,这些残疾人中的 6%为重度残疾[19]。澳大利亚各州和 地区通过一系列的项目来向残疾人提供必需的帮助和辅助器 [19]具。澳大利亚针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一些主要项目如下: 家庭和社区护理项目是联邦和州的联合行动,旨在向体弱

辅助器具的筹资不足已经成为残疾人配置和使用辅助器具 的主要障碍,稳定的筹资来源是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的重要保 证。发达国家在残疾人辅助器具筹资方面的特点可供我国相关 部门借鉴。

发达国家大多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辅助

老年人和残疾人及他们的照顾者提供一系列全面、协调和综合 的基本维持和支援服务,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并防止他们 不得不接受长期的住家照顾。在2002~2003财年,联邦向该项

器具筹资方面的责任,相关部门建立了有效的跨部门合作机 制,确保辅助器具筹资的稳定性和有效提供。我国的《残疾人 保障法》中虽然有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的内容,但没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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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11年11月第17卷第11期 Chin JRehabilTheory Pract, Nov. 2011, Vol. 17, No. 11

套的条例,筹资主体和相关部门的筹资责任并不明确。建议政 府相关部门尽快明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筹资主体和筹资责任, 确保资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disabilities [R]. Amman: Office of the 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Disabilities,2006: 141.

[8] Neri MT, Kroll T. Understanding the consequences of access

发达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以保险 基金为主和以福利方式(政府补助、捐赠等)为主。无论哪种方 式,个人承担比例均较低。目前我国部分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 由工伤保险基金解决,更多的则是由民政、残联通过专项给予 一定的补助,个人承担比例较高。应尽快建立有效的筹资渠

barriers to health care: experiences of adults with disabili- ties[J].Disabil Rehabil,2003, 25:85-96.

[9] Sooful P, van Dijk C, Avenant C. The maintenance and utilisa- tion of government fitted hearing aids [J]. Cent Eur J Med, 2009,4:110-118.

道,减轻残疾人个人承担辅助器具的筹资比例。

针对辅助器具的筹资并没有统一的最佳模式,主要与各国 的社会福利制度安排有关。发达国家采取的两种主要筹资方式 各有利弊:采取保险模式资金来源具有更好的稳定性和可持续 性,而且管理部门相对较少,管理成本也相对较低,但需要挤

[10] Modernizing sickness and disability policy: OECD thematic review on sickness, disability and work issues paper and prog- ress report [R]. Paris: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2008.

[11] Sickness,disability and work: keeping on track in the econom-

占社保基金的支出,可能会影响现有人员的社保待遇和增加社 保基金的风险;采取福利模式可能涉及更多的管理部门,对相 关部门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同时筹资的稳定性相对较差,受 政府财政状况的影响较大。

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保险与福利相结合的模式,部分由工伤

ic downturn [R]. Paris: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 tion and Development,2009(Background paper).

[12] 刘翠霄.各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比较研究[M]. 北京: 中国社会 科学出版社,1994.

[13] 乔庆梅.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经验与启示[J]. 人文杂

保险覆盖,其余则由财政补助、福利彩票基金和捐赠基金解 决,筹资的来源不稳定,资金总量不足,残疾人必需的辅助器 具可获得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部分国家将残疾人的特点(致残原因、年龄阶段、是否就 业等)与辅助器具的筹资渠道有机结合,保证残疾人公平地获

志,2008, (6): 165-169.

[14] 乔庆梅. 德国伤残康复:理念、实践与启示[J]. 河南社会科 学,2009, 17(1): 144-147.

[15] 田中理.日本与辅助器具相关的法律制度及供给系统[J]. 中 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7, 13(4): 317-318.

得辅助器具。我国目前主要以残疾人的身份(是否参加工伤保 险)区分其辅助器具的筹资渠道,参加工伤保险的残疾人其辅 助器具的资金来源有较好保障,残疾人在辅助器具获得方面存 在较大差别,影响了辅助器具配置的公平性。 致谢

[16] 王宏,许晓鸣.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其服务[J]. 中国康复理论 与实践,2007, 13(4): 3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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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卫生部农卫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和康复器具协会、中国残联 康复部和辅助器具中心的相关领导和同志提供的相关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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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y of government act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n- dard rules of the equalisation of opportunities for persons with

(收稿日期:2011-09-02)

篇三:辅具的作用

辅具的作用

【残疾人辅助器具的功能】

(1)代偿失去的功能。如截肢者装配假肢后,可以像健全人一样行走、骑车和负重劳动。

(2)补偿减弱的功能。如配戴助听器能够使具有残余听力的耳聋患者重新听到外界的声音。

(3)恢复和改善功能。如足下垂者配置足托矫形器能够有效的改善步态,偏瘫患者能够通过平行杠、助行器等康复训练器具的训练恢复其行走功能。

【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作用】

(1)自理生活的依靠。辅助器具涉及起居、洗漱、进食、行动、如厕、家务、交流等生活的各个层面,是发挥功能障碍者潜能、辅助自理生活的重要工具。

(2)全面康复的工具。辅助器具涉及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的各个领域,是康复必不可少的工具。

(3)回归社会的桥梁。2001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中强调,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对残疾的发生和发展,以及对功能的恢复和重建都有密切关系,其中环境因素对残疾人康复和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作用。如社会给截瘫者提供了轮椅,他们可以走出家门;当他们走出家门面对一个出行有坡道,上下楼梯有升降装置的无障碍环境,才能实现正常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因此辅助器具是构建无障碍环

境的通道和桥梁。

【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特点】

残疾人辅助器具是将要伴随残疾人终身,是改善和补偿其已丧失功能的最有效和直接的手段。特点是品种多(700余种、国内生产的产品不足三分之一)、特异性强(个性化需求),因此也决定残疾人辅助器具生产的批量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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