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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专业术语解释

时间:2017-03-09 07:08:0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商业银行名词解释

1.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种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

2. 信用中介

商业银行通过负债业务,把社会上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需要资金的各部门,充当有闲置资金者和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人,实现资金的融通。

3. 支付中介

商业银行利用活期存款账户,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转移存款等业务活动。

4. 总分行制

在总行之下,可以在本地或外地设有若干分支机构,并都可以从事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这种商业银行的总部一般都设在大都市,下属所有分支行须由总行领导指挥。

5. 流动性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即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在资产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银行及时支付的能力,包括客户提现,以及满足必要的贷款需求。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在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及时获得所需资金的负债能力。

6. 安全性

商业银行应努力避免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保证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发展。

7. 盈利性

商业银行在正常经营状态下的获利能力。追求最大限度的盈利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内在动力。银行的盈利是业务收入扣除业务支出的净额,他的大小取决于资产收益、其他收入及银行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的大小。

8. 信用创造

当商业银行吸收了一笔原始活期存款并将其贷放出去后,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会转化为存款,从而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致使商业银行系统形成数倍于原始活期存款的派生活期存款。

9.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及其在提供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业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大量信息,运用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和工具, 为客户提供的其他服务。这些服务主要有财务咨询、代理融通、信托、租赁、计算机服务、现金管理以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服务等。

10. 股份制银行

以股份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银行。在我国,股份制银行主要有两种类型(1)非公众公司。指不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筹集资本金的银行;(2)公众公司。指部分或全部股份向公众发售筹集股本资金的银行。

11. 国有银行

产权归国家所有,或由国家控股的银行。

12. 单一银行制

一家银行只在一个地区设立一处经营机构独立经营,而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

13. 持股公司制

又称集团银行制,是指由一家大银行或大企业组建持股公司,再由该公司兼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的组织形式。持股公司制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银行持股公司,即由一家大银行或大企业组建一个持股公司;另一种是非银行持股公司,即由一家大企业组建持股公司拥有银行股份。

14. 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以金融业为主;一般以一个金融企业为控股母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专门从事某些具体业务(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的各个子公司; 这些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都有相关的营业执照,都可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或影响其子公司最高管理层的任 免决定及重大决策。通过内部的资源配置,集团实际上可以从事多样化经营(包括全能制经营)。

15. 分业经营

按照法规将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信托业务等分开,规定商业银行除了可以进行投资代理、经营制定的政府债券、用自有资本有限制地购买某些股票和债券之外,不得经营证券投资业务,不能设立从事证券投资的子公司。

16. 混业经营/综合经营

银行可以全面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信托、租赁、保险、银行证券服务,所有这些业务都在一个单一的法律实体内进行。至于各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经营业务,由其自身决定,国家没有银行业务与证券、信托业务界限划分的规定。

1. 留存收益(留存盈余)

尚未动用的银行累计税后利润部分,是银行所有者权益的一个项目。留存收益按留存的时间可分为以前年度累计留存及本年留存,前者指以前年度尚未用完的留存受益,后者指本年度留存额。

2. 银行资本充足性

指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证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同时银行现有资本或新增资本的构成,应该符合银行总体经营目标或所需新增资本的具体目的。因此银行资本充足性由数量和结构两个层次的内容。

3. 商业银行资本

包括股本、资本盈余、留存收益在内的所有者权益和一定比例的债务资本。它具有双重特点,常将所有者权益称为一级资本或核心资本,而将长期债务称为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

4. 资本盈余

指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果采用溢价发行,则银行通过股票筹资所取得的筹资额必然大于按面值所确定的金额(股本),这些超过股本以上的部分构成资本盈余的主体。此外,资本盈余还包括银行资本的增值

部分及接受捐赠所增加的资本等。

5. 外源资本

指商业银行从银行外部募集到的资本,包括发行普通股、优先股、资本票据和债券募集的资本,以及通过国家的各种增资方式所获得的资本等。

6. 内源资本

指商业银行从银行内部募集到的资本,如通过留存收益的方式所获得的资本。

7. 债务资本

指商业银行从外部借入的、在某个确定的到期日需要归还的资本。

8. 普通股本

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普通股募集的资本,银行普通股是一种主权证书,它不仅代表对银行的所有权,而且具有永久性质。

9. 优先资本

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优先股募集的资本,银行优先股也是一种股票,但是兼有普通股与债权的特点。一般而言,银行优先股持有人按固定股息率取得股息,对银行清算的剩余资产的分配权优先于普通股持有人,不拥有对经营业务的表决权。

