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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涉毒

时间:2017-02-24 11:11:0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涉毒罪犯管控措施

涉毒罪犯管控措施

——2015.4.27

监区在押470人,其中涉毒犯89人(占押犯比18.9﹪).以渋毒罪判刑80人(占押犯比17﹪),有吸毒史的47人(占涉毒犯比52.8﹪)

一、在押涉毒罪犯的构成特点:

1、汉、彝、回三个民族多以汉族为主。

2、青壮年罪犯多。

3、文化程度低的多。

4、捕前系无业人员、农民居多。

5、有吸毒史的多。

6、有前科劣迹的多。

7、共同和团伙犯罪的多。

8、涉及毒品种类多。 涉及毒品以海洛因为主,其它包括吗啡、鸦片、可卡因、冰毒、摇头丸、大麻等。

二、涉毒罪犯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功利、投机、从众”

1、认罪意识淡化,缺乏罪责感。对改造普遍有抵触情绪。

2、对毒品的心理依赖持久而强烈。

不少吸毒罪犯入监后,由于“心瘾”的缘故,常常表现为:精神委靡不振,记忆力减退,食欲不佳,面黄肌瘦;部分罪犯出现浑身疼痛、皮肤感觉异常、心悸、烦躁、呕吐等症状。因此,若对涉毒罪犯的心理自制能力和自信心不加以培养,他(她)们回归社会后则非常有可能重操旧业。

3、存在悲观失望心理和扭曲心态。表现在对社会认识的偏差,将社会看得十分阴暗。

4、期盼摆脱毒品而又焦虑担忧。

(二) 行为特征

1、贪图享逸,虚荣心强。入狱后,仍沉湎于以往的享乐之中,相互攀比,讲虚荣。

2、怕苦怕累,逃避劳动。,此类罪犯表现出行动迟缓、情绪波动大、消极应付劳动等特点,他们往往以体质差为由,无病装病,小病大养,消极怠工,劳动效率低,影响生产。

3、拉帮结伙,纠合性强。对监管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

4、表里不一,善于掩饰。

涉毒罪犯一般社会经历复杂,犯罪过程极为隐蔽显得圆滑、深沉和狡诈

5、自由散漫,情绪不稳。个别甚至会产生自伤自残、自杀等过激行为。

三、当前涉毒犯管控所面临问题

1、民警对涉毒罪犯危险性及防控意识不强,对毒品认知水平低、查禁业务不熟、防控措施缺失,民警畏难情绪明显。

2、涉毒犯群体普遍纠合性强,善于伪装,加之社会经历复杂,有些罪犯在犯案前就相互认识,同是圈内人关系复杂,民警查禁管控难度大。

3、涉毒犯罪一般性质恶劣、罪行较重,刑期长,反改造意识较强,加之心理扭曲、情感冷漠、行为偏激,易发生自伤自残、自杀、脱逃、劫持人质、狱内吸毒等重特大案件,对监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四、防控措施

(一)树立长期作战综合治理观念。

构建狱内“惩、防、教、转”打击防护网,狱外政府、社会部门、家属协同联动。

(二)抓好“三个到位”

1、宣传教育要到位。“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2、查禁防控要到位。

3、打击惩罚要到位。

(三)注重“三个强化”

第一,强化对干警的教育和培训,增强综合素质。

第二、强化教育改造力度。开展针对性地教育是矫治涉毒罪犯思想和行为的根本。

1、强化法制教育和认罪服法教育,增强自律意识。

2、抓好社会公德、形势政策、爱国主义和前途教育,重塑价值取向。

3、加强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提高改造效果。

4、重视心理治疗,强化意志训练。

第三,强化监管改造力度。

1、实行分级分类关押。

应考虑将涉毒罪犯作为一个单独类型进行分类关押改造,按有无吸毒史分别处遇和管理,并按是否需要进行强制戒毒进行再分类。对患有严重疾病或恶性传染病的涉毒犯、对老年或残疾涉毒犯都要分别关押;对重大涉毒案件的主犯与其它从犯更应严格分开关押。探讨细化的分类,对于制定适合的矫治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做如下分类:①初犯、累犯;②按性别分类 ;③将涉毒罪犯按吸毒、不吸毒分类;④由于入监狱后,罪犯的心理会有一个变化的过程,还可以根据入狱时间进行分类; ⑤按罪犯年龄进行分类⑥从刑期来分,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⑦从吸毒者毒龄来分。

2、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加强养成训练,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1)加强体能训练和行为培养。

(2)狠抓生活卫生管理。

3、 注重劳动改造,培养谋生手段。

4、强化直接管理,落实监管措施。

(1)严格入监搜身制度。

(2)严格会见、通讯审批、监听制度

(3)严格体检和药品管理制度。尤其要加强对医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的管制。严格处方使用权限,杜绝医源性药物成瘾。

(4)严格监控措施。落实互监连带区域防控以确保监管安全。

一、创新载体,丰富服刑人员文化生活

二、夯实基础,积极探索,加强法律援助和心理矫治工作

三、以“每周一活动”排解罪犯心理压抑

四、以多种教育方式引导罪犯转变思想: 一是开展主题辩论会,寓辩论于教育。二是开设服刑指导课。三是推出复合激励教育。以“目标激励、竞争激励、奖惩激励、感恩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复合激励教育

五、以先进的改造典型带动罪犯积极改造

篇二:法律对有关涉毒违法犯罪有哪些处罚性规定

有关涉毒违法犯罪的处罚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篇三:禁毒涉毒新闻稿

禁毒涉毒新闻稿

6月27日上午继中国共产党隆江镇十四届第二次会议胜利召开之后,镇又专门召开了隆江镇打击“涉毒”专项行动推进会,参加会议主要有镇党政班子成员及镇各位党员代表等。会议由镇党委副书记***主持。

会上镇党委书记***就目前隆江镇禁毒涉毒问题做了重要讲话: 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要求镇机关及各村负责人把禁毒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德政工程,坚决铲除“毒瘤”滋生土壤;

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承包人对承包区域涉毒的责任承诺,确保辖区每个角落都有人包、有人查、有人管,不留死角;

三是进一步强化打击巡查力度。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铁腕整治,打防并举,做到有苗头就打,决不手软,全力挤压毒品犯罪生存空间;

四是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大造浓烈禁毒氛围。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横幅等方式开展宣传,鼓励群众积极检举,让涉毒人员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五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禁毒长效机制。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制度,落实奖惩,严明纪律,坚决执行*委发[2014]10号文的奖惩决定,严肃处理在打击行动中工作不力或失职干部。

这次推进会要求继续把禁毒工作推向纵深,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好禁毒专项整治攻坚仗,努力创建“平安**”,还人民群众一片蓝天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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