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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士官制度改革

时间:2017-03-11 06:36:1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当前基层部队士官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基层部队士官队伍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的思考

士官作为部队中的“兵头将尾”素有“军中之母”之称,作为联系官与兵的“纽带”;作为部队战斗力的基础;作为基层稳定的中坚和建设的基石,是部队全面建设的一支强大动力。如何运用好这支强大队伍为基层部队建设积极作贡献是基层部队管理的重点与难点。然而由于士官制度改革的时间不长,制度尚不完善,基层单位对士官的管理缺乏科学性,部分士官对自身的要求不严,思想态度不端正,致使士官队伍中存在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骨干作用不强;思想消极;工作、训练热情不高;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乱搞“驻地恋”;服役态度不端正,思想波动大;盲目攀比,消费奢侈;条令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基层部队的管理工作带来了重重阻碍,成为部队全面建设的绊脚石。针对上述问题,使我对基层士官管理工作产生了一些思考。

一、当前士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骨干作用不强,组训、管理能力较弱。在当前部分士官骨干作用发挥不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部分士官文化程度偏低,专业不过硬,自身所具备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满足不了本职工作的需要,对高科技知识缺乏理解能力,对新装备、新器材性能一知半解,操作和运用不熟练,平时不善于给自己“充电”,安于现状。二是缺乏管理能力和组训能力,组训时理论讲解不透、不深、不细,组训方法不灵活、死板,教学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

有些士官依赖思想强,离开了干部跟班,就不能独立完成组训任务。还有些士官管理能力弱、不善管、不会管,大部分士官管自己可以,但管他人的能力偏低,尽管经过了预提班长培训和士官集中培训,但经验仍不多。三是素质单一,会训练的不会管理和做思想工作,懂技术、懂业务的不会组训。四是部分士官说的比做的多,干工作没有实际行动,沾轻怕重,好逸恶劳,对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完成不坚决、不果断、报告团泥带水。

第二,思想消极,工作、训练热情不高。在某些基层部队,部分士官因社会环境和个人原因往往在平时容易产生消极情绪,致使工作热情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工作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特别是在两个阶段比较明显,第一个阶段是士官服役期满的最后一年,第二个阶段是探亲休假之后,开展正常操课训练的前后几天。另外在以下几个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遭到上级批评和处分。二是评功、评奖没有如愿以偿。三是失恋。四是家庭纠纷。五是内部关系处理不好。笔者对实习支队的几个单位的40多名士官调查之后也证实了上述的结果。

第三,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目前,在基层中队普遍出现了士官比干部军龄大的现象。他们大多度过各种培训或当过班长,阅历多、见识广,对战士情况熟、对业务精、从而感到与基层干部相比差不了多少,有的还觉得比干部强。专业士官接受非专业士官的领导,认为是外行领导内行,心理不服气,年龄大的士官接爱年龄小的干部管理有的是“老班长”接受“新兵”干部的管理。有的士官与干

部是同龄兵的老乡。这些士官认为“新兵”管“老兵”或同龄兵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故意给干部出难题,不配合工作和管理,对批评不予理采,唱反调。

第四,寻找精神寄托,乱搞“驻地恋”。在基层部队,一些士官没有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再加上对部队单调的生活感到空虚,恣意寻找精神寄托,与驻地女青年乱交朋友,他们经常于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不顾,私自外出,违反规定使用手机,和社会青年发生打架斗殴的事件,甚至更严重的与女青年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而引发风波,闹得不可收拾,严重影响了军民关系,增加了部队管理的难度,即给部队带来了负面影响,也给士官带来心灵的创伤和心理的障碍。

第五,服役态度不端正,思想波动大。新的士官制度使士官由原来的“一改定终身”变为分期选取,士官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初期士官相比中级士官思想更加活跃。一是来自落后地区和农村藉的士官,大多把选取士官当作跳出家门谋出路的一种途径,对分期选取思想顾虑较大,担心进不了中期,对自将来发展缺乏信心。二是少数来自城镇的士官把选取士官作为考学、提升和短期内避免就业安置难的最佳选择。三是已进入中级的士官,考虑去留的个人问题多,思想容易不滑。四是多数非专业技术岗位的士官,因岗位编制限制服完第一、二期后都要复员,不能象专业技术士官可以升中级。思想波动大,对部队建设影响大。

