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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政执法改革

时间:2017-02-18 05:29:1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5-11路政执法人员考试真题

一. 单选题 (共30题,共30分)

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

得少于()米。 (1分)A.30

B.40

C.50

D.60

★标准答案:C

试题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

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2. 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的是:( ) (1分)A.进出口食品检验机关,经鉴定后,给某公司的进出口食品贴上检疫标签

B.行政机关根据某化肥厂的申请,发给其生产许可证

C.北京市某大学希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拨款,对学校进行扩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予以审批

D.老王下岗后自谋出路,想自己开一个小饭馆,于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工商局经审查,发给老王营业执照

★标准答案:C

试题解析:《行政许可法》第三条第二款: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3.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 )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1分)A.10日

B.15日

C.30日

D.60

★标准答案:C

试题解析:《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七条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

,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4.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

者转移证据。 (1分)A.3天

B.7天

C.15天

D.30天

★标准答案:B

试题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5.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 ) (1分)

A.转方式调结构

B.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C.坚持科学发展

D.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标准答案:C

试题解析:十八大报告 四、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

6.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原则。 (1分)A.同等

B.对等

C.相等

D.平等

★标准答案:B

7.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1分)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C.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D.地方人民政府

★标准答案:A

试题解析:《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8. 下列做法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是( )。 (1分)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标准答案:B

试题解析:《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A选项中李某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能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任职,故A错误;《公务员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

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正确;

《公务员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C选项中“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的说法错误,无需批准、只需备案

即可;《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只有在定期考核为不称职时才能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D错误。

9.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分)A.生产安全事故

B.火灾、交通事故

C.重大、特大事故

D.自然灾害

★标准答案:A

试题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0.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1分)A.先左后右

B.依次交替

C.先小车后大车

D.先大车后小车

★标准答案:B

试题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

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11. 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 )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1

分)A.协商

B.招标

C.拍卖

D.招标、拍卖

★标准答案:D

试题解析:《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

特定权利的事项。

1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是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1分)A.党的领导

B.人民主体地位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从中国实际出发

★标准答案:A

试题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

本的保证。

13. 路政案件由案发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 )

(1分)A.直接管辖

B.指定管辖

C.共同管辖

D.分工管辖

★标准答案:B

试题解析:《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

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14.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 )分类管理。 (1分)A.专业

B.工种

C.学科

D.年度

★标准答案:A

试题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

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15. 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满1年的,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负责实施的部门应当向( )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1分)A.本级人民政府

B.上级人民政府

C.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标准答案:A

试题解析:《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七条 实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满一年的,自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负责实施的有关部门应当

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下列情况:(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情况;(二)相应配套措施和制度的制定情况;(三)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情况;(四)违法案件

的查处情况;(五)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六)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6. 新《行政诉讼法》对起诉期限进行了调整,根据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分)A.两个月内

B.三个月内

C.六个月内

D.一年内

★标准答案:C

试题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17. 下列哪项属于行政处罚的人身罚( ) (1分)A.行政拘留

B.警告

C.罚款

D.责令停产停业

★标准答案:A

试题解析:人身罚是指限制或剥夺违法行政相对人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中,行政拘留属于人身罚。

18.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应由( )缴纳。 (1分)A.从业人员

B.生产经营单位

C.地方财政拨款

D.生产经营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

★标准答案:B

试题解析:《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 )应当责令其受理。 (1分)A.上级行政机关

B.上一级行政机关

C.同级人民政府

D.同级监察部门

★标准答案:A

试题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

篇二:明确执法队伍职能区分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

明确执法队伍职能区分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

法规科 海事处

(2012年4月28日)

第一: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精神,推进我市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工作,近期,局法规科根据局领导的部署要求,对乡镇交管所的行政执法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乡镇交管所是1985年11月按区设立的,原有9个乡镇中心交管所,实际运行的是8个(城区交管所与市运政稽查大队合并)。2005年增挂运政稽查中队牌子,2009年增挂路政中队牌子。

1、人员情况。目前我市乡镇交管所在编人员92人,实际在岗人员只有74人。

2、执法职能。交管所目前主要承担的执法职能有两项:一是以运政稽查中队的身份实施辖区内除国省道以外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业务上受运管处指导,执法主体为兴化市运管处;二是协助公路站实施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养护巡查,以养护巡查为主。

3、综合执法改革情况。今年2月份,市编办正式批复在市运输管理处增挂“兴化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牌子,9个乡镇中心交管所改名为“××交通运输管理所”,是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分支机构。