10. 核心资本

指商业银行的所有权资本,代表了商业银行真实的资本实力,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股本分为普通股和非累计永久优先股;公开储备是指通过保留盈余或其他盈余的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中明确反应的储备,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等。

11. 附属资本

指商业银行的债务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贷款、证券损失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长期附属债务等。

12. 《巴塞尔协议》

1988年7月正式发表的巴塞尔协议的全称是“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由四个部分组成:资本的构成、风险权数的计算、目标比率和 实施与过渡安排。2004年6月出台了新巴塞尔协议,全称为“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著名的“三大支柱”,构 建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立体框架, 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外部机构的资本充足性监管,三是市场纪律。

13. 内部评级法

是由巴塞尔委员会经过对国际金融界几个比较典型的信贷风险估算模型的研究和比较后,根据成熟程度和可操作性进行调整后进行相应修改、确定的基础方法。是以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基础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及资本监管的方法。

14. 实收资本

指商业银行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

15. 资本公积

指商业银行在筹集资本金的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资本金,法定资产重估增殖部分,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形式增加的资本。

16. 盈余公积

是商业银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是商业银行自我发展的一种积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17. 拨备覆盖率

是反映商业银行对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贷款风险防范能力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拨备覆盖率

1. 可用资金成本

也称为银行的资金转移价格,指银行可用资金所应负担的主要成本。

2. 边际存款成本

是指银行增加最后一个单位存款所支付的成本。

3. 自动转账存款

是指存户可以同时在开户银行开立两个账户,即储蓄账户和活期账户。活期存款账户的余额要始终保持1美元,但存户可以开出超过1美元的支票。银行收到存户开出的支票需要付款时,可随时将支付款项从储蓄账户转到后期存款账户上自动转账,即使支付支票上的款项。

4. 大面额存单

是银行负债证券化的产物,是西方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短期债券筹集自己的主要形式。其特点是可以转让,并且有较高的利率,兼有活期存款流动性和定期存款盈利性的特点。

5. 再贴现

也称间接借款,指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商业银行将其买入的未到期的贴现汇票向中央银行再次申请贴现。

6. 回购协议

是指商业银行在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是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以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交易方式。

7. 浮动利率债券

是指在债券期限内,根据事先约定的时间间隔,按某种选定的市场利率进行利率调整的债券。

8. 付息金融债券

是指在债券期限内每隔一定时间(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的金融债券。

9. 外国金融债券

指债券发行银行通过外国金融市场所在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金融债券。

10. 欧洲金融债券

指债券发行银行通过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债券面值货币以外的国家发行并推销债券。

1. 超额存款准备金(狭义)

存款准备金账户中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与债权债务清算,也被称为商业银行的备付金或清算存款。

2. 保证贷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

3. 抵押贷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4. 质押贷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5. 贷款五级分类

正常(pass):

借款人能够履行借款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special mention):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substandard):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doubtful):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loss):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6. 贷记卡

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7. 准贷记卡

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8. 备用信用证

对客户与第三者所定契约的担保,在客户不能履约时,银行负责偿付第三者因客户违约而产生的损失。常用于对客户所发行的商业票据提供担保;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

9.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包括: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

10. 做市商制度

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信誉和实力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经营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双边报价的

篇二:银行业务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商业性贷款部分)

1、商业性贷款:农发行商业性业务是相对于政策性业务而言的。商业性贷款是指农发行在国务院和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财政对贷款损失不予弥补的贷款业务。

2、信贷基本制度:是指定各类信贷营运与管理制度、办法流程、指引、意见等的基本依据,是对整个信贷营运与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各环节的管理规定。

3、粮食流转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粮食购销企业发放的用于其自主经营收购和调入粮食所需资金的贷款。

4、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企业在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

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指农发行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粮棉油生产、流通、加工、转化的合理资金需要的贷款。

6、棉花调销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涉棉企业调入棉花直接供应给用棉企业或进行深加工,棉花出口、配合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储备需要的棉花进口的合理资金需求而发放的短期贷款。

7、棉花预购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涉棉企业履行棉花收购订单预付给棉花生产者进行生产性资金需求而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8、棉花良种繁育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具有从事棉花良种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在棉花良种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后,棉花良种生产繁育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9、棉花良种经营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具有从事棉花良种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收购、调销、加工等经营良种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10、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是指农发行为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支持棉花企业技术升级、技术设备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所发放的中长期贷款。

1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是指农发行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粮棉油生产、流通、加工、转化的合理资金需要的贷款。

12、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等方面发放的贷款。

13、商业储备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从事商业储备业务发放的贷款。商业储备包括国家和地方化肥储备、地方糖储备、国家和地方肉储备、国家羊毛储存.