第六,盲目攀比,消费奢侈。在一些基层部队的士官当中,不

是提倡勤俭节约的作风,而是追求盲目攀比,崇拜金钱主义和享乐主义。随着现代化经济的高速增长,部队生活条件的改善,士官工资待遇的提高,士官的工资少则六七百、多则上千元,士官花钱也大手大脚有甚讲阔气。据调查统计有65%的士官佩有手机,穿名牌服饰、买高级化妆品、抽高档香烟,衣服自己懒得洗,拿去外面干洗 。“现代时尚”已成为他们的“专利”,盲目追求朝代潮流,相互攀比,造成畸开消费的倾向,养成“超前”、“超支”消费的习惯。

第七,条令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基层部队士官大部分都兵龄长,对部队情况熟悉,有的长期与领导或干部接触,礼节礼貌随意性比较突出。大会、小会不加强学习,会上姿态不端正,坐没坐样、站没站像,更有甚者竟然在领导面前翘起“二朗腿”;有的士官进入领导的办公室不打报告,就像进入自己的宿舍一样随便;有的士官仪容不整,长发飘飘,手插裤袋,边走路边吸烟,有的士官利用工作之便或休假时间涉足“灯红酒绿”场所;有的士官在正常的操课训练中,装病打报告出列等现象,笔者屡见不鲜。

二、问题剖析

第一,士官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基层部队的士官队伍中,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的现象,加之一些基层部队在选取士官时,只注意某项专业技术,往往忽略文化素质这一方面。在士官进期转换中,又缺乏规范的培训和教育,所以导致了士官的文化素质不能得到提高,造成恶性循环,使士官在管理、工作中不能得心应手。

第二,进取精神不强。部分士官选改动机的功利性比较强,献

身国防的观念淡薄,少数士官选改后,有“船到码头车到站”、“干得再好也捧不上铁饭碗”的思想,敬业精神衰退,工作分心走神,消极应付,有的是“顺其自然”、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对自己的目标、方向茫然一片,必然会在前进的道路上“迷失方向”,出现不知所措的现象。

第三,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共同条令和《士官管理规定》对各期各职各类士官应履行的职责?责权如何分配?其地位和作用是什么?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有些基层部队也没有根据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出详细的管理办法,所以普遍存在了士兵、士官管理手段上千篇一律、同等对待。士官在部队的时间都比较长,对部队情况和环境都比较熟悉,加之一些基层部队管理方法单一,使部分士官很容易就在制度上钻了空子,出现了管理上的漏洞现象。 第四,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社会中出现了一些追求高档享受、消费奢侈,以及办事情走后门的不良现象。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智能手机、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等,官兵与地方接触比较多,一些士官接触到地方形形色色的人之后,由于不能把持和约束自己,在无形之中就成了“模仿秀”,不甘落后,盲目攀比,在办事情上也想走捷径,长此以往,思想也开始腐化。 第五,现实问题的影响。一是走与留的问题,士官制度改革以后,士官实行分期服役制,废除了以往志愿兵“一改定终身”的规定,所以部分士官对自己的能否晋升下一期感到困绕。二是今后的出路

篇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 (2013-01-03 20:26:38)转载▼

标签: 士官管理规定 杂谈 分类: 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配备使用

3.第三章 选 取

4.第四章 培 训

5.第五章 教 育

6.第六章 日常管理

7.第七章 考 核

8.第八章 待 遇

9.第九章 退出现役

10.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11.第十一章 附 则

简介

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11年6月下旬发布施行。这是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实际举措,是严格按照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加强士官管理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推动士官队伍建设科学发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背景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78年士官制度创建以来,相继建立了士官选、训、用、管、退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形成了相对成熟、系统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现行《士官管理规定》是四总部为适应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需要,依据原《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于2001年1月20日发布施行的。规定施行以来,对于加强解放军士官队伍建设、提高士官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士官队伍建设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凸显出来,迫切需要通过政策制度创新和完善寻求解决的办法对策。

