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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婚嫁假期

时间:2017-03-13 07:14:3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6年假期规定 新

假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使员工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休假的种类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病假、事假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及下属项目部。

第二章 休假规定

第四条 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个工作日。

(三)公司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四)员工年休假当年有效,10年工龄以下员工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工龄10年(含10年)以上的,原则上最多分两次休完,非外派员工年休假不允许跨年度使用。直属项目部可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在员工本人书面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可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一般安排在次年一季度)。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第五条 探亲假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指回家居住一个晚上和半个白天,下同)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假期连续计算。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或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照硬座车票标准由公司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照硬座车票标准,在本人岗位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路费凭票按公司财务部有关规定报销。

(一)已婚职工探配偶:

1、已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

2、已婚员工双方享有探亲假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方探亲,另一方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3、已婚员工双方享有探亲假的,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可以申请其配偶反探亲。申请配偶反探亲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反探亲必须经员工所在部门、分管局领导同意、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报销反探亲路费。

4、已婚员工当年内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的,则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不足30天的,可在下一年度补齐。

5、已婚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假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二)已婚员工探父母:

已婚员工与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住在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

已婚员工与父母一方住在一地或能够在公休假日与父母一方团聚,或在探望配偶同时可探望父母一方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期。

(三)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地,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

未婚员工与父母一方住在一地或能够在公休假日与父母一方团聚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期。

(四)员工在探亲期间因患危重病不能如期返回单位销假的,需要提供探亲地县级以上医疗定点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原件、医药费、治疗费及医疗手册复印件,超假时间方可按照病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婚(丧)假

(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凭结婚证书,给予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北京市奖励的假期7天。假期为结婚证领证日期起一年期之内有效,假期原则上一次性使用。

(二)再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不享受奖励婚假。

(三)员工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个工作日。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另外给予路程假。

第七条 因工负伤休假

(一)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转入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时间按照北京市相关

规定执行。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病休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所在部门应将通知附在当月考勤表上。

第八条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未修订)

员工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含产前15天(生产前15天方可开始休产假)。初婚晚育的给予30天晚育奖励假,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晚育并只要一个孩子的男方,在妻子分娩的当年,可给予照顾假7个工作日。

(二)各种计划生育假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女员工孕期按照规定做产前检查的时间,按出勤对待;哺乳期(婴儿1周岁以内)的女员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四)再婚的,属晚婚初育的可享受法定产假及晚育奖励假;第二次生育的只能享受法定产假,不能享受晚育奖励假。

(五)非婚生育者,其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流产、

篇二:2016年婚假请假条

2016年婚假请假条

关于2016年婚假请假条大全

(一)尊敬的领导:

由于婚期已近,我和未婚妻的结婚吉日择于20XX年X月X日(农历 正月初六),现特向领导请假,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期间需准备结婚事宜,望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二)尊敬的领导:

本人×××定于2×××年×月×日结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天婚假,现申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休婚假,特此申请,请予批准!申请人:

X年X月X日

(三)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出生年月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现年____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婚假的规定,属于____(晚、非晚、)婚 ,可享受____天婚假(包括双休日)。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假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目前的工作已安排交接完毕 ,请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四)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15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15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年X月X日

附:结婚证明(复印件)

(五)尊敬的领导:

我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属于/不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共计XX天婚假。我拟于XXXX年XX月XX日举行婚礼,需进行必要的操办,打理及应酬事宜,现特向领导申请休婚假,自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

部门领导:

X年X月X日

请假条是用来请求单位领导或学校老师等其它管理人员或监护人员,准假不参加某项工作、活动的文书。

所以就应该注意写清楚公文的名称、请假条批准人、请假事由、请假开始时间、请假截至时间、祝福语、请假人签名、递交请假条的时间。

好,搞清楚了上面请教条的格式之后,我们从下面7个要素来推断结婚请假条怎么

写?

1.居中写标题"请假条"。

2.请假对象的称呼。

3.请假原由。

4.请假起止时间。

5.祝颂语。

6.请假人签名。

7.请假时间。

结婚请假条的格式为:

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我和女友×××商定于××月××日举办婚礼,需要从××月××日起请假××天,于××月××日正常恢复上班。目前手头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毕,其他工作已经交付完毕。请予批准。

祝安好!

请假人:×××

××年××月××日

篇三:2016年各地婚假、产假、陪产假新规汇总

各地新规:3省参加婚检可增婚假,产假最长至娃1岁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目前除新疆和西藏外,其余29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均已出台。

这2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甘肃婚假达30天,黑龙江、河南、陕西的夫妻参加婚检可增加婚假天数,重庆女性产假在128天基础上可延长休至子女一周岁,云南的男方护理假有30天。

婚假

各地3天到30天不等,黑龙江等地夫妻参加婚检可增加婚假

随着新计生法取消鼓励晚婚等条款的落地,目前,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9个省份均明确不再保留晚婚假。而此前,这些地方在国家计生法允许晚婚夫妇可增加婚假天数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7到30天不等的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后,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南、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11地确定基础婚假为国家法定的3天,其余15省份婚假假期为10至30天不等。其中,甘肃和山西婚假天数最多,今后两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另外,为鼓励婚前检查,黑龙江、河南、陕西3地在新条例中提出,参加婚检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数。如,黑龙江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10日;河南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检查的可再增加7天;陕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在法定3天的基础上增加10天婚假。

产假

基本假期128天至188天不等,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

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29地中,产假在法定98天的基础上延长时间最少的有30天,如,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海南新规定中的产假天数增加了3个月。陕西除增加60天外还提出,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再增加10天产假。

而吉林、重庆、北京在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对产假的规定弹性较大。吉林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60天,另经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重庆规定,女职工原来享有的98天产假增加到128天,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北京明确,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其中,吉林和重庆还明确,产假延长期间月工资按不低于原工资的75%发放。

陪产假

最少7天,云南河南最多可放约1个月

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属云南和河南最长,云南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河南给予1个月时间。其次是内蒙古、广西和宁夏,这三地产妇的配偶均有25天的护理假。

除上述5地外,其余省份分别规定给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产假或护理假。其中,甘肃、安徽和陕西还明确,若夫妻双方是异地生活,男方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甘肃男方有25日假期,安徽和陕西男方均有20天假期。


2016年北京婚嫁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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