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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义工管理制度

时间:2017-03-03 06:08:0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南山寺共住规约(义工)

南山寺共住规约

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本为大众安心修行,防非离过,调冶身心,修戒定慧,息贪嗔痴,自净其意,证菩提果。如或不然,来此何益。为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寺实际,特制订本寺义工共住管理规约:

一、本寺义工,务必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以寺为家,勤修三学,形象修养,精神修养,以道为重,恪遵六和,违者不共住;

二、本寺义工管理人员均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护常住,关心大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如有玩忽职守,据职谋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免其职务;

三、本寺义工均须谨遵佛制,戒行清净,仪容整肃,犯根本戒律者劝离寺院;

四、本寺义工不得擅自私设小灶,严禁吃荤、腥、饮酒、吸烟、观看淫秽音像制品及书刊、赌博、唱听流行爱情歌曲等,若有违者罚离寺院。如因病非酒莫疗者,经批准,方可服用;

五、本寺义工若有言行不轨,与坏人交往,危害寺院,搅乱常住者,则劝离寺院;

六、本寺义工若有破口相骂,交拳相打者,不论曲直,责离寺院。触犯刑律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寺义工若有三五成群在寺院外嬉戏杂话放逸有失威仪者罚,若不服者责离寺院;

八、为清净道场,修戒定慧,凡单独女众均不能进入或逗留男众法师寮房;单独男众不能进入或逗留女众法师寮房。如有违者则批评教育,若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则罚离寺院;

九、本寺义工不能攀缘、化缘、求缘,量事轻重处罚,不服者责离寺院;

十、师友亲朋来寺,直接到接待处登记安排住宿,不得私自留宿;

十一、早晚课诵、二时供斋、出坡不随众者罚,不服者责离寺院。公事、有病、年老体弱者除外;

十二、除公事,不在本寮学习,串至各寮,纵意放逸者罚,屡教不改者责离寺院; 十三、培训日听宣读规约,除公事,不随众者罚。

十四、常住所有公物,一般不外借,有特殊情况,经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并负责及时送回,违者罚;

十五、轻视耆德,恶闻直言,妄生诽谤,贴大小字报,写匿名信及诬告谩骂人者责离寺院;

十六、尊师重教,恭敬耆德,服从常住安排,遵守殿堂秩序,因私出外必须请假,如有不遵,给予教育、批评、记过,屡教不改者责离寺院;

十七、必须有良好的形象修养,衣冠整齐洁净,礼仪端庄,凡集体活动(包括外出)必须统一着装义工服、居士服。不得穿短裙、短裤、紧身、透明、无袖等奇装异服,不得染发,染指甲,屡教不改者责离寺院;

十八、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责离寺院;

十九、同居大众经常保持殿堂庄严,环境清净,寮房整洁;保护寺内文物及一切庄严法物,注意防火防盗。如有不遵,量情给予批评教育、赔偿、记过处分;

二十、在寺院务必以法为重,以修养为重。做到统一化、规范化、庄严化、清净化,以及愿力一致、观念一致、步调一致。并能不造是非,不说是非,不传是非,不听是非,不怕是非。

南山寺人力资源部

2014年10月4日

篇二: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治安管理制度

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责任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责任人,对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订治安工作方案,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四、本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确保参加宗教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须经寺院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后应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八、严禁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制订有关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以“水主管,水负责”为工作原则。

二、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并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因素。

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善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台帐工作。

七、组织僧众、职工、临时工学习,讨论有关消防安全条例规定、文件及消防安全知识。

八、为了安全起见,寺内禁止使用微波炉和电炉,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电工对老化电线应及时整改,以防发生火患。

治安消防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采取措施整改,并做好台帐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负责人及整改的期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并做好台帐记录。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止开放整改,严禁其它人员接近。

治安消防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并在记录表上记录存档。

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对外开放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万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篇三:慈恩寺出家收徒制度

慈恩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一、寺院根据国家治安条例,建立治保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接受公安部门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结合玉皇观实际情况,配合派出所搞好本寺治安工作。(包括负责部门、接待、防火、防盗。夜间值班巡逻等。)

二、治安管理是寺院的重要组成部份,坚决反对邪教组织。严禁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骗取财物,严禁假冒宗教外衣造谣哄骗。

三、严禁到宗教活动场所酗酒、打架、斗殴、闹事、诅咒、诽谤,影响信信众过宗教生活,宣传无神论伤害领信众宗教感情,宗教禁忌,严禁到本寺开展非佛教的其他宗教宣传。

四、严禁到本寺设摊算命、看相、打卦、卜问吉凶骗取钱财。严禁散发邪教磁带、光碟、书刊等,造成对佛教不良影响。

五、寺院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建立消防组织,配置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消防整改火灾隐患,接受消防工作调查。加强对一切电源、火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的物品管理,设置“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六、寺庙是烧香,点烛容易发生火灾隐患单位,消防是寺院管理重要组成部,本寺已建立消防组织,有两人小组参加过消防培训,负责全寺消防工作,以保信众生命安全和寺庙财产安全。