意义

新修订的《士官管理规定》,着眼巩固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成果,在科学总结解放军士官队伍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士官队伍的定位分类、选拔配备、管理教育、考核评定和待遇保障等制度进行了系统充实完善。这些新的规定,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适应了士官队伍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对士官队伍建设的新认识、新探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标志着解放军士官队伍的法规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士官管理规定》是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总章程,是做好士官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规依据。全军部队要把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委领导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依法建设士官队伍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指导、照章办事的意识。各级机关要带头学规定、知规定、用规定,坚持先学一步,为部队做出表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规定的教育培训,讲清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解答官兵在学习贯彻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清理与规定相悖的“土政策”“土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士官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士官和非专业技术士宫。

第三条 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

第四条 总参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士官管理工作。

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 (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政治机关负责士宫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 (四)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令机关、政冶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

第五条 各级党委、首长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督促检查,狠抓

落实。

第二章 配备使用

第六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宫编制标准和编制员额的规定。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士官人数满编的单位,不得选取义务兵进人士官队伍。

第七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分期编制职务等级的规定。坚持逐期遴选,梯次配备,不得随意高配。本期士官岗位缺编的,可以配备本期以下各期士官。非专业技术士官和女士官服现役的期限原则上为第一期。

第八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遵循训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专业技术士官与非专业技术士官之间,专业技术士官各专业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占用或者挪用编制员额。

第九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优先保障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优先保障高技术部队,优先保障基层连队。

第十条 机关和勤务保障单位不得占用基层士官的编制员额。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天,

第十一条 士官一般不安排代理军官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代理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通常代理副连职以下行政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调动。确因作战、战备、训练等需要调动的,须经上一级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士官不得随意改行。确需调整专业的,应经具有选取批准权的单位审批。

第三章 选 取

第十四条 选取士官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素质、发扬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选取计划、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审批权限办理,确保选取质量。

第十五条 选取士官的年度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依据士官编制和现有情况拟制,逐级上报,经总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六条 选取为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应当经过团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者院校培训;经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的技术兵优先选取。 (二)选取为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选取。 (三)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胜任班长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优先选取。 (四)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应当在本期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第十七条 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基层党支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根据本单位士宫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提出预选对象上报。未经基层党支部推荐的,不得列为预选对象。 (三)机关考核。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格检查,择优提出拟选取名单。 (四)组织审批。党委根据司令机关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五)符合选取条件的,填写总参谋部军务部统一制发的《士官选取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选取士官应当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工作结合进行。士官参加短期轮训期间(含地方代培、出国进修)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按上述时间由送训单位办理。入院校学习二年以上的士宫学员选取为士官或者高一期士官的,毕业时由不敷出培训单位办理。

第十九条 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一)选取第一期、第二期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二)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后(联)勤部、装备部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执行下一级部队的批准权限。师级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宫的选取,由司令机关归口办理。(三)各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审批高级士官,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总部机关和直(附)属单位高级士宫的选取,分别由总参谋部管理局、总政治部直工部、总后勤部司令部和总装备部司令部审批。

第四章 培 训

第二十条 士官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培训。非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五个月左右;专业技术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具有相应专业基础和文化程度、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和第三年的士宫中选拔,培训时间二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建立士宫分级培训体制。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由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承训;其他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由军级以下单位专业训练机构承训;非专业技术士宫培训对

象,由教导机构承训:

第二十二条 院校和训练机构未设置专业的士官培训对象,应当由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短期培训,或者送军队和地方的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中高级士官因工作需要或者部队武器装备更新换代,应当接受继续培训。士官的继续培训,由军级以上单位统一规划,有关院校和训练机构承担,必要时可以送地方或者国外有关单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四条 团(旅)级单位应当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士官队伍素质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士官进行在职培训,提高士官的专业技能、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利用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士官参加在在职学历教育,使初级士官达到中专(中技)水平、中高级士官达到大专以上水平。