14、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是指农发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局、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而发放的贷款。

15、经营性项目:是指通过投资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市场最大化为目标,以投资牟利为行为趋向的项目.

16、非经营性项目: 是指不以追求营利为目标,投资一般由政府安排,营运资金也由政府支出.

17、统一授信:是通过核定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我行系统对客户办理的融资风险总量的信贷管理制度。

18、公开授信:是指在内部授信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可向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

19、资金的时间价值:主要是指等额货币在不同的时间具有不等的价值,其差别为货币的时间价值,其表现形式就是利息。

20、宽限期:贷款宽限期是指第一笔贷款发放到第一笔贷款本金收回的间隔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

21、“有无对比”:是指“有项目”相对于“无项目”的对比分析,是在项目评估中对改扩建项目财务分析评价中经常采用的分析方法。

22、生产经营期:是指项目从建成投产年份起至项目报废为止所经历的时间。

23、项目计算期:是指从投资建设开始到最终清理结束整个过程的全部时间。等于建设期加上生产经营期。

24、不确定性分析:是以计算和分析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变化对项目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为目标的一种经济分析方法。

25、盈亏平衡点: 亦称保本点、盈亏分离点。它是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销售税金及附加后等于其总成本费用,是项目不赢不亏的生产经营临界水平。盈亏平衡点越低,表明项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越大,抗风险能力越强.

26、贷款审查:是指信贷审查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农发行信贷政策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客户部门提交的贷款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贷款业务的和规定以及贷款风险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的一项信贷管理制度。

27、贷款报备:是指审批行对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进行审批后,按规定在贷款发放前报上级行审查备案的过程。

28、特别授权:是指上级机构在法定经营范围内,给与所属分支机构从事特殊业务以及其他超过基本授权范围内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授权。

29、基本授权:是指上级机构在法定经营范围内,给与所属分支机构从事常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授权。

30、转授权:指根据总行或上级行的授权并在总行或上级行授权权限内,一级分行对所属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的授权,以及二级分行对所属县级支行的授权。

31、信用风险:是指农发行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各类商业性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道德、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出现的风险。

32、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银行治理机制缺失、信贷管理和内部控制缺陷,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内部原因造成的贷款风险。

33、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如利率、汇率、股票和商品价格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一般仅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34、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不能到期支付债务或满足临时提取存款的需求而使银行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甚至被挤兑倒闭的可能性。

第八章:35、关注贷款:是指借款人目前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6、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37、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发生一定的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改制以及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还不能确定。

38、呆账贷款核销:对已形成风险的贷款,在采取一切化解补偿措施后人无法收回的,按照呆帐认定与核销程序报批核销。呆帐贷款核销后,银行应保留对债权继续追索的权利。

39、抵债资产审慎接收原则:银行应坚持以货币资金受偿为第一选择。若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要优先选择以债务人、担保人的非货币资产拍卖、变卖所得的货币资金受偿。当货币资金受偿确定不能实现时,方可实施以物抵债。

40、减免表外欠息:是指按照引起约定,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偿还贷款人以现金及易变现优质资产全部或部分偿还不良贷款和表内欠息后,银行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减免借款人表外欠息。

41、渗透定价策略:渗透定价策略是一种先低后高的策略。在新产品上市时,以低价向市场推出,待产品在市场上打开销路和站稳脚跟后,在逐步将价格提高到一定水平,从而保持一定的盈利性。

42、银行客户关系管理:是一种旨在改善银行和客户之间关系的新型管理机制。是指银行利用计划、决策、控制、协调等手段,对与银行存在各种联系的客户提供效率极大化的个性服务,从而使客户价值极大化,银行客户管理管理是银行提高信贷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43、现金流量表:是综合反映企业现金流入流出的重要报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

44、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支出受益期在一年以上或最终处理情况尚未得到批准而暂时挂列的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目前已取消)、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科目。

45、比较分析法:是指将一个企业的两个或多个比较期间的有关指标或比率进行对比,从而分析指标或比率变动的方向和程度。

46、比率分析法:是对一定时期相互关联的数据,用比率来反映其相互关系,借以判断信贷资金运行变动程度。

47、趋势分析法:是将不同时期同类指标的数值进行比较,计算动态相对数,借以分析指标反映的事物发展方向、增减速度和发展趋势,故又称动态分析法。

48、因素分析法:是指把一些综合性指标分解为若干个因素,然后分别测算各因素变动对综合性指标影响测定的方法。

49、非财务分析:是相对财务分析而言,它是通过客户自身经营管理状况,客户所属行业状况、客户贷款担保情况以及客户还款意愿等非财务信息的分析,并于财务分析相互补充,从而判断风险程度,为贷款决策和贷后管理提供依据。