根据市编办批复,“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市(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公路、港口、航道、地方海事等管理机构的指导”,“各交通运输管理所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统一以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行使执法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交管所法定依据不清,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交通执法主体多元化,除交管所外,其他各执法机构都有明确的职能和法定依据,而交管所法律地位不清晰,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交管所的执法依据;二是交管所执法职能不强,与交通主要执法单位关系不顺。政府编制部门明确的交管所职能大部分是协助管理,除在运政执法中承担部分查处案件职能外,其他就是参与、协助、现场制止等行政权,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非常容易与五大职能部门产生管辖的交叉或空白,发生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三是交管所执法装备不强,人员结构不合理。8个交管所除戴南所外,其他所只有1辆路政执法车,取证装备如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以及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普遍没有;现有人员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以及各所之间执法力量分布存在不合理。

三、综合执法改革的落实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下一步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机构挂牌。既要挂“兴化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牌子,又要挂“××交通运输管理所”的牌子。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实施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的主管(审批)、法制审核等人员的分工和工作职责。

2、职能理顺。交管所的职能中更多的是协助职责,为保证交管所积极有效履行职能,既防止在履行协助职能时应付了事、不负责任、不作为,又防止超越

权力范围乱作为。一方面对交管所的职能和赋予的行政权力、执法依据应一条一条的梳理,固化交管所的权力,做到放权又限权,防止与五大部门的职能交叉。另一方面,对交管所行使执法权时的主体名称要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实施执法的主体。交管所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主体职能以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履行职责,协助职能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体或授权组织的名义履行职责。

3、完善机制。应建立一系列制度,保证综合执法工作的顺畅运行,例如交管所与五大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制度、协助职能的时效制度、执法经费保障制度、执法统计制度等。

4、人员培训。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工作涉及的专业业务面广量大,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队伍才能与其职能相适应。因此,要加大对现有交管所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以及执法理念、职业道德的培训,同时制定措施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

5、配齐装备。根据交管所综合执法职能的要求,应尽快提升交管所执法装备水平,增加执法车辆,添置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必要的办案取证装备,同时保障正常的执法经费。

6、落实“四统一”。按照省厅“四统一”要求,开展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相关工作。

四、建议

1、建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导机构。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需要协调局属主要执法单位,有必要成立由局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及时解决交管所在综合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进交管所综合执法工作。

2、调整完善交管所执法力量。综合考虑各乡镇的交通和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突出服务戴南、安丰两个副中心小城市的发展,做大做强戴南、安丰两个乡

镇交管所。建议策应戴南镇扩权强镇的要求,试点成立“戴南交通运输分局”,整合执法力量,设立运政、路政大队,解决交管所人员无道检证不能上国省道检查、实施路政管理的难题。

3、在交管所增挂“农村公路管理协调办公室”。可考虑将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的部分职能转移到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充分发挥交管所作为管理农村公路一线力量的作用,明确交管所在农村客运通达工程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督查等环节中的地位。

第二:建立健全统一上航执法机制

一直以来,全省水上执法工作存在着分散执法、重复执法以及多头管理等诸多现象,不仅给管理相对人增加了许多麻烦和负担,直接损害了管理相对人的经济利益,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9]142号),就全省实施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三定”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省政府“三定”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职能,维护水上运输良好秩序,确保全省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省厅制定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交政[2010]37号)和《全省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并于2011年1月21日举行省水上执法总队成立揭牌仪式,正式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职能,泰州市地方海事局也于2011年2月底成立泰州市水上执法支队,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上航执法工作。并要求县级地方海事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尽快全力推进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我处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

根据泰州地方海事局和交通运输局领导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调研,现就我市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一)建立健全市水上统一执法组织机构。按照省政府“三定”规定,我们海事部门将主动作为、积极主动向交通运输局领导汇报,加强与市编办协调沟通,提请兴化市政府根据“三定”规定,尽快批准建立健全水上统一执法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成立 “水上执法大队”,尽快全面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在此基础上,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并充实业务力量,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

(二)切实理顺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在交通运输局支持下,加强与航道和运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按“三定”规定,将航政、水上运政有关职能赋予海事部门行使。切实理顺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承担起上级赋予的执法职能。从而有利于集中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强化交通运输内部行政监督,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