第五章 教 育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支部)、机关应当经常分析研究士官队伍的思想形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士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二十六条 从士官的思想实际和履行职责的需要出发,组织士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士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职能意识,培养良好的军人道德,增强遵纪守法观念。

第二十七条 根据部队情况和教育内容,确定士官教育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士官教育一般与义务兵一起进行,围绕解决士官带倾向性思想问题的教育,可单独组织。必要时,应当对中高级士官进行集中教育。

第二十八条 做好士官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行为引导,解决好士官在服役态度、晋级晋衔、求知成才、婚恋家庭、人际关系等方面反映出的现实思想问题。组织士官积极参加"双争"评比活动,激发他们训练当尖子、学习当模范、守纪当标兵、技术当行家的积极性。重视解决士官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二十九条 按照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在士宫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士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士宫应当认真履行士兵职责,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军官做好工作,为义务兵作表率。

第三十一条 建立士官定期述职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和检查分析制度。士官每半年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履行职责情况,通常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基层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士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每年对士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纠正存在问题。

第三十二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定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置户口。

第三十三条 士官除家属临时来队期间外,必须在连队(基层单位)住宿。家在部队驻地附近的已婚士官,节假日期间不担任值班或者其他勤务时,经营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可回家住宿。在偏远艰苦地区的仓库、雷达站、通信线路维护站等单位工作的已婚士官,如生活和居住条件允许,经师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其家属可以来队居住;单位需要招聘工人时,优先招聘士官家属。

第三十四条 士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对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士官,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等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一级士官由营级单位领导批准,二级以上士官由团级单位领导批准。士官因特殊情况,经团级单位领导批准,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次安排,往返路费按全军统一规定标准报销一次。

第三十五条 士官档案,按照总参谋部《士兵档案管理规》,由批准选取单位的司令机关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七章 考 核

第三十六条 士官的考核,分为选取前考核和年度考核,依据士官条件和所任(拟任)职务、工作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技术、作风纪律和骨干作用等方面。考核结果,应当区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作为实施奖惩或者选取土宫的基本依据。

第三十七条 选取士官必须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选取。士官选取前的考核工作,由司令机关会同

政治、后勤、装备机关组织实施。司令机关主要负责军事素质、管理能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考核;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政治思想等方面的考核;后勤机关主要负责体格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装备机关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考核。

第三十八条 士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基层单位结合年终总结进行,按照本人述职、民主评议、综合测评、组织鉴定的程序,全面考核士官的现实表现,作出考核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同本人见面。

第八章 待 遇

第三十九条 士官实行工资制度。士官的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组成。 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一)士官按照军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

(二)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和生活补贴。(三)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职务津贴。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宫,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四)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五)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子女保育、教育补助。(六)士官的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生活待遇和地区津贴、专业岗位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和公费医疗。

第四十二条 士官退出现役,分别按照复员、转业、退休费标准计发退役费。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其复员费、转业费按以下比例计发:未服满本期第一年的为50%;未服满本期第二年的为60%;未服满本期第三年的为70%;第三、四期士宫未服满本期第四年的为80%。

第四十三条 高级士官家属随军后的相关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享受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

第四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分居两地的士官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一)符合随军条件配偶未随军的士官; (二)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在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的第四期士官; (三)在海军和总装备部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的,在导弹、卫星、核武器等试验训练基地服役并从事试验、测控工作的,在战略导弹部队服役并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第三期以上士官; (四)在空勤岗位(包括通信、射击、空中机务等)和在核潜艇、核弹头保管岗位上服没的士官。

第四十五条 已婚士官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当年未来队探亲的,士官本人翌年可以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第四十六条 士官牺牲、病故或者伤残后,按照规定计发抚恤费。

