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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7-02-17 15:25:5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氧气乙炔的安全管理规定

氧气乙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三、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四、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篇二: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1. 目的与编制依据 1.1 目的

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2003)) 2. 主题内容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采购、使用、储存的安全管理流程,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 3. 范围

3.1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内生产、研发所需氮气、氧气、氩气、溶解乙炔气、氢气、压缩空气、液氨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3.2 消防器材用气瓶、生活设施用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管理制度另行编制,不在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内。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环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生产部、分析技术部、设备动力部(以下简称“设动部”)、采购部参与上述过程。生产部、分析技术部、设动部、采购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 4.2 本制度经公司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颁布实施。安环部负责将本制度及其修订版本报送行政部备案。 5. 气瓶采购安全管理 5.1 供应商安全资质管理

5.1.1 所有气瓶供应商均必须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须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 氧气、氢气、氩气、液氨和溶解乙炔气瓶供应商必须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溶解乙炔气瓶外壁必须喷涂白色漆、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

5.1.3 采购部负责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照的复印件,交安环部保存备

案。

5.2 气瓶采购质量管理

5.2.1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气瓶上均必须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检验合格证。

5.2.2 供应商必须确认其所提供的所有气瓶均已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所有钢瓶均应在明显部位标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禁止采购无标记或标记模糊不清的气瓶。

5.2.3 采购部负责落实气瓶采购质量要求,并将其写入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中。安环部负责保存该协议的复印件备查。 6. 气瓶使用与保存安全管理 6.1 气瓶接收安全管理

本制度管理范围内的气瓶均属特种设备。气瓶的储存部门应安排专人接收,清点过数,并将气瓶放置到安全位置。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不得接收:

① 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颜色标记模糊不清,或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

② 气瓶上未粘贴气体充装后的检验合格证,或合格证上未标明充装日期和最终充装压力(气瓶充装后必须静置24小时方可进行出厂检查,因而合格证上的充装日期至少应比接收日期晚一天);

③ 氧气、溶解乙炔气瓶的瓶体、瓶嘴处有油脂;

④ 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重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 ⑤ 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 ⑥ 气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动或倾斜。

采购部应向气瓶供应商明确上述要求。气瓶入库时,接收人必须在上述检查完成后在方可在接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在本岗位的气瓶出入库记录(见附件一)中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

6.2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

6.2.1 气瓶使用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压力容器操作证、焊工作业证等),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上岗操作。氧气、氩气和溶解乙炔气瓶除具有合法资质的焊工外,其他人不得使用。

6.2.2 公司氮气瓶、氧气瓶和溶解乙炔气瓶的收、发由机修车间统一管理。公用工程车间设置氮气瓶出入库记录(见附件一),当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满瓶、空瓶接收和发放数

量和当前库存,所有发出的气瓶均应有接收人签字。机修主管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安环部每月至少检查两次氮气瓶出入库记录和库存状况,并在出入库记录上签名确认。 6.2.3 气瓶储存和使用时,应注意防止周边高温、明火、腐蚀性化学物质对气瓶的影响,尽可能远离反应装置,并有可靠的防倾倒、防曝晒措施。上述措施未落实前气瓶禁止储存和使用。溶解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使用。气瓶使用部门经理和现场主管负责落实和检查上述安全措施,安环部负责监督。使用部门归还气瓶时,公用工程车间当班人员负责检查验收,确认气瓶完好无损。

6.2.4 气瓶使用人应将本班次使用的气瓶种类、数量、正在使用中的气瓶的状况、本班次管理范围内满瓶、空瓶的出入库数量、领用和归还数量、实际存量以及非正常情况及其排除过程等情况如实记录在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本上,并向接班人员现场交代。气瓶使用部门经理或现场主管每周至少检查两次气瓶使用和交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6.3 气瓶搬运与储存安全管理

6.3.1 入库的满瓶与空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显著的标志区分。所有不在存放区域的气瓶均应挂有“空瓶”或“满瓶”标志。

6.3.2 气瓶应尽可能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保护。气瓶必须卧放时,堆放层数不得超过五层,气瓶头部应朝向同一方向,并有防滚动措施。无防震圈的气瓶堆放时,上下两层气瓶间应垫上双槽垫木或两根特制橡胶槽带。

6.3.3 氧气、溶解乙炔气瓶存放附近区域应设置充足的消防器材和防毒器具,有明显的安全标识。溶解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氯气瓶或其他易燃物品同室储存,氧气瓶不得与油料和其他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6.3.4 安环部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公司所有气瓶的存放和使用现场,对不合规范要求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记录在气瓶出入库记录本上。气瓶存放和使用的责任部门应及时整改。 6.3.5 气瓶使用和保管人员发现气瓶数量短少时,应立即查找,并向本部门主管或经理汇报,后者应立即组织人员协助查找,并通报安环部、行政部。如接报24小时后仍未找到,部门经理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报告。 6.4 气瓶安全技术检查

6.4.1 安环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公司气瓶的安全技术检查,设动部和气瓶的使用、储存责任部门参加。安环部负责填写《气瓶安全技术检查表》(见附件二)。机修车间对其使用和储存的氧气和溶解乙炔气瓶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由机修主管负责填写《气瓶安全技术检查表》。

6.4.2 对气瓶安全技术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由设动部负责召集安环部和气瓶使用部门商讨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安环部负责记录并跟踪气瓶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过程。 7. 附件

附件1. 气瓶出入库记录 附件2. 气瓶安全技术检查表

附件1.

气瓶出入库记录

篇三:用氧安全工作制度

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工作制度

医院氧气是供抢救病人之用,氧气瓶集中在门诊部、病区、手术室和抢救室。氧气是助燃危险品,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使用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一、 氧气瓶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易燃易爆、油类等危险物品入

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暴工作,备好灭火器材。

二、 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上岗,

运输氧气瓶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三、 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瓶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

更新,标志明显,台帐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四、 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

灵、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五、 氧气设备维修由后勤主管负责,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畅通由设

备维修人员负责,各病区领取的氧气瓶由各病区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上街区峡窝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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