二、明确职责权限

(一)调整和明确水上统一上航执法相关职责

1、水上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根据省政府的“三定”规定,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船舶违反水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为的检查、制止、强制、处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船舶存在海事违法、超过航道等级限制使用航道、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擅自从事营业运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行为的检查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通航水域、港口的巡航、通航秩序监督管理和交通管制工作。

篇三:应对路政体制改革

应对路政体制改革 维护公司路产路权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省高速公路将统一融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而公路路政管理总队的成立,又标志着路政管理脱离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以往的直接监督和管理的视线,作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如何更好有效的维护自身的路产路权,是摆在我们的新问题,为了避免更多新问题的出现,作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如何应对,拥有什么权力值的探讨,笔者认为总公司应该及时成立法律事务部,着手研究应对已经出现的现象或者可能已经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的维护公司路产路权。根据以往多年路政工作经验,下面只对一些权益理解不清可能牵涉以后工作,结合法律法规对路政工作的职责以及经营单位享有的权益等作简要的阐述,仅供商榷

一、路政管理在经营性高速公路的职责

根据在交通部颁布的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路政管理规定》中,给路政管理下的定义是:“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了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即路产)的行政管理”。由此可见,路政管理是保护国家财产的管理,是以维护社会和人民的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管理,其本质是政府的行政管理。应当注意到,在上述定义中还提到在需要保护的相关方的利益中,也包括新出现的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利益,,这说明,路政管理的目标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大方向上与经营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它既保护公路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如: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保护公路路产的完好等;同时又保障公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缴纳通行费后享受在收费公路上安全通行等。并通过上路巡查、行政审批、对路政违法案件的查处,保护公路经营者合法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它也会通过对路政违法案件的查处来保障公路使用者能安全畅通地使用公路。

二、经营性收费公路路政管理如何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法第五章的规定。该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中路博客 Nbfc vOh%X

三、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可否收取相关费用-]'{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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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收费公路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任何费用。意思就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也包括路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收费公路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任何费用?Ll u#C0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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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就可以了解高速公路经营属企业行为,作为企业,在照章纳税之后,与其他任何企业一样,不应再负有供养其它执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像公

安人员属国家公务员;现路政管理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开支应由国家财政负担,不存在由企业负担,这也符合国家有关减轻企业负担、制止乱收费、乱摊派的指示精神。

三、路政体制改革,路产赔偿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如何监督

根据以往的路政工作经验,可能会出现路产索赔流失,主要表现(1)路产小额赔偿无法收取,原因:现在所用的是电脑打票,巡路中发现却无法现场赔偿收取。

(2)交通事故路产赔偿可能会随意减免,如果没有有效的方法监督,会造成路赔款流失严重,使赔偿所得不够路产的修复。(3)交通事故路产损坏当事人不赔偿的案件,因为执行麻烦不牵涉到本身损失,基层路政机构往往会不督促不申请法院执行,(4)逃逸案件不追查等情况

应对方法一:建议省厅直接行文,要求路政与在各所辖路段养护所进行联络机制,并要求路政在交通事故损坏路产时及时通知路段养护所,现场勘查笔录被邀请人一栏必须是路段养护所人员签字,路段养护所有随时了解查阅赔偿卷宗的权力,防止腐败情况的发生,针对逃逸案件的查处要明确的规定,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应对方法二:像安徽学习路产赔偿由公司直接收取。

理由一:现有高速建设应用了许多新材料,又没有索赔标准,路政人员无专业知识无法认定,养护人员参加可以防止定价的随意性;(其实在工作中遇此情况是要求养护出标准的)。

理由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依法属于民事赔偿的范畴,其本身就是维护经营单位的权益,养护部门完全可以参与其中。

(G#{~;\#T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交通部2002年颁布施行的部门规章《路政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对公路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和路政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或补偿实施行政管理的程序规定和职权界定。中路博客 B$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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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款即明确了造成路产损失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 3、《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因此,因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失应属于民事纠纷在民法上也是有

明确的法律依据的。虽然一方当事人是国家,但在这个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上,与另一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

根据以上所述结合路政管理规定,可以了解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是为了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高速公路经营公司是产权所有人,而路产赔偿属于民事赔偿范畴,可以协商处理,公司养护人员参与其中合情、合法。路政管理部门在收取相关费后,应根据赣交25号赣物71号赣物68号的通知要求及时返还给经营公司用于设施修复之用,共同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a[1]@ D:L(cIe0