第九章 退出现役

第四十七条 士官退出现役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宫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八条 士官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及时安排退役;不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的,一般不安排提前退役。经院校培训二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士官,服现役未满第三期的,原则上不安排退出现役。

第四十九条 士官退出现役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拟制,与士官选取计划同时逐级上报,经总参谋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五十条 士官退出现役,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休士官还应当填写《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司令机关应当根据不同安置方式的要求,对退出现役士官的档案进行审查整理,按照规定实施移交。

第五十一条 退出现役士官的离队时间,作复员安置的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作转业安置的按照地方安置部门(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离队,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对退役士官应当加强管理。士官退出现役命令下达前,应当参加正常工作;退役士官待报到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退役士官到安置地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单位负责处理。

第五十三条 士官退出现役费用结算,作复员安置的发至离队当月止,作转业安置的发至离队当年七月止,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的,按照义务兵退伍费用发放规定执行。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四条 对士官的奖励与处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晋升一个衔级工资档次,已达到本衔级最高工资档次的不再增加。提前晋升衔级工资档次的,中级以下士官由师(旅)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

第五十六条 师级以下作战部队的士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选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后改任现役军官。

第五十七条 对受行政记过、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擅离部队连续十五天以上或者年度考核不称

职的士官,从翌年一月起停止自然增加工资档次一年。

第五十八条 对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的士官,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可以实行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止执行原工资标准,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第五十九条 士官违反纪律,其行为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处分条件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取消其士官资格,按义务兵对待:(一)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二)留用察看期满仍表现不好的;(三)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的;(四)已确定转业无故逾期三十天不报到的;(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计划外生育的;(六)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三十天以上的;(七)其他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条 士官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其服刑、劳动教间不计算军龄,并停发工资,按有关规定供应生活费。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 "以下",均包含本级、本期、本数。

第六十二条 各大单位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士官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士官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战时士官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组织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总装备部司令部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印发的《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即行废止。[2]

篇三:当前基层部队士官队伍存在的问题及

当前基层部队士官队伍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的思考

严福平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三大队二中队 云南昆明 650208

摘要:笔者通过在实习期间走访了实习支队的一些基层中队和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掌握了当前在一些基层部队士官队伍中存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依据一些基层部队在士官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具体做法,通过综合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士官队伍 存在问题 对策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的重新颁布和实施,我军新的士官制度正式进行了。改革士官制度是贯彻质量建军,科技强军方针,增强打赢未来高科技战争能力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增强军队吸引力和凝聚力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增强士官队伍建设活力的迫切需要。士官作为部队中的“兵头将尾”素有“军中之母”之称,作为联系官与兵的“纽带”;作为部队战斗力的基础;作为基层稳定的中坚和建设的基石,是部队全面建设的一支强大动力。如何运用好这支强大队伍为基层部队建设积极作贡献是基层部队管理的重点与难点。然而由于士官制度改革的时间不长,制度尚不完善,基层单位对士官的管理缺乏科学性,部分士官对自身的要求不严,思想态度不端正,致使士官队伍中存在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骨干作用不强;思想消极;工作、训练热情不高;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乱搞“驻地恋”;服役态度不端正,思想波动大;盲目攀比,消费奢侈;条令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基层部队的管理工作带来了重重阻碍,成为部队全面建设的绊脚石。针对上述问题,使我对基层士官管理工作产生了一些思考。

1、当前士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骨干作用不强,组训、管理能力较弱

根据调查发现:在当前部分基层消防中队的士官队伍骨干作用发挥不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部分士官文化程度偏低,专业不过硬,自身所具备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满足不了本职工作的需要,对高科技知识缺乏理解能力,对新装备、新器材性能一知半解,操作和运用不熟练,平时不善于给自己“充电”,安于现状。二是缺乏管理能力和组训能力,组训时理论讲解不透、不深、不细,组训方法不灵活、死板,教学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有些士官依赖思想强,离开了干部跟班,就不能独立完成组训任务。还有些士官管理能力弱、不善管、不会管,大部分士官管自己可以,但管他人的能力偏低,尽管经过了预提班长培训和士官集中培训,但经验仍不多。三是素质单一,会训练的不会管理和做思想工作,懂技术、懂业务的不会组训。四是部分士官说的比做的多,干工作没有实际行动,沾轻怕重,好逸恶劳,对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完成不坚决、不果断、报告团泥带水。