七、消防器材配备有灭火器,水泵、蓄水池,消防疏散人员有消防小组和执勤人员轮流式分散人员和预报警示,展开火灾扑救工作。

八、以上治安消防管理全寺共同遵守配合,如有毁犯、发现者,经本寺协商立即上报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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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恩寺管理总则

寺院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活动场所,必须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因此,一定要在政府及宗教事务部门和各级有关单位的正确领导下,把佛教信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依法办寺。

寺院是僧人修学、弘扬佛法、续佛慧命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机构,也是僧人服务社会、服务人类的活动基地,是团结和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纽带。

寺院由僧人实行民主管理,在强调自身内部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接受佛教协会的指导,正常开展佛教活动,组织信众过好佛教生活,研究和继承佛教的优良传统,弘扬佛教真善本谛,针对一切危害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宗教和睦、社会稳定及祖国统?的人员、组织、文化、活动等邪教形式积极开展护国、护教斗争。

为推动玉皇观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使本寺各项事管理制度化、正规化,与国家方针政策相适应,同时,禀承以寺养寺,以寺养僧的原则,维护寺院僧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佛事宗教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佛教的佛制、教规,结合本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寺各项寺院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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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恩寺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必须每天打扫,一切用具、餐具都必须洗刷干净、定期消毒,食堂炊事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者,必须立即离开食堂,不再担任食堂员工,食堂员工须戴证上岗。

二、每天向库房领米、油、盐和菜金必须签字,购买物品,要按发票上的数量验收相符后,由验收入在发票上签字向出纳结帐。

三、食堂所有炊具、用具、餐具,均应点清造册,用坏损坏的每季度要造册说明原因,上报当家师核准报销,购置新的也要登记造册列入,经常做到物、帐相符。

四、外来人员吃斋,必须到客堂通知办理,未经客堂同意,食堂不得向外来人员开饭。

五、建立交接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种物品造移交清册三份、一份寺内存档、交接双方各留一份,另再安排人员继续上岗服务斋食。

六、食堂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技术做好饭菜质量、热情为就餐信众服务;

七、切实加强食堂防火、防毒、防盗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 进入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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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恩寺客堂职责

一、客堂是寺院丛林的重要寮口,应选思想、文化、佛学素质好、懂政策、守纪律、应尽职尽责,完成客堂规定的各项任务,在接待工作中,应做到热情友好,文明礼貌、体现政策、在教言教、不卑不吭、注意仪表的僧人,担任知客师或负责人。

二、认真执行财务管理细则,功德本、住宿本、佛事斋施等必须填写清楚,各项收入当天出纳必须验收。

三、挂单和讨单探亲者等安排食宿,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挂单,讨单制度进行登记、查身份证后方可留单。

四、寺内僧人和服务义工居士,各殿堂、寮口分片包于、责任到人,打扫寺内清洁卫生,并每天检查一次,做到殿堂,院坝、过道、室内、厨房、卫生间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五、知客师保管本寺堂口管辖的设施、物资、家用具、字画等,以免丢失损坏。

六、遵照规章、耐心为信众宾客解答提问,宣传佛教和宗教政策。

七、客堂及办公室必须保持清洁,要每天都有值班人,热情礼貌接待信众宾客,还必须随时有茶水招待。

八、必须严格执行寺内僧俗外出的请、消假制度。

九、凡离寺僧人居士四众弟子,所携带的物品,都必须经客堂负责人验证检查方可出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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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恩寺出家收徒制度

法不孤起,仗缘方生,佛陀创教,僧代相传。为绍隆佛种、续法慧命,收徒出家并非小事,关系到佛教命脉、正法久住,弘扬佛教文化,特按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佛制规约,拟定制度,以便遵循。

一、凡自愿出家者,无任何有过触犯国家刑律历史记录的,须满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岁以下的公民,方可接受出家。

二、须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信仰虔诚,动机纯正,六根具足,身体健康,持有乡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父母同意,本人填写自愿书及简历。经查明身份来历,体验合格,符合出家条件者,方可接受。经一年左右时间考查,特殊情况可延期考查。寺院民主管理小组确认合格后,住持方可接受,再正式披剃。上报市佛教协会批准经政府宗教事务局备案。

三、入寺后要一切听从安排,努力工作,积极学习,奉公守法,严格遵循寺内规约。尊师爱教,农禅并熏,发扬六和精神。

四、沙弥加入比丘僧团后,送佛学院就读或留寺学习,提高佛学修养水平,如因其他原因离寺,还俗回家,在本寺出家者,丧失信仰,改信他教,收回戒牒,公布除名,不再恢复佛教教职人员身份。

五、沙弥比丘如确犯了根本大戒者,构成刑事犯罪的令其返回原籍,不共住,情况严重者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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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义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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