四、如何应对路政管理部门向经营公司提出的养护审批要求

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公路养护施工无需要经过路政管理部门审批,更不需要交纳什么施工维护费,因为根本没有这个收费标准;但可以书面的方式告知,让路政部门参与其中,因为路政有维持公路养护现场作业的职责,如:在交通流量大的公路上进行大中修养护或者改建施工时,可能造成交通堵塞时,这时除养护单位外,公路管理机构(路政)也应当函告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疏导交通;需中断交通的,还应当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先共同发布通告,共同维护高速的安全畅通。

五:如何维护公司广告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收费公路的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

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规定;

根据上述二款法律和法规可以了解,收费公路广告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经营公司同意不得在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和审批(包括路政管理部门)广告,如有违反路政管理机构应该及时查处履行法律职责,维护经营公司的权益,当然经营公司在自行设置广告时,应当先告知路政管理部门履行法律手续。

六:针对公路两侧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桥梁等其它设施的审批要求以及收取相关使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释义】本条第一款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对此可从两方面理解:

1.公路是花费大量投资建设起来的固定资产。由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投资建设的公路,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和经营的公路,投资者在经营期限内,对所投资建设的公路享有财产权。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都规定,国家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他主体合法拥有的财产权利也受国家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国家和他人的财产(《宪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国家对公路的保护,也就是依法对国家财产和公路投资经营者合法财产权利的保护。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是侵犯国家和他人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外省地方性法规参考:

qhT"f@&K[.e~:X0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路产占用费和接道费,应专项用于公路路产的恢复和公路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滥用和截留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得知经营公司为投资方,而投资方的权益自然要受到国家保护,路政管理作为公路管理机构,在经营期限内的经营单位应该全力维护其权益,在办理相关审批时应该征得投资者的同意,因为经营单位是公路产权和养护方,还需综合考核公路的以后改扩建以及公路安全运行;影响到公路正常经营时还可根据公路法第六十七条收取相关补偿费用。在路政收取的相关费用时如:占用费是占用经营单位财产所得应当及时返还经营单位,赣价14号赣财10通知也明确,要求用于的公路养护不得挪用、滥用和截留(以往路政执法手册对审批要经过经营单位已有明确,但在收取占用费使用时,因为以往收管养是一家所以内部并没硬性要求,按规定路政是违规在使用)。

七:关于超限车辆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释义】本条是关于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规定限度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限制性规定。

本条所称防护措施,既包括在车辆或其所载货物上采取的防止损坏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汽车渡船的必要措施,也包括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汽车渡船上采取的保护车辆和所载货物安全通行的必要措施,如加固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渡船的措施,甚至包括拆毁必要的公路设施以保证车辆的通行等。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采取这些防护措施的责任人是运输单位;在运输单位不能采取这些防护措施时,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帮助其采取,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

担。;但本条规定并没有限制和剥夺运输单位向有关超限货物的托运人追偿的权利,运输单位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向货物的托运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七条在收费公路上从事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所列活动的,除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办理外,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赣计收费字(2002)555号关于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收取赔(补)偿费收费标准备的批复(收取公路赔补偿费专项安排用于公路路产损坏的修复) 从上述条款可以了解,路政管理在审批超限车辆时应先考虑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承受能力,而我省的高速公路经营者都是高速公路建设方,只有建设方才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承受能力有发言权,如需拆除相关设施时还应该征得经营单位的同意,考虑到审批超限车高速行驶可能会影响车辆通行能力,给经营企业造成损失,还要求还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治超收取相关公路赔补偿费时应当及时返还经营单位用于公路路产损坏的修复,高速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了解高速公路治超站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返还支出情况。

八、公路路政车辆可否收取通行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管理条例》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从本条可以了解,路政管理车辆不在免除费用之中,高速公路巡查制度也有相关规定,带统一标志的制式路政车原则上不允许下高速,当然在本辖区内处理路政案件可以免除收取相关费用,因为是保护经营单位的路产路权应该提供方便。 上述简述了路政管理的目的、性质和高速公路经营公司的权益,作为经营单位关键还在于怎样维护这个权益,所以建议公司及时成立法律事务部,适应现实要求,通过成立法律事务部加强与省厅、路政总队相关部门联系,并加快促进本地区的收费管理条例的出法,并积极参与高速条例的修改,切实维护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总之,只要掌握经营性收费公路权益,并实事求是地按照规律办事,结合高速公路自身行业特点,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的权益就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山东路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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