1.2思想消极,工作、训练热情不高

在某些基层中队,部分士官因社会环境和个人原因往往在平时容易产生消极情绪,致使工作热情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工作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特别是在2个阶段比较明显,第一个阶段是士官服役期满的最后一年,第二个阶段是放长假之后,中队开展正常操课训练的前后几天。另外在以下几个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遭到上级批评和处分。二是评功、评奖没有如愿以偿。三是失恋。四是家庭纠纷。五是内部关系处理不好。笔者对实习支队的几个单位的40多名士官调查之后也证实了上述的结果。

1.3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

目前,在基层中队普遍出现了士官比干部军龄大的现象。他们大多度过各种培训或当过班长,阅历多、见识广,对战士情况熟、对业务精、从而感到与基层干部相比差不了多少,有的还觉得比干部强。专业士官接受非专业士官的领导,认为是外行领导内行,心理不服气,年龄大的士官接爱年龄小的干部管理有的是“老班长”接受“新兵”干部的管理。有的士官与干部是同龄兵的老乡。这些士官认为“新兵”管“老兵”或同龄兵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故意给干部出难题,不配合工作和管理,对批评不予理采,唱反调。

1.4寻找精神寄托,乱搞“驻地恋”

在基层部队,一些士官没有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再加上对部队单调的生活感到空虚,恣意寻找精神寄托,与驻地女青年乱交朋友,他们经常于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不顾,私自外出,违反规定使用手机,和社会青年发生打架斗殴的事件,甚至更严重的与女青年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而引发风波,闹得不可收拾,严重影响了警民的关系,增加了部队管理的难度,即给部队带来了负面影响,也给士官带来心灵的创伤和心理的障碍。

1.5服役态度不端正,思想波动大

新的士官制度使士官由原来的“一改定终身”变为分期选取,士官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初期士官相比中级士官思想更加活跃。一是来自落后地区和农村藉的士官,大多把选取士官当作跳出家门谋出路的一种途径,对分期选取思想顾虑较大,担心进不了中期,对自将来发展缺乏信心。二是少数来自城镇的士官把选取士官作为考学、提升和短期内避免就业安置难的最佳选择。三是已进入中级的士官,考虑去留的个人问题多,思想容易不滑。四是多数非专业技术岗位的士官,因岗位编制限制服完第一、二期后都要复员,不能象专业技术士官可以升中级。特别是在士官总数最多的建制班长,原则上服役完第二期就要复员,思想波动大,对部队建设影响大。

1.6盲目攀比,消费奢侈

在一些基层部队的士官当中,不是提倡勤俭节约的作风,而是追求盲目攀比,崇拜金钱主义和享乐主义。随着现代化经济的高速增长,部队生活条件的改善,士官工资待遇的提高,士官的工资少则六七百、多则上千元,士官花钱也大手大脚有甚讲阔气。据调查统计有65%的士官佩有手机,穿名牌服饰、买高级化妆品、抽高档香烟,衣服自己懒得洗,拿去外面干洗 。“现代时尚”已成为他们的“专利”,盲目追求朝代潮流,相互攀比,造成畸开消费的倾向,养成“超前”、“超支”消费的习惯。

1.7条令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

基层部队士官大部分都兵龄长,对部队情况熟悉,有的长期与领导或干部接触,礼节礼貌随意性比较突出。大会、小会不加强学习,会上姿态不端正,坐没坐样、站没站像,更有甚者竟然在领导面前翘起“二朗腿”;有的士官进入领导的办公室不打报告,就像进入自己的宿舍一样随便;有的士官仪容不整,长发飘飘,手插裤袋,边走路边吸烟,有的士官利用工作之便或休假时间涉足“灯红酒绿”场所;有的士官在正常的操课训练中,装病打报告出列等现象,笔者屡见不鲜。