50、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5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2、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 53、实收资本:是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54、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项目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名词解释(政策性贷款部分)

1、政策性贷款,是农发行在国务院和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粮棉宏观调控任务发放的、财政部门对贷款予以利息补贴或补偿、对贷款损失予以弥补的贷款。

2、准政策性贷款,是指农发行在国务院和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为确保粮棉市场放开条件下不出现区域性卖粮卖棉难的问题,支持企业自主收购粮棉油而发放并自担风险的贷款。

3、封闭运行管理,简称“封闭管理”,是指农发行通过“购贷销还、库贷挂钩”、盯住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实行贷款的全过程控制,以实现银行资金流、企业物流和信息流之间的无缝衔接,实现贷款本息按期足额收回的贷款运营管理方法。

4、中央储备粮贷款集中统一管理,是指农发行根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改变地方粮食代储企业分散储存方式,逐步建立起以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为储存主体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需要,对中央储备粮贷款承贷主体随中央储备粮承储计划规模调整而进行变更,以确保中央储备粮贷款主体与中央储备粮承储计划主体相一致。

5、中央储备粮的轮换,是指在规模和成本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储备粮的购销对储备粮进行更换,以确保库存常新。

6、地方储备粮,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

7、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就是指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粮价过低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粮食主产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8、准政策性粮食贷款:粮食收购市场放开条件下,为确保粮食收购顺利进行、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问题,支持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贷款业务。 关于贷款品种、粮食品种、地区、企业类型的界定。准政策性粮食贷款有政策性,但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贷款风险由农发行自行承担。

9、粮食收购贷款资格认定,就是农发行通过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的审核,确认企业是否具有申请粮食收购贷款的资格的工作程序。获得粮食收购贷款资格是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贷款的必要条件,但是否发放贷款仍要严格按照粮食收购贷款的条件掌握,按程序经过贷款审批同意后发放。

10、粮食财务挂账,是指粮食企业因执行政策或自主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亏损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以及其他各项资金。如果挂账占用的是农发行的贷款,这部分贷款即成为农发行的粮食财务挂账贷款。

11、国家储备棉,是指由具有承储国家储备棉资格的企业依据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使用拨付的专项资金或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代国家保管理的棉花。国家储备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

12、国家储备棉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国储棉贷款条件的企业从事国家储备棉收储、轮换以及进出口等业务发放的贷款。

13、准政策性棉花贷款,是农发行在棉花市场放开条件下,为执行国家棉花产业政策,支持棉花收购顺利进行,确保不出现区域性卖棉难问题,保护棉农利益,向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具备加工能力的涉棉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其收购加工棉花所需资金而发11、现金流量表:是银行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非常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

12、资本利润率 :资本利润率 =年末所有者权益/[(资产年初总额+资产年末总额)放的贷款,即目前的棉花收购贷款。

14、棉花收购贷款封闭管理:建立以贷款报账使用、库存定期核查、棉花出库通报和货款收贷收息等四项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封闭管理体系

15、棉花财务挂账,是指1998棉花年度前各级供销社所属棉花企业和其他棉花企业因执行中央或地方各级政府政策造成购销价格严重倒挂或自主经营过程中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形成的自身又无法弥补的各种亏损所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以及其他各项资金。如果挂账占用的是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这部分贷款即成为农业发展银行的棉花财务挂账占用贷款。

名词解释(公共基础部分)

1、政府转移支付:政府转移支付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也称财政转移支出,本意是财政资金转移或转让。一般来讲,在总支出不足时,失业会增加,这时政府应增加社会福利费用,提高转移支付水平,从而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水平,社会有效需求因而增加;在总支出水平过高时,通货膨胀率上升,政府应减少社会福利支出,降低转移支付水平,从而降低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和社会总需求水平。

2、财政政策工具:财政政策工具是财政当局为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所选择的操作手段。政府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调整支出和收入的财政政策工具主要有:变动政府购买支出、改变政府转移支付、变动税收和公债。

3、预算赤字:财政政策工具是财政当局为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所选择的操作手段。政府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调整支出和收入的财政政策工具主要有:变动政府购买支出、改变政府转移支付、变动税收和公债。

4、消费信用:是指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用于满足其消费方面所需货币的信用,特别是住房和耐用消费品的消费.