2、问题剖析

2.1士官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江苏总队曾对士官队伍文化程度进行调查,全省的2043名士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30%、高中文化程度占50%、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20%,其绝大部分是普过函授取得的。云南总队也曾对全省793名士官进行过调查,其中大专以上文化占4.5%、高中初中和中专文化占30%、初中以下文化占65.5%,在30%具备高中初中和中专文化的士官中职高占大多数。并且在全国其他总队也都存在这种现状。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基层部队的士官队伍中,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的现象,加之一些基层部队在选取士官时,只注意某项专业技术,往往忽略文化素质这一方面。在士官进期转换中,又缺乏规范的培训和教育,所以导致了士官

的文化素质不能得到提高,造成恶性循环,使士官在管理、工作中不能得心应手。

2.2进取精神不强

部分士官选改动机的功利性比较强,献身消防事业的观念淡薄,少数士官选改后,有“船到码头车到站”、“干得再好也捧不上铁饭碗”的思想,敬业精神衰退,工作分心走神,消极应付,有的是“顺其自然”、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对自己的目标、方向茫然一片,必然会在前进的道路上“迷失方向”,出现不知所措的现象。

2.3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共同条令和《士官管理规定》对各期各职各类士官应履行的职责?责权如何分配?其地位和作用是什么?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有些基层部队也没有根据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出详细的管理办法,所以普遍存在了士兵、士官管理手段上千篇一律、同等对待。士官在部队的时间都比较长,对部队情况和环境都比较熟悉,加之一些基层部队管理方法单一,使部分士官很容易就在制度上钻了空子,出现了管理上的漏洞现象。

2.4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社会中出现了一些追求高档享受、消费奢侈,以及办事情走后门的不良现象。消防部队大部分都驻扎在城市,与地方接触比较多,一些士官接触到地方形形色色的人之后,由于不能把持和约束自己,在无形之中就成了“模仿秀”,在消防上也不甘落后,盲目攀比,在办事情上也想走捷径,长此以往,思想也开始腐化。

2.5现实问题的影响

一是走与留的问题,士官制度改革以后,士官实行分期服役制,废除了以往志愿兵“一改定终身”的规定,所以部分士官对自己的能否晋升下一期感到困绕。二是今后的出路问题,一些士官在今后的再次就业失去信心。三是婚恋问题,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正值年轻气盛的士官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想通过在驻地找一个对象来完成父母的使命;或是“留后路、求发展”;或是寻找精神寄托。

2.6缺乏科学的教育引导

一些基层部队在对士官的教育中,走形式、走过场。士官一出现问题,就采取处分的态度,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也有规定,实施处分的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光堵不疏,缺乏正面的教育引导,对士官出现的问题不认真进行分析,不找问题的根源,不研究问题的解决办法,使士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的得到控制,越陷越深,还有一些基层部队采用一些土办法、土政策,给士官队伍增加了超负荷的思想负担,使士官管理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3、解决问题的办法

3.1对士官的选取要做到优中选优

各基层部队在士官兵选取上要严把质量关,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笔者所在实习单位在士官选取方面有一个成功的做法:首先,必须拟定计划,重点培养。建立《士官预选苗子考察表》,确定1至2名干部为培养人,加强工作、生活中的引导、帮教工作。每季度按思想品德、工作表现、技术素质、纪律作风、遵章守纪、尊干爱兵、爱岗敬业等方面认真填写考察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提出审查、改进意见。从而做到平时管理与重点发展相结合,周密部署,避免选改前具体情况掌握不清,而出现仓促、盲目的改选的情况。其次,要严格按照选取士官的程序办理,在接近退伍前一个月由本人自愿写出书面申请,实行群众评议,基层党支部认真结合培养考察情况,提出预选对象上报上级审核,在此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尊重基层群众意见的原则,这个做法实施几年来,从士官队伍的现状来看,没有出现一起违法违纪现象。

3.2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士官队伍管理

各基层部队要建立依法管理、全程管理、考评激励机制。要结合本单位士官队伍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士官管理的具体规定,依据条令条例、规章制度规范士官的言行举止。对士官的日常管理、执勤管理、节假日管理做到时间上无漏洞,空间上无间。从贵州省消防总队出台的《士官量化管理考评规定》实施的效果来看,对促进士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是新形势下士官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士官队伍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是增强部队战斗力,保持队伍高度稳定的重要保证。

3.3突出士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

首先,可以依托军地院校加强士官培训,积极鼓励士官参加各类专业函授、电大和自学考试,在士官队伍中开展“学历升级”活动,不断提高文化层次和掌握现代高科技知识。对一些特殊专业、科学含量较高的专业和消防部队院校培训机构不能培训的专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分批次送到军地院校或相关行业部门进行专业培训,不断适应部队新技术、新装备发展需要。其次,可利用现有培训机构和现有条件加强在职培训,要充分发挥士官学校、教导队、驾训队、卫生队等基地作用,认真抓好初、中级士官相关专业培训。

3.4坚持“疏导”方针,从源头上及时解决士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部队在士官管理教育中,要坚持“疏导”的方针,对一些前景不甚明了、思想消极的士官及时做好思想工作,针对性地作政治教育,士官婚姻、家庭、转业安置待等敏感问题,要结合当前社会形势加以正确引导,帮助他们消除心中的阴影,无后顾之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地位和作用。对于那些抵触情绪大、思想不稳定的士官,要制订出相应的帮扶方案,通过谈话、谈心等方式切实让他们“改邪归正”,对于已经出现问题的士官,不要一味责怪,要帮助他们树立起勇于承担责任、改正错误的勇气和信心,重振旗鼓、重新做人。

3.5严明奖惩制度

把士官的工作情况与评功、评奖、入党、晋级晋衔挂钩,“关系兵”、“门口兵”和其他人员要同等对待与评比,使士官真正有干好与干坏不一样的思想,从而有效地激励士官队伍的积极性。即要奖励那些工作积极、表率作用强、为部队贡献大的士官,也要按照标准对那些达到处分条件的严肃处理,维护法纪尊严,奖惩形成鲜明对比,使士官队伍中形成一个“弘扬正气、惩治腐败”的良好氛围,做到奖惩必严明。

3.6不断改善基层部队的条件,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基层部队要严格按照《基层部队建设纲要》的标准,争取地方经费,努力加强部队营房、营产的建设,改善营区的工作环境、改善部队的生活条件,把关心基层士官疾苦,切实解决士官队伍的现实困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基层部队俱乐部建设,突出警营文化的独特魅力,运用读书比赛、影评书评、球类比赛、文艺活动等多种载体形式,拓宽警营文化生活,营造优雅、洁净的营区环境,让士官树立家的意识,以主人翁姿态投入到部队的全面建设中去。

总之只有从士官队伍存在的现实问题出发,进一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才符合马克思哲学的矛盾转换规律。笔者认为对士官队伍管理的重点应该着重放在引导和帮助他们去正确地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切忌“一棒子打死”。要为他们改正错误创造一个机会和环境。基层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以下两点:一是对士官队伍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姑息迁就,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二是夸大实际问题也是一种过分极端的思想表现。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过份紧张,要把握好这个“度”。应该本着以教育和帮助士官的目的,把士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好,使队伍保持高度稳定,充分利用士官队伍“主心骨”的作用,为基层部队的全面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怎样当好士官》长征出版社

2.《士官制度改革文件汇编》公安部消防局警务处

3.《士官婚恋问题对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影响与对策思考》吴松荣

4.《贵州省消防部队士官量化管理考评规定》试行贵州省消防总队

5.《贵州省黔西县消防中队士官骨干的选取和管理》黔西县消防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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