5、名义利率与际利率:实际利率是名义利率根据价格水平的变化调整后的利率水平。名义利率是指包括补偿价格水平变动风险的利率。如果i代表名义利率,r代表实际利率,p代表借贷期内价格水平变动率,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之间概略的计算公式可以写成:i=r+pr=i-p。

6、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业从业者应当遵循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7、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又称为信用工具,是一种表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一般由资金需求者向资金供给者出具,并注明金额、利率以及偿还条件等。

8、货币市场:称作短期金融市场,通常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资金融通的场所。

9、资本市场:称作长期金融市场,通常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的长期资金融通的场所。主要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抵押贷款市场。

10、银行经济资本:是银行运用内部模型和方法计算出来的应该持有的资本数量。在数量上,经济资本与银行面对的“非预期损失”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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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本存款账户 :是客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类似于国外的支票存款账户。按照我国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客户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管理。

14、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是指凭跟单汇票或代表物权的商业票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结算中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指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15、商业汇票买入返售(买回购)业务:是指票据营业部对持票人能证明其合法取得、具备真实交易关系、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实施限时购买,持票人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商业汇票买回的行为。

16、结算业务:是指各经济单位之间因交易、劳务、资金转移等原因所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清算则是指银行之间的货币收付)。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的重要服务之一,客户是否对商业银行的服务感到满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是否对商业银行提供的结算业务满意。

17、银监机构现场检查:是银监机构依法享有的强制信息披露监管措施中的一种。银监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进入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需要经银监机构负责人批准。

18、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组织机构: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19、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章程:指公司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第一,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公司经营范围;第三,公司设立方式;第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第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还有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0、债务人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的总和。

21、破产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

22、破产申请书:债权人、债务人企业以及其他由法律规定的享有申请权的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时,所需要提供的法律文书。其中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时,所提交的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3、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24、抵押及其法定担保债权范围: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抵押的法定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5、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6、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其指定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名词解释(计算机部分)

1、硬件:是指计算机物理上存在的各种设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部件,分别是运算器、控制器、存储器、输入设备和输出设备。

2、软件:是指为方便使用计算机和提高使用效率而组织的程序以及用于开发、使用和维护的有关文档,软件可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

3、计算机操作系统:是管理、控制和监督计算机软、硬件资源协调运行的程序系统,由一系列具有不同控制和管理功能的程序组成,它是直接运行在计算机硬件上的、最基本的系统软件,是系统软件的核心,是用户和计算机之间的接口。

4、存储器:是计算机的记忆装置,主要用来保存程序和数据,存储器分为内部存储器(也叫主存储器)和外部存储器(也叫辅助存储器)两类,主存储器分为随机存储器和只读存储器,即RAM和ROM,辅助存储器就是我们常见的硬盘、软盘以及移动存储介质等。

5、计算机总线:即BUS,就是计算机系统部件之间传送信息的公共通道,各部件由总线连接并通过它传递数据和控制信号。根据所连部件的不同,总线可分为内部总线和系统总线。内部总线是同一部件(如CPU)内部控制器、运算器和各寄存器之间的连接总线;系统总线是同一台计算机各部件之间相互连接的总线,分为数据总线、地址总线和控制总线。

篇三:银行业常用术语

1、拨备率: 即呆、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比率

解释: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都在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虽然监管部门有意在2011年将商业银行拨备率指标提高至2.5%,但还需和财政部及银行进行沟通,在充分考虑到中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后,再确定拨备率这一监管指标的具体数值。

此项比率应越低越好,反应损失较小利润越高;比率越高说明风险越大,损失越大利润越小。拨备率的高低应适合贷款风险程度,不能过低导致拨备金不足,利润虚增;也不能过高导致拨备金多余,利润虚降。该项指标从宏观上反应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及社会经济环境、诚信等方面的情况。

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帐准备金,是银行谨慎性考滤防风险的一个方面,也是反应业绩真实性的一个量化指标。

半年报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的拨备占总贷款比率分别为2.39%、3.15%、2.26%、2.49%、1.97%,仅农行高于2.5%。中小型上市银行中,除华夏银行和南京银行该比例为2.49%、2.15%外,其他银行均低于2%,兴业银行仅为1.37%。

2、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也被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 (CRAR)。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国家调控者跟踪一个银行的CAR来保证银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风险。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后,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2010年09月12日,由27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世界主要经济体银行监管部门代表当日就《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根据该协议,全球各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提升至7%,是现行标准2%的三倍多。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

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其中,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银行还需增设“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

2.5%,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此被提高至7%。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间分阶段执行。

3、存贷比

在放开贷款额度和下调存款准备金之后,控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最后一道屏障———存贷比指标———也在2010年新年伊始松动。银监会正式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明确表示,将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适当突破存贷比的限制。 所谓存贷比(Loan-to-depositRatio),顾名思义是指商业银行贷款总额

除以存款总额的比值,即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存贷比越高越好,因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谓的资金成本,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银行的盈利能